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筹资原则
(一)市级统筹原则。新农合基金以市级为单位进行统筹,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二)以户为单位参合原则。农村居民要以户为单位(以户口簿为准)全员参合,中小学生和学龄前儿童应当随父母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
二、筹资对象
(一)我市辖区内的农村居民。
(二)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村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
(三)按照市新农合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新农合委发〔2008〕2号)文件规定,凡城镇村改居居民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户,不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三、筹资标准
四、筹资方式
五、信息统计
六、证件办理
七、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新农合筹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特别是2012年度各级政府配套资金继续增加,农民筹资额提高,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执政为民、保障民生的高度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加大宣传,提高参合率。各乡镇街道在筹资过程中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农合的重要意义、筹资政策和报销标准,并用受益农民的典型事例强化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新农合的良好氛围,使广大农民自觉踊跃参加新农合,努力实现参合全覆盖。
(三)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完成。新农合筹资工作环节较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层层落实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和奖惩措施,定任务、定进度、定奖惩,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由于新农合实行网络结报管理,对参合信息要求高,各乡镇街道要安排专人做好参合资料的登记、上报、微机录入等各项工作,做到及时、完整、准确,防止人为差错。
(四)加强筹资工作督查。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市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通报进度情况。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筹资工作的调度、检查与监督,促进筹资工作顺利开展。
(五)加强资金管理。新农合筹资现金数额大,如果管理不善,很容易出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对资金收缴实行全程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收缴过程中出现贪污、挪用等不法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将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