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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行政立法协作:现实问题与制度完善(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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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区域行政立法协作:现实问题与制度完善(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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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区域行政立法协作是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实践中地方政府在行政立法领域的协作主要集中于规章冲突的事后解决机制,欠缺规章制定之前的事前协作。

对此,美国统一州法委员会、建议性州立法委员会以及州际协定在协调州际立法上所体现出来的协作理念和模式给我们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在借鉴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的区域行政立法协作机制,需要健全行政协议制度、政府间信息公开和交流制度,成立区域行政立法协调委员会。

【论文关键词】:区域行政立法协作 行政立法 州际立法协作 州际协定 在我国,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对地方政府各自为政的传统行政立法体制提出了挑战。面对区域内多个地方行政立法主体,加强区域行政立法协作,建设统一协调的区域法制环境,已经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迫切要求。

本文在分析我国区域行政立法协作现状和美国州际立法协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试图提出完善我国区域行政立法协作机制的建议。

一、现实问题: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区域行政立法协作 我国是单一制国家,立法权主要掌握在中央,但考虑到地方在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上的不平衡性,为了便于地方政府能够根据当地的需要和特色执行法律,安排地方性事务,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国《宪法》和《立法法》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行政立法权,即制定地方规章或政府规章的权力。这种因地制宜的地方政府立法虽然满足了不同地方的不同需要,激发了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但是这种地方立法的差异必须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否则“可能带来仅从本地区特殊性考虑的负面影响,从而使法治的推进形成一种以地域为中心的分割现象”,造成地方行政立法的分散化和碎片化。

特别是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我国地区间的经济互动日益频繁,联系日益紧密,区域经济向一体化方向发展的趋势日益明显,地方行政立法碎片化的弊端逐渐显露出来,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各地对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规定不统一,甚至相互冲突,造成执法不公,不利于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如道路运输车辆收费各省高低不同,一些车主钻空子,到收费低的省市给车辆落籍,却在另一些省市的公路上长期运行,产生了不公平现象,也不利于区域交通一体化的发展。

(2)受地方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政府在政府规章中设置贸易壁垒,限制外地商品流入,给地方保护披上合法的外衣,严重阻碍区域经济的发展。

(3)出于辖区利益最大化的考虑,通过行政立法展开制度上的恶性竞争,不利于地方的长远利益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如2003年初,苏浙沪三地举行联合招商引资活动,区域内的各个城市政府纷纷出台新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竞相展开“倾销式竞争”,并用“跳楼价”来争夺外资;不仅如此,地方政府还降低或废弃企业进入的管制标准,从而忽视了地方自然与人文资源的保护,这些行为对社会与国家的整体利益造成了很大的威胁,使得竞争双方陷入了低水平恶性竞争的“囚徒困境”,也导致了同级地方政府间关系的恶化。

(4)对需要合力解决的事项各自为政,不利于区域性行政管理的开展。例如对环境污染行为的处罚,各地政府规章对处罚标准、实施机关、处罚方式的规定存在差异,而环境污染一般都具有跨区域的特性,这种差异明显不利于省际的环境协调执法,降低了执法效率。

统一的法制是统一的市场体系得以形成和有效运作的根本保障。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对区域内统一协调的法制环境提出了迫切要求。

在现有的立法体系下,面对区域内多个地方法制建设和法律实施主体,要实现统一协调的法制环境,只能靠协作。而地方政府作为地方规章的制定主体,加强行政立法上的协作,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正如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要求“一国将不能继续排他地制定和颁布政策,而必须日益广泛地与他国和私人组织合作、协商和相互配合,以实现其目标。”同样,区域一体化的发展也要求地方政府不能各自为政地制定规章,而应该相互协商和配合,加强合作,建立协调统一的行政法制环境。

具体而言,在行政立法上的协作,即区域行政立法协作,应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立法信息和经验的交流与共享;

(2)法律冲突的调整和解决;

(3)联合立法。 实践中,不少地方已经进行了区域行政立法协作的有益探索。

这种立法协作主要包括三个层面: 一是地方政府之间互派人员,学习对方先进的立法经验,改革、废除一些落后的方面,并对相互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存在的规章冲突进行沟通和协商,相互交换解决意见; 二是由某一个或几个地区牵头以举办座谈会的形式,分析各自立法的优势和缺点,总结区域间存在的立法冲突,讨论协调规章冲突的手段、途径,但并不对地区间的立法冲突进行实质性磋商或协调; 三是由各省市联席召开区域大会,针对区域内的某些立法冲突共同进行磋商,并由双方签订联合协议。 很明显,这种协调工作仍然停留在法律冲突事后的补救层面,是一种纠纷或冲突的解决机制,具有事后性。

