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政法干警面试真题实用篇一
一、衬衫
二、领带
深色套装,浅色衬衫,通常的搭配是颜色较深的领带,最好是与套装同色系。这样的搭配权威感浓厚,一向是各国政府公职人员出席正式场合的最爱。领带的颜色可以有一些变化,套装是基础,底色不能夸张;衬衫容易受到场合和大众意识的影响,只有领带的颜色变化不容易招来非议。但也要小心一些危险的颜色,比如一切刺目的纯色。对于男装而言,一身的蓝色也不会显得缺少必要的变化,深蓝色的领带单独看并不出色,但是正装搭配之后往往能收到超乎预料的效果。领带的选择也可以用和个人的形象起到很好的互补作用。面容强势者用弱一些的色彩,压迫感会有明显的削弱;看起来一幅有些邋遢的样子,配上深色的领带和正装,亦会有很大程度的上的弥补。
三、西服
男生的常规装束是西服套装,黑色皮鞋,打领带。
四、鞋子
整体的服饰选择中不能有过于突出的线条和色彩,领带除外。条纹西装,条纹衬衫,楞纹领带看起来与动物园的斑马有某种亲缘关系,所以装饰多了不一定是好事。条纹和格子都是越小越正式,不明显的花纹才是可以作为正装使用的。
衬衫大小要注意,只有圆领衫可以使颈部完全放松,衬衫的领口放进一指正合适。袖长要能在平端时露出外套1-2厘米,刚好盖住腕骨。后领口露出的高度也是1.5厘米。第一次系上领带多少会有些不适应,所以要提前准备。
身上的所有配饰,包括过于夸张的皮带头,很显眼的手表等最好都不要出现。最后一条,把所有的衣兜都当成装饰性的,不要放任何东西。腰上挂满物品而不使人感到奇怪的只有士兵和电工。
政法干警面试真题实用篇二
c.开发软件的程序员
d.计算机研究所和上级单位
a.某丙承担,可责令某甲适当赔偿
政法干警面试真题实用篇三
2009年河北政法干警面试真题及答案(9月27日)
题目
一、关于“2008年感动河北十大人物”中景县的闫希来的事迹,2005年15岁的闫希来在父亲患食道癌医治无效去世后,一边照顾患脑血栓瘫痪在床且神志不清的母亲,一边上学。老家几亩地一年800元的承包费和每月几十元钱的低保金是闫希来所有的收入,可当班里的同学要为他捐款时,都被他婉言谢绝了。“考上大学后,我还会带着妈妈一起去读大学”,闫希来这样说。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中公教育专家权威解析:
【试题分析】本题是社会热点类的综合分析类试题,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孝敬老人的美德。另外,闫希来学习成绩突出,德才兼备,为90后树立了学习的榜样。考察考生对热点事件的了解,以及当代青年人的感恩意识。
【解题思路】考生作答此题,首先应该从这一现象本身入手,谈谈对此现象的认识,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的深层含义,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对自己的启发。
【参考答案】
1.闫希来在父亲去世后,一个人不但能承担起了家庭的重担,而且还能刻苦学习且成绩优秀,体现出了“90后” 自强不息,具备感恩意识的不同一面。
2.当前对“90后”的负面评价有很多,例如,任性,懒惰,怕吃苦等。我们的国家日益富强,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90后”从小就过上了富足安逸的生活;家庭方面,由于都是独生子女,家庭条件优越,导致了从小就受到了全家的溺爱。在加之自身缺乏艰苦奋斗的意识,才会出现懒惰,任性,不懂事的90后一代。但并不能因此完全否定90后。同样也出现了像闫希来这样的优秀代表。他们在困难面前不退缩,有这自强不息的态度,藐视困难的精神和乐观自信的品格。
3.带着瘫妈上高中的闫希来又让我们重新审视了“90后”这一群体,他所表现出来的孝道、责任、勇气、担当,让人为之振奋,也让我们对他们刮目相看。一位少年就能做到“修身、齐家”,长大后定能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社会需要如此不惧风雨、勇于搏击的勇士,时代需要担当责任、顶天立地的强者。愿天地间永远回响着黄钟大吕之声———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所以我们对90后更多的应该是鼓励而不是批评,给他们一个更宽松的成长环境。
【名师点拨】
考察对热点事件的认识,若能从正反两方面去客观的评价90后的问题将会使本题更有深度。
题目
二、北京某医院推出一天让院长体验基层护士生活,让市民体验医院生活,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中公教育专家权威解析:
【试题分析】本题属于综合分析类试题。主要从换位思考这一核心内容来展开就可以。
【解题思路】领导下基层,市民体验医院生活。此换位思考的举动可谈下其积极意义,并能题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自己的启发即可。
【参考答案】
1.院长能够去体验护士的生活,放到我们政府工作中也是同样。上级领导应多到基层去体验,体验基层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体验群众真正的需求。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够对工作做出准确的判断,才能够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决策。对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工作效率起着积极的作用。同事也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只有切实的为群众解决问题,才能最大化的发挥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
2.一头猪、一只绵羊和一头奶牛,被牧人关在同一个畜栏里。有一天,牧人将猪从畜栏里捉了出去,只听猪大声号叫,强烈地反抗。绵羊和奶牛讨厌它的号叫,于是抱怨道:“我们经常被牧人捉去,都没像你这样大呼小叫的。”猪听了回应道:“捉你们和捉我完全是两回事,他捉你们,只是分你们的毛和乳汁,但是捉住我,却是分我的命啊!” 立场不同,所处环境不同的人,是很难了解对方的感受的。因此,对他人的失意、挫折和伤痛,我们应进行换位思考,以一颗宽容的心去了解,关心他人。
3.换位思考是人对人的一种心理体验过程.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是达成理解不可缺少的心理机制.它客观上要求我们将自己的内心世界,如情感体验,思维方式等与对方联系起来,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验和思考问题,从而与对方在情感上得到沟通,为增进理解奠定基础.它即是一种理解,也是一种关爱。人与人之间要互相理解,信任,并且要学会换位思考,这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础——互相宽容、理解,多去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思考。
4.这样换位思考的活动希望能够持久是坚持下去,不能只是心血来潮而为之。更不能让其成为一种形象工程。应设立定期的换位思考日,使其这样的活动成为一种常态。更好的发挥其积极的作用。
【名师点拨】
本题若能上升到政府的工作中也能做到换位思考,将会使本题上升到一定高度。
题目
中公教育专家权威解析:
【试题分析】本题属于综合分析类试题。应意识到我国学生在创新能力上还有待提高。应完善教育体制,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解题思路】.应分析出我国学生创新能力不足的原因,并能提出相应的对策。
【参考答案】
1.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这是江泽民同志总结20世纪世界各国政党,特别是共产党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得出的科学结论。因此提高创新能力势在必行。
2.由于我过国的教育体制问题,过去只是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导致了中学是只是一味的苦读书本,而忽略了能力方面的培养。就业形式严峻,一些企业在招聘是只看中学历和各种证书,忽视对能力的考察。学校方面为了扩大生源,提高升学率,只看中学是的分数,不重视能力的培养。
目前,我过教育体制正在不断的改革,拟推出的不在“一考定终身”,中学校长实名制等都是一些积极的举措。
3.近代以来人类文明进步所取得的丰硕成果,主要得益于科学发现、技术创新和工程技术的不断进步,得益于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实践中形成的先进生产力,得益于近代启蒙运动所带来的人们思想观念的巨大解放。可以这样说,人类社会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原始到现代的进化历程,就是一个不断创新的过程。不同民族发展的速度有快有慢,发展的阶段有先有后,发展的水平有高有低,究其原因,民族创新能力的大小是一个主要因素。
【名师点拨】
从创新的角度出发,可谈下我国教育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避免一味回避现实存在的问题。
题目
四、就毛主席提出的“两个务必”为主题,发表演讲,题目自拟。
中公教育专家权威解析:
【参考答案】
忧伤兴国、逸豫亡身
重温中国历史,我们看到王朝的更迭、社会的变迁,无不验证“忧伤兴国、逸豫亡身”的名言,无不揭示了“滋生骄逸之端,必践危亡之地”至理,无不印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古训。
我们的党正在历史的昭示下,始终保质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领导全国人民夺取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凝聚着我们党对历史教训的深刻总结。半个世记来,“两个务必”深深教育了几代共产党人,使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经受住了执政的考验,使党的事业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
党中央反复强调要牢记“两个务必”做到“两个提高”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放眼未来,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己经确立,我们全体党员,每一位领导干部,只有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两个务必”和“两个提高”的要求,加强党性锻炼,以自己高尚的品格和模范行动,把全体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全国人民梦寐以求的愿望无数共产党人前仆后继,孜孜以求的理想“小康社会”今天即将在我们手中实现。
政法干警面试真题实用篇四
1.【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法的理解,主要是形式意义的民法。在民法学领域,为了更好地确定民法体系和理解民法规范,将民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其特点是以民法命名、经立法程序、系统性的规范性文件;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是指包括民法典在内的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特点是通过民法的具体渊源体现,如宪法中、行政法、经济法、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只要涉及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都为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远比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广泛。中国过去和现在都只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a项符合形式意义民法的特点,为正确答案;b项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民法理论可以解释民事法律;c项属于实质意义的民法;d项属于出版物。故后三项不选。
