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依据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部管理规定,并结合人员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旨在严格管理、严肃纪律、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全体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组织管理
1、在政治上、思想上始终与大队保持高度一致,无条件服从大队、中队的行政命令,认真履行应尽的职责。
2、必须具有较高的组织纪律性,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大队、分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3、熟练掌握城管组织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二、行政管理
1、严格遵守一日工作制度,按照所在中队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2、由各中队副队长对所属队员进行考勤登记,登记结果当天递交中队长审阅,考勤登记表星期四下班后各中队上报大队长。
3、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队员半天假期由中队长审批,一天以内由大队长审批,两天以内由副局长审批,三天及以上由局长批假。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假满及时与所分管领导销假。
4、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投诉,同时做好执法大队内部卫生。
5、驾驶执法车辆须经大队及以上领导批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三、行政执法
1、在执法过程中必须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2、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案,执法时应告知相对人所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合法取证并按规定制作法律文书。完成规定的案卷数。
四、勤政廉政
1、必须勤奋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工作中认真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建设廉洁高效的城管队伍,着力提升城管社会形象。
3、严格执行《城管监察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禁止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谋取私利;不准接受可能对公证执法有影响的宴请、馈赠及其他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公款,侵占公物,私分罚没物品。
五、量化考核
1、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被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违反《**县城管监察大队管理办法》和《**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内部管理规定》或县局其他文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处理。
3、不遵守相关规定造成违纪,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经组织决定给予与违纪情节轻重相当的处理。
4、队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在年终考核时即定为不称职等次,年终按照发生次数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1) 上班期间行政不作为,发生一次处罚80元,因行政不作为造成重大后果的,绩效工资不再发放。
(2)不服从组织、人事部门安排,拒不执行决定的,发生一次扣除160元;当月累计超过3次,停发工资,取消合同。
(3)当月旷工累计1天以上者,绩效工资以同样天数按旷工标准扣除。
(4)当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6次以上者;绩效工资中以相应次数按20元/次扣除。
(5)除婚丧假外,请假一律按50元/天在本月工资中扣除。
(6)因仪容不严整、着装不整齐等违反着装规定影响城管形象的,绩效工资中以相应次数按20元/次扣除。
(7)经核实,罚款不撕票或撕废票,绩效工资中以相应次数按20元/次扣除。
(8)不按规定进行现场处罚的;绩效工资中以相应次数按20元/次扣除。
5、奖励措施
此办法实施以后,评优选先在各中队中产生;各中队表现突出的队员,大队以扣发的绩效工资分发给优秀队员,同时大队利用适当的方式给予适当的奖励。
**县城管执法大队
20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