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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长沙政法干警考试 湖南省考法检真题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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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长沙政法干警考试 湖南省考法检真题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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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长沙政法干警考试篇一

物权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创设

1.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

2.绝对权(对世权)

3.物上请求权(对****)

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4.物权具有排他性,不具有相容性(一物一权主义)

5.追及效力

债权具有相对性,而物权具有追及性(取回权)―――物在呼唤主人

但物权的追及性要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善意取得对物权追及效力的阻断)

6.优先效力

(1)物权债权

债权具有相容性、平等性,所以一物可以数卖,但几个债中任何一个债都不因为成立的早晚而享有优先请求履行的顺序。 而物权具有优先性,在一物数卖中,一旦某个债权人取得了所有权,其他债权人不得以自己的债权对抗物权,其他债权人只能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债的平等性,破产分配中的各普通债权人的分配比例是平等的。(但如果不是破产分配,而是某个债务人先去要债的话,则潜规则是:先下手为强)因此如果没有债的平等性原理,世界上就不会有破产制度。而一旦某个债权人在债务人的财产上成立了抵押的话,则物权优先于债权,此债权人可以得到优先受尝。因此如果没有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世界上就不会有担保物权制度。

物权优先于债权的例外:买卖不破租赁

(2)物权物权

同一物上存在若干物权时,物权之间有先后顺序à见担保法部分

7.公示与公信(债权具有私密性,因为债权具有相对性)

动产――交付(占有);不动产――登记;

8.物权体系:

自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长沙政法干警考试篇二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主要测查与公务员职业密切相关的、适合通过客观化纸笔测验方式进行考查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部分。

言语理解与表达主要测查报考者运用语言文字进行思考和交流、迅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字材料内涵的能力,包括根据材料查找主要信息及重要细节;正确理解阅读材料中指定词语、语句的含义;概括归纳阅读材料的中心、主旨;判断新组成的语句与阅读材料原意是否一致;根据上下文内容合理推断阅读材料中的隐含信息;判断作者的态度、意图、倾向、目的;准确、得体地遣词用字等。常见的题型有:阅读理解、逻辑填空、语句表达等。

数量关系主要测查报考者理解、把握事物间量化关系和解决数量关系问题的能力,主要涉及数据关系的分析、推理、判断、运算等。常见的题型有:数字推理、数学运算等。

判断推理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事物关系的分析推理能力,涉及对图形、语词概念、事物关系和文字材料的理解、比较、组合、演绎和归纳等。常见的题型有:图形推理、定义判断、类比推理、逻辑判断等。

资料分析主要测查报考者对各种形式的文字、图表等资料的综合理解与分析加工能力,这部分内容通常由统计性的图表、数字及文字材料构成。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

(二)题型介绍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涉及多种题目类型,试题将根据考试目的、报考群体情况,在题型、数量、难度等方面进行组合。以下是部分常用题型介绍。

言语理解与表达

例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总体上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但劳动就业的增长却远低于经济增长的速度。目前,尽管我国服务业吸纳劳动就业的比重在不断上升,甚至已经成为吸纳就业的主力军,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它对劳动就业的贡献率还是太低。我们务必利用产业结构调整和增长模式转变的机会,发掘服务业对发展经济和扩大就业的巨大潜力。

这段文字主要说明了:

a.产业结构调整是我国服务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契机

b.服务业是保障我国就业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因素

c.我国服务业对劳动就业的吸纳能力有待进一步拓展

d.就业与经济增长不一致的主要原因在于服务业发展滞后

(答案:c。从文中“尽管……但……”的转折关系可以看出,我国服务业对劳动就业的吸纳能力还不够高,有待进一步拓展。c选项符合题意。)

数量关系

第一种题型:数字推理。每道题给出一个数列,但其中缺少一项,要求报考者仔细观察这个数列各数字之间的关系,找出其中的排列规律,然后从四个供选择的答案中选出最合适、最合理的一个来填补空缺项,使之符合原数列的排列规律。

例题:1 2 4 8 16 ( )

a.16 b.24 c.32 d.36

(答案:c。原数列是一个等比数列,后一项是前一项的2倍,故正确答案为c。)

第二种题型:数学运算。每道题给出一个算术式子或者表达数量关系的一段文字,要求报考者熟练运用加、减、乘、除等基本运算法则,并利用其他基本数学知识,准确迅速地计算或推出结果。

例题:某地劳动部门租用甲、乙两个教室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两教室均有5排座位,甲教室每排可坐10人,乙教室每排可坐9人。两教室当月共举办该培训27次,每次培训均座无虚席,当月共培训1290人次。

问甲教室当月共举办了多少次这项培训?

a.8b.10

c.12d.15

(答案:d。根据题意可知,甲教室每次培训可坐50人,而乙教室每次培训可坐45人。由此可计算出甲教室举办的培训次数为15次。)

判断推理

第一种题型:图形推理。每道题给出一套或两套图形,要求报考者通过观察分析找出图形排列的规律,选出符合规律的一项。

例题:

 

(答案:b。黑点在正方形中顺时针移动。在第5个图形中,应该正好移动到左上角。)

第二种题型:定义判断。每道题先给出一个概念的定义,然后分别列出四种情况,要求报考者严格依据定义选出一个最符合或最不符合该定义的答案。

例题:职业枯竭是指人们在自己长期从事的工作重压之下,产生身心能量被工作耗尽的感觉。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职业枯竭状态的是:

a.老周不能胜任自己现有的工作,每天都会忙得焦头烂额

b.刚参加工作的小李觉得这份工作太累,产生了跳槽的念头

c.刘经理每天工作繁忙,缺乏充足的休息,情绪也越来越糟糕

d.在从事过许多不同的职业之后,老王觉得所有工作都索然无味

(答案:c。根据题干所给定义,正确答案为c。)

