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总章程总 则
第一条 西藏大学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是在中国共产党西藏大学校团委领导下,接受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西藏大学团委指导,全校学生社团结合的联合组织,是学校以及社会联系广大学生的桥梁和纽带,是建设校园精神文明、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是全校所有合法学生社团及其利益的总代表。
第二条 西藏大学社团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教育方针,探索、实践课外校园文化建设,推进素质教育,促进社团成员综合素质的提升;
(二)倡导、组织、监督各社团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生活和社会服务活动,使社团切实为同学和社会服务;
(三)代表西藏大学所有社团正当、合法的利益和意志,表达和维护各社团权利,做好学校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团之间、社团和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四)支持和参与学校各项改革,配合学校维护校园稳定,协助学校建设良性发展的校园民主和文化氛围,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条 社团联合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四条 社团联合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社团的密切联系,依靠社团开展工作。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社团及社团成员服务。
第五条 社团联合会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尊重学生社团作为活动主体的独立性。社团联合会必须经常向社团通报情况,听取社团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社团要及时向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服从社团联合会的领导,配合社团联合会的工作。
第六条 西藏大学的各类社团组织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西藏大学社团联合会章程》相抵触。
会员单位
第七条 在西藏大学社团联合会正式注册的各类社团、协会为西藏大学社团联合会的会员单位,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 会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社团联合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社团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社团联合会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社团联合会给予维护。
(五)在会议和社团刊物上,参加关于社团工作的讨论。
(六)在被迫中断活动期间,有知情和反映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单位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校园文明,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遵守社团联合会章程,执行社团联合会决议,参加社团联合会活动。
(三)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社团工作任务。
(四)维护社团联合会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友爱精神,互相帮助。
(五)维护社团联合会的荣誉和利益。
社团代表大会
第十条 西藏大学社团代表大会是西藏大学社团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十一条 西藏大学社团代表大会每年春季开学第一月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社团联合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委员的同意,可提前或推迟举行。社团代表大会应当有五分之四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
第十二条 社团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
第十三条 参加西藏大学社团代表大会的代表由西藏大学社团联合会按会员单位注册会员数比例分配至各会员单位,由各会员单位成员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 社团代表大会的任务:
(一)审议和批准社团联合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订、修改本会章程;
(四)选举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五)讨论、决定应当由社团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是社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由社团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对社团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校社团联合会委员会委员由社团代表大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任期两年。
第十七条 社团联合会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