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驻龙各单位:
为切实推进龙陵县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努力保持年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将省级“三百”、市级“百项”涉及龙陵县和县级确定的22项重大项目由县级领导干部分别挂钩联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紧紧围绕“农业稳县、工业富县、文化旅游强县”三大战略,紧抓项目建设不放松,强化目标,落实责任,严格奖惩,切实推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挂钩对象、方法及内容
挂钩项目的对象为担任实职的县委、人大、政府和政协领导共22人(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不挂具体项目)。按照“一对一”挂钩方法,县级领导干部挂钩重大项目共22项,项目内容包括能源、工业、交通、农业、水利、旅游、城建环保、房地产和社会事业等。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切实加强县级领导干部挂钩重大项目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龙陵县县级领导干部挂钩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投资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监察局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具体负责项目的督办、检查、落实和考核。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县政府分管领导是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是:按照工作分工,统筹协调好职责范围内的项目进展工作。挂钩项目的领导是该项目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职责是: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尤其是建设资金不到位、建设物资调运困难、征地拆迁难度大等较为突出的问题,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和工作进度,确保续建项目完成较大的投资工作量,确保一批项目得到新开工和形成投资工作量,确保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各项目主办部门的职责是: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协助、配合挂钩项目的领导抓紧抓好各个项目工作的落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责任措施到位,确保重大续建项目完成投资计划,重大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按时完成并早日开工,完成当年投资计划。各项目协办部门的职责是:积极支持配合挂钩领导、主办部门及时妥善解决重大项目实施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各主办、协办部门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在政府分管领导、挂钩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搞好服务,在征地拆迁、林木砍伐、设备材料供应、交通运输、电力供应、施工用水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和大力支持,保证重大项目顺利实施。
(三)强化督查,跟踪问效。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挂钩领导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每月向县发展和改革局报送项目进展信息,每季度向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要对每个项目跟踪问效,每季度向县委、县政府报送项目督查情况。
(四)严格奖惩,务求实效。实行县级领导挂钩重大项目是我县推进项目进展的一项重要措施,为确保取得实效,凡属挂钩项目的领导,一律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一律执行奖惩制度,真正形成以破解难题为责任,以传导压力为手段,以形成合力为目的,切实加大项目推进力度。
四、考核奖惩办法
(一)考核计分。县级领导干部挂钩重大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重点对项目的任务及目标进行量化打分,考核数据以县统计局提供的法定数据为准,不纳入县统计局统计范畴的以县发展和改革局等相关部门提供的情况为准。其中,挂钩任务原则上实行定性考核,挂钩目标实行定量考核,其分值为:任务占40分,目标占60分。考核计分方法采用以下公式:
县级领导干部考核得分=挂钩项目实际完成任务得分+挂钩项目实际完成目标/计划目标×60
(二)考核奖惩。县级领导干部挂钩重大项目考核总分在85分及以上者奖励3000元;考核总分在80分及以上,85分以下者实行不奖不惩;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者,而且是由主观因素造成项目建设进度缓慢者,实行经济惩罚1000元。考核奖励纳入下年财政预算,罚金上缴县财政。
五、相关事宜
(一)各挂钩领导、主办部门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虚报浮夸、骗取奖励,一旦发现,县委、县政府将撤销奖励,收回奖金,并依法依规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二)若因政策性变动和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需调整考核指标的,须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
(三)挂钩领导工作经费、工作用车等问题由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四)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执行,适用期一年,以后年度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另行制定。
(五)本通知由龙陵县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