第三种题型:类比推理。给出一组相关的词,要求通过观察分析,在备选答案中找出一组与之在逻辑关系上最为贴近或相似的词。

例题: 螺丝:螺帽

a.水杯:暖瓶b.线:纽扣

c.插座:插头d.筷:碗

(答案:c。螺丝和螺帽是一组必须配套使用的东西,选项c中插头与插座的关系与螺丝与螺帽的关系一样。)

第四种题型:逻辑判断。每道题给出一段陈述,这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要求报考者根据这段陈述,选择一个最恰当答案,该答案应与所给的陈述相符合,应不需要任何附加说明即可以从陈述中直接推出。

例题:在一次考古发掘中,考古人员在一座唐代古墓中发现多片先秦时期的夔文(音kuí)陶片。对此,专家解释说,由于雨水冲刷等原因,这些先秦时期的陶片后来被冲至唐代的墓穴中。

以下哪项如果为真,最能质疑上述专家的观点?

a.在这座唐代古墓中还发现多件西汉时期的文物

b.这座唐代古墓保存完好,没有漏水、毁塌迹象

c.并非只有先秦时期才使用夔文,唐代文人以书写夔文为能事

d.唐代的墓葬风俗是将墓主生前喜爱的物品随同墓主一同下葬

(答案:b。该选项中“古墓保存完好,没有漏水、毁塌迹象”从根本上排除了“雨水冲刷”的可能性,最能质疑专家的观点。)

资料分析

针对一段资料一般有1~5个问题,报考者需要根据资料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分析、比较、推测和计算,从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符合题意的答案。

例题:根据以下资料回答问题:

表 2010年三大经济圈产业结构及增长速度(%)

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全国

速度

第一产业产值4.73.65.04.46.63.310.24.3

2007年,下列国家(地区)中人口最少的是:

a.中国香港b.哥斯达黎加

c.新加坡d.多米尼加

(答案:b。通过比较图表提供的数字,可以估算出哥斯达黎加为表中人口最少的国家(地区)。)

常识判断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对有关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的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及其运用,要求报考者通过分析、判断和推理,选出最符合要求的一项。

a.难以将阳光有效地聚焦

b.尚未开发出有效的收集和储存太阳能的系统

c.核能仍然更为有效

d.太阳能系统尚不安全

(答案:b。关于太阳能的利用可能很多人都没有系统的知识,但是仔细考察四个选项,你可以依据常识看出a、c、d三个理由都不恰当,只有b选项所说的原因更为准确,故正确答案为b。)

长沙政法干警考试篇三

被录取人员到有关院校报到时,由录取院校在考生的定向培养协议书上加盖公章,被录取人员接受培养。被录取人员的户口和档案迁入录取学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免收学费,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

定向到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各学历层次试点班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单独的取得资格政策。

对于合格毕业生,所在院校按原确定的招录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单位。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单位所在省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下达的录用人员名单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试点班学生毕业到定向单位工作,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方可交流。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位学历的人员,以及毕业时不符合相应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国家不负责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择业。同时,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毕业生,不得录用到其他党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将情况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1个月内,一次性退还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包括学费、培养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特别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请考生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复审、面试和录取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通讯不畅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在笔试阅卷过程中,要对考生异常试卷进行甄别,凡被认定为抄袭、协助抄袭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5年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凡被认定为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的,予以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相关部门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辽宁省公务员局:024—23448361

技术咨询电话:

附件:

1、2014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招生)职位表(二学位)。

2、2014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招生)职位表(专升本)。

3、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表(法院系统)。

4、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职位表(检察系统)。

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公务员局

2014年8月21日

长沙政法干警考试篇四

目的意思又分为三个构成:要素(必备条款)、常素(主要条款)、偶素(个别条款)

(效果意思+目的意思)=内心意思(mind)

③表示行为(expression,邀约,要约、承诺――将效果意思表现于外部的行为)

内心意思与表示行为合起来就是“意思表示”(expression on mind)

㈡意思表示可以分为:

明示的意思表示和默示的意思表示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和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遗嘱、抛弃)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又分为有特定相对人的(要约)和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商业广告)

对有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对话方式(了解主义―――到达主义的变种),非对话方式(到达主义)

对不特定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采取发出主义(悬赏广告)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生效,采取做出主义(遗嘱――由于是死因行为,因此生效适用特殊规则)

㈢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区别:

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密不可分,但实际上仍存有区别。比如,意思表示只能是某一方的意思表示,双方或多方的意思表示则构成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可以由一个意思表示构成,如授予代理权、行使解除权、设立遗嘱等,但更多的法律行为并不是指单个的意思表示本身,如买卖合同包括了买卖双方的两个意思表示所进行的相互行为,而合伙协议则往往是由多个意思表示构成。还有,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的成立时问也往往不同。对于单方法律行为而言,原则上以意思表示的作出或到达为成立.对干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之间达成合意为成立,而对子要物行为而言,不仅需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合意达成,还要求完成一定的实标交付行为。

四、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长沙政法干警考试篇五

1.原始取得:

不依赖原权利人或任何人的意思(主要依据事实行为)

(1)劳动生产、孳息:

第一个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因此不依赖任何人的意思

(2)公法方式:

征收、征用、税收、罚款、没收、国有化

(3)私法方式:

①先占:

抛弃物是指基于所有人意志而放弃所有权的物;

先占是指以取得控制的意思而第一个占有该抛弃物;

先占人必须在事实上占有该物,且在主观上有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意思;

先占是瞬间行为,一经成立,即取得所有权;

先占是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要件;

②发现:

隐藏物(隐藏在动产中)、埋藏物(隐藏在不动产中)

发现人不能取得所有权,如果能证明某人所有的,则归所有人或继承人,所有人不明的归国家,发现人无权取得报酬,若是归国有的,接受单位给予上缴人表扬或物质奖励。

③拾得:

遗失物:是指非基于所有人意志而暂时的丧失占有;

遗失物的规则同样适用于:失散的饲养动物、漂流物

一般要“物归失主”,找不到失主的交给国家机关,公告后无人认领归国家

拾得人无权取得报酬(有悬赏广告除外),但因返还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失主偿还(这不是无因管理之债,而是法定之债,因为拾得人有返还的法定义务)返还前因保管拾得物的而产生的费用也可以要求失主偿还(这属于无因管理的费用)