【考生注意】该题为理论问题,正确理解民法的概念,有助于构建民法体系,引领学习思路。我国目前尚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民法典,《民法通则》仅具有准民法典的性质,民法典之外的所有法律都是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如《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民法条款等。还会出现相关的民法调整范围之外绝对不能纳入民法范畴的其他法律进行判断,如《财政法》、《行政许可法》等。民法概念的理解是学习民法的开始。
2.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一民事法律行为等的区别。单务民事法律行为与双务民事法律行为相对应,划分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如赠与行为,保管行为。故a项符合题意。b项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抛弃行为、承认行为等,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故该项不符合题意。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相对的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的行为,如所有的合同行为。c项所指是单一民事法律行为,也不符合题意。单一民事法律行为与复合民事法律行为相对,前者指双方当事人都是一人,如果一方有两人以上,构成复合民事法律行为。d项纯属制选混乱,民法理论尚无此表述。
【考生注意】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是民法非常重要的理论,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对行为的规范。本题直接用单选、定义方式考查了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后还会通过多选以及其他形式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概念进行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非常多,许多专著和教材表述不一。尤其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对于类似的选择题,不仅要掌握划分的标准,还需要把握各种行为的内涵,最好能够举出几个例子。对该问题可以比照大纲多看两本书。
3.【答案】a。
【考点分析】该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是法律对那些不积极行使权利,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给予的一种惩罚措施。对那些积极行使权利的人又设计了诉讼时效中断制度予以保护。起诉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主要形式,根据1986年《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严格意义上讲、起诉是指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但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7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学位(妇联等团体)提出请求的,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也视为起诉。根据该规定,排除了b、c、d三项。a项是否符合题意呢?想想看,起诉后,法院不予受理或被驳回,说明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不成立;自动撤诉等于当事人放弃行使权利,可见,不予受理或被驳回表明权利人没有行使权利,故不能作为诉讼时被中断的事由,a项正确。
【考生注意】该题在理解诉讼时效中断制度设立的目的后不难回答。但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三个:起诉、请求、同意履行义务。起诉和请求容易产生混淆,起诉是向第三方提出,而请求是直接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提出。是否属于起诉范畴,只能完全根据法律解释。
4.【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债的消灭。债作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根据一定法律事实(债的消灭原因)而消灭,消灭后意味着当事人不再负有义务。债的消灭原因分散规定于具体的法条中。理论上概括为6种,即履行、解除、抵消、提存、免除和混同。就本题分析,如果甲工厂还给乙公司100万元,此为履行。如果100万元为合同货款,甲、乙约定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违约,守约方通知解除合同,此为解除。如果甲欠乙100万,后来乙又欠甲80万,只要其中一方通知对方抵消80万,甲消灭了80万元的债,只清偿20万元即可,此为法定抵消;如果债的种类不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抵消。如果甲找不到乙公司的地址,无法清偿100万元,甲便可提交到提存机关,乙只能向提存机关请求,从而甲的债务消灭,此为提存。如果乙公司表示甲无需清偿100万元,该表示一经向甲作出,甲的债务归于消灭,此为免除。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或者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财产或者通过合同转移债务于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此为混同。对比被选答案,b项符合题意,其他三项排除。
【考生注意】作为债的消灭原因的各种语言表述未在法条中直接使用,是理论上概括和总结。该概念不能用一般的中文涵义理解。以后还会经常以此种方式考查其他消灭原因,考生不仅做到通过实例能够分析原因,同时还要注意各个概念的特征。如免除、法定抵消、法定解除都是单方行为。另外,还要注意混同不是混合(添附的一种情形,所有权取得方法)、抵消不是撤销(可撤销行为、撤销权中的撤销)。
5.【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是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主流观点认为,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法律推定加害人人有过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加害人不证明或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认定其有过错并结合其它构成要件由加害人承担责任所适用的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一种特殊情形。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过错推定原则,只是理论对法律规范适用的总结。主流观点认为,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其具体表述参见《民法通则》第125、126条。由此判断,答案为b。其他三项备选答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是: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者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因此,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加害人也不得以其没有过错为由主张减免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本质区别在于确定承担民事责任时,是否考虑过错。前者是不考虑过错,只要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足矣;后者则考虑过错,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反映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121条)、产品责任(122条)、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123条)、环境污染致人损害(124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127条)。
【考生注意】归责原则问题是民法尤其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理论问题。由于《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上对该问题争议甚大。根据《大纲》确定的归责原则有三个,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主体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一般侵权行为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把损害结果作为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必备条件。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不具备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情况下,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都是只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而过错责任原则是适用于一般情况。这些都只是主流观点的认识,但对于归责原则适用的范围,如《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的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第133条规定的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适用什么归责原则,说法不一。《大纲》没有明确。如此一来,考试时就需要我们灵活处理这一问题。就该题而言,其答案与根据《大纲》编写,当时又是作为考试指定教材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第1版)》(在第4版进行了修改)的观点完全相左。那么,就该题的回答,只能根据民法主流观点随机处理。