虽然这种协调机制对于建立统一的区域法制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建设统一协调的区域法制环境,事后冲突解决机制只能作为一种必要的补充,更重要的是需要事前进行协作、避免冲突的发生。

2006年初,辽宁、黑龙江、吉林三省政府法制办在沈阳召开了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工作协作座谈会,就东北三省区域行政立法协作与交流进行了研讨,并签订了《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协议规定立法协作采取紧密型协作、半紧密型协作和分散型协作等三种形式。对于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重点立法项目,采取紧密型协作方式,三省成立联合工作组;对于共性的立法项目,采取半紧密型联合方式,由一省牵头组织起草,其他两省予以配合;对于三省共识的其他项目,由各省根据本省实际,独立进行立法,立法结果三省共享。

东北三省的此举开创了我国区域行政立法协作框架的先河,将协作的时间提到法律制定之前,是一种避免规章冲突的事前合作。但是这种立法协作还是新生事物,很多操作办法还正在摸索之中。

总之,我国区域行政立法协作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从内容到形式还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和深化,需要在进一步完善事后的规章冲突解决机制的同时,更加注重立法前的协调与磋商机制,从交换信息、协调冲突的初级协作走向更高层次的联合立法。在这种情况下,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协调地区立法的成功经验就成为必不可少的一课。

二、经验借鉴:美国州际立法协作的实践分析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各州都有自己的宪法和独立的立法权,这种联邦分权体制的一个特征就是能够提供不同的政策和法律去适应一个国家不同地区的不同需求与偏好。但各州法律政策的多样性也带来了大量麻烦的问题。

例如律师们必须处理各个州各种冲突的判例和法律条文,州法律的多样性带来的不同标准也给在州际进行的商业活动带来麻烦。针对上述问题,美国各州主要通过成立协作机构和签订州际协定的形式来加强立法上的协作,保障法制的趋于一致。

(一)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和建议性州立法委员会 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和建议性州立法委员会是美国推动州际立法协作的主要机构。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The National Conference of Commissioners on Uniform State Laws)起源于19世纪末美国的法律统一运动。

1889年美国律师协会通过了一个致力于统一各州法律制定的联合行动方案,并于1892年组织了统一州法委员会全国会议,七个州的代表参加了第一次会议。随着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影响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州参加进来。

至1912年,所有的州都任命了委员,哥伦比亚特区、波多黎各和维尔京群岛也随后任命了委员。目前,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由近300名委员组成,这些委员必须是法律界人士,如律师、法官、州立法机关人士、法学教授等,除了委员会日常运作开支之外,委员们没有任何工资和补偿。

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大会,其主要任务和目的就是研究、起草和向各州推荐其起草的统一法和示范法。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的委员们对一个统一法律磋商达成一致意见,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首先由范围和内容审议委员会对统一州法的议案进行考察和筛选,就其中适合于草拟统一法的议题报告给执行委员会。然后,执行委员会审议该建议报告,一旦通过,则由执行委员会指定一个由统一州法委员组成的起草委员会负责草拟该议题的草案。

草案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后才能提交统一州法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而且每个草案至少要在两届年会上由全体委员逐条审议。最后,法案还要由各州的统一州法委员会委员代表按一州一票进行投票。

出席统一州法委员会会议的大多数州且不少于20个州投票通过后,该法案才能成为正式的统一法或示范法。当然,统一法或示范法的通过并不意味着统一州法委员会工作的终结,委员们还有一项更艰巨的任务要完成,即劝导所在州的立法机关接受和通过—这恰恰是统一州法工作中最难的一部分。

一般来讲,说服所有的或者大多数州立法机关通过一部统一的法律,需要好几年。1951年起草的统一商业法典在1965年前获得了49个州的通过,而路易斯安那州的立法机关直到1991年才通过这一法典。

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后来修订了统一商法典第二部分的第9条,2001年之前只有28个州的立法机关通过了这一修订。 虽然统一法从起草、通过到采纳,每一步都显得十分艰难,但仍然取得了相当的成果。

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在其成立后的100多年间,已经颁布了200多个统一法,其中有100多个被一个以上的州采用。 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不仅起草统一的州法草案,也为州立法机关提供指导性的法律范本。

如会议起草的行政程序法已被多数州修正并制定成为法律。在这些范本的引领下,各州的法律差别逐步缩小。

建议性州立法委员会(Committee on Suggested State Legislation)是州政府委员会(Council ofGovernment)的一个下属委员会,负责收集和整理各州已经实施的法律,并将各州推荐来的比较有价值的法律编纂成册,提供给各州的立法机构作参考,使各州在相互模仿的过程中完善本州法律,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各州法律的统一。建议性州立法委员会的出版物《建议性州立法》( SuggestedStateLegislation)每年出版一卷,其内容为经过筛选的各州提交的立法建议和法律草案。