返还拾得物应当一并返还孳息,返还孳息必须以孳息的产生为前提,但收取孳息的费用也应由失主偿还。

如果没有归还,属于不得得利,同时如果使用拾得物所获取利益,属于利用不当得利获取的其他收益,而不是孳息,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归国家。

失主要求返还,拾得人拒不返还拾得物的,以侵权论(侵占)

拾得物毁损灭失的,拾得人没有故意的,不负赔偿责任(目前重大过失不赔)

④添附:

添附是指:甲乙两人各有一个物,可能基于自然事件、社会事件、甲乙中某人的事实行为或第三人的事实行为,两个物结合为一个新物。

加工:是指对原材料的增值行为,原则上加工物归原材料的所有人,如果加工的增值远远大于原材料价值,也可以归加工人所有。

⑤时效取得:

我国没有时效取得制度,但是大陆法系普遍的制度

经过和平、公然、持续、自主的占有一段时间,取得所有权

一般规定动产经过10年,不动产经过20年

⑥善意取得:(瞬间取得、即时取得)

适用于无权处分的合同最后走向无效的场合;无权处分并不必然产生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要件↓:

a、动产:

货币是否适用善意取得有争议,但结论都是第三人可以取得所有权

不动产不适用善意取得,但不动产具有公示公信制度,效果和善意取得一样

b、委托占有:

保管、仓储、租赁、借用、运输、承揽、试用买卖

排除:脱离物(隐藏物、埋藏物、遗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盗赃物)

民法上的盗赃物指:盗窃、抢劫、抢夺、诈骗、侵占、挪用、贪污、受贿

例外:通过拍卖取得、从公开市场有经营权人手中取得

盗赃物对第三人不适用善意取得,所有人可以行使取回权

但行使取回权必须要支付给第三人购买的价款,再向侵权人追偿

c、善意:

特殊动产如汽车由于需要登记,第三人很难举证自己的取得是善意

指交易的当时不知情(尽了必要注意义务),可以事后知情

d、有偿:――排除赠与

e、已经取得了对该动产的占有(完成了交付)

f、无权处分的转让合同没有其他的效力瑕疵

(4)添附与法律行为、侵权行为的关系

要学会区分作为事实行为的添附,和作为法律行为的类似行为,以加工行为为例:在承揽合同中的加工行为是法律行为,而添附中的加工行为是事实行为。

作为事实行为的添附,很多时候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原则上权利人可以选择适用添附规则或要求他人承担侵权责任。

例外情况下权利人只能选择两种规则中的一个,如甲的玉石被乙雕刻成玉佩,甲就无法要求乙恢复原状,往往只能以添附来解决。

2.继受取得:

依赖原权利人的意思(主要依据法律行为)

(1)基于合同:

转移所有权的合同:买卖、互易、赠与、借款、供用水电气

动产:合同+交付=所有权

不动产:合同+登记=所有权

汽车、飞机、轮船等特殊动产的所有权转移也是交付;

交付还引起风险、孳息的转移,动产和不动产都是如此

(2)基于遗嘱继承、遗赠

法定继承一般认为也属于继受取得,此处有争议

(3)其他

3.关于无权处分与善意取得的问题

4.关于区分原则与物权行为

德国的物权转移具有无因性、独立性;中国的物权转移具有有因性、非独立性,也就是说只有交付或物权登记,没有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取得所有权。

四、所有权的丧失(略)

长沙政法干警考试篇六


1.【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法的理解,主要是形式意义的民法。在民法学领域,为了更好地确定民法体系和理解民法规范,将民法分为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和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其特点是以民法命名、经立法程序、系统性的规范性文件;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则是指包括民法典在内的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特点是通过民法的具体渊源体现,如宪法中、行政法、经济法、司法解释、国际条约等,只要涉及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都为民法。实质意义上的民法远比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广泛。中国过去和现在都只有实质意义上的民法,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a项符合形式意义民法的特点,为正确答案;b项民法专家编写的著作,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属于民法的范畴,其民法理论可以解释民事法律;c项属于实质意义的民法;d项属于出版物。故后三项不选。

【考生注意】该题为理论问题,正确理解民法的概念,有助于构建民法体系,引领学习思路。我国目前尚无形式意义上的民法,即民法典,《民法通则》仅具有准民法典的性质,民法典之外的所有法律都是实质意义上的民法,如《合同法》、《婚姻法》、《继承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民法条款等。还会出现相关的民法调整范围之外绝对不能纳入民法范畴的其他法律进行判断,如《财政法》、《行政许可法》等。民法概念的理解是学习民法的开始。


2. 【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单务民事法律行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单一民事法律行为等的区别。单务民事法律行为与双务民事法律行为相对应,划分标准是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构成。单务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一方负有义务,另一方享有权利,如赠与行为,保管行为。故a项符合题意。b项只需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便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行为、抛弃行为、承认行为等,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故该项不符合题意。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相对的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划分的标准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所需的意思表示构成,。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方能成立的行为,如所有的合同行为。c项所指是单一民事法律行为,也不符合题意。单一民事法律行为与复合民事法律行为相对,前者指双方当事人都是一人,如果一方有两人以上,构成复合民事法律行为。d项纯属制选混乱,民法理论尚无此表述。

【考生注意】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是民法非常重要的理论,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法律对行为的规范。本题直接用单选、定义方式考查了相关概念的区别,以后还会通过多选以及其他形式对各种不同类型的概念进行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非常多,许多专著和教材表述不一。尤其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对于类似的选择题,不仅要掌握划分的标准,还需要把握各种行为的内涵,最好能够举出几个例子。对该问题可以比照大纲多看两本书。


