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政法干警面试真题实用篇一
答:教师被称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为人类社会的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所以把每年的9月10日法定为教师的节日是为了在全社会营造一个良好的尊师重教氛围,促进我国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首先,在教师节向教师表达敬意体现了家长教育意识的提高,而且反映出社会上已经形成了良好的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
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中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很多家长的尊师观发生了扭曲,以物质礼物的多少去影响和衡量老师对自己孩子的教育和关注度;而部分老师的价值观念也有所改变,以礼物轻重来去衡量学生对其尊重度。从而导致了以上问题的出现。
要解决以上问题:第一,对于老师来说,应当以身作则,廉洁从教;第二,对于学生家长,对老师的尊重应该以精神为主,物质为辅,同时应当让孩子用自己的方式去表达对老师的感恩和敬重;第三,政府对教师节的意义做正面的宣传和引导,防止这种不良风气的蔓延。
2、现在的无偿社会服务有的开始有偿服务,你如何看待?
二是为了保护志愿者的利益,支付一定的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志愿者的经济负担。
但是,有偿的志愿者会造成社会上有些人的功利主义的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社会上对志愿者的印象大打折扣。
题目
一、关于“2008年感动河北十大人物”中景县的闫希来的事迹,2005年15岁的闫希来在父亲患食道癌医治无效去世后,一边照顾患脑血栓瘫痪在床且神志不清的母亲,一边上学。老家几亩地一年800元的承包费和每月几十元钱的低保金是闫希来所有的收入,可当班里的同学要为他捐款时,都被他婉言谢绝了。“考上大学后,我还会带着妈妈一起去读大学”,闫希来这样说。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试题分析】本题是社会热点类的综合分析类试题,体现了中国传统的孝敬老人的美德。另外,闫希来学习成绩突出,德才兼备,为90后树立了学习的榜样。考察考生对热点事件的了解,以及当代青年人的感恩意识。
【解题思路】考生作答此题,首先应该从这一现象本身入手,谈谈对此现象的认识,这种现象背后隐藏的深层含义,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对自己的启发。【参考答案】1.闫希来在父亲去世后,一个人不但能承担起了家庭的重担,而且还能刻苦学习且成绩优秀,体现出了“90后” 自强不息,具备感恩意识的不同一面。
考察对热点事件的认识,若能从正反两方面去客观的评价90后的问题将会使本题更有深度。
题目
二、北京某医院推出一天让院长体验基层护士生活,让市民体验医院生活,对此谈谈你的看法。
【试题分析】本题属于综合分析类试题。主要从换位思考这一核心内容来展开就可以。
【解题思路】领导下基层,市民体验医院生活。此换位思考的举动可谈下其积极意义,并能题出合理化建议以及对自己的启发即可。
【参考答案】1.院长能够去体验护士的生活,放到我们政府工作中也是同样。上级领导应多到基层去体验,体验基层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体验群众真正的需求。只有做到了这一点,才能够对工作做出准确的判断,才能够制定出更加合理的决策。对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工作效率起着积极的作用。同事也符合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只有切实的为群众解决问题,才能最大化的发挥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
2.一头猪、一只绵羊和一头奶牛,被牧人关在同一个畜栏里。有一天,牧人将猪从畜栏里捉了出去,只听猪大声号叫,强烈地反抗。绵羊和奶牛讨厌它的号叫,于是抱怨道:“我们经常被牧人捉去,都没像你这样大呼小叫的。”猪听了回应道:“捉你们和捉我完全是两回事,他捉你们,只是分你们的毛和乳汁,但是捉住我,却是分我的命啊!” 立场不同,所处环境不同的人,是很难了解对方的感受的。因此,对他人的失意、挫折和伤痛,我们应进行换位思考,以一颗宽容的心去了解,关心他人。
3.换位思考是人对人的一种心理体验过程.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是达成理解不可缺少的心理机制.它客观上要求我们将自己的内心世界,如情感体验,思维方式等与对方联系起来,站在对方的立场上体验和思考问题,从而与对方在情感上得到沟通,为增进理解奠定基础.它即是一种理解,也是一种关爱。人与人之间要互相理解,信任,并且要学会换位思考,这是人与人之间交往的基础——互相宽容、理解,多去站在别人的角度上思考。
【试题分析】本题属于综合分析类试题。应意识到我国学生在创新能力上还有待提高。应完善教育体制,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
【解题思路】.应分析出我国学生创新能力不足的原因,并能提出相应的对策。【参考答案】1.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也是一个政党永葆生机的源泉,这是江泽民同志总结20世纪世界各国政党,特别是共产党兴衰成败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得出的科学结论。因此提高创新能力势在必行。
2.由于我过国的教育体制问题,过去只是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导致了中学是只是一味的苦读书本,而忽略了能力方面的培养。就业形式严峻,一些企业在招聘是只看中学历和各种证书,忽视对能力的考察。学校方面为了扩大生源,提高升学率,只看中学是的分数,不重视能力的培养。
目前,我过教育体制正在不断的改革,拟推出的不在“一考定终身”,中学校长实名制等都是一些积极的举措。
从创新的角度出发,可谈下我国教育体制存在的一些问题,避免一味回避现实存在的问题。
题目
重温中国历史,我们看到王朝的更迭、社会的变迁,无不验证“忧伤兴国、逸豫亡身”的名言,无不揭示了“滋生骄逸之端,必践危亡之地”至理,无不印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古训。
我们的党正在历史的昭示下,始终保质谦虚谨慎、不骄不躁和艰苦奋斗的作风,领导全国人民夺取了中国革命的胜利。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凝聚着我们党对历史教训的深刻总结。半个世记来,“两个务必”深深教育了几代共产党人,使绝大多数党员干部经受住了执政的考验,使党的事业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