6.【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理论上把所有取的原始取得方法主要概括为5种: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1)混合,是指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结合在一起的行为,如米与米混合;(2)附合,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财产,非经拆毁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如承租人给出租人的房子装修后的房屋;(3)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如在他人的木板上作画。在本题所给4个答案中,a项符合加工特征,为正确答案;b项是指混合;c项基本可以认定为附合;d项是指先占行为,先占是与添附并列的一种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
【考生注意】《民法通则》中没有“添附”字眼,理论上根据实践生活,将其概括为所有权的取得方法。添附所包括的三种情况,必须能够用实例进行判断,且明确其所有权的归属。如问将别人的房子装修贴瓷砖是哪种情况?把他人的木料打成家具,家具的所有权归谁?就本题而言,如果仔细斟酌,备选答案中已经告诉你正确的选项。如a项中已经有“加工”字眼;b项中有“混合”、c项中有“结合”、d项中有“取得”。可见,对复习时没有注意到的问题可以从备选答案中获取信息。
7.【答案】c
评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分类。条件是指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未来不确定的事实或者说或然发生的事实。根据条件所生效力的不同划分为延缓(停止)条件和解除(消灭)条件。延缓条件是指影响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影响行为失效的条件。根据条件约定的事实是否发生为标准,还有肯定(积极)条件和否定(消极)条件的分类。条件作为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与其相对的当事人还会约定以必然到来的事实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为附期限。在所附期限中,与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相对的,只有始期和终期的划分,并无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的划分。就本题而言,约定的事实是“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决定甲乙双方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行为的效力。“年底”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应该说是期限,但决定该行为效力的并非是年底的到来,而是“设备是否有富余”这一或然的事实。由此可认定为是附条件。如果说“设备有富余”,表明条件成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开始生效,由此可以认定是附延缓条件,非解除条件;是附肯定条件,非否定条件。综上,可以认定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
【考生注意】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硕士考试的一个经常考点。在实际生活中,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的语言很少使用,对其分类并没有多大的应用价值,但却极具考试价值。本题中给了你一个未见过的概念:附延缓期限,虽说相当于“始期”,理论上并没有延缓期限的说法,可谓是陷阱一个。其他附条件分类的理解,一定结合实例分析,方可得法。
8.【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当对方提出请求时,你的抗辩权成立,享有抗辩权的一方可以不履行请求权人所请求履行的义务,也不构成违约。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对抗辩权人产生的“不安全”状态所享有的抗辩权。根据合同约定,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债务人,到了履行期限应当履行时,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存在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风险,如果先履行义务一方还继续履行,其结果是对方不能履行,对方进而破产的话,对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非常不利。故而法律赋予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来弥补后履行义务一方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所产生的风险。《合同法》第68条是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根据。故c项正确。a项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是不分履行先后顺序;b项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其适用条件必须是在保证关系中;d项债务人抗辩权过于笼统,适用条件有多个,包括时效抗辩、不可抗力抗辩等,因此,这三项不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抗辩权是民法理论上的概括总结,散见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担保法》中,法律条文并不显示抗辩权字眼。理解抗辩权一定要根据法条和理论阐述共同进行。最重要的抗辩权有时效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保证中的先诉(先索)抗辩权。时效抗辩为永久抗辩,后四种称暂时(延期)抗辩。抗辩权是重要考点,将来会以不同方式进行命题。
10.【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为了保护失踪人以及下落不明的人的利害关系的利益,我国法律设计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两者的本质区别是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注重失踪人财产的代管,后者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后果。法院宣告某人死亡后,其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其婚姻关系解除,配偶可以再婚。但毕竟宣告死亡的人尚未自然死亡不得知,若被宣告死亡者重新出现,可以申请撤销对其进行的死亡宣告。依据宣告死亡的判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何恢复,立法有必要加以明确。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在撤销死亡宣告后,其配偶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自行恢复;已再婚的不能自行恢复。依据该规定,只有a项正确。既然是自行恢复,无需办理复婚手续,更没有必要重新登记,故其他三项错误
【考生注意】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民法的两项重要制度,具有很强的适用性。考试命题主要侧重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及其撤销的法律后果方面,是历来包括司法资格考试在内的重点。对此,必须完全根据法律规定,就两项制度进行比较后记忆理解。
11.【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是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是无偿转让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作为诺成性合同,但因其是无偿的,法律允许某些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然而,很多赠与合同有涉及公共利益,社会诚信,因此,《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按照该规定,a项正确,b项与a项矛盾排除,c项协商支付价金后要求支付,改变了赠与合同无偿的性质,不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该题是对合同法条的考查。《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性质与《民法通则意见》规定完全不同。《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对比两者,前者规定赠与是要物行为,实践性行为;后者是诺成性行为。发生冲突,《合同法》为新法,新法优于旧法的解释规则说明赠与合同是诺成性。但是,关于房屋赠与的规定,还可以适用于《民法通则意见》。此外,赠与合同的其他特征以及撤销赠与、赠与义务的免除等都将成为重要考点。
12.【答案】b
评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根据现《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依据该规定,正确答案为b项。a项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c项不是法例规定的专利保护期。
【考生注意】此记忆性题目。在记忆时,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的不同,专利权保护期和著作权保护期的不同。
13.【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质权合同的生效条件。质权是债的特别担保方式,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登记),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对该占有(登记)的财产进行变价,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前者是以特定动产设质,后者以特定物上的权利设质,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根据《担保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权利质押中,根据不同类型的证券(担保法第76、78、79条)其生效时间不同。以票据、物权单证、债券、存款单设质的,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以股票、股份、知识产权等设质的,自登记之日生效。根据该规定,a项质押合同成立不能生效,不符合题意;b项质押合同登记时生效的是某些权利质权,不符合题中“以动产设定质权”的要求;c项“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意味着质物已交付,自质权人开始占有质物时生效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交付担保物。动产质押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出质的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财产为准。该题是常考要点,建议与抵押合同、留置一起比较、理解记忆。
