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护森林资源,建设生态文明,全面提高森林火灾预防、扑救综合能力为目标,按照队伍精干、素质过硬、装备到位和战斗力强的要求,加强森林防火应急队伍正规化建设;坚持体制创新、机制创新、模式创新,坚持标准化建设、实战化训练、规范化管理,确保提高防扑火战斗力,实现对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为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规划、按需发展、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基本原则,重点建设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体系。着力提高森林防火应急处突能力和扑救能力;坚持“立足实际、稳步推进”,着力发展森林防火应急队伍;统筹兼顾基层人力、财力、物力,有序推进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
三、主要内容
(一)队伍共建
1.依托区人武部民兵综合应急连、区消防大队武警、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区防火办工作人员组建150人以上的森林防火应急分队。
有较为完善的硬件设施和扑火机具装备,人员相对固定,有稳定的经费,组织严密、训练有素、管理规范、装备齐全、反应快速。在火灾易发期,分队人员严格落实请假备案制度,对确需离开本地人员及时安排替换,确保分队人员不失管,接到扑火任务后能迅速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5%。
2.依托乡镇人武部民兵独立应急排、派出所民警、卫生院、机关干部职工、林业站工作人员组建30人以上的乡镇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并将队员名单和联系方式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区人武部办公室备案。
每年进行一定时间的专业训练,有组织、有保障,人员相对集中,具有较好的扑火技能、装备。在高火险期集中食宿,按属地执行准军事任务,接到扑火任务后能在30分钟内完成集结,且出勤率不低于85%。
(二)人员共训
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培训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牵头,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统一进行,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区人武部每年安排一期专门的森林防火应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森林防火业务知识和扑火技能培训、应急演练、军事训练等,全面提升森林火灾扑救和应急处置能力。通过系统、直观的火灾扑救技能讲解,逐人逐班机具实际操作,参训队员掌握各种扑火战术以及风力灭火机、油锯等扑火工具的操作应用,了解火场的风向和气流变化对扑救森林火灾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各专业扑火队员、民兵应急分队的应急处置和实战技能,切实提高军地联合应对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火灾能力。
(三)装备共用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当地的防火任务以及所采取的灭火方式和手段,加大对森林防火应急队伍装备建设的扶持力度,要重点保证森林防火民兵应急队伍的交通和通讯工具、扑火机具、防护用具等基本装备配足配齐,切实满足扑火需要,实现人与装备的最佳组合。对因扑救森林火灾损坏和消耗的装备物资,要及时更新和补充。
区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应有专属营区,营区有规模适当的训练场地和配备训练器材,有装备库、车库及必要的附属设施。
(四)信息共享
依托区人武部、乡镇人武部民兵信息员,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制度。民兵信息员一旦发现森林火险隐患和森林火灾(警)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区防火办,确保火情早发现、队伍早出动、火灾早扑灭。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由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的指导,制定措施、确定规模、出台鼓励政策,加强队伍的组建、管理工作。森林防火应急分队动用须由各级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并及时报区人武部备案。情况紧急时,可以边动用边上报。
(二)运行机制。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除由本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外,同时作为机动作战力量,接受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实行联动作战。
(三)队伍管理。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按要求严格管理,做到作风良好、反应快速、能征善战。一旦接到扑火任务,能够按预案快速出动,实现“打早、打小、打了”工作目标。
(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的投入。森林防火民兵应急分队的建设与工作经费要纳入同级财政全额预算。
(五)考核奖惩。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区人武部每年将对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进行考核。对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在预防、扑救森林火灾任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