2009年10月17日下午河北省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面试真题
3、谈谈你对大学生“回炉”上技校的看法。
2.萝卜放在煮沸的开水中会变软,鸡蛋会变硬,咖啡能改变水,你怎么看? 3.有些人认为现在劳动不能致富,你怎么看? 4.以“把痛苦踩在脚下”为题,做一篇演讲。2010年9月5日下午河北政法干警面试真题 1.石家庄禁止沿街乞讨,谈谈看法。
2.一个水桶如果装满水不易被风吹跑,如果是空的容易被吹跑。
3.中国房屋平均使用年限30年国际平均水平80~100年英国125年,谈谈看法。4.介绍了一下华山独臂挑夫,请以“真正的英雄”为题做一个演讲,并用上“策划”、“精神”等词语。
2、针对“75岁免除死刑”这一规定,有人赞成,有人反对,你如何看?
2011年河北政法干警面试真题11月5日上午
第一题:共青团广东省与北京大学联合举办“圆梦计划”,对广东农民工进行远程网络教育培训,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第二题:一个英国人中了九百万英镑,但是他临死前却说彩票毁了他平静幸福的一生,谈谈你的看法。
第三题:一棵小树苗长不好,但是如果把它放在森林里和其他的树木一起生长,就会长的很好,谈谈你的看法。
第四题:你的同事小王很有能力,经常在领导面前表现自己,年底评先进典型领导没有通过民主选举就直接给了小王,同事们有以下三种反映,请谈一谈你的看法。
1、有的同事在公开场合对小王表示不满。
2、有的同事直接去找领导理论,然后跟领导吵了起来。
1、植树老人杨善洲,谈谈你的看法。
2、禁烟令屡禁屡不止,谈谈你的看法。
3、现在幼儿园入园难,市教育局要在市区开设5所幼儿园,如果是你负责人,你怎么统筹安排这件事。
1、现在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部委要统计青年犯罪心理,让各个学校对在校不良行为少年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排查。你怎么看待这件事情。
2、城市普遍老人多,现在有的城市70岁老人可以免费乘坐公交车,沈阳市的公交车司机以各种理由拒绝老人乘坐公交车,你怎么看这个问题。
3、国内不少高校规定,不允许大一新生带电脑入学,规定出台后引来了很多学生和家长的争议,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4、你很努力工作,终于有了一次外出的学习机会,但是领导由于工作忙为原因不让你去,请你用三种或三种以上的理由说服领导让你外出学习并说出你选这些理由的原因。
2011年河北省政法干警面试真题11月6日下午
1、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对此教育活动你有什么看法。
2、小树长了很多枝条,需要修剪才能生长的更好,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3、低碳生活,人人有责,但很多人说一个人的力量有限,请谈一谈你的看法。
4、现在市民出行难,打车难,坐公交车难,请你提出两条以上的对策。
政法干警面试真题实用篇二
31.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民事法律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需具备主体、内容与客体三个要素
c.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因合法行为而产生
d.民事法律关系只能存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答案】c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法律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法律关系不是人与物的关系,而是人与人的关系,用马克思的话说,人与人的关系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尽管有财产性,有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等,但作为法律关系还属于思想的社会关系。b项是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d项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只有c项说法不正确。因为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既有合法行为,如合同,也有不合法的行为,如侵权行为。
a.是如实报道,不构成侵权
b.侵害了甲的隐私权
c.侵害了甲的生命权
d.侵害了甲的健康权
【答案】b
【考点分析】侵害隐私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刺探、调查个人信息,干涉、监视私人活动,侵入、窥视私人领域以及非法公布、利用他人隐私等。报社作为新闻媒体,报道真实的事实是媒体的责任,但这种报道必须有限度,即受公共利益的限制。如果女影星的事情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女影星的隐私权就要受到限制。本题中并未指明女影星的“不光彩”事情牵涉公共利益,“不光彩”的事情是女影星不愿公开的,他人也不便知道,故报社的报道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选项a错;甲的自杀行为是对自己生命权的处分,甲的健康权受损是甲自己的行为所致,不是报社的报道行为本身,故选项c、d不符合要求。
a.自动解除
b.自始无效
c.继续有效
d.不生效
【答案】c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附条件法律行为中的所谓解除(消灭)条件和延缓(停止)条件都是条件对该行为所产生的作用,是导致该行为生效还是终止效力。导致生效的条件成为延缓条件;导致失效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条件成就或不成就是指条件的内容(某种事实)是否发生,发生了即为成就,不发生就是不成就。如果附解除条件,所附条件不成就,意味着事实没有发生,原来的行为继续有效,故c项正确。如果条件成就,行为自动解除。因此,容易混淆的就是a项。b项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被撤销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d项是附延缓条件不成就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34.下列权利中,只能由自然人享有的是()。
a.所有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用益物权
【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自然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自然人和法人作为两大基本的民事主体,其享有的民事权利不同。专属于自然人享有的主要是人身权的内容。但我国民法规定的人身权主体也包括法人,法人享有的人身权仅限于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