   3.【答案】a。

【考点分析】该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诉讼时效是法律对那些不积极行使权利,在权利上睡觉的人给予的一种惩罚措施。对那些积极行使权利的人又设计了诉讼时效中断制度予以保护。起诉是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主要形式,根据1986年《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严格意义上讲、起诉是指权利人依诉讼程序主张权利,但根据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第174条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学位(妇联等团体)提出请求的,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向仲裁机关提起仲裁的也视为起诉。根据该规定,排除了b、c、d三项。a项是否符合题意呢?想想看,起诉后,法院不予受理或被驳回,说明当事人主张的权利不成立;自动撤诉等于当事人放弃行使权利,可见,不予受理或被驳回表明权利人没有行使权利,故不能作为诉讼时被中断的事由,a项正确。

【考生注意】该题在理解诉讼时效中断制度设立的目的后不难回答。但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有三个:起诉、请求、同意履行义务。起诉和请求容易产生混淆,起诉是向第三方提出,而请求是直接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提出。是否属于起诉范畴,只能完全根据法律解释。


   4.【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债的消灭。债作为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可以根据一定法律事实(债的消灭原因)而消灭,消灭后意味着当事人不再负有义务。债的消灭原因分散规定于具体的法条中。理论上概括为6种,即履行、解除、抵消、提存、免除和混同。就本题分析,如果甲工厂还给乙公司100万元,此为履行。如果100万元为合同货款,甲、乙约定解除合同,或者一方违约,守约方通知解除合同,此为解除。如果甲欠乙100万,后来乙又欠甲80万,只要其中一方通知对方抵消80万,甲消灭了80万元的债,只清偿20万元即可,此为法定抵消;如果债的种类不同,当事人还可以约定抵消。如果甲找不到乙公司的地址,无法清偿100万元,甲便可提交到提存机关,乙只能向提存机关请求,从而甲的债务消灭,此为提存。如果乙公司表示甲无需清偿100万元,该表示一经向甲作出,甲的债务归于消灭,此为免除。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合并,或者债务人继承债权人的财产或者通过合同转移债务于债权人,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此为混同。对比被选答案,b项符合题意,其他三项排除。

【考生注意】作为债的消灭原因的各种语言表述未在法条中直接使用,是理论上概括和总结。该概念不能用一般的中文涵义理解。以后还会经常以此种方式考查其他消灭原因,考生不仅做到通过实例能够分析原因,同时还要注意各个概念的特征。如免除、法定抵消、法定解除都是单方行为。另外,还要注意混同不是混合(添附的一种情形,所有权取得方法)、抵消不是撤销(可撤销行为、撤销权中的撤销)。


   5.【答案】b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过错推定原则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是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主流观点认为,过错推定原则是指法律推定加害人人有过错,通过举证责任倒置,由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加害人不证明或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则认定其有过错并结合其它构成要件由加害人承担责任所适用的原则。过错推定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中的一种特殊情形。我国法律没有直接规定过错推定原则,只是理论对法律规范适用的总结。主流观点认为,过错推定原则适用于特殊侵权行为中。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建筑物致人损害、地下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其具体表述参见《民法通则》第125、126条。由此判断,答案为b。其他三项备选答案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要求是:不考虑行为人有无过错,或者说行为人有无过错对民事责任的构成和承担不产生影响,因此,受害人无需对加害人的过错进行举证,加害人也不得以其没有过错为由主张减免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本质区别在于确定承担民事责任时,是否考虑过错。前者是不考虑过错,只要具备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足矣;后者则考虑过错,加害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时,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反映了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及其他法律的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侵权(121条)、产品责任(122条)、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123条)、环境污染致人损害(124条)、饲养动物致人损害(127条)。

【考生注意】归责原则问题是民法尤其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理论问题。由于《民法通则》没有明文规定,理论上对该问题争议甚大。根据《大纲》确定的归责原则有三个,即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是民事主体只有在主观上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一般侵权行为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不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把损害结果作为行为人承担责任的必备条件。公平责任原则是指在不具备无过错归责原则的情况下,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都是只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适用,而过错责任原则是适用于一般情况。这些都只是主流观点的认识,但对于归责原则适用的范围,如《民法通则》第125条规定的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第133条规定的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适用什么归责原则,说法不一。《大纲》没有明确。如此一来,考试时就需要我们灵活处理这一问题。就该题而言,其答案与根据《大纲》编写,当时又是作为考试指定教材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全国联考考试指南(第1版)》(在第4版进行了修改)的观点完全相左。那么,就该题的回答,只能根据民法主流观点随机处理。


6.【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理论上把所有取的原始取得方法主要概括为5种:先占、添附、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善意取得。添附是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合并在一起,形成不能分离的财产,具体又包括三种情况:(1)混合,是指把不同所有人的动产互相结合在一起的行为,如米与米混合;(2)附合,指不同所有人的财产密切结合在一起,形成新的财产,非经拆毁不能恢复原来的状态,如承租人给出租人的房子装修后的房屋;(3)加工,是指一方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加工改造成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如在他人的木板上作画。在本题所给4个答案中,a项符合加工特征,为正确答案;b项是指混合;c项基本可以认定为附合;d项是指先占行为,先占是与添附并列的一种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

【考生注意】《民法通则》中没有“添附”字眼,理论上根据实践生活,将其概括为所有权的取得方法。添附所包括的三种情况,必须能够用实例进行判断,且明确其所有权的归属。如问将别人的房子装修贴瓷砖是哪种情况?把他人的木料打成家具,家具的所有权归谁?就本题而言,如果仔细斟酌,备选答案中已经告诉你正确的选项。如a项中已经有“加工”字眼;b项中有“混合”、c项中有“结合”、d项中有“取得”。可见,对复习时没有注意到的问题可以从备选答案中获取信息。


