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成绩已属于过去,新一轮的工作即将来临,写好计划才不会让我们努力的时候迷失方向哦。怎样写计划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计划应该怎么制定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篇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公司主要废物为废机油、占染废机油的手套及抹布等、生活垃圾。
据此断定,废机油、占染废机油的手套及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处置方法: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房由专人保管,存满后交由具有环保资质的厂家回收。占染废机油的手套及抹布等可重复使用,归类放置在危废暂存房,直至不使用后,交由具有环保资质的厂家处理。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吴华。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混合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器材及危险废物标识。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靠性。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
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的安全(环保)“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深入现场对各种直接作业环节进行监督检查,督促
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5、负责对环境保护方针、政策、规定和技术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监督执行情况,搞好环境保护,实现文明生产。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篇二
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目录的规定,我公司生产系统各环节在检修和使用过程中更换下来的各类废机油属危险废物(规属目录中的废矿物油)。为了加强废机油的回收利用的管理,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1、公司安环部对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危险废物作统一监督管理。
2、公司建立符合相关要求的废机油贮存库,按要求标注危险废物标识。
3、回收的废机油如需外销,由公司销售部统一售予有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接受单位及时转移。
4、各厂在检修、使用等过程中产生和到期或变质而更换下来的废机油要全部分类回收,报公司仓库办理相关入库手续,本厂如需利用废机油再到仓库办理相关出库手续(数量按吨计)。
5、公司仓库要分类建立废机油回收台帐,注明入出库的厂名、日期、油的类别、数量。
6、本厂回收的废机油如不够本厂使用,仓库可做相应的调配,办理相关手续。
7、各厂临时存放废机油的地点必须保证远离火源、电器及要害岗位,存放地不得影响交通和行人,地面硬化不得有泄漏的油污,保持干净整洁,盛放废机油的容器要有盖并盖好,雨水及杂物不能进入容器内。
8、废机油包括各类废汽轮机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及各类废油脂等。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篇三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该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1、总经理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公司的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公司安环部危险废物管理人员:姜志军、戴元海。
2、危险废物管理遵循“统一收集、分类处置、集中焚烧、消除隐患”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
3、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收集、贮存场所和专用设施。
4、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公司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5、公司环保管理职员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当地环保局申报登记,并于每月及时登入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6、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申报登记管理部门提出修改或重新申报申请,得到允许后重新申报登记。
7、公司安环部应认真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收集、储存场所的检修工作,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贮存场所应按规范设置环境保护警示标志,有专人负责管理。场所只可堆放各种危险废物,不得有其他药剂、器材等。危险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等非危险废物中。
9、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称重,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必须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并登记注册。
10、不同性质的危废必须存放在相间隔的空间内,且必须留有足够的搬运通道。不得将不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11、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制度。危险废物产生部门和危险废物贮存部门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等;危险废物转移时应当将废物出库日期、种类、数量及接收单位名称登记好,并做好台帐记录。
12、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取回后应继续保留3年,转移联单保留不少于5年。
13、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14、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15、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16、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登录湖州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向环保局和危险废物处置公司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拟定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得到转移确认后,实施危险废物转移。并及时在动态管理系统确认现场转移信息。
17、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18、公司安环部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并积极实施演练。
19、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且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0、危险废物在收集、贮存、运送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公司安环部门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四、危险废物运输管理
1、运送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由当地环保部门或处置单位指定专业资质的运输公司。
2、公司安环部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3、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
4、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运输车辆必须按计划的运输线路和时间运输。
5、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密封、包扎、苫盖,并将车厢槽帮、车轮清洗干净,保证在运输线路中不泄漏、遗撒、带泥上路。下雨、雪后、道路泥泞时,禁止车辆进出污染道路。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篇四
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储存、处置,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在生产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报废药品、实验室废液、甲醇空瓶)从产生至处置完毕为止的管理。
3.1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工作,并送达指定的储存场所。
3.2工程部、综合办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
3.3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
1.各部门应在各工序或场所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设施,将危险废物行分类收集,然后运到指定存放场所存放。
2.接触危险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3.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各分类标示应清楚,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存。
5.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应放置消防设施,以防止发生紧急事件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
6.毒性危险废物废物储存设施应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渗透水流的措施。
7.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
8.管理责任者要对危险废物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虫滋生。
9.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特别是有害废弃物。