14.【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物权的性质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物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民法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根据权利的内容划分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类型。理论上为了更好地对实现各项权利的内容,根据权利的作用,又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控制和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的权利。如物权、所有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抗辩权是与请求权相对应的,对抗或反驳他人请求的权利。形成权是基于单方的行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基上述,物权的性质是a项支配权,其他两项排除。
【考生注意】民法是一部权利法,理论上对各项权利进行了类型化处理。不同的权利,其性质和特征不同。考生必须掌握民事权利体系。将来还会以相同方式出题。
15.【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约定违约金的效力。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减少。根据该规定,本题正确答案应当为c。a项适当减少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没有此权利;当事人也不能如b项拒绝支付违约金。
16.【答案】c
评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责任的负担。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又是诺成合同,往往不是即时交易,这就会产生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可能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毁损灭失的风险,该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叫做风险责任的负担。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责任的负担,当事人可以约定。可以约定合同成立时、所有权转移时或者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是,本题未标明是约定的,那么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确定风险责任的归属。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为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交付转移风险责任是一项基本原则。c项符合题意。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成立时转移风险责任,没有约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合同成立转移风险责任,如简易交付(通过借用、租赁合同,买方占有标的物,后又订立买卖该标的物的合同)条件下,合同成立视为交付,合同成立时当然成为风险责任转移的时间,可见,a项合同成立时风险责任转移必须有先决条件。b项所有权转移不同于风险责任的转移,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移转,风险责任也随着交付而转移。但有很多例外,如所有权保留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风险责任不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同步进行。因此,c项不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谁来负担,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考试会以不同题型出现。该题具有一定迷惑性,一定根据实例理解分析并能够判断这一问题。除了准确把握所有权转移与标的物风险责任的转移之间关系外,对于《合同法》关于风险责任负担的特别规定,如第143、144、145、148等条文也应理解记忆。。
17.【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名称权。名称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用以区别其他法人和组织的一种符号。名称权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其名称的人格权。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的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因此,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个人工商户和个人合伙。据此,c项符合题意。a项公民享有的人格权中,与名称权相近的是自然人的姓名权,b项自然人享有的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权利,与名称权相去甚远。
【考生注意】自然人姓名权和法人名称权不同,两种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的保护方式有异。在内容上看,名称权是可以转让的,姓名权无法转让;保护方式看,名称权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姓名权则可。注意姓名权、名称权都是人格权,非身份权。
18.【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内容。在物权体系中,根据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把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定限物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可见,c项正确。a、b两项都有担保物权的内容,但不全面,其中,a项中的典权、b项中的地役权都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
【考生注意】该题相对简单,但将来出题远比此复杂。要掌握不同的担保物权之间的区别,且会用案例分析。抵押权有“担保之王”称号,留置权与质权、抵押权的本质区别是留置权的法定性。抵押权、质权的本质区别是动产的交付占有。
19.【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公民的身份权。根据权利对象的属性,理论上把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以权利人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表现的是主体的自然属性。身份权是基于权利人一定的身份享有的权利,它反映的是主体的社会属性。人格权中根据其客体有无实质内容,划分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前者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后者包括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配偶权是基于夫妻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共同生活、保持忠诚等权利,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主体之间享有的权利。配偶权属于身份权。身份权中,除了配偶权外,还包括亲权、亲属权。据此,正确答案是c 项。
【考生注意】该题中所给的概念都是理论上的概括,精神性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等的划分有助于建立人格权体系。
20.【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样,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融资租赁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为承租人“融资”,即所谓借鸡下蛋,它具有完全不同于财产租赁合同的内在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44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买方)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只有出租人通过自己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干预选择租赁物外,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此,答案c正确。
【考生注意】本题在备选答案中制造了相当的迷惑性,表现在“应当”、“可以”和“不”的应用,一定要准确理解。出租方应当承担责任,意味着出租方负有义务;出租方可以承担责任,意味着出租方也可以不承担责任,是从权利角度而言;出租方不承担责任意味着出租方不是责任主体。此外,考生要注意融资租赁合同是完全不同于财产租赁合同,是一种独立类型的合同,其法律特征也可以作为简答题命题。
政法干警面试真题实用篇五
1.某中学把善良作为校训,但是有人认为不合时宜,认为走向社会会吃亏,你怎么看? 2.萝卜放在煮沸的开水中会变软,鸡蛋会变硬,咖啡能改变水,你怎么看? 3.有些人认为现在劳动不能致富,你怎么看? 4.以“把痛苦踩在脚下”为题,做一篇演讲。
2010年9月5日下午河北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石家庄禁止沿街乞讨,谈谈看法。
2.一个水桶如果装满水不易被风吹跑,如果是空的容易被吹跑。
3.中国房屋平均使用年限30年国际平均水平80~100年英国125年,谈谈看法。
4.介绍了一下华山独臂挑夫,请以“真正的英雄”为题做一个演讲,并用上“策划”、“精神”等词语。
析
1.教师节由于被规定为法定节日,近年来教师节基本成为了送礼节,一到教师节,众多家长纷纷送礼,你怎么看待这个事情? 2.现在的无偿社会服务有的开始有偿服务,你如何看待? 3.社会捐助贫困生公布名单,使一些贫困生觉得伤害自尊,于是不要社会捐助,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4.温家宝总理说公务员要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更好地为祖国和人民服务。请你用“勤奋工作”为题发表一段演讲。
2009年9月27日下午河北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解析
2009 年 9 月 27 日上午河北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解的同学要为他捐款时,都被他婉言谢绝了。“考上大学后,我还会带着妈妈一起去读大学”,闫希来这样说。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2.北京某医院推出一天让院长体验基层护士生活,让市民体验医院生活的活动,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3.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但国外某机构调查指出:中国学生的计算能力第一,创新能力第五。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2010年9月21日河南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现在警察都要一警多能,假如你被录用了,你会怎么做?