   7.【答案】c

评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的分类。条件是指决定法律行为的效力的未来不确定的事实或者说或然发生的事实。根据条件所生效力的不同划分为延缓(停止)条件和解除(消灭)条件。延缓条件是指影响行为生效的条件;解除条件是指影响行为失效的条件。根据条件约定的事实是否发生为标准,还有肯定(积极)条件和否定(消极)条件的分类。条件作为将来不确定的事实,与其相对的当事人还会约定以必然到来的事实影响法律行为的效力,此为附期限。在所附期限中,与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相对的,只有始期和终期的划分,并无延缓期限和解除期限的划分。就本题而言,约定的事实是“到年底上述设备有富余”,决定甲乙双方建筑施工设备租赁合同行为的效力。“年底”是必然到来的事实,应该说是期限,但决定该行为效力的并非是年底的到来,而是“设备是否有富余”这一或然的事实。由此可认定为是附条件。如果说“设备有富余”,表明条件成就,意味着租赁合同开始生效,由此可以认定是附延缓条件,非解除条件;是附肯定条件,非否定条件。综上,可以认定只有c项是正确答案。

【考生注意】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法律硕士考试的一个经常考点。在实际生活中,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的语言很少使用,对其分类并没有多大的应用价值,但却极具考试价值。本题中给了你一个未见过的概念:附延缓期限,虽说相当于“始期”,理论上并没有延缓期限的说法,可谓是陷阱一个。其他附条件分类的理解,一定结合实例分析,方可得法。


8.【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双务合同中的不安抗辩权。抗辩权是对抗请求权的权利,当对方提出请求时,你的抗辩权成立,享有抗辩权的一方可以不履行请求权人所请求履行的义务,也不构成违约。不安抗辩权是基于对抗辩权人产生的“不安全”状态所享有的抗辩权。根据合同约定,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的债务人,到了履行期限应当履行时,发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存在可能丧失履行能力的风险,如果先履行义务一方还继续履行,其结果是对方不能履行,对方进而破产的话,对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非常不利。故而法律赋予先履行义务一方“不安抗辩权”来弥补后履行义务一方可能丧失履约能力所产生的风险。《合同法》第68条是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根据。故c项正确。a项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的条件是不分履行先后顺序;b项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人享有的,其适用条件必须是在保证关系中;d项债务人抗辩权过于笼统,适用条件有多个,包括时效抗辩、不可抗力抗辩等,因此,这三项不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抗辩权是民法理论上的概括总结,散见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担保法》中,法律条文并不显示抗辩权字眼。理解抗辩权一定要根据法条和理论阐述共同进行。最重要的抗辩权有时效抗辩权、双务合同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保证中的先诉(先索)抗辩权。时效抗辩为永久抗辩,后四种称暂时(延期)抗辩。抗辩权是重要考点,将来会以不同方式进行命题。

10.【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撤销死亡宣告的法律后果。为了保护失踪人以及下落不明的人的利害关系的利益,我国法律设计了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两者的本质区别是法律后果不同,前者注重失踪人财产的代管,后者产生与自然死亡相同的后果。法院宣告某人死亡后,其财产作为遗产继承,其婚姻关系解除,配偶可以再婚。但毕竟宣告死亡的人尚未自然死亡不得知,若被宣告死亡者重新出现,可以申请撤销对其进行的死亡宣告。依据宣告死亡的判决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如何恢复,立法有必要加以明确。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37条规定,被宣告死亡人在撤销死亡宣告后,其配偶未再婚的,其婚姻关系自行恢复;已再婚的不能自行恢复。依据该规定,只有a项正确。既然是自行恢复,无需办理复婚手续,更没有必要重新登记,故其他三项错误

【考生注意】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是民法的两项重要制度,具有很强的适用性。考试命题主要侧重在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及其撤销的法律后果方面,是历来包括司法资格考试在内的重点。对此,必须完全根据法律规定,就两项制度进行比较后记忆理解。

11.【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为是赠与合同的效力。赠与合同是无偿转让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作为诺成性合同,但因其是无偿的,法律允许某些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可以任意撤销赠与。然而,很多赠与合同有涉及公共利益,社会诚信,因此,《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按照该规定,a项正确,b项与a项矛盾排除,c项协商支付价金后要求支付,改变了赠与合同无偿的性质,不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该题是对合同法条的考查。《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性质与《民法通则意见》规定完全不同。《民法通则意见》第128条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对比两者,前者规定赠与是要物行为,实践性行为;后者是诺成性行为。发生冲突,《合同法》为新法,新法优于旧法的解释规则说明赠与合同是诺成性。但是,关于房屋赠与的规定,还可以适用于《民法通则意见》。此外,赠与合同的其他特征以及撤销赠与、赠与义务的免除等都将成为重要考点。


12.【答案】b

评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根据现《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依据该规定,正确答案为b项。a项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c项不是法例规定的专利保护期。

【考生注意】此记忆性题目。在记忆时,需要注意的是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的不同,专利权保护期和著作权保护期的不同。


13.【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质权合同的生效条件。质权是债的特别担保方式,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财产交给债权人占有(登记),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有权对该占有(登记)的财产进行变价,并就变价款优先受偿。质权包括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前者是以特定动产设质,后者以特定物上的权利设质,两者成立的条件不同。根据《担保法》第64条第2款规定,动产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权利质押中,根据不同类型的证券(担保法第76、78、79条)其生效时间不同。以票据、物权单证、债券、存款单设质的,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生效;以股票、股份、知识产权等设质的,自登记之日生效。根据该规定,a项质押合同成立不能生效,不符合题意;b项质押合同登记时生效的是某些权利质权,不符合题中“以动产设定质权”的要求;c项“质物被质权人占有时”意味着质物已交付,自质权人开始占有质物时生效是正确的。

【考生注意】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交付担保物。动产质押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出质的财产与实际交付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财产为准。该题是常考要点,建议与抵押合同、留置一起比较、理解记忆。


14.【答案】a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物权的性质和特征。物权是权利主体对物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民法基于调整社会关系的需要,根据权利的内容划分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类型。理论上为了更好地对实现各项权利的内容,根据权利的作用,又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支配权是无需借助他人的行为就可以对标的物进行控制和支配实现自己的利益的权利。如物权、所有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抗辩权是与请求权相对应的,对抗或反驳他人请求的权利。形成权是基于单方的行为即可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基上述,物权的性质是a项支配权,其他两项排除。

