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大和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调动和发挥农村党员参与村级事务的积极性,着力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农村党员议事会试点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是在村一级建立由部分党员代表组成的议事会,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有关议事规则、程序和要求,商议村级决策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决策、管理、监督村级事务的一项制度。
通过建立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积极探索“重大事项党员先知道,重大问题党员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员先行动”的党内民主建设新举措,逐步建立和完善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以切实增强农村党员的政治荣誉感,从而提高村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职责
农村党员议事会的主要职责是参与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行参事议事。具体为:
1、积极宣传、贯彻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任务要求。
2、听取村党组织工作报告,商讨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班子任期目标任务和其他重大事务。
3、商讨本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经营承包、综合开发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和集体利益的区域性、社会性、公益性、群众性事务的有关问题。
4、按照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商议本村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5、对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并 工作建议。
6、主动听取、收集、反映全村党员、群众对本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建议。
7、对村“两委”已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督促积极完成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8、其他需要党员议事会讨论的事项。议事会成员要加强与党员、群众的联系,注意听取、收集党员、群众对村党组织工作的要求和建议,主动了解社情民意,做好群众工作。
三、成员组成
党员议事会一般由10名党员组成,党员人数较多的村,也可适量增加成员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议事会成员人数。议事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1人;会长由村党支部书记兼任。议事会成员由党员大会推选产生。议事会成员实行任期制,与村党组织班子任期一致,可连选连任。党员议事会成员应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一般应包括种养殖经营大户党员、“双培双带”对象中的党员、老党员等。
议事会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本村内工作或居住的中共正式党员,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
2、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3、责任心强,热心党的工作和社会工作,有做群众工作的经验。
4、有一定议事协调能力、政治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能正确反映党员和群众意愿。
5、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
四、议事程序
1、党员议事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因工作需要或三分之一以上议事会成员提议,可随时召开。
2、党员议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议事会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3、村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召开党员议事会进行酝酿,形成议案,作为决策时的重要依据;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前,要召开党员议事会进行酝酿,形成议案,作为决策时的参考依据;党员议事会成员提议召开议事会时,村党组织要对议事会成员 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适时组织召开议事会进行酝酿,形成议案,村党组织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决定。
4、议事会成员在接到议题后,应围绕议题开展调查研究, 意见或建议。
5、议事会上,每个成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摆事实讲道理,分清利弊,形成共识。
6、议事会的讨论情况及议案须形成会议记录,经议事会会长、副会长审阅签字后,由专人负责存档保管。
7、村党组织要根据议事会议事情况,按照组织原则作出决议。
8、议事会议事及村党组织决议情况要及时在党务公开栏上公示,并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有关要求
1、各支部要充分认识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建立党员议事会制度作为推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探索发展基层党内民主的新途径。
2、要把议事会工作与村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规范操作,不断完善相关制度,真正使党员议事会成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践行科学发展观、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
3、各村在建立、推行党员议事会制度时,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反馈乡党委,乡党委将组织人员适时到各村开展督查、调研工作。
4、农村党员议事会试点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开始,今年年底前结束。各村支部要在11月底前将党员议事会建立并运行起来,运行的情况要及时报乡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