【考生注意】所有权、用益物权属于财产权的范畴,所有主体都享有;人身权、知识产权、继承权则是不同的主体享有的。如物质性人格权、身份权、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商标权的主体只能是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a.标的物交付时
b.买方付清全部货款时
c.合同生效时
d.合同成立时
【答案】a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其标的物何时转移,不仅关乎买方是否获得该物,而且关乎标的物意外灭失后其风险的承担。为了充分实现私法自治,合同法允许当事人约定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如果未作约定,法律必然要加以规定。
《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正确。在后三项情形下,在b、c两项的情形下,只有当事人特别约定才可以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d项在简易交付条件下,根据法律特别规定,可以作为所有权转移时间。如甲、乙支前先行订立租赁电脑合同,乙作为承租人占有电脑,后两者又签订买卖该电脑合同,电脑所有权便自买卖电脑合同成立时转移。
【考生注意】本题只是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性规定,难度不大。所有权转移意味着风险也随之转移。这是法律明确规定。在掌握该项制度时,一定把法律特别规定情况下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厘清。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答案】b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的区别。
不当得利与这三项制度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态度和行为是否事实。拾得遗失物要求行为人主观知道“拾得”的法律意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即故意和过失。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管理人已经实施了管理行为。从本题所给事实看,“乙的羊群混入甲的羊群”和“甲不知”,这两个条件足以表明甲的行为不属于a、d项的拾得遗失物和侵权行为。甲只是“赶羊回家入圈”,并未实施管理,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a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
b放弃继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亦如此
d放弃继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弃受遗赠只能采明示方式
【答案】c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放弃继承和放弃受遗赠行为的形式。
法律之所以对继承和受遗赠规定不同的行为方式,主要因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同。
a.饮料的配方
b.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
c.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
d.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答案】d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属于发明创造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允许授权范围的,都不能授予专利权。
根据《专利法》:科学发现(非发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普及人类);动物和植物品种(普及人类);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其中,植物和动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
依此规定,a、b、c分别属于产品的方法发明,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范畴。只有d项相当于专利法规定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尽管把“诊断”改为“预防”,也同样不能授予专利权,故该项符合题意。
a.只向甲付酬
b.只向乙付酬
c.只向丙付酬
d.向甲、乙、丙付酬
【答案】d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中的获得报酬权。创作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是原作品的著作权人;乙征得同意取得甲作品中的改编权,享有改编剧本的著作权;表演他人作品的,应当征得剧本著作权人的同意,表演者对其所作的表演享有邻接权,邻接权人有许可他人制作录音录像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
因此,《著作权法》: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40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酬。
【考生注意】该题旨在考察考生对原创作品著作权的理解,只要以不同形式使用原创作品,就需要向原作品的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该问题第一次出现,以后可能还以此种方式出题。
40.买卖合同不属于()。
a.双务合同
b.不要式合同
c.有偿合同
d.实践性合同
【答案】d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买卖合同的特征。在合同法中,买卖合同是有特定含义的,其本质特征是转移物的所有权,对方支付价款。其转移的标的物一定是物,如果是技术,按照技术转让合同处理,不属于买卖合同。
在备选答案中,明显不属于买卖合同特征的就是d项,买卖合同当事人一经约定,合同对当事人即产生法律效力,而不是等到实物交付。故正确答案是d项。
a.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与委托代理
b.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
c.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d.显名代理与隐名代理