【考生注意】民法是一部权利法,理论上对各项权利进行了类型化处理。不同的权利,其性质和特征不同。考生必须掌握民事权利体系。将来还会以相同方式出题。


15.【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约定违约金的效力。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依法律规定或合约定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的减少。根据该规定,本题正确答案应当为c。a项适当减少支付违约金,当事人没有此权利;当事人也不能如b项拒绝支付违约金。


16.【答案】c

评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买卖合同中标的物风险责任的负担。买卖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买卖合同又是诺成合同,往往不是即时交易,这就会产生合同订立后,标的物可能因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毁损灭失的风险,该风险由谁承担的问题叫做风险责任的负担。根据意思自治原则,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责任的负担,当事人可以约定。可以约定合同成立时、所有权转移时或者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是,本题未标明是约定的,那么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确定风险责任的归属。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为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交付转移风险责任是一项基本原则。c项符合题意。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成立时转移风险责任,没有约定;如果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合同成立转移风险责任,如简易交付(通过借用、租赁合同,买方占有标的物,后又订立买卖该标的物的合同)条件下,合同成立视为交付,合同成立时当然成为风险责任转移的时间,可见,a项合同成立时风险责任转移必须有先决条件。b项所有权转移不同于风险责任的转移,一般情况下,标的物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移转,风险责任也随着交付而转移。但有很多例外,如所有权保留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风险责任不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同步进行。因此,c项不符合题意。

【考生注意】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责任谁来负担,这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考试会以不同题型出现。该题具有一定迷惑性,一定根据实例理解分析并能够判断这一问题。除了准确把握所有权转移与标的物风险责任的转移之间关系外,对于《合同法》关于风险责任负担的特别规定,如第143、144、145、148等条文也应理解记忆。。


17.【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名称权。名称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民事活动时用以区别其他法人和组织的一种符号。名称权是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转让名称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盗用或冒用的其名称的人格权。根据《民法通则》第99条第2款的规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因此,名称权的主体是法人、个人工商户和个人合伙。据此,c项符合题意。a项公民享有的人格权中,与名称权相近的是自然人的姓名权,b项自然人享有的身份权是基于特定身份产生的权利,与名称权相去甚远。

【考生注意】自然人姓名权和法人名称权不同,两种权利主体、权利内容和权利的保护方式有异。在内容上看,名称权是可以转让的,姓名权无法转让;保护方式看,名称权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姓名权则可。注意姓名权、名称权都是人格权,非身份权。


18.【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担保物权的内容。在物权体系中,根据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把物权划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的定限物权,如地上权、地役权、典权等。担保物权是为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的定限物权。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可见,c项正确。a、b两项都有担保物权的内容,但不全面,其中,a项中的典权、b项中的地役权都属于用益物权的范畴。

【考生注意】该题相对简单,但将来出题远比此复杂。要掌握不同的担保物权之间的区别,且会用案例分析。抵押权有“担保之王”称号,留置权与质权、抵押权的本质区别是留置权的法定性。抵押权、质权的本质区别是动产的交付占有。


19.【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公民的身份权。根据权利对象的属性,理论上把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以权利人的人身、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表现的是主体的自然属性。身份权是基于权利人一定的身份享有的权利,它反映的是主体的社会属性。人格权中根据其客体有无实质内容,划分物质性人格权和精神性人格权,前者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后者包括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配偶权是基于夫妻的特定身份而享有的共同生活、保持忠诚等权利,是具有特定身份的主体之间享有的权利。配偶权属于身份权。身份权中,除了配偶权外,还包括亲权、亲属权。据此,正确答案是c 项。

【考生注意】该题中所给的概念都是理论上的概括,精神性人格权、物质性人格权等的划分有助于建立人格权体系。


20.【答案】c

【考点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融资租赁合同是指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由出租人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样,融资租赁合同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融资租赁合同订立的目的在于为承租人“融资”,即所谓借鸡下蛋,它具有完全不同于财产租赁合同的内在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合同法》第244条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买方)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只有出租人通过自己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干预选择租赁物外,出租人不承担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因此,答案c正确。

