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能有效排查火灾隐患,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通过随机抽检,可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消防措施的有效落实。增强人们的消防安全意识,促使各单位重视消防工作,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4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借鉴或帮助。
篇一: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原则
随机抽查应当坚持规范透明、问题导向、协同推进的原则,切实做到严格文明检查、依法有序开展。
二、抽查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每月30日之前抽取下月抽查单位。
三、抽查事项
“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开展监督抽查及消防安全专项检查。
四、抽查方式
依托“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信息系统,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和抽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五、抽查范围及比例
1、大队本级列管的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年内(自然年)至少监督检查一次(不含监督复查,下同)。
2、抽查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数量不少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数的40%,且年内抽查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不宜重复。
六、检查内容
1、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1)是否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是否设置铁栅栏,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是否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是否符合要求,商住楼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安全出口有无分开设置;
(4)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有无被遮挡、覆盖,是否按规定配置,是否完整好用;
(5)有无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导致火势容易蔓延、扩大;
(6)在建筑物周围有无违章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
(7)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安全布局、消防水源、灭火设施和防雷、防爆、防静电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是否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是否经消防安全培训。
5、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七、工作要求
1、及时更新完善随机执法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按照规定检查频次开展随机检查,根据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区域实际情况,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避免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
2、定期分析研判辖区火灾风险隐患特点,结合上级统一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要求及季节性风险隐患问题,有针对性的调整抽查单位区域和类别。
3、加强抽查结果公示运用,应通过市消防救援支队公众号和微信微博平台等途径,公开上个月抽查检查结果和本月抽查计划,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篇二: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以及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2024年度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监督抽查的内容
1、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3、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配备,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4、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5、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6、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7、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8、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电动自行车是否存在违规停放和充电;
11、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消防监督抽查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数量
根据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__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消函〔2021〕30号)要求,对社会单位的监督抽查实行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抽查机制,大队现有消防监督执法干部5名,按照每年每名执法人员最低抽查单位数不低于77家的抽查量核算,抽查量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一般单位之和,确保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年应监督抽查一遍,属于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两年应检查一遍。具体抽查单位名单由县消防救援机构在每月25日前根据年度抽查计划进行抽取,再由大队从本大队执法人员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应相关检查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双人执法”制度。在对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应当着制式制服。
(二)严格落实监督检查程序。在对各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前,监督检查人员应当表明身份并出示消防监督检查证,核实随同检查人员身份,告知其全程录音录像。现场检查完毕后应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由陪同检查人员签名。
(三)密切结合实际完成检查任务。要把监督抽查工作与高层、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等专项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通过监督抽查工作的有效开展,进一步推动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避免社会单位走冤枉路、浪费经费。在履行监督抽查的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始终贯彻“执法不是目的,整改隐患才是目的”的工作理念,做到执法内容全面,执法程序严谨,使用执法记录仪,法律文书规范,填写准确。
(五)用好舆论监督手段。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及时进行舆论监督,督促单位整改隐患,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篇三:消防救援大队2024年度消防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消防机构的职责,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切实消除火灾隐患,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以及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抽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消防监督抽查的范围及重点内容
(一)监督抽查的范围
2024年度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其它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监督抽查的内容
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第十条规定,对单位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的监督抽查,应当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
1、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或者场所的使用情况是否与消防验收或者进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时确定的使用性质相符;
3、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验、维修,是否完好有效;
5、电器线路、燃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6、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分区是否改变,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7、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演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9、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0、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抽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1、其他依法需要检查的内容。
二、消防监督抽查的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消防监督抽查数量
根据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__省“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消函〔2021〕30号)要求,对社会单位的监督抽查实行随机抽取监管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抽查机制,景宁畲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现配置5名执法人员,按照每年每名执法人员最低抽查单位数不低于77家的抽查量核算,抽查量包括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消防一般单位之和,确保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年应监督抽查一遍,属于非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两年应检查一遍。具体抽查单位名单由县消防救援机构在每月25日前根据年度抽查计划进行抽取,再由大队从本大队执法人员库中随机选派执法人员对应相关检查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依法开展监督抽查。大队要严格依法依规实施监督抽查,抽查应采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在检查对象名录库和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抽查单位和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告知被检查单位,并向社会公开。检查对象、检查人员经随机确定后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检查人员因公差、休假、回避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要报请组织实施抽查计划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人审批,并报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备案,重新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不得随意指定。同时,大队要把监督抽查工作与各类专项整治工作及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结合起来,统筹部署,科学制定计划,确保监督抽查工作有效开展。
(二)注重实效,规范程序。在实施消防监督抽查时,监督人员务必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对抽查对象进行全面细致地消防安全检查,实事求是地填写检查情况,认真、全面地做好抽查对象火灾隐患的一次性诊断工作,全面掌握单位的基本动态和火灾隐患情况,建立和完善防火台账、档案等,夯实消防基础工作。
(三)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理,同时加强对隐患整改工作的指导,避免社会单位走冤枉路、浪费经费。在履行监督抽查的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始终贯彻“执法不是目的,整改隐患才是目的”的工作理念,做到执法内容全面,执法程序严谨,使用执法记录仪,法律文书规范,填写准确。
(四)依托政府,落实整改。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或者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及时书面报请政府或者通报有关部门予以解决;当发现医院、养老院、学校、托儿所、幼儿园以及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又无能力解决的,或者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难以整改的,及时书面报请政府协调解决。
(五)用好舆论监督手段。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正反两方面典型的宣传,对工作不力、问题严重的单位和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跟踪报道,及时进行舆论监督,督促单位整改隐患,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