【答案】a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代理的种类。代理权产生根据不同是划分代理种类的基本标准。这也是我国《民法通则》第64条明确规定的。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其划分标准是代理权的来源。正确选项是a。
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不是一种代理类型,故b项不符合题意。
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是根据代理人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后果是否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为标准划分的代理类型。
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是根据代理人和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时是否显示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划分的。隐名代理是不显名被代理人名义的代理,其与间接代理有近似之处,但隐名代理是大陆法系的概念,间接代理是英美法系的概念。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的代理是直接代理和隐名代理。《合同法》第402、403条规定的是隐名代理。很多学者认为,合同法规定的隐名代理也属于间接代理。而间接代理关系还可适用于行纪合同。也有的把隐名代理完全等同于间接代理。
42.在我国,典权属于()。
a.担保物权
b.用益物权
c.动产物权
d.完全物权
【答案】b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典权的性质。典权是指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不动产而进行使用收益的权利。如甲出国急需30万元,甲不想卖掉房屋又想获得资金,于是把房屋出典给乙,典价30万,10年期限。乙对该房屋享有使用收益,到期甲以30万元赎回。如果期限届满,经过一定时期,甲仍然不回赎,则典物的所有权归乙。
典权通过出典合同设定,是存在他人不动产上的物权。由于典权的目的在于融资,从功能上有担保物权的性质,但是,其核心是在对典物进行使用收益。因此,典权不属于a项担保物权,而是b项用益物权。
典权不适用于动产,动产设典只能设立债权,称为典当。典当和质权类似,其效力却不同。典当到期不回赎,视为绝卖。故典权不属于c项动产物权。
完全物权是指所有权,典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故典权是限定物权,排除d项。
【考生注意】典权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一项物权,但其可能在新的物权法中被废除。只掌握其一般属性即可。
a.借款合同
b.运输合同
c.承揽合同
d.行纪合同
【答案】a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是通过赋予权利人控制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他物权。留置权的法定物权性决定,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
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只有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发生留置权。其他债权关系都不会产生留置权。本题中,a项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内容是转移货币所有权,故欠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
【考生注意】:留置权与动产质权不同,主要表现在性质、成立条件和权利实现方式等方面。还要注意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具体表现在目的、性质、内容、成立条件等方面。
a 甲向丙发出要约,乙得知后向甲表示接受甲在要约中规定的条件
【答案】d
【考点分析】承诺的成立。承诺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全部接受,承诺成立后意味着合同成立,对要约人和承诺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承诺的成立条件中,必须是:第一,受要约人本人同意要约,第三人同意要约不构成承诺;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作出,要约期限届满后,要约将自动失效,逾期答复不构成承诺;第三,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发出完全同意的表示,对要约邀请的答复不构成承诺。
本题中,a项欠缺第一个构成要件;b项欠缺第二个条件;c项属于要约邀请。只有d项,甲在报纸上刊登广告,虽然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但其内容具体确定,具备要约的一切条件,可以认定为要约,乙完全同意了要约的要求,构成承诺。故本题只有d项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只要细心,本题难度不大。精彩点主要表现在:a项中的“甲向丙发出要约”;c、d两项都是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同是广告,其法律性质却不同。
a.重婚
b.未到法定婚龄
c.因欺诈而结婚
d.因胁迫而结婚
【答案】d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可撤销婚姻的理由。婚姻行为也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当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将产生可撤销的后果,一经撤销,行为自始无效。但婚姻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撤销理由婚姻法第11条明确规定,只有胁迫一种理由。而a项重婚,违反一夫一妻原则,b项未达到法定婚龄,严重违反结婚实质条件,故这两项都是无效婚姻的理由;c项因欺诈而结婚既不是撤销的理由,更不是无效的理由。因婚姻涉及的人身关系,只要符合结婚的程序条件,很难认定欺诈。
【考生注意】可撤销婚姻与可撤销民事行为的不同,除了理由之外,解决方式也有特殊性。即可撤销婚姻可以直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
a.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b.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
