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每名公民的参与,人人知荣明耻,个个回馈社会。培养奉献爱心、互相关爱的良好风尚,不仅对青少年显得尤为重要,对成年人来说也并非小题大做。每个人都生活在工作互帮、生活互助、情感互动、交往互融的现代社会,无时不在享受别人的服务和帮助,理应以感激之心面对社会。
古今中外,知恩图报的思想深入人心。感恩在西方的观念里,就是“乐于把得到好处的感激呈现出来且回馈他人”。中华文明礼仪之邦,更是积淀深厚。“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的古训,“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的动情诗句,“恩欲报、怨欲忘,抱怨短、报恩长”的循循善诱,彰显古人对感恩的崇尚。道理虽然浅显,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做得很好。
发生在“感动中国XX年度人物”丛飞患病期间的故事,就很能说明问题。据统计,丛飞参加公益演出300多场,义工服务6000多小时,捐助失学儿童、残疾人、孤儿170余人,金额超过300万元。亿万民众为丛飞所感动、所激励、所鼓舞,然而少数直接受益者的表现却令人心寒:一名受助者竟称自己太忙,没时间去看望丛飞;一位受助学生家长关心的却是“他什么时候治好病出来挣钱?”如今丛飞走了,他们永远失去了让心灵安宁的机会。
虽然这种不和谐音绝非社会主流,但也并非鲜见。有的人在党和国家的培养下成长成才,却不思为党工作、为民谋利,甚至违法乱纪,成为党、国家和人民的罪人。有的人在领导和同志们的帮助下取得一些成绩,却片面强调个人努力和奋斗,甚至把成绩全部归功于自己。有的人长期受到父母亲朋百般关爱,却无动于衷、不存感激,甚至见利忘义、忘恩负义。杨雄在《法言·君子》中说:“人必其自爱也,而后人爱诸;人必其自敬也,而后人敬诸。”那些不自爱、不自敬、不自重者,必然威信扫地,遭人唾弃。
受惠而不思回馈,其危害是多方面的。于个人损害信义,受人帮助而不存感激,其品德和做人标准多有缺失,久之必为人所不齿。于他人伤害爱心,助人者受冷遇,必然失去助人的热情,造成越来越多的需要帮助的人得不到帮助,如此恶性循环。于社会毒害风尚,助长社会冷漠病,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导致自私自利之风大行其道。
不知感恩的人,往往缺乏起码的爱心和社会良知。首要表现是过于自私自利,只想到人人为我,却不愿我为人人。受人恩惠时,看到的是自身困境,感到理所当然;当他人遇到困难时,却视而不见,觉得与己无关。此外,还和个人心态相关,总是怀着不足、不平、不满之心的人,感觉天下人皆有负于我,自然不能从时时处处、点点滴滴中体会他人与社会的关爱。感恩是一种处世哲学,是一种品德修养,更是一种健康的心态和健全的人格。面对关爱而不存感激,甚至不知“愧”为何物者,即使从不做出格的坏事,也不能算是品德完美。
还应该看到,以感激之心回馈社会,并不仅仅是指受到他人、社会特别关爱和帮助的人,每人都应有感激之心、回馈之举。常听有人怨天尤人、振振有词:得到好处时说“感谢谁呀,应该的”;取得成绩时称“从来就没人真正帮助过我”;步入成功时宣扬“路是自己走出来的”,等等。对这些人来说,实在应该常常问问自己:我为别人做过什么有益的事?我对社会有什么贡献?再想一想,任何人都不能脱离社会而单独存在,父母的养育之恩,老师的教育之恩,党和国家的培育之恩……人之一生,一路走来,有多少关爱需要铭刻在心,有多少恩惠需要及时回馈?
为人处事,当存感激之心,常思回馈社会。公民个体是社会的细胞,每个细胞都是健康的,社会风尚才是美好的。只有“受施慎勿忘”,积极奉献他人,回馈社会,传递爱心,才能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一起同频共振。正如龚自珍所说:“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