【考生注意】本题在备选答案中制造了相当的迷惑性,表现在“应当”、“可以”和“不”的应用,一定要准确理解。出租方应当承担责任,意味着出租方负有义务;出租方可以承担责任,意味着出租方也可以不承担责任,是从权利角度而言;出租方不承担责任意味着出租方不是责任主体。此外,考生要注意融资租赁合同是完全不同于财产租赁合同,是一种独立类型的合同,其法律特征也可以作为简答题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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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在准备招警考试申论的复习时,重中之重就要认清申论考试与高考作文、机关文书不同,考生在备考时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 注重公务员能力的培养 申论考试考查的是作为一名公务员的各项能力,主要是.........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备考策略
发布时间:2023-04-20
“练笔”的内容首先是历年真题,演练这类试题的意义,不在于这类试题重新再考,而在于它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它的基本题型、特点、方法技巧等,会在以后的考试中再现,对考生有相当大的启发作用,考生可通过人事考试教育网的申论真题集了......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备考策略
发布时间:2023-04-01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备考策略 申论是一种考查能力的测试,但能力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获得的,必须依靠日积月累。而如今国内的各个大学很少开设专门的阅读课和写作课,因此,政法干警本科起点考生在阅读.........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备考三大锦囊
发布时间:2022-11-11
锦囊一:磨刀不误砍柴工,申论材料认真分解根据该考试的申论考试大纲,试卷中的给定材料是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的社会问题或社会现象展开,这些社会问题和社会现象多为引起较大社会关注,国家已采取积极政策予以解.........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考前点题训练汇总
发布时间:2012-05-26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考前点题训练一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考前点题训练二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考前点题训练三......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高考改革”问题
发布时间:2023-02-27
2011年高考在昨天落下了帷幕,但是关于高考我们总是有说不完的话。对于政法干警考试的考生们来说,高考改革也是每年申论考试的热点之一,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高考总是媒体焦点,今年,种种高考新闻中,有.........
2011年辽宁省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廉政准则
发布时间:2023-01-25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须在党员和人民群众中发挥表率作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必须模范遵守党纪......
司法考试民法总则真题 法考民法真题解析汇总
发布时间:2023-07-16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司法考......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考试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3-01-10
第三,注意时间安排 申论作答有150分钟的时间,但仍然有很多考生没有办法作答完......
最新湖南中考数学真题及答案详解 湖南中考数学试卷真题大全
发布时间:2023-07-04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特点
发布时间:2023-03-23
招警申论考试特点 首先,申论考试的背景材料具有普遍性。公务员录用考试比较注重对应试者实际能力的考查,而且内容并不局限于某一方面,对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均有涉及。申论作为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一种形.........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
发布时间:2023-03-02
饮食产品免检岂能终身制 日前,湖北某地卫生防疫部门对一家豆制品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这家企业生产的豆奶质量严重不合格,便责令其整改。不到三天质量就恢复到正常水平。防疫部门的负责人认为这种现象是典.........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15
目前,申论已经成为党政干部公开选拨、竞争上岗考试的重要元素,为了让广大考生对此有一个清晰地认识,本文结合党政公开选拨、竞争上岗考试最新大纲(以下简称《新大纲》)对申论考试在其中的作用做一个解读。一、.........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备考“三利器”
发布时间:2022-12-05
政法干警考试中申论科目是难点和深水区,许多考生对一般公务员考试熟悉,对政法招考是什么样的则心中无数。为了让有志于报考政法职位的考生,熟悉政法干警申论考试命题特点、试卷形式和查考内容,有效备考,蹚过.........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饮食产品免检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24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问题饮食产品能否免检 日前,湖北某地卫生防疫部门对一家豆制品企业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这家企业生产的豆奶质量严重不合格,便责令其整改。不到三天质量就恢复到正常水平。防疫部门的.........
2012年政法干警申论考试 对策类试题的新趋势
发布时间:2023-01-22
对策类试题是申论考试大纲中提出及解决问题能力的直接体现,也是申论中的必考题型之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常规的对策类试题已经被众多培训机构破解。自国考05年对策类试题首次发生变化以来,又有了许多新的变化.........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冲刺试卷
发布时间:2012-05-26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冲刺试卷 满分:100分 时限:150分钟 一、注意事项 1. 本题本由给定资料与申论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应试技巧
发布时间:2012-05-26
2011年全国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即将开始,相信各位考生都已经信心满满准备去考场一展身手,但是在考前,小编还有话要说,请您下面内容:政法干警申论考前应试技巧 技巧一:投阅卷老师所好,根据阅卷标准作答.........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五)
发布时间:2023-02-19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模拟题测试及答案(5) 一、事件概述 随着网络的普及,网上购物消费维权成为新热点。但网上购物也常起纠纷,更是出现许多以次充好、以假代真的情况,还存在非法销售商实施.........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阅读材料方法
发布时间:2023-02-18
在政法干警考试中怎样来快速阅读,认识材料,掌握文章的主要内容,下面看一下人事考试教育网为大家整理的方法: 一、认识材料 认知材料是阅读过程中最基础的阶段。 认知材料就是认字、读字、识词、解.........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四)
发布时间:2023-07-11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模拟题测试及答案(4)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一)
发布时间:2023-01-16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模拟题测试及答案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六)
发布时间:2023-03-16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模拟题测试及答案(6) 一、事件概述 正在制定中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令个人所得税调整再次成为关注的热点。北京市政协建议,应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广东将向中央申请建.........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三)
发布时间:2023-02-14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模拟题测试及答案(3) 一、注意事项 1.本试卷由给定资料与作答要求两部分构成。考试时限为150分钟。其中,阅读给定资料参考时限为40分钟,作答参考时限为110分钟。满分10.........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模拟试题及答案(二)
发布时间:2023-05-16
一、注意事项 1.申论考试,与传统作文考试不同,是对分析驾驭材料的能力、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材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的材料,按照后.........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的复习要点
发布时间:2012-05-26
1.民法的调整原则。考生在复习这部分内容时,可能会觉得其内容比较空泛,或者比较简单。但这一问题,不仅是考生应当复习的重点,也是大多数考生可能难以掌握的问题。在复习民法的调整原则时,考生不仅要.........
司法考试真题民法模板
发布时间:2023-04-28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官德考察
发布时间:2023-07-18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让官德考察成为真正有效的过滤器 广东省市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动员会在广州召开。对全省市县领导班子换届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标志着广东市县换届工作正式全面启动。这次市县换届明确要做.........