c.要物民事法律行为
d.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a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遗嘱的特征。因为遗嘱是死后生效的行为,所以,法律规定遗嘱必须采用法定的形式。这意味着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口头遗嘱作为一种遗嘱形式,当然不能例外。c项要物民事法律行为存在于双方法律行为中,而遗嘱是单方行为,不可能产生要物性;d项附条件法律行为是约定以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法律行为生效的条件,而遗嘱行为的生效条件是死亡,是法定而不是约定的期限。
【考生注意】本题容易混淆的地方是“口头”与“要式”的关系。对于不要式行为,一般表述是: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其实这种表述的前提是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口头遗嘱,法律规定了特别的条件,如两个见证人、紧急情况下。遗嘱的不同形式及其效力是常考点。
a.负连带责任
b.负部分责任
c.负补充责任
d.不负责任
【答案】a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退伙、合伙债务的承担。合伙债务是合伙在经营期间所负的债务,根据《民法通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民通意见》,合伙人退伙时未分担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
【考生注意】退伙人对退伙以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已经进行了清偿,还需要代替其他合伙人负全部清偿责任。主要对退伙效力的理解。同时注意退伙的三种形式:声明退伙、自然退伙和开除退伙。
a.自愿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答案】b
【考点分析】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应用。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司法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有自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民法通则》第7条的解释。不同的原则有不同的要求。自愿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不违背真实意思;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必须将有关真实情况告诉对方、恪守信用、按照习惯善意、认真履行义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要求行使权利不超过权利界限;公序良俗原则要求尊重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本题中所给实例表明甲方未按照交易习惯、善意履行义务。根据《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义务。因此,本题中甲方违反了b项诚实信用原则。
a.动产和智力成果
b.动产和权利
c.智力成果和权利
d.人身利益和权利
【答案】b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质押的标的。该题从整体上分析可以作为质押的标的。
《担保法》第4章规定了两节,一节为动产质押,一节为权利质押。可见,动产和权利可以进行质押。
而ac两项中的智力成果具有无形性,其必须表现为知识产权方可设定质押,智力成果是知识产权的客体。d项中的人身利益与人身不可分,不可设定质押。
【考生注意】抵押权和质权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其标的不能是人身利益。抵押和质押都允许以权利作为标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独立设定抵押,权利质押的内容就更多。
a.从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
b.从物所有权只在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时,才随主物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
c.从物必须依附于主物而存在
d.从物与主物的所有权人为同一人
【答案】d
【考点分析】知识点是主物与从物的关系。根据两个独立的物结合在一起时所发挥的效用,划分为主物和从物。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的物是从物。
从物的要求是:使用目的具有永久性;必须与主物分离,具有独立性;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依据交易习惯上认定。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是:在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主物所有人处分主物时,效力及于从物。
本题中,a项物属于主物的构成部分,不成立从物b项违反了划分主物和从物的意义,理论解释正好与此相反,只要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或法律特别规定,认定从物的,其所有权随主物转移而转移。c项违反了从物的独立性,只是和主物相比较,起辅助作用。脱离主物,从物本身也可以作为独立的物进行交易。 d项符合理论上的认识。即主物和从物必须属于同一人。如汽车所有人暂借他人的备胎,就不是该汽车的从物。因此,正确答案是d。
政法干警面试真题实用篇三
你怎么组织一场晚会?
【解析】 计划组织类
【此题考核核心】 计划组织能力
【答题主线】 计划前+计划中+计划后
【参考答案】 第一,制定计划,发出通知。计划通知内容:参加对象及各部门人员分配、训练彩排时间、经费预算、场地安排、奖励办法、落实要求等。
第二,组织晚会训练彩排,必要时请指导人员。
第三,晚会进行前的准备。晚会场地布置,主持人挑选,乐队、录音、录像准备,服务人员的安排等。
第四,向有关领导汇报计划和准备情况,根据领导的指示,对计划和准备加以补充和完善。
第五,组织晚会。发布公告,安排座位,组织观众入场,领导动员讲话,协调晚会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场内秩序,组织观众退场。
第六,做好会后的善后工作,清理会场,物品归位。并做好晚会的工作简报和个人的总结。
政法干警面试真题实用篇四
;基层政法干警招录考试面试真题(10)(2)
3、经济学家茅xx说:经济适用房不如廉租房,因为经适房会造成****以及效率低下,对此你怎么看?