10.危险废物仓库严禁闲人进入,如确需进入库区,须经批准后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11.处置单位应具备废物回收、处置相应的资质,并有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
12.设立专用空间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以防止被错误取用发生危险或造成污染,当危险废物达到一定存放量后,由工程部与综合办负责联络合同厂商处理。
13.废弃物的清运处理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工程部与综合办保存。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篇五
为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有效储存、处置,促进废弃物的再生利用,改善环境卫生;控制和消除危险废弃物引起的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危险废物规章制度。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在生产中所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报废药品、实验室废液、甲醇空瓶)从产生至处置完毕为止的管理。
3.1各部门做好本部门废弃物的收集、分类工作,并送达指定的储存场所。
3.2工程部、综合办负责危险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
3.3凡我公司从事与危险物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制度和国家有关规定。
1.各部门应在各工序或场所设置必要数量的临时废物回收设施,将危险废物行分类收集,然后运到指定存放场所存放。
2.接触危险废弃物人员,需穿戴规定劳保用品,做好自身防护。
3.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各分类标示应清楚,严禁将危险废物混存。
5.危险废物存放区域应放置消防设施,以防止发生紧急事件危险废物规章制度百科。
6.毒性危险废物废物储存设施应有防止地面水、地下水、渗透水流的措施。
7.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
8.管理责任者要对危险废物存放场所进行经常性的整理、整顿,避免老鼠、蚊子、蟑螂和其他害虫滋生。
9.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特别是有害废弃物。
10.危险废物仓库严禁闲人进入,如确需进入库区,须经批准后在了解仓库有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由仓库工作人员带领进入,保管员离开必须锁好门。
11.处置单位应具备废物回收、处置相应的资质,并有相关证明文件。本公司与之签订废物委托处理合同并将废物委托其处理。
12.设立专用空间并由专人负责保管以防止被错误取用发生危险或造成污染,当危险废物达到一定存放量后,由工程部与综合办负责联络合同厂商处理。
13.废弃物的清运处理应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工程部与综合办保存。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部门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篇六
根据他们的特征,类型的危险废物和危险的危险废物网站设置相应的监测、控制、通风、防晒、空调、防火、火灾、爆炸、压力、气体、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泄漏和保护围堰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安全贮存,对相关设施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目前危险废物管理存在两大问题:一是危险废物收集储存不规范;二是处理利用不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利用问题已经被政府严格监管,而在收集贮存方面,由于政府各个部门发布的规范文件因职责范围的问题只关注各自领域的重点。不同行业和50类危险废物,如何收集和储存,企业对此的了解是千差万别。危汇网在收集资料时发现,完全达标的危险废物仓库很少,甚至不到1%。而且对相关标准一无所知,政府各部门的要求增加了危险废物仓库建设的难度。因此,危汇网认为,虽然迫切需要加强危险废物的环境安全教育,但市场迫切需要一个统一、明确的危险废物仓库设计标准,使环境保护更加安全。
1.地板和裙角应采用与危险废物相容的坚固和不渗透材料建造。
2.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出口和气体净化装置。
3.设施内应设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
4.液体、半固态危险废物容器的存放场所,必须具有耐腐蚀硬化地面,表面无裂缝。
5.裙角的设计应能防止渗漏。地板和裙角的容积应不小于最大储藏量或最大容器总储藏量的五分之一,以防止渗漏。
6.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隔离存放,并用隔离室隔开。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篇七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识。
4、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登记台账。
19、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6、专管人员每天必须对贮存的危险废物进行检查,贮存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撤危险废物。发现问题,按照技术要求及时处置。
7、严格按照国家对危险废物的相关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工作。
8、危险废物贮存库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同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篇八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销售、装卸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到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销售、装卸环节。
3.1销售部负责在开具提货单前对提货单位及车辆的各项资质进行查验,装载后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建立查验、销售台帐和客户档案(一户一档)。
3.2供应部负责在购进危险化学品前对供货单位、运输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并向供货企业索取有关规定必需的说明书、标签等。
3.3化产车间负责装载前对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查验,对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进行所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危害性、应急措施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和现场考试,负责装卸过程中随车人员及本单位操作人员按要求操作。装载后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并进行登记,建立相应台帐。
3.4安全环保部负责定期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状况、人员资质及销售、装卸环节过程中部门、车间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5销售部、化产车间要严格执行《山西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经营环节“十严禁”规定》,履行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流程。
4.1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前的资质查验
销售部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认真查验提货单位以下五项资质和要求:
4.1.1购货单位的资质
具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4.1.2运输车辆所在运输企业的资质
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1.3运输车辆的资质
具备:
(1)机动车辆行驶证
(2)与核准经营范围相一致的《道路运输证》
(3)运输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一致
(4)《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与行驶证标注的载质量一致
(5)运输车辆罐体检验合格有效报告书
(6)《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4.1.4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
具备:
(1)驾驶员驾驶证、《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2)押运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4.1.5安全警示标志、标识
车辆罐体定期进行检验,符合gb21668《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结构要求》、gb13392《道路运输车辆标志》要求,罐体安装告示牌和喷涂“毒”、“爆”、“腐”等文字及道路运输危险货物标志、标志灯,粘贴喷涂反光带等。
缺少上述任何一种证件和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开具提货单。
4.2装载前的车辆安全状况查验制度
装载危险化学品前,随车人员和车间工作人员要认真检查运输车辆安全状况,车间工作人员还应查验运输车辆消防、抢修、防护等应急器材安全配置情况(如阻火器、灭火器、三角顶灯、矩形标牌、导静电带、呼吸阀等),运输粗苯车辆充装前必须查验紧急切断阀,达不到国家规定条件的,不予装载危险化学品。
4.3装载过程中的操作制度
装载过程中,运输车辆发动机必须熄灭,必须有提货(或运输)单位驾驶员、押运员和装载单位操作人员在场,严守工作岗位,严格操作规程,严格控制进场车辆数量,严禁超装、混装、错装,充装量不得超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核定载质量,且承压罐车充装量不得超过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最大充装量。
4.4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制度
装载完毕后,化产车间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销售部门工作人员必须对装载质量进行检查、核准,并为运输车辆依法提供“一书一签”,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单位。
