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实施质量兴市和
名牌带动战略的意见
为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和质量法制观念,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质量水平高低是一个地区经济、科技、教育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是地区经济发展后劲和活力的重要体现。大力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是我市经济工作中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方针。因此,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把开展质量兴市和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切实提高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总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质量效益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加强质量管理,依靠科技创新,积极实施名牌战略,大力开展创名牌、树形象、兴德州活动,全面提高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事业全面进步。
二、目标任务
总的目标是:从2004年开始,经过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我市主导产业的整体水平,使我市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农产品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到2008年,全市总体质量水平超过国内平均水平,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特色培育上,创出新亮点,重点培育我市初具规模的十大产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培育3-5个现代化物流配送企业,扶持30家质量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民营企业进入全省先进企业行列,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推行iso9000标准质量体系和iso14000环境质量体系认证;推出50个山东名牌产品,6-8个中国名牌产品;争取高新技术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每年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
(一)产品质量 到2005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85%,市场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80%。面食、食用油、肉、蛋、奶、饮料、调味品等生活用品产品质量合格率≥90%。全市新增50家以上企业按iso9000标准取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限额以上企业都要建立健全质量检测和标准化体系,并保证其有效运行。全市160个以上的产品按国际标准组织生产,生产企业有保证自己产品质量的检测手段和计量测试手段。全市新增30个以上产品获山东省免检产品,10个以上产品获山东名牌产品,争取2个产品获中国名牌产品,新增3家国家免检产品企业。到2008年,全市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市场商品抽检合格率达90%以上,面食、食油、肉、蛋、奶、饮料、调味品等生活用品合格率达到100%。主要工业产品80%以上按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全市申请产品、服务和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数量在现有基础上每年增长15%以上。
(二)工程质量 到2005年,建筑和市政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工程合格率100%。到2008年,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98%,市政工程合格率达100%,交通建设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争创5-8个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名牌工程。
(三)服务质量 到2005年,商贸、交通、邮电、电信、电力、医疗、旅游、金融等服务行业,服务质量达到行业示范窗口优质服务标准及各项承诺要求,初步实现服务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8-10个服务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到2008年,商贸服务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全面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商贸质量体系,形成规范化的售后服务网络,消费者对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感到满意;交通、铁路、邮政、电信、电力、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行业服务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各大专业批发市场没有假冒伪劣商品,工业园区及市区达到环境质量要求。
(四)农业标准化 到2005年,组织指导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不少于40处,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达到7万公顷以上,按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组织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不少于50个,初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检测体系。到2008年,组织指导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不少于50处,农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40%以上,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面积达到20万公顷以上,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以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县、乡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点)为配套的检验检测网络,建立健全良种产业化体系,全市良种普及率达到98%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企业基础工作,严格内部质量管理
1、搞好机构和制度建设。企业经理要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负总责,组织制订企业的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2、积极探索企业质量管理新途径。引导企业从质量效果和质量效益入手,在进一步深化群众性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应用和推广用户满意度、零缺陷、六西格马管理等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增强企业质量保证能力。
3、强化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坚决消除无标生产。推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制度,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的高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企业要做好检测仪器和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方法,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4、进一步加快iso9000等国际标准的推行和认证步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5、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质量升级步伐。企业要围绕质量改进工作,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跟踪国际先进水平;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技术进步要与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相结合,引进先进生产技术要与引进先进检测手段相配套;根据市场需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适时增加质量投入,保证产品性能和档次的提高。技术进步管理部门,对以提高质量为目的的技术开发、改造项目要优先立项;金融部门要优先安排贷款。今后技术改造要把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档次,发展名牌产品作为重点。
(二)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推动质量兴市
1、加强名牌战略的宏观指导。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好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选定一批符合或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作为争创名牌产品的重点扶持单位,加大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力度,做到培育一批,申报一批。进一步完善扶优扶强的奖励政策。为充分保护和调动县(市、区)政府实施名牌战略的积极性,将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之一。每新增1个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省质量管理奖、中国驰名商标加20分;每新增1个省名牌产品、省免检产品、省产品质量奖、省著名商标加10分。每引进一个名牌产品的企业加10分;每新增一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加5分。每新增1家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加20分,每新增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加10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对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省质量管理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人民币,对获省名牌产品、省产品质量奖、著名商标企业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省免检产品的企业、取得采标标志的企业、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引进名牌产品的企业、列入名牌产品培育计划的企业和已经取得名牌及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补贴。
2、进一步增强企业创名牌意识,加大品牌经营力度。鼓励企业在发展中创名牌,在竞争中保名牌,以名牌为龙头,发挥优势,扩大协作,延长名牌产品的产业链。围绕区域特色经济的建设,努力打造区域品牌,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重点培植能源、化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制药、纺织、食品、机械、建材等十大支柱产业,促进资源向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聚集,提高名牌产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同时,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宣传,严厉打击侵害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保护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抓好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扶持和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带动全市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动品牌战略实施。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和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加快市、镇农贸市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乡住房建设的质量监督;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查处力度。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中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发出“黄牌”警告;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劣质工程、劣质产品予以公开曝光;要深入开展打假工作,依法严厉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制裁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责任者。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增强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健全市场质量规则,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抓好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按照《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强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管理,建立质量信用监督制度,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及企业质量信息数据库,向全社会提供企业“质量信誉”服务平台。
2、积极推行产品标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以及不同产品的特点,推行各种标识制度,包括产品安全标志、qs标志、ccc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警示标志、特性标志、防伪标志、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标志等各种认证标识制度,并向消费者广泛宣传有关知识。
3、积极开展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工作。鼓励支持用户和消费者依法进行质量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受理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调整化解质量纠纷,维护用户、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测试等中介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公正检验、市场商品检验、保险商品风险评估、采购验收检验以及工程、设备监理工作。各中介组织要依照市场规则,依法通过资格认定,建立自律运行机制,积极向社会提供质量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营造质量兴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采取各种形式普及质量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全民质量法制观念。通过普法教育,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企业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消费者有较强的质量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扩大质量管理队伍,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吸引国内外优秀质量管理人才到我市发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紧紧围绕质量兴市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报道质量先进经验,宣传为质量兴市和实施名牌战略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及时通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要加强与国家级、省级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我市质量兴市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大对我市名牌产品的推介力度。要积极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等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举报质量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风气。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德州市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推进委员会 推进委员会由满春重副市长任主任,李兴家副秘书长任副主任,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推进委员会主要是负责全市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目标分解、指导监督、舆论引导等工作,制定质量政策,研究解决全市质量兴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推进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调度会,通报、协调、检查、研究、总结质量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二)实行质量责任制。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质量工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财政、税务、金融、建委、工商、农业等部门共同配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质量目标负责,建立质量责任考评和奖罚制度。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把质量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岗、具体到人。质量职责列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由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检查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给予处罚,保证质量兴市工作顺利推进和持续开展。各部门对其所属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实行质量责任制,把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实行质量否决权。
(三)制定质量振兴计划 质量兴市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本地区质量兴市计划,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质量改进的阶段性目标,针对质量兴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质量兴县、质量兴业、质量兴企等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二oo四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