专家解析:
【题型分析】综合分析题中的社会热点题,本题主要考察的是考生对社会现象以及社会问题的关注程度,是否了解政府工作。通过考生的回答来了解考生认识问题看待问题的深度广度,了解考生分析问题能力,思辨能力等。
【解题思路】解决本题的关键在于首先要解释说明什么是廉租房,什么是经济适用房,其次要通过对比来论述两者之间的异同,通过比较来说明经济学家的观点是否正确,最后对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还要提出几点建议,保证这项民生工程能够顺利的实施下去。
【参考答案】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目的在于解决城市中低收入群体购房困难的问题。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 性质的住房。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目的在于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问题。
两者比较来看,经济适用房房主要存在的问题在于政府开发建设经济适用房,是使中低收入者能够买得起、住得上而实行的一项重要政策。但是,在经济 适用房的销售中,部分高收入者却进入了购房者行列。以北京为例,据北京市开发办提供的信息,北京自1998年推出经济适用房以来,购房者中有84%属于中 低收入家庭,16%则属于高收入者。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机制不完善。某些房地产开发商按政府规定开发完经济适用 房后,不顾政府的有关规定,将经济适用房敞开卖,致使部分高收入者也成为经济适用房的拥有者。其二,由于我国对居民高、中、低收入线划分不十分明确所致, 以前所规定的标准与现阶段实情已不再相符。目前对高、中、低收入的划分标准是较为客观的。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各个地区划分标准也不应一致。这样的情况 下可能在程序或者实际操作过程中导致****,降低效率。同时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由于许多地方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中,没有对经济适用房的建筑面积作出严格 而明确的上限规定,许多开发商为了得到更多的经济利益,往往把经济适用房建得很大,以此来降低成本,以至于目前市场上有的经济适用房建到了150多平方 米、200多平方米,几乎成为“豪宅”。这样大面积的住宅低收入群体依然购买不起。导致了经济适用房在某种程度流于形式,没有达到真正解决人民群众住房难 的问题。对于廉租房于经济适用房不同之处在于经济适用房房源为新建住房,而廉租房房源多样化,包括新建住房、空置楼盘、改造危房、老旧公房等。
廉租房只租不售,而经济适用房用于出售。
廉租房面向城市特困人口出租,只收取象征性的房租,这样可以减少中间环节为了利益一些富人购买廉租房谋取利润,减少了****也能够切实的解决人民群众住 房难的问题,但是廉租房也是存在一定的问题的廉租房制度建设由于责任不清、资金缺乏等问题一直没有实质进展。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廉租房建设无益于财政 和政绩。特别是在土地出让招标拍卖的今天,廉租房建设会减少土地出让金收入,该收入在某些经济落后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中,甚至占了一半以上。对于房地产开 发商而言,由于无利可图,故反应冷淡。
对于解决人民住房问题,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政府需要在现行的经济适用房的基础上加强规范,减少中间利益环节,明确细则针对开发到销售到使用一系列规范。对于廉租房也要加大推广力度,加强政策性的帮助,相信能够缓解人民群众购房住房难的问题。
【名师点拨】