4.5登记制度
销售部门、化产车间要以《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详见附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载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流通手续,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4.6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作业前,作业人员先用手触摸静电接地装置,消除人体静电,然后连接好静电接地,穿戴好劳保用品,使用铜或铜合金工具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装卸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全面了解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包括静电接地线良好接触,充装、卸料软管、阀门对接良好,槽车停靠固定物到位等。
(3)在装卸过程中操作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以防止意外泄漏。在装卸物料的过程中严禁车辆随便开动,如需开动爬坡卸料时,必须关闭车槽出口的出口阀,拆除软管,所采用的爬坡设施必须有防止产生火花的安全措施。
(4)卸车作业时,必须先将车体有效接地,静止2分钟后取样卸料。
(5)夏季充装粗苯时,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17时后进行,避免在阳光直射天气炎热的情况下充装。
(6)作业完毕,要经过规定的静止时间,才能进行拆除接地线等其他作业。
(7)充装过程中时刻注意槽车液位、压力,坚守现场,随时处置突发情况。
(8)操作人员要自始至终坚守充装现场,充装完毕后检查各有关阀门是否关严,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现场。
4.7不适宜装卸的情况。
凡出现下述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装卸作业,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1)雷雨天气
(2)附近有明火
(3)检测出介质泄漏
(4)液压异常
(5)其他不安全因素
5.1对装卸操作人员的工作要求
(1)装卸操作人员,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其他人不得擅自操作。
(2)在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操作规程正确操作,确保装卸现场安全。
(3)操作人员在装卸期间不得脱离岗位,当班不能装卸完毕或有紧急情况需交下一班次或其他人继续装卸时,一定要以书面的形式交代清楚,防止发生物料的泄漏。
(4)装卸硫酸、烧碱时,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戴防护眼睛、佩戴胶皮手套和相应的防毒口罩或面具,穿防护服。
(5)装卸洗油、粗苯、焦油时,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铁钉的鞋子。
(6)各项操作不得使用沾染油污及异物和能产生火花的机具,作业现场需远离热源和火源。
(7)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集中精力注意装卸的情况,以便于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8)公司内各车辆装卸点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及急救药品,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其有效完好。
(9)应熟练掌握装卸过程中的一般事故处理方法和防护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5.2对作业驾驶员、押运员的工作要求
(1)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装卸应符合《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3)进入装卸作业区前,必须安装阻火器,不准随身携带火种,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4)装载作业前,驾驶员、押运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现场考试。
(5)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
(6)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7)禁止在作业现场打手机。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车辆。
(9)在装卸点作业时不得擅自脱离车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进入公司其他的区域。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篇九
2、危废存贮场所必须由专人管理,且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3、危废存贮场所外必须设置危险识别标志;
7、必须定期对危险废物包装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8、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10、危废存贮场所外应配备消防器材;
11、存贮场所内应定期进行清扫,清洁。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的`工作程序及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篇十
为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1 本办法所称的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传染性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物。
2.2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送、转移、处置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3.1 公司安环部对本公司的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3.2 危险废物实行分类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现危险废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3.3 公司应当将危险废物的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公司发展计划,组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处置场所和专用设施。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擅自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和污染环境的行为投诉和举报。环保部门应当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3.5 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情况及时应向市环保局已申报登记。
3.6 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前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重新申报登记。
3.7 公司安环部门应做好每年一次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
3.8 禁止将危险废物和其它废物混合收集、贮存。已经混合的,应当全部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3.9 禁止向未经许可的区域内倾倒、堆放、填埋和排放危险废物。
3.10 公司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运送和处置。
3.11 产废单位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向环保部门报送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填写并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在转移前3日内报告移出地环保部门,同时将到达时间报告移入地环保部门。
3.12 危险废物接受场所的边界应当用墙体或者其它安全遮蔽物封闭,并在进出口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志。
3.13 产废单位、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防护措施,并制定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方案。
3.14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3.15 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经营、运送、接收和处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3.16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的,其排放的烟气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3.17 危险废物在收集、运送、贮存、利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采取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危害的措施,及时向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情况,同时向事故发生地环保部门报告。
3.18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场所应当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不得擅自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确有必要关闭、拆除或者停用的,必须在实施关闭、拆除或者停用前20日内报所在地环保部门批准。环保部门自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应当作出决定。
4.1 运送危险废物应配专用车辆,没有专运车辆的应当在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所内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
4.2 污水站应与运输单位或个人签订防止车辆运输泄漏、遗撒协议书,对运输单位和运输车辆进行督促检查。
4.3 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严禁使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