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工作个人先进材料
该同志敬业、认真、负责,表现出色,较好地完成了本职工作。
一、加强政策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认真学习、宣传《就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等就业工作法律法规,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领会并切实把握党和国家在推动和促进就业工作方面的大政方针与精神实质,明确工作方向,提高政策理论水平。
认真学习《湖北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以及财政政策法规和社保财务理论知识,切实掌握就业资金的使用范围、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拨付程序及相关要求,从而增强工作能力,改进工作方法,提升服务水平。
二、加强资金管理,切实落实就业政策
财政历来重视和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逐年加大对劳动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就业工作成效明显。20xx年,全县筹集使用就业再就业资金736.5万元,其中本级财政配套117.12万元,对3159人给予职业培训补贴140.8万元,对72人给予创业培训补贴7.2万元,对4045人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60.2万元,对2678人给予社会保险补贴308.8万元,对122人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119.5万元,落实小额贷款担保资金100万元,对110人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32万元,帮助全县379名“ 4050” 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培训转移农村劳动力4561名,极大地推动了当地就业工作的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该同志根据领导的安排,着重落实“三个抓好”、做到“三个严格”。
1、抓好事前预算,保障就业工作实际需要。根据就业工作现状和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就业工作年度计划,编制了就业资金收支预算,促使就业资金合理安排,高效使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根据政策要求,按上年度一般财政预算收入的1.5%足额落实了117.2万元。在支出项目上,以社会保险补贴为重点,切实保障稳定就业。20xx年社会保险补贴占到就业资金总支出的41.9%。
2、抓好事中监管,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果。为确保就业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防止虚报、冒领、套取、挪用现象发生,我们扩大财政监督范围,加强事中监管。一是实行职业培训代金券制度,对经开班核实的培训人员,由财政、就业两家共同核发代金券,不符合条件的不发代金券,没发代金券的不予培训补贴。通过发放代金券,核减虚报人员和不符合对象310人;二是实行岗位补贴调查核实制度,会同就业局对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单位,进行实地调查,经核实确认后再给予补贴;三是实行见人见单发放制度,对社会保险补贴,由申请对象本人持相关证件和社会保险费缴费票单,按程序当面核定发放;四是实行随机抽查制度,对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等各项补贴,坚持按5%的面抽查核实。
3、抓好事后检查,保证就业资金专款专用。一是定期开展就业资金使用情况执法检查,每年开展两次,年中检查上年度的情况,年末检查上半年的情况;二是认真开展就业资金财务情况检查,加强支出户的管理,控制支出户结存余额,指导做好会计核算和账务规范工作。同时加强定点培训机构财务工作的指导与检查,要求建章立制,单独建账,单独核算,规范管理;三是严肃处理违纪违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包括审计部门查出的问题,协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从严处理,保证就业资金专款专用。
4、严格补贴资金审批程序。统一申报文书:根据制度要求和实际需要,统一设置了就业资金“申报审批表”,申请就业补贴资金必须统一填写“申报审批表”,按程序报批。统一审批程序:先由就业局审查,提出方案并签字盖章;再经劳动保障局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签字盖章;然后经财政局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签字盖章;最后报县政府,按政府批准意见执行。
5、严格审查补贴资金资料。资料虚假、资料不全是就业补贴资金存在的一大问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严把资料审查关。采取查看资料、电话询问、微机核对、网上查证等办法,进行核实。对资料不齐、附件造假、情况不实、重复补贴等情况,一律予以核减。一年来,共核减497人 、22万元。
6、严格补贴资金拨付方式。就业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资金进财政专户管理,专账核算,资金拨付全面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凡是能直接拨到单位的,如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和公益性岗位等补贴,全部由财政直接拨到单位账户;不能直拨的,将资金拨到就业局支出户,财政跟踪管理,监督使用。这样,既减少了中间环节,提高了资金运行速度,也保证了就业资金的安全完整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