3、美国一总裁的管理模式:对人表扬要用文书,批评要用电话。谈谈你对表扬与批评的看法。
2010年9月26日河南政法干警面试真题检察院系统
2、上班面临三件事情,如何安排:一是为领导写一份工作方案,下午开会要用;二是有人上访,是自己负责的事情,需要你马上去解释处理;三是,同科室小王提干,组织部找你谈话,要求马上过去。
3、编一个故事,用到“人民、稳定、gdp的增长、检察、奋发”,出现顺序不做要求。
2009年10月17日下午河南省基层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真题
4、你认为领导叫你去做的工作不符规定,你如何处理?
5、你所在的社区有一名老人患病,你作为民警将如何办?
2009年河南政法干警面试安阳公安系统(10月17日上午)
1.结合你在部队的经历,谈谈你对奉献、拼搏、为民、忠诚这几个词的理解。
2.对于河南省公安厅领导秦玉海,一开始被称为领导,后来变为好官,最后变为老秦,请你谈谈对这个变化的理解。
2010年9月4日上午浙江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结合自身条件谈谈警察应该具备哪些素质?
2、如果你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在以后你将如何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3、孙中山说,“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做大官。”谈谈你对这句话理解。
2010年9月4日下午浙江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你如何看待警察这一职业?
1、警服代表什么?
2、今后两年的学习你怎么打算?
2010年9月5日四川省基层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2008年9月27日四川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材料:2010年3月22日,河南睢(suī)县一农民找乡长说事时,拿起办公桌上一水杯欲喝水,被乡长喝止。两人发生口角后出现肢体冲突,随后乡长喊来警察。农民被拘留7日。据了解,事前该村民土地被非法征用,补偿三年未兑现,去找乡长反映此事。
1、你怎么看待“茶杯门”事件?
2、如果你是乡派出所的普通民警,乡长让你抓村民,你会不会去抓?
事件一:企业修电线要穿过水果园,当地居民不同意,居民于是上访。事件二:政府强制征地引起大量群从上访,政府出动三百人镇夺。
1、你怎么看待这两件事情?
2、如果派你去化解矛盾,你怎么处理?
1、你对这起死亡案例有何看法?
2、你认为最佳处理方式是什么?具体方案是什么?
3、如果你是干警,且跟该村干部是好友,听到这一消息后,你怎么处理?
2010年9月28日上午辽宁省基层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现在刑法中已经规定了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处罚,但现在还是有很多食品有安全问题,请你分析此原因,并提一下建议。
2010年9月29日辽宁基层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目前,我国拆迁部门和群众有矛盾,有的拆迁部门甚至采取暴力强拆并导致强拆致死的严重后果,分析一下出现暴力拆迁的原因并说说解决方法。
2.城市机动车日益增多,造成交通压力过大、人民群众出行不便,对此你怎么看?谈谈你的解决方法。
3.目前,烟花鞭炮黑作坊不安全生产屡禁不止,影响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分析烟花鞭炮黑作坊黑作坊的原因,并提出你的解决方法。
2009年10月17日辽宁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2010年9月24日贵州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云南市场出现“仇和牌”白酒因涉嫌引用现任云南省委常委、昆明市委书记仇和的名字注册产品商标引起了极大关注。该酒云南市场销售负责人称“仇和牌”白酒产自江苏宿迁,因仇和调任昆明,所以希望借他的名气开拓云南市场。据了解“昆明专供用酒”市场生意还不错,昆明市委宣传部则称尚不知此酒。
常言道好酒不怕巷子深。但现今所谓的“商业炒作”手段日新月异方法可谓无所不用其极。早在8年前仇和时任宿迁市委副书记、市长时,“仇和牌”白酒就已经推出市场,但因为没有取得注册商标而遭到工商部门查封。当时仇和本人还曾经表态:“我希望执法部门能依法办事,能把我和普通公民一视同仁。”此次“仇和”酒不远千里跟随仇和来到昆明显然是有备而战的——成功注册了商标。尽管商家解释说“仇和”商标与仇和姓名读音不同意思也不一样。但“傍名人”的意图却如司马昭之心,甚至连其营销人员都直言不讳:我们想借助名人效应开拓市场可以省很多广告费用。
商家的每一步经营策略都是围绕着盈利进行的,这其中就涉及到品牌经营,有的品牌是经过历史沉积的,而有的品牌明摆着就是一种投机。仅以酒类为例“李连杰”、“姚明”、“斯琴格日乐”等都被人在酒类商标上抢先注册。还有一些是打擦边球的日用化妆品商标“张一摩”(谐音张艺谋)并策划了祛痘膏广告语——“怎么不用张一摩一摩就清”。继而又有狂轰滥炸的“羊羊羊”、脑残恶搞的“脑白×”。商业定位与营销越来越恶俗却也美其名曰“商业炒作”。
有人说仇和应当要求酒厂声明与自己无任何经济联系,更有人建议他以个人的名义起诉该酒厂侵犯名誉权。在我看来仇和最好别管“仇和”酒。需知道无话题就无新闻点。既然大家都知道该酒与仇和本人无关,表态反而给了商家炒作的筹码。本来这就是商业行为,那就让市场决定它的存活与否。
1.谈谈你对“仇和”酒的看法。
2.假设现在你是“仇和”牌的营销员,我们这几个考官是昆明市的机关工作人员,你要把这酒推销给我们,请你做一个现场模拟。
2010年9月18日上午甘肃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2、因你工作上的错领导对你冷漠,同事孤立你,你怎么办?
