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是我党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认识上的重大飞跃,是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指导方针。地方人大常委会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既是决策者,又是“一府两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监督者,因此,在人大工作中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任务。地方人大深入学习实践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就是要始终不愈地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工作,把科学发展观理念寓于地方人大工作的始终,努力促进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地方人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依靠党的领导这个核心。一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与党委中心工作合拍。党的领导是推进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人大工作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准角色,摆正位置,做到重大事项请示,争取党委的重视与支持;审议重大事项要体现党委意图,积极参与配合党委的中心工作。二要监督与支持并重,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正确把握人大监督的度,按照议大事、抓大事的原则,从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入手,抓住重点,突出实效,与“一府两院”的工作形成合力,保证国家机关在法制的轨道上推进工作。三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任免程序和办法,依法行使好任免权,为科学发展提供组织和人才保证。
地方人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抓住促进科学发展这个中心。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是发展,要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先导,切实将人大工作融入到这个大局中去,努力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地方人大工作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通过实施对重大事项的科学、民主决策,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听取审议相关专项报告,及时提出意见并做好跟踪监督,把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难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以及执法中的薄弱环节作为监督重点,支持和促进“一府两院”更好地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地方人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人为本这个根本目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体现在人大工作中,就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人大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调研,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推进和督促解决好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各项权益,更好地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地方人大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强化自身建设这个基础。加强和改善自身建设,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好职权的重要前提。只有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才能更好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之中,才能把党委决策贯彻落实好,把“一府两院”工作监督支持好,把人民群众的难点问题督促解决好。地方人大全部工作要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思维,不断加强常委会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人大监督工作,努力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好地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