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省、市、区春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精神为指针,以3月份已婚育龄妇女健康检查为切入点,明确工作任务,强化责任措施,层层动员,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认真查摆,集中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全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二、目标任务
(一)彻底澄清已婚育龄妇女底数。已婚育龄妇女占总人口的比例在22%以上;康检对象占总人口的比例在11%以上。
(二)扎实做好3月份康检工作。参检率达到100%。
(三)切实落实康检四术一体化。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8%以上,及时率达到85%以上。
(四)认真开展查假治假工作。流动人口合格证明寄回率达到95%以上。
(五)严格落实依法处理,对不按照履行康检义务人员处罚率达到100%;对违法生育人员要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确有困难的,首征率要达到80%以上。
三、方法步骤
(一)研究制定方案,搞好宣传动员。各村要结合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迅速召开村组干部动员会,安排部署此项工作。计生办要采取出动宣传车、粘贴宣传标语、利用广播电视等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澄清各种计生底子,深入开展排查工作。
认真搞好清理清查工作,充分发动镇、村、组干部的积极性,对照公安户口和计生台帐,逐户排查,澄清以下工作底子:
①xx年年以来政策外出生底子;②期内寄养、代养、抱养底子;③康检对象底子;④长期外逃不参检底子;⑤未寄证明和寄假证明人员底子;⑥特殊人员底子;⑦避孕节育措施遗留底子;⑧xx年5月1日以来党员、干部、职工及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征收处罚情况底子,为集中处理问题做好前期准备工作。为澄清以上底子,要求镇包村干部负责,采取背靠背的工作方法,逐组逐户让村包组干部及组干部说明该组的计生问题,由包村干部整理后上报镇政府办公室,以此期间镇计生办组织人员对重点村进行走访调查,调查结婚与镇上报底子进行核查。
(三)努力提高康检质量,扫清“四术”遗留
2、村计生管理员负责提供本村已婚育龄妇女康检数字和各类已婚妇女底数花名册。
3、镇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育龄妇女小组长负责组织康检对象在村部参加康检,核查参检人员,确保登记无差错。
4、计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负责严把入点关,仔细核对证件,进行参检对象与计生服务手册或身份证照片“两对照”,逐人登记,确保无差错。
5、b超医生负责核对康检对象的有效证件,保证康检质量,真实记录检查结果。
6、检查结果实行签字制度,即由村计生管理员、b超医生、b超助手、区监控人员对检查结果分别签字,以示负责。
7、镇计生办流动人口办公室对流出人员寄回康检证明的查假治假工作,要采取电函、登录流动人口信息平台等方式,辩明真伪。法制室负责对假证明对象,下达限期面检或寄合格证明通知书。
8、各村所汇总的“四术”遗留底子,要求各村分清类型,是长期外逃对象说明情况,取五户证言,村出据负责性报告,暂不作为遗留;不足月的需提供有效证明。对查出的未落实避孕措施或政策外现孕对象,要通过耐心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坚持动员其采取措施,终止妊娠。结扎、引流产手术对象必须到区站施术,上环由指导所施术。
9、对确有特殊情况不宜手术的,须经区站鉴定,出具有两名主治医师签字的诊断证明。
(四)加大征收力度,提高征收到位率,落实依法处理
1、对康检遗留、流出康检证明遗留、政策外现孕遗留,按照法律程序下达书面通知,提出警告,限期改正。
2、对逾期不参加补检、不寄回合格证明、不终止妊娠的,依照法律程序下达处罚决定书,按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上限,处以500元罚款。
3、对政策外生育对象依法下达征收决定书,对征收不到位的继续进行征收,对以往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随意减免或降低征收标准,一律视为征收不到位,继续足额征收。
4、对外出征收处罚对象,实行公告送达,暂无法执行的,记录在案,待对象返镇后,累计合并执行。
5、对拒不接受征收处罚的,要过关法律手续,报区计生委审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保障及奖惩措施
(一)组织领导。为了加强这次集中活动的领导,镇成立春季计划生育集中服务月活动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华显文为组长,镇长杨林青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实行机关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到人,各村、各单位要一把手亲自挂帅,镇包村干部对村负责,村两委成员对所包组负责。
(二)各村要及时召开专题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精心进行安排部署。要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层层落实责任,继续实行包干责任制。要制定具体的奖惩办法,落实责任追究制,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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