3、大学成绩在班里排名靠前,你认为自己能否胜任以后的工作?结合这次报考谈谈你的认识。
2010年9月12日黑龙江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某地区钢材厂内外勾结,盗窃钢材,屡禁不止,该地方政府采取公审公判的方式,情况得到改观。有网友质疑这种做法,该区工作人员称情况特殊,请你评价此事。
3、领导让你和一位老同志处理一起投诉事件,你和老同志通过调查,发现领导有违纪的嫌疑,老同志意见是不再查了,领导向你询问此事,你如何回答。
2009年9月29日黑龙江省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真题
1.有一种树木枝干高30米,根很浅,但是它能抵抗很厉害的飓风,原因是这些树木都是紧密连在一起的,一片森林是一个整体,谈谈你的看法。
2010年8月28日天津市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请谈谈你对“有困难找民警”这句话的理解。
2.领导让你做一项关于你社区内学校治安的调查,你如何做。3.你和一名老同志一起合作一起案子,其中发生了问题,是由于你的失误造成的。但老同志代你向领导承认了错误,你如何做? 4.辖区内经常出现盗窃问题,请你就此问题主持召开一次居民大会,你如何做。个别考场追问题:关于群众上访问题,你如何做。
2010年8月29日天津市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2010年9月20日下午福建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把别人拒绝门外的同时也把自己关在门内,你对这个寓言有何看法? 2.风可以进,雨可以进,国王不能进。请从法律的角度说说这句话。3.对低碳生活的看法。
2009年9月29日福建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作为一个干警要长期服务基层,假如你被录用后你该如何准备工作?
3.学校组织精英夏令营,引起社会的强烈反响,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2008年9月25日广西自治区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2010年9月7日内蒙古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2010年9月8日内蒙古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2008年9月24日新疆自治区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谈谈你对有法不依的看法。
评论: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们的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小康社会全面实现,城市化建设进一步加快,城市的社区化小区管理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城市让生活更美好已经成为上海世博会的主题口号,城市化是否提升了人们的生活品质?是否真正的让我们生活更美好呢?我们也应该看到城市所带来的城市病问题,比如小区门口乱停车、污水横流、商贩胡乱摆放等,大大影响了市容市貌和群众的生活品质。
背景材料:小区门口乱停车,污水横流,商贩乱摆摊现象严重,请从以下三方面回答。
1、分析造成以上现象的原因。
2、提出解决措施。
3、有些商户通过种种关系向你求情,你怎么办?
2010年8月16日安徽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做大池中的小雨,还是小池中的大鱼,你选择哪个?理由是什么?
3、在单位中,一位同事和你有矛盾,正好有人找他,你会怎么做?
2010年8月17日安徽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2、你的领导让你提供一项业务数据,你拿不出来。你应该怎么办?
3、在你进行执法中,遇到群众阻挠,你应该怎么做?
2009年9月28日安徽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解析
1.有人说“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脚”,又有人说“身正不怕影子斜”。谈谈你的看法。2.时针、分针、秒针围绕同一点旋转,根据时钟的运动规律联系实际谈谈看法。
2009年9月29日安徽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解析
2010年9月7日江西招警考试面试真题
2009年10月17日江西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2.有群众举报在考试中有官员徇私舞弊,领导让你去调查,你怎么组织?
2010年10月16日下午山西省基层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2.你负责在单位组织一次消防宣传活动,你如何组织?
2010年9月18日江苏省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真题
1.谈谈兴趣爱好和做好本职工作之间的关系。
2010年9月5日湖北政法干警检察院面试真题
1、政府提倡“阳光政策”,实施“政误”公开、对此你有何看法?
1、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结合警察职位特点分析你对这句话的。
2、在街上遇到打架的,你是警察但你穿着便衣,你怎么办?
1、年轻人张扬的个性与警察守法是否冲突?你怎么看?
2、死者家属在医院门口闹事,作为警察你怎么办?
1.针对现在企业以金融危机为借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谈谈你的看法。
2.面对金融危机,各大银行储蓄率居高不下,央行出台了一系列的措施也未能改变这种局面,针对这个,请谈谈你的看法。
3.请谈谈你对武汉“公交打人”事件的看法。
2009年9月26日湖北省定向招录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真题
1、你的兴趣是什么?结合你的兴趣和特长谈谈你所报考的职位。
2、谈谈你对“受人之拖,忠人之事”的理解。
3、从法律的角度来谈谈你对交通肇事逃逸事件的看法。
2009年9月27日上午湖北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解析
2009年9月27日下午湖北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解析
1.针对目前高校重科研、轻教学的现象谈谈你的看法。2.谈谈你对远程网络走进农村(农村信息化)的看法。3.谈谈你对河南开胸验肺事件的看法。
2009年9月28日上午湖北省基层政法干警考试面试真题
1、某市在召开水价调整新闻发布会上有群众表示对水价有质疑,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2、你认为是什么问题致使大学论文造假的现象存在的?
3、对很多酒店实行12点退房制度,有人认为这是霸王条款,你怎么看?
2010年9月4日上午浙江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结合自身条件谈谈警察应该具备哪些素质?
2、如果你成为一名人民警察,在以后你将如何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3、孙中山说,“青年要立志做大事,不要做大官。”谈谈你对这句话理解。
2010年9月4日下午浙江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你如何看待警察这一职业?
1、警服代表什么?
2、今后两年的学习你怎么打算?
3、你作为人民警察,你怎么处理好与服务对象的关系?
2010年9月13日上午陕西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温家宝考察西安时,指出苹果销售,就苹果销售谈谈你对经济的看法。
2010年9月13日下午陕西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2009年9月28日上午陕西基层政法面试题
1、考试面试中,考官问阅读量的情况,只有一个考生读过外国名著,其他考生都不知道。对于考生阅读量窄,谈谈你的看法。
2、考生对公务员水土不服,问怎么适应新的岗位。谈谈你的看法。
3、每个人都有弱点,认为没弱点的人是浅薄的人,认为有弱点的人才是有人性的人。谈谈人际关系。
2010年9月5日重庆政法干警面试真题(补充版)
1.谈谈对打黑的认识。
2.领导让组织一个反腐倡廉的会议,你怎么做?
政法干警面试真题实用篇六
面试前一天干什么?
