在武汉市农村大力推行“一免两补”(免征农业税、粮食生产直补、良种补贴)政策,是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着眼于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一免两补”政策,不久前,我们到武汉市四区——蔡甸、江夏、黄陂、新洲,与部分干部、农民座谈,并深入农户察看“两补”的发放单据。调研中,我们发现,“一免两补”政策的推行使武汉市“三农”工作发生了不少可喜的变化,广大农民对此无不欢欣鼓舞。但在同时,与这一政策的推行相伴随,农业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渐次暴露出来,需要引起我们的注意。
一、“一免两补”带来了三个可喜变化
一是农民种田的动机由消极向积极转变,即由“为了糊口”而种田转向“为了增收”而种田。实施“一免两补”之前,由于负担过重,不少农民只愿意种维持温饱的“口粮田”,而不愿意承包更多的田,这不仅造成了耕地的抛荒现象,也使耕地的“二轮承包”难以彻底落实。“一免两补”政策使农民的负担明显减轻,种粮的预期收益明显提高,“要田种”成为农民种田积极性高涨的突出表现。
二是抛荒向复耕转变,粗放耕种向精耕细作转变。“一免两补”在客观上增加了土地的预期收益,提高了农民在田地上增加投入、精耕细作的积极性,各区的抛荒地纷纷复耕。如黄陂区蔡店乡以前的抛荒地面积占总耕地的30%,现在已不到10%。
三是村委会的职能开始由“管事型”向“服务型”转变。“一免两补”政策的落实,减轻了“村官”的工作负担,改变了以往那种“催税催款”的管事式工作方式,其职能正向引导和服务于农民致富转变,干群关系也由此得到改善,从而为乡村机构和人员的精简创造了条件。
二、推行“一免两补”需要重视的几个问题
调研中,我们发现,现实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不完善、土地流转的规范性差、农业产业化同承包制之间的制约关系等,皆不利于进一步推行“一免两补”政策,有必要引起重视。
1.如何更好地走农业产业化道路问题。走“精细化、集约化、产业化”的道路是农民增收致富的根本出路,而产业化的重要前提就是要把土地适度集中,实行规模经营。但“一免两补”后,土地的升值效益实在令人心动,于是许多农民或要求提高已签约的土地流转价格,或要求终止流转合同,有的干脆单方撕毁合同。如黄陂区蔡店乡在发展产业化经营中,于今年2月引导300农户与“三绿公司”签约了种植辣椒出口韩国的订单,但在苗子育成即将移栽时,60%的农户却要求中止合同而“退椒还粮”,使乡里和“三绿公司”进退两难。
2.如何进一步理顺土地经营权归属问题。种粮预期收益的增加,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种田的积极性,不少农民因此“抢田种”或是“要田种”,这就使得过去就存在的土地经营权归属不清的问题进一步显现。土地经营权归属不清的表现主要有:“有地无证”、“有证无地”以及“一地多证”和土地流转无凭无据两大类。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一是在土地“二轮承包”过程中,一些行政村或因组织不健全而导致发包工作无序,或没有严格按照有关政策与法规认真核实土地面积,或没有按照规范填报面积,或没有按规定下发《土地经营证书》,致使“二轮承包”不到位;二是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的村在集体收回发包权时,或没有书面通知放弃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没有报乡镇政府备案,或根本没有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致使土地流转管理工作不到位。
3.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民土地维权意识问题。“抢田种”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反映农民维护自身承包经营权意识的提高,另一方面也暴露出部分农民土地责任观念与法制观念淡薄。一是重权弃责。有的农民认为“手中拥有承包权,反正不纳税,也没有什么责任可负,不要白不要,要了白要”。这种观念支配下的“抢田”实际是为了“占田”,即获得承包权后,高价出租谋利。二是土地法律意识薄弱。土地流转过程中强行流转、单方面撕毁合同、出尔反尔等违约现象屡见不鲜。
4.如何有效地解决土地资源权利配置不平衡问题。农村人口处在经常性的变动之中,但人口减少的农户,甚至长年在外打工或完全迁走了的农户谁也不愿意放弃土地经营权,造成许多地方农户之间所拥有的土地数量相差数倍甚至数十倍。这一现象虽早有表现,但由于过去种田纳税、粮贱利薄,所以一直显得不那么突出甚至被掩盖。现在种田利丰了,农户要求重新配置土地经营权的呼声越来越强烈,乡村干部试图解决,但又怕违反了“30年不变”的政策。
5.如何化解农资涨价带来的不利影响问题。黄陂区部分农民给我们算了这样一笔账:今年农资涨价幅度分别为:尿素30%、复合肥9.4%、农药1.5%、常规稻种10%、杂交稻种20%。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粮食的最低收购价得不到保证,或者粮食市场价格出现异常变动,包括“一免两补”在内的中央采取的兴农政策将很难得到真正落实。
三、几点建议
针对以上问题,着眼于积极推行“一免两补”政策,提出以下解决思路:
1.坚持“二轮承包”的政策规定,稳定农村与农业大局。解决土地矛盾,是当前稳定农村与农业大局的紧迫任务。一是要始终坚持并巩固“二轮承包”的成果,切忌随意更改既定的承包政策与承包现实。对“二轮承包”不彻底、遗留问题严重的地方,应坚决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与法规完成承包工作,理顺承包权属关系。二是必须坚持以合法的土地流转合同为依据,尊重既定的流转事实,理顺流转权属,并注重探索建立一套规范流转双方行为的协商机制。
2.制定有关政策,规范土地流转。当前农村土地纠纷矛盾的根源,是土地流转制度的缺失:一是缺少规范土地流转具体操作的政策措施,使土地流转处于自发状态;二是缺少土地流转价格的指导政策,使土地流转处在盲目定价状态。土地流转价格的制定,其本质是将耕地的“所有权、承包经营权、收益权”进行价格化的合理配置,而“收益权”在当前被严重忽视。土地纠纷,往往是在农民看到土地收益增值的情况下发生的。因此,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制定规范土地流转的可操作性政策,是当前一个必须抓紧解决的问题。
3.加大土地法规教育的力度,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觉悟。乡村各级组织要采取形式多样、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方式,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承包法规、土地法规、合同法规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以提高农民依法维权的觉悟和种田的责任意识。
4.实行局部微调,解决土地权利配置的不平衡性。在坚持“土地承包30年不变”政策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地进行局部微调,对那些土地承包权利配置悬殊——如超过当地田地平均基数5到10倍以上、群众要求重新分配呼声高的村组——在“二轮承包”完成后的第10年,进行一次局部调整。调整必须以“二轮承包”所发放的《土地经营权证》为依据,不包括“二轮承包”之后通过土地流转而获得的经营权。
5.大力化解村级债务,推进村委会的职能转变。乡村干部不可能长期在沉重的债务负担下有效工作。为此,政府要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大农村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加强对村级事业和农村社会保障事业的扶持,减轻农村基层组织的压力。市、区以及有条件的街(乡、镇)财政,要加大村级债务解决的力度。在此基础上,借“一免两补”政策的东风,推动村级组织转变职能——重点是为农业产业化与科技兴农提供服务、发展村集体经济、加强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基层民主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强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