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个体私营经济税收情况及影响因素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县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就个体私营企业对国税贡献而言,近几年却成下降趋势,2002年个体私营经济税收为***万元,2003年为***万元,2004年为***万元,这充分说明国税宏观上对全县个体私营经济的支持。国税局征收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加工、修理修配性质的个体私营企业税率为6%,商业性质的为4%。总体而言,可以说影响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因素很多,为此,我们结合本县国税实际,简单就影响个体私营企业发展的几个主要因素作一些探讨。
1、财政体制影响。这是因为财政预算收支是经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的法案,构成财政收入主体的税收收入又是以指令性计划即收入任务的形成,逐级下达给各级税务机关,而必须按时完成。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使得按经济税源设计的法定税收收入与收入任务之间必然形成很大的差距,这就把执法的税务机关置于两难境地,要么完不成任务,要么"寅吃卯粮"或"卯吃寅粮"。税务机关由于还同时受其他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如税务人员的素质、外部治税环境和执法的技术装备水平等等,反过来又影响了法定税收收入的真实、准确性,从而反映到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管理时紧时松,这就必然或多或少影响了个体私营企业的发展。
2、主观认识影响。长期以来,税务机关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就是通过客观公正的执法,实现最大限度的应收尽收。因为,不论什么样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税法设计,归根结底都要落到税收收入与税务执法这一矛盾当中,而税务执法也必然会影响到经济发展。组织税收收入永远是税务机关的中心任务,加强税务执法是我们永恒的主题。虽然我们年年超额完成收入任务,队伍建设也取得了可喜成果,但也不能说这一主要矛盾已经缓解或彻底解决。之所以没有解决,是因为我们并没有把它作为矛盾来对待,对其对立性仍然缺乏足够的重视。更没有进一步探究矛盾的主要方面是什么。长期以来,我们只把税务执法作为组织税收收入的一种手段来加以运用,而没有放到税收法制建设的高度来加以重视。由于过分地突出了税收收入职能,对尚处在发展中国家之列的我国来讲,各级政府对税收收入的需求渴望与经济税源之间存在很大差距,加上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税收收入任务下达的不科学性和执行中的刚性,使得税收收入长期处于主导地位,税务执法居于从属的次要地位,其结果是对税收法制建设的影响,或多或少存在执法不公,造成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就必然对市场经济造成冲击。事实充分表明,在税收领域,真正实现依法治税尚任重道远。
所以在税务工作中,应是税务执法决定税收收入,而不是税收收入决定税务执法,这样才能减少对经济的影响。这对我们做好税务工作,充分发挥税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促进税收事业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后工作中政府以及各个执法部门应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突破。
一是变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真正实现从以组织税收收入为中心到以公正执行税收法律为中心的转变,寓组织收入于税务执法之中。虽然税收指导计划与实际经济税源之间必然存在着差距,但对于富裕地区来讲,通过公正执法,财政预算较好平衡。但对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来讲,恐怕财政预算就难以平衡了,这只能通过上级财政直至中央财政予以弥补。对此中央财政更应加强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对纳税人申报率、税款征期入库率、滞纳金加收率等一系列执法质量指标进行重点考核。
二是牢固树立法律至上观念。因为税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任何党政机关及任何领导者的个人意志都不能凌驾于税收法律之上。但实际生活中除了以完成收入任务事关发票和稳定的大局之名而随意变通税法的情况外,还有严重的地方保护主义也对税务执法构成强大的干扰。来自这两方面的干预比其他任何方面的干预都要严重得多,以权代法的事例还时有发生。税法本身和执行税法的刚性也严重不足,税法至上的权威并未得到真正体现。
三是认真贯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确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平等地要求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我们平时经常提到"执法必严"而不是执法必公,严未必就"公"。因为严对某些对象也存在着宽与严的区别。因为不论哪个地方都有自己重点保护的"骨干税源",而对个体私营经济这些小税源置之不理。
四是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效率,防止执法犯法,徇私枉法,以促进税收事业健康发展。当前,应着重提高税务干部的业务素质、工作责任心和勤政意识。建立科学的用人机制,形成能者上、庸者让的人事管理制度。加强业务培训,加快计算机普及步伐和知识培训,提高干部工作效率和利用现代化工作手段的能力。提高管理水平,以弥补人员数量限制征管质量的不足。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树立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观念。全面提高执法水平,建立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减少"人治"对个体经济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