前一天最好去考试地点好好的全方位的考察一下,能住在那里更好,方便熟悉环境,这样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第2天的紧张感。
其实想想面试不过纸老虎,没什么可怕,平时练习了那么久,不过是一个检查自己展示自己的机会罢了。
等待面试的时间干什么?
等待面试的时候不要让自己过于放松否则会和你稍后进考场高度紧张的心情形成巨大的反差,会让你脑子一片空白,什么也想不起来。
但是要注意,这时候不要看新题了,也不要看新资料了,新的东西看过一遍一会紧张的时候也不会记起来,反而让你更紧张,这时候就看老的资料,就是调节思路,让思维活跃起来或者聊天也可以,这个根据每个人的具体情况自我调节,把自己调整到最佳状态就一切ok。
轮到自己的时候做什么?
如果你被引领员叫到了,不要惊慌,这时候是不记时间的,你要调整好自己,不要冒冒失失的就跑出去,这样不容易平复你的心情、还会让你进入考场之后错误百出。
进入考场以后做什么?
进考场之后你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回答问题,表现自己,至于考官到底多少人,几男几女,桌子好不好,椅子舒不舒服,窗帘好看不好看,这一切都与你无关、尽快进入你应该进入的角色,不要以为去关注这些东西会缓解你的紧张,一共15分钟的答题时间,关注这些只会浪费你思考问题的时间分散你的精力。
回答问题的时候注意什么?
和考官眼神交流,比如环视、微笑等等,这些当然都是很重要,不过你如果真的做不到或者到时候紧张的忘了,那就不要强求一定做到了、那样刻意的去做只会让你更紧张。所以,进了考试,就不要强求什么了,顺其自然反而更好。
回答完毕做什么?
最后回答完毕之后一定要记住和考官道谢,有些考过的朋友说考官在回答第3题的时候就开始打分了,所以最后回答完的礼貌就不那么重要了,其实不是的,你并不知道考官到底什么时候给你打分不是,这个他可不会和你汇报,所以一定要把你最好的精神面貌坚持到最后。
最后答谢环节,山东卓博教育建议道谢的话一定不要太多,短时间连续面试那么多考生考官也很辛苦,你这边长篇大论的感谢只会引起考官的反感。
一、忌语言啰唆、废话过多
(一)招呼的语言要简洁、有分寸
2015年某地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的过程中,一位考生一进场就大声说:各位,为了对考官表示深切敬佩,我们一起给考官做一个深鞠躬吧。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中,考官不提问,只负责打分,并且考官位置大多在考生座位后面。该考生的这个提议把在场的考生和考官都吓了一跳。而此考生面试结束后又说:为了向各位考官表示谢意,谢谢他们的辛苦工作,我们再次向考官鞠躬。这种做法有比较明显的谄媚倾向,这位考生不仅让其他考生觉得厌烦,也使考官对他的印象大打折扣,严重影响了其面试成绩。
下面是一些关于考生进场和退出打招呼的说法:
1.“认识您非常高兴和荣幸,希望有机会向您请教学习。”
这些说法在平时的交往中可能没有大问题,但是放在政法干警面试的情景中并不是很合适。第一个说法中“有机会向您请教”,事实上考生并没有机会向考官请教。第二种说法的不恰当之处在于,“得到考官的帮助”在面试的场合易产生歧义。第三种说法阿谀奉承溢于言表,会让考官觉得厌烦。
(二)答题要直接明了
例一:旧城区有自发市场,你如何处理?
对于旧城区中存在自发市场的现象,我们应该将其当作我们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正常现象,辩证地看待这个问题。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要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权衡各个方面的利益,全面地处理。我们既要考虑到城市自身的规划和环境,也要考虑到人民的需要,还要考虑到经营者的生计,努力地找到一个多赢的方法,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近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有机统一。
首先,要充分认识到做好迎接检查工作以及检查工作本身的重要性。作为下级部门,配合好上级部门的检查,有利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落实,有利于上下级之间的沟通交流,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同时,上级对我们工作进行检查,本身体现了对我们工作的重视,也是对我们工作的鼓舞和鞭策。这样的检查,有利于帮助我们发现工作中的问题,使我们的工作取得新的进步和提高。
这两份答卷从形式上来说都非常漂亮,语言也很有层次和逻辑,但是仅仅有形式,没有内容,大而无当,言之无物。很多“参考答案”也是这样,虚话、套话连篇累牍,真正内容少之又少。需要注意的是,套话并不是说不能说,但是要说得有节制、有分寸。有些立意有高度的内容,在答题时间充裕的情况下,可以放在结尾作总结升华,但在答题的时候反复使用这类话,就会让考官不耐烦甚至反感。
二、忌生搬硬套、表达形式单一
考生在回答同一个问题时,内容上可能相近,但是思 路和语言表达都会因人有所不同。如果在回答“领导交给你××任务,你如何完成”这类题目的时候,一个考场十个考生有八个开始就说:“领导把任务交给我是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能力的考验。”在听到第四遍之后,考官就会对这句话十分反感。汉语言是丰富的,个人感受是丰富的,角度也是多样的,即使是同样的意思也完全可以用不同的话表达。比如可以说这项任务对于我来说是一项挑战,我一定克服困难,尽心尽力地把事情办好。也可以说这项任务对我来说是一次难得的锻炼机会,我会抓住这次机会,发挥自己的特长,提高自己的能力。除此之外还可以有很多说法,考生要根据自己的思维组织语言。
还有一些考生动辄就谈及警-察、公务员的责任价值观等等,比如考题是喜欢什么书,考生答完后马上引申,作为警-察我应该怎么样,或者作为公务员我应该怎么样。这些地方完全可以变通一下,比如作为青年人,作为生活在信息经济时代的人应该怎么样等。
还有一些考生,看了一些参考书,书上说要表态、要升华。于是在答题的时候,不注意审清题目和公务员的关系,生搬硬套地在最后加一句:我一定会做组织放心、领导信任、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这样的回答其实很多时候都是画蛇添足、狗尾续貂,不但不会得分,反而会影响成绩。
三、忌言语偏激
语言表达形式要多样化,有的考生可能理解为答题的时候应该求新。需注意求新是有一定的前提的,不是为了求新而求新。比如有考生认为,为了和别人不一样,他们都说党的好话,我可以带有强烈的批评精神。这种为了求新而批判的心态是偏颇的,批判应该是善意的、建设性的批判,而不能是恶意的、带有讥讽和嘲笑的批判,更不能是为了批判而批判。作为一个国家公职人员,要随时保有一种理性的精神和一颗平常心,同时说话的时候要把握好分寸。
政法干警面试真题实用篇七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死亡的时间条件。宣告死亡是法律上对下落不明达一定期限的人所作的死亡推定,所以时间条件尤为重要。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宣告他死亡。(1)下落不明之日起满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需注意的是,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也要满4年(《民法通则意见》第27条)。因此,b项正确。
【考生注意】类似题目需要注意的是时间界限。当遇到以时间作为适用的条件的,与相关制度一起记忆。如宣告失踪适用的时间条件是2年,不管任何情况。其正好与意外情况下宣告死亡适用的时间一致。该题可能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比较中出现。
2.【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出题人给考生绕了一个小圈子,该题实际上是考查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在不清楚民事行为的有效条件的情况下,可直接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相对照,不难得出结论。民事法律行为人有效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主体合格,即是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内容合法,即行为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三是意思表示真实,即不是基于欺诈或胁迫等做出的意思表示。本题所给选项中a、c、d三项都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要求,只有b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民事行为在《民法通则》中主要通过无效民事行为、可撤销民事行为等表述的,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隶属关系已经是理论共识,但民事行为的范围是仅指意思表示行为呢,还是包括事实行为在内的所有发生民法后果的行为,理论界的主流观点认为是指前者,即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行为,其与表示行为、表意行为可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由于争议较大,将来关于民事行为单独出题的可能性不大。但对2001年的考生而言,该题具有一定迷惑性。
