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财政局会计核算中心创建省级“青年文明号”自查报告
根据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开展全省青年文明号大检查活动的通知》(鲁创青文字[2005]12号)通知要求,我们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并进行了自查,现结合会计核算中心工作实际,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必要条件:
1、核算中心全体干部职工中35周岁以下青年占集体人数的100%,主要负责人年龄33岁。
2、团组织机构健全,设有团支部,规范有序的开展了团的各项活动。
3、自核算中心成立以来,集体成员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创建氛围:
1、财政局和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文明号创建活动,成立创建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任领导小组组长。制订了明确的创建目标、计划和岗位创优标准,创建成效显著。
2、①在核算中心大厅显著位置公示了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主要创建内容;②有“积极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宣传口号及标语;③公布山东省青年文明号咨询监督热线(16802000),山东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531-86617000),市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633-8781418),县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0633-6222054)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633-6222553)。
3、建立了创建台帐,内容齐全,文字资料和图片资料都能反映创建的经过与效果。
三、主题活动:
1、开展文明礼仪实践活动。有具体的实施方案、培训计划和具体的培训时间和内容,开展了适合本单位的文明礼仪活动。
2、在全县积极开展“青年文明号集体信用建设示范行动”。在中心大厅设置了意见簿和征求意见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核算中心全体成员熟悉全国“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和服务承诺内容。兑现服务承诺,没有群众投诉现象。
3、开展团员意识教育活动。团组织健全,团的活动规范,有制度,有会议、活动记录;活动阵地、园地规范有行业特色;团员青年能够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了解本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过程,上岗团员佩戴团徽。集体负责人参加过由市级以上团委组织的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集体成员熟悉团的基本知识、历史和青年文明号基础知识,了解“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意义和宗旨,熟悉行业生产、管理、服务规范。
4、开展了“青年文明号与困难青工一助一”活动。核算中心全体职工不仅有一流的职业道德,还积极遵守社会公德和倡导家庭美德;中心对1名下岗失业青年进行了资助和扶持,帮助其实现了再就业。
四、创建措施:
1、有明确完整的创建目标、计划、具体措施及创建口号和行业创优标准,创建理念充分体现青年文明号特点、共青团特色、行业特色。
2、政治思想工作开展得力,集体成员思想稳定,有较强的凝聚力。
3、创建过程中有记录,有图片,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有证书,经媒体报道的事迹有剪报及音像。
4、管理制度健全,分工明确合理,工作机制健全;有历年创建“青年文明号”的档案材料和实物资料。
5、积极开展青年创新创效活动、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定期开展业务技能培训,青年岗位能手培养措施得力。
五、工作业绩
1、集体成员注重学习,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文明并取得突出成绩;有牢固的信用、质量、安全、效益观念;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2、服务大局: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出色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支持和肯定,受到周围群众和服务对象的赞誉和好评。
3、服务青年:积极开展创新创效活动和岗位练兵、岗位成才活动,取得较好的人才、经济效益。
4、特色服务:根据核算中心业务特点,制定了优质服务制度、规范管理机制、竞争措施落实到位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其经济效益、管理水平、职工素质在财政系统中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
一年来,我们在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中虽然取得一些成绩,但是与上级要求相比,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今后,我们将在县财政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团县委的指导帮助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团结一致,奋力开拓,争取更大的成绩。
200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