解决本题的关键在于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优劣进行对比,来凸显考生的分析能力和思辨能力,最后通过比较揭示问题主旨,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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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礼仪是指在面试求职活动中对人的仪容仪表和言谈举止的普遍要求。具体包括面试者的衣着、发型、身姿、表情、仪表、仪态、相貌、举止等方面。政法干警的面试礼仪以政法干警的特殊身份性为基准,更应当注意面试礼仪中的细节。
圣人孔子说:“不知礼,无以立!”政法干警良好的仪表仪容,不仅仅是个人所好的问题,同时还体现着其精神状态和文明程度,表现出对工作的热爱和对他人的尊重,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着政法机关的管理水平。
另外,礼仪细节可以反映考生内在的意志、品质、修养、文化、处事原则等。因此,考生应该对礼仪给以足够的重视,下面我们对政法干警的面试礼仪做一个简要介绍。
政法干警在工作中代表着政法机关和国家的形象,因此,在外在形象方面更加注重整洁、庄重、得体、规范、自然,如外在形象注重高贵典雅、精明干练、态度亲和,要“坐如钟,立如松,行如风”,要“头容正,肩容平,胸容宽,背容直”,着装要应时(与时代变化同步、与四季变化同步)、应景、应事(场合)、应己、应制(制度化、系列化、标准化),颜色“宜和、宜静、宜庄”,仪容要干净、整洁、卫生、简约、端庄等。
着装指服装的穿着,从礼仪的角度看,不能简单地等同于穿衣。着装要基于人自身的阅历修养、审美情趣、身材特点,根据不同的时间、场合、目的等,力所能及地对所穿的服装进行精心的选择、搭配和组合。虽说人不可貌相,但在政法干警面试的考场上,应试者的服装一定要符合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这样才能给考官留下良好的印象。因此,对于参加政法干警面试的考生来说,着装的选择,绝对不能掉以轻心。
一般来说,夏季多建议男性穿白色短袖衬衫搭蓝、黑西裤,配上黑色皮鞋,春、秋、冬季推荐男生选择蓝、灰、黑西装配上单色领带和黑色皮鞋。总之,着装打扮应端庄大方,可以稍加修饰。
细节提示:
1.衬衫
(1)衣扣:衬衫的第一粒纽扣,穿西装打领带时一定要系好,不穿西装外套只穿衬衫不允许打领带。
(2)袖长:衬衫的袖口一般以露出西装袖口以外1.5厘米为宜。
(3)下摆:衬衫的下摆不可过长,而且下摆要塞到裤子里。
2.领带
(1)颜色:根据衬衫和西服颜色选择领带颜色,最好是红色和蓝色,或者黄色为主,带点图案,典雅朴素。
(2)长度:领带的长度以自然下垂的最下端至皮带扣处为宜。
3.西服
(2)单排扣:适合较苗条者。两粒扣的,扣上面那粒;三粒扣或多粒扣的,扣中间那粒。
(3)双排扣:适合较为健硕者,钮扣要全扣上。
4.西裤
(1)西装讲究线条美,所选择的西裤必须要有中折线。
(2)西裤长度以前面能盖住脚背,后边能遮住1厘米以上的鞋帮为宜。
(3)不能随意将西裤裤管挽起。
5.皮鞋和袜子
(1)皮鞋:穿整套西装一定要穿皮鞋。面试时,穿黑色或咖啡色皮鞋较为正规。皮鞋不应有铁钉,否则,进入面试考场后,铁钉的声音会非常刺耳。
(2)袜子:穿整套西装一定要穿与西裤、皮鞋颜色相同或颜色较深的袜子,一般为褐色、深蓝色或藏青色。切忌穿白色袜子。
女性穿着的基本要求就是干净、整洁、熨烫平整,色彩柔和而不过于艳丽,更不能珠光宝气。饰品可以佩戴,以少量精致、淡雅为宜。不同的身材搭配不同的服装,也可以灵活选择适合自己的着装。一般说来,夏季时候推荐套裙配普通黑色皮鞋或者白色短袖衬衫搭西裤和普通黑皮鞋,而冬季套裙或者女士正装配上普通黑皮鞋为最佳选择。
细节提示:
1.裙装:以一步裙为宜,长度过膝,给人简单干练的感觉。
2.袜子:穿裙装的话,一定要配上连裤袜或者长筒丝-袜,颜色肉色为宜。
3.鞋子:最好选择黑色或棕色的4分跟正装皮鞋,其他材料和颜色都不是很妥当。千万注意,鞋底一定不可以带铁钉。
4.配饰:公务员面试时,女士可以佩戴项链,但是不要过于夸张,越简单越好,突出端庄的气质。
仪容是指人的外观、外貌,重点是指人的容貌。在人际交往中,每个人的仪容都会引起交往对象的特别关注,并将影响到对方对自己的整体评价。在个人的仪表问题中,仪容是重要的组成部分。