3.【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最长诉讼时效的适用规则。最长诉讼时效是指对各类民事权利保护的最长时效期间。其适用规则是:时效期间是20年、适用范围没有限制、从权利受侵害开始计算、不适用中止和中断,可以适用延长。由此可见,a、b、d项不符合题意。只有c项正确。
【考生注意】该题基本上是法律规定。最长诉讼时效之所以不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是最长诉讼时效的意义决定的。以后要注意最长诉讼时效与长期诉讼时效的区别。
4.【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所有权的继受取得方式。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前者是不依赖于他人的行为而取得,后者是通过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某种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事实取得。添附、拾得遗失物、善意取得都是原始取得的所有权方式,故排除a、c、d项,只有b项买卖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该题难题系数为零,将来应当侧重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
5.【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善意取得制度是为了保护现代频繁复杂交易中的第三人的利益设置的。其适用范围问题,理论争议颇大,实践中的做法也不一,又没有直接的法律根据。按照当时根据《大纲》编写的辅导书中的表述,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不动产不适用;枪支弹药和毒品是禁止流通物,也不能适用善意取得,货币是特殊的种类物,可以适用。以该辅导书的内容判断该题,只有d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对其完善以前,可谓仁智互见。形成共识的是禁止流通物不适用。争议最大的是拾得遗失物、赃物、不动产、货币。除货币外,其他三类物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体现了对原权利人利益和交易第三人利益的平衡问题。而货币作为特殊种类物,采取“占有即是所有“原则,既不存在对货币的无权处分,也不存在持有者的善意恶意,可以说货币是绝对地适用,也可以说绝对地不适用。因此,考试时,要根据不同类型的问题和所给的条件灵活回答。
6.【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委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问题。委托发明创造是根据委托合同由受托人完成的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一个单位或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了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合同法》第339条也有所规定,只是增加了委托人的免费实施权。也就是说,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专利申请权归研究开发人,如果研究开发人取得专利权的,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据此,只有b项符合题意。当然,合同可以约定专利申请权归委托方(a项)或约定双方共有(c项)。但专利主管机关无权指定。
【考生注意】专利申请权不同于专利权。只有专利申请权人,才可能成为原始取得专利权的人。专利申请权也具有经济价值,可以转让,因此,专利申请权人未必是发明创造人。这个问题是将来专利权方面的考点。
7.【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计算机软件不同于一般作品,其著作权具有特殊性。因此,其保护期由《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条例》规定。最早规定的是25年。但自2001年12月,《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把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作了修改: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死后50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保护期为50年。因此,如果说法硕考试是在修改生效前,当时的正确答案应当是a项25年。从命题内容看,应当是指条例修改前的保护期。如果修改后的,b、c项似乎都符合题意,但不符合单项选择的要求。
【考生注意】自然人和法人或组织享有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期是有差别的,两者保护期的起算点也不同。法人等组织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期是从登记之日计算。
8.【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商标权的保护期起算点。根据《商标法》第23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故只有c项符合法律规定。
【考生注意】知识产权不同于财产所有权的一个重要点是时间性。保护期问题是知识产权的最基本内容。各类不同的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都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对各项权利对比后作硬性记忆即可。
9.【答案】d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同形式遗嘱的有效条件。根据《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的形式主要有5种: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由他人代为书写是代书遗嘱;以录音形式订阅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立下的口头遗嘱,都要求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保证遗嘱的真实性。据此,在备选答案中,只有d项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
【考生注意】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不同形式的遗嘱其有效要件不同、效力也不同。如果不同形式的遗嘱发生抵触,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另外,还要注意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
10.【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为一般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的抗辩事由。抗辩事由作为对抗责任成立的理由,包括正当理由和外来原因。正当理由有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外来原因主要是侵权人以外的因素,包括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因此,只有a项符合题意。
政法干警面试真题实用篇八
22.下列活动中,属于法律实施的有( )。
a.交警查处酒驾的行为
b.公民乙依法办理养犬证
c.二审法院驳回丙的上诉
d.法学教授丁到检察院调研
22.【答案】abc。解析:法律实施,也叫法的实施,是指法在社会生活中被人们实际施行,包括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a属于执法行为,b属于守法行为,c属于司法行为,d项属于个人的学术研究,不是法的实施,所以本题答案为abc。
分析:本题ac的执法和司法两项行为很容易断定答案,但是b项往往容易被忽略,因为b项属于守法行为,很多考生可能会忘记守法也属于法的实施。本题看似难度较小,但是答案往往容易出错,从这里可以看出,综合二的考查渐渐开始更加灵活多变,不再拘泥于纯客观知识点的考查。
政法干警面试真题实用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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