最新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与政策真题解析 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考试题库精选
发布时间:2023-04-27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招标师考试法律法规......
2012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复习常见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22-07-28
在实际的公务员考试申论复习过程中,很多考生对公务员申论考试还不是很熟悉。本文就广大考生复习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做出分析和解答,以帮助广大备考考生顺利通过考试。问题一:只站在自己的角度去看.........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行测真题实用
发布时间:2023-05-22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
国际私法考试题库 国际私法法考真题大全
发布时间:2023-05-08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
湖南省衡阳市高考通用
发布时间:2023-04-27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廉政公积金
发布时间:2022-09-09
反腐倡廉向来是政法干警考试的一个考试要点,考生们要多关注党政建设相关内容。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推出廉政公积金制度,引起社会一片热议,党政廉洁建设再一次成为公众热议的话题。究竟应当如何看待这一.........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专科班申论备考策略
发布时间:2023-02-05
文不厌改,实践的经验越丰富,对申论的认识越透彻,文笔越加纯熟,对申论这种议论文形式的掌握和驾驭也就会越来越精湛......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本科班申论备考策略
发布时间:2023-01-23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本科班申论备考策略 申论是一种考查能力的测试,但能力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获得的,必须依靠日积月累。而如今国内的各个大学很少开设专门的阅读课和写作课,因此,政法干警本科起点考生在.........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硕士班申论备考策略
发布时间:2023-06-26
政法干警考试硕士班申论备考策略 考生在复习过程中首先要注意掌握基本原理。这里所说的基本原理,指的是解答基本题型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技巧,即概括要点、原因、对策、对策有效性分析、论证表述的基本结构.........
法考法制史口诀 法制史司法考试真题优秀
发布时间:2023-04-28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
司法考试经济法真题模板
发布时间:2023-05-28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行测--不定方程类题目的题型和解法
发布时间:2022-09-09
类型一,利用数字特性,结合代入法 这类题目往往是会利用数字特性,例如整除、奇偶、尾数等特性,然后结合代入法,得到正确答案......
2023年湖南长沙中考历史试卷(5篇)
发布时间:2023-07-13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写作技巧
发布时间:2022-09-24
小编为考生整理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相关知识与大家分享,祝学习愉快!一、申论写作万能模板之分析材料万能模板 吃透材料,阅读之前要有问题意识,要把乱七八糟的东西看成是一个整体。不论考试题目有什么要求,总是.........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人肉搜索
发布时间:2023-02-03
争议声中,将人肉搜索商业化的进程却高歌猛进。猫扑、腾讯等知名网站纷纷开始招兵买马,组织专门从事人肉搜索服务的正规军。 然而,专家学者对网站此举大多表示忧虑。从自发组织起来惩恶扬善的网络福.........
2011年陕西政法干警考试申论范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意义 企业社会责任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对企业提出的期望与要求。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对社会生活的影响日益深入,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们看到,.........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特点分析
发布时间:2012-07-28
考试特点首先,申论考试的背景材料具有普遍性。公务员录用考试比较注重对应试者实际能力的考查,而且内容并不局限于某一方面,对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均有涉及。申论作为国家公务员考试的一种形式,又刚刚开.........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汇总
发布时间:2023-04-20
幸福感怎么低了 5. 火车票难道要用命来买? 6. 乡政府侵占敬老院 7. 为何“选秀”活动如此火? 8. 反垄断 十七、环保 1. 国务院:研究制定能耗超限额加价政策 2. 黄河岸边“污水炸弹”又惹祸 3. 布达拉宫再传“限客令”西......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五点注意
发布时间:2023-03-23
第三,提前备好考试用具这些考试用具包括准考证、身份证、考试用黑色笔、2B铅笔、橡皮,考生应当尽早准备,避免因为忘记带考试用具,而影响考试......
2023年湖南高考语文试题及答案 湖南高考真题及答案模板
发布时间:2023-04-19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网络问政
发布时间:2023-04-03
政法干警复习指导--申论网络问政 网络问政已经被各地的官员所认同,网络问计于民已经成为政府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如何加快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强网上信访工作,强化法律和技术监管是摆在各级政府的.........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分析材料四种方法
发布时间:2022-11-17
材料的阅读与概括是了解申论题目的基础工作,接下来对材料的分析是针对作答要求进行而进行的最重要的工作,通过分析得到的准确的论点,才能保证申论作答不偏离方向,得到基本的分数。下面为大家讲解分析申论材料.........
政法干警面试答题技巧
发布时间:2022-10-17
政法干警面试答题技巧分享 政法干警面试分数的高低跟许多因素有关,大致有两点:一个是内涵,另一个是外在。内涵包括考生需要储备一定的热点知识、个人经历等;外在如着装、言行举止等。大多数考生在备考中将更.........
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考试真题汇总
发布时间:2023-04-30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民事诉......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考前注意事项:踩点
发布时间:2023-01-15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考前注意事项:踩点 熟悉交通与地点 考试的前一天一定要熟悉考试的地点和交通路线,因为参加考试的人很多,难免会出现交通拥挤、打不到车或由于住的太远坐公交不方便的情况,所.........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考前注意事项:心态
发布时间:2022-11-11
政法干警考试申论考前注意事项:心态是制胜的法宝 好的心态铸就成功,考试临近时千万不要慌张,依然从容的复习,从容的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持续关注与申论相关的评论、电视、报刊等,只有量的积累才能达.........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热点--瞄准“真维斯楼”为哪般
发布时间:2022-09-17
前段时间清华的真维斯楼闹得沸沸扬扬,我们不得不考虑为什么广大舆论都将苗头指向了它,这一社会热点为政法干警考试增添了一笔。考生们在备考的时候可以多角度思考这个问题。 纷争背后隐喻着一种社会心态.........
2023年山西政法干警体检公告在哪看 山西省政法干警模板
发布时间:2023-04-23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
司法考试卷二历年真题 司法考试试卷二精选
发布时间:2023-04-26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
最新湖南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条件及流程 湖南省中级会计职称考试通用
发布时间:2023-06-14
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
镇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05
干部带头学法用法,严格依法办事,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为此,根据金石镇“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制度。 一、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对象 本镇一切有接受.........
省考公务员面试时政综合分析题答题技巧和方法 公务员面试时事政治真题通用
发布时间:2023-07-09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
2011年政法干警考试申论必备知识(三)
发布时间:2023-04-29
政法干警申论考试可以遵循下述步骤: 一、阅读第一遍--带着问题阅读,了解材料内容 (一)带着问题阅读 考生应先看申论要求中的问题,对整个材料有一个整体把握,清楚阅读方向,继而带着问题对材料.........
最新司法考试模拟题库通用
发布时间:2023-05-01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司法考试......
最新湖南省财政厅初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用
发布时间:2023-04-27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
赴湖南长沙教育考察报告
发布时间:2022-08-15
赴湖南长沙教育考察报告 淳安县临岐中学 范有生 二00五年十一月上旬,根据“十五校长岗位培训课程计划”,在淳安教师进修学院的安排下,我随“淳安班教育考察团”一行五十余人前往湖南长沙,对那里的岳麓.........
2012年政法干警考试 申论万能八条灵活运用
发布时间:2022-12-14
1、领导重视、提高认识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3、教育培训、提高素质4、健全法规、完善制度5、组织协调、形成机制6、增加投入、依靠技术7、依法监管、全面落实8、总结反思、借鉴经验。 万能八条由于其很好的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