修饰仪容的原则是美观整洁、卫生、得体。首先,仪容既要修饰,又忌讳标新立异,简洁、朴素最好;其次,仪容应当端庄、大方,斯文,不仅会给人以美感,而且有利于使自己赢得他人的信任。相形之下,将仪容仪表修饰得花里胡哨、轻浮怪诞,是得不偿失的。
仪态包括体态、手势、面部各种器官的动作表情、气质与风度。面试前,即使考生穿戴整齐,如果没有好的气质,同样会产生不好的效果。如果一个考生仪表堂堂,但在考官面前做出了不文雅的动作,也一定会让考官对他的印象大打折扣。
有的考生在面试答题时,表情木然,神情紧张或过于严肃,目光虚弱散乱;行为举止不当,过分谦恭,弯腰躬背,两手下意识地揉搓,点头哈腰,吐舌头、翻白眼;回答问题时辅助性的手势很零碎,频度过高,让人觉得滑稽可笑;坐姿不正,出现摇头晃脑、抖腿、跷二郎腿等下意识的动作。这些习惯性的毛病经常会让考生本来优异的表现大打折扣。
一些面试中的无意识的小动作,考生们应该有意识地去克服改正,争取在考官面前展现出自己的素养和完美仪态,为自己的形象和表现加分。
1.自己独处的时候对着镜子练习,在心理上多给自己暗示,提高自己对于这些不良小动作的注意,有意识地避免。
2.与同学合作练习,相互监督,改正不良的手势语。
3.让家人和朋友充当考官,指出你经常性的小动作,有针对性的加以改正,在练习的时候,最好能与家人、朋友保持“陌生”,这样更有效果。
4.为自己制造心理阴影,一做小动作就惩罚自己,加深自己的印象,提高注意力。
政法干警的面试礼仪不仅局限于衣着、打扮、举止,而且包括语言、表情、神态。如果说外部形式是面试第一张名片,那么语言就是第二张名片,它客观反映了一个人的文化修养和内涵修养。
有的考生在考场上喜欢夸夸其谈,答题时滔滔不绝,喜欢随意对他人妄加评论,给考官一种狂妄自大的感觉,而且不经意间出现的粗野鄙俗的口头禅,更让其毫无形象可言。此外,有的考生答题思路遇挫时,会显得灰心丧气。尤其是在无领导小组讨论中,考生们经常会在讨论阶段出现激烈的论争,意见常常难以统一,因此在此期间考生往往会因为情绪激动,而在言论中出现过激之处,这些都是不良的做法。
(一)音调抑扬顿挫。讲话时应注意音调的高低起伏、抑扬顿挫以增强讲话效果。应避免平铺直叙过于呆板的音调。这种音调让人听着乏味,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二)讲话速度快慢适中。讲话时,要依据实际情况调整快慢,讲话速度最好不要过快,应尽可能娓娓道来,给他人留下稳健的'印象,也给自己留下思考的余地。
(三)措词要谦逊文雅。有的男士说话比较随便,大大咧咧,不注重措词,这样容易给考官造成不好的印象。另外坚持以事实说话,少用虚词、感叹词。
(四)要符合常规,语言的内容和层次应合理、有序地展开,注意语言的逻辑性和层次感。
(五)尽量不要用简称、方言、土语和口头语,以免对方难以听懂。当不能回答某一问题时,应如实告诉对方,含糊其辞和胡吹乱侃会导致惨败。
考生从进门之后的很多动作和表情,都要前后呼应,以这些细微动作体现考生平时做事有始有终的良好工作和生活习惯。
1.考生推门环视微笑问候各位考官,出门环视考官并微笑致谢。
2.考生致问候语的位置和道别语的位置相同。
3.抽拉椅子和放回椅子最好不要发出声响。
4.题本和用完的稿纸和笔要归位。
热情交流是主动的,饱含感情的。首先要端正身体,眼、胸、腹平行向前,胸式呼吸。在考场上,一个对考试和考官充满热情的考生无疑很容易拉近与考官的距离。
1.开门进入和关门退出以及致问候语和道别语的时候,目光都要散向众考官。
2.答题中,卡壳的时候千万不要紧张,保持沉着冷静,或者主动向考官微微一笑,切忌挠头、吐舌头等。
3.在主考官解读题目的时候要凝视主考官。
4.在回答题目的时候目光投向以主考官为主,主考官身侧的两位考官为辅,忌目光躲闪。
面试过程中,完美的举止能让你更容易获得面试考官的青睐。整个面试过程,男生应步伐矫健、端庄、大方,给人沉着、稳重、勇敢的印象,女士应步伐轻盈、敏捷,给人轻巧、柔和之感。
1.正确的立姿行礼。保持正确的立正姿势,庄重地点头行礼。要注意的是,颈不可偏,膝不能曲。
2.起立的动作。起立的时候,最重要的是稳重、安静、自然,决不能发出声音,保持安静。
3.开门与关门。进入面试场前,决不能忘记敲门,不先敲门就进入,是最不礼貌的行为。
4.就坐。考生坐姿应该微微前倾,专注的倾听。答题的时候要适当与考官进行眼神交流。身子坐直,忌晃脑、抖腿、分腿等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