与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有所不同,《建议性州立法》是为有意在某一领域立法的州政府官员提供借鉴,或者作为了解各州所关注领域的指南。

(二)州际协定 州际协定(Interstate Compact),顾名思义,就是两个州或者多个州之间的协议,缔约州受协议约束,就像商业交易中双方或者多方当事人受合同约束一样。州际协定起源于北美殖民地时代,用于解决殖民地之间的边界争端。

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州际协定已成为一个多样化的机制:可以用来协调各州提供的服务和规章政策的规定,联合进行设施建设和经营,建立新的地区政府实体,还可以通过签订州际协定的方式制定同样的法律,在50个州建立共同的政策,从而否定了国会在这一问题上立法的需要,如1960年起草的《关于州际收养中儿童安置的州际协定》、1963年的《州际驾驶证协定》。 由于“州际协定就是州让渡部分主权与其他州签订的协定”,因此,州际协定的缔结程序,尤其是协定的磋商,与国际条约的缔结程序有些相似,一般说来,州际协定的缔结需要经过三个环节:磋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暂时性的协定—提交州立法机关批准—如果协定是政治性的,取得国会的同意。

在协定提交相应州立法机关讨论通过之前,需要就有关重要的行政、财政、物质和技术问题进行磋商,并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在美国的联邦体制下,州际协定同时具有合同和州法的性质。

[11]州际协定作为州之间的协议,首先具有合同的性质。这就意味着缔约州必须受到他们所同意的协议条款的拘束,州际协定一旦生效,就不能被成员州单方面修改或废止,除非州际协定本身允许这样做。

如果作为成员州的一方违反或者没有履行协定的条款,另一方可以向州法院或者联邦法院起诉。[12]同时,州际协定还具有州法的性质,州际协定需要经过立法机关批准才能生效,并被收入州的法典(法律汇编),而且如果获得国会批准的话,还可以收入全国的法典。

因此,州际协定具有制定法的效力和效果。 由于成员州必须受到州际协定的约束,因此,州际协定可以取代冲突的州法律,相当于在协定州的全部或部分领土范围内建立了一个统一法律。

当协定与州法冲突时,协议优先适用;州际协定还优先于之后新制定的州法,成员州在州际协定生效后制定的法律不能和州际协定相冲突。正因为此,州际协定成为各州化解法律冲突、协调立法工作的有效工具。

(三)成功经验 虽然美国的州际立法协作是联邦体制下制度安排的产物,而且起草统一法、示范法,乃至协定的磋商都无法避免一个漫长而艰巨的过程,而我国中央集权体制下的区域行政立法协作完全可以在中央的干预和指引下取得更大更快的进展,但透过美国的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建议性州立法委员会和州际协定所体现出来的协作理念和模式,无疑是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的。 第一,平等、自愿的理念和协商的模式。

无论是州际协定中对暂时性协定的磋商,还是统一州法中对统一法草案的讨论,都是建立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最后协定是否能通过、统一法草案是否被采纳,还都取决于各州立法机关的表决。整个过程都体现出了平等、自愿的理念。

这种理念和模式有助于地方政府在保证自己利益的同时,寻求区域共同的利益,使立法协作更容易展开。 第二,专门的协调机构。

协调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组织的推进。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和建议性州立法委员会对于美国州际法律的协调和统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这些机构虽然只是自愿性的组织,没有足够的权威,但其为各州立法信息的交流,提供了一个平台,并从组织上增进了各州间的联系。 第三,示范法的作用。

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每年都会就各州共同关注的问题制定统一法和示范法,两者的区别是:统一法旨在各州就此事项达成普遍一致,而示范法旨在为相关主题立法提供法律范本。虽然是否采纳属于各州保留的权力,但各州在制定相关主题的法律时一般都会参考和借鉴这些法案的模式和条款,实际上起到了一个法律范本的作用。

各州可以根据自己情况选择采用或者修改后采用,不仅减少了立法成本,而且有助于减少各州间的法律分歧。 第四,资源共享、信息交流。

在美国,不仅有专门的机构,如建议性州立法委员会负责收集和整理各州的法律,各州的政府官员、州政府委员会及其协作组织也热衷于向委员会提交自己认为有价值的法律和立法建议。这种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不仅为各州的立法提供了可供参考的素材,也避免了因为信息不对称导致的立法冲突。

第五,协定的灵活运用。美国的州际协定是协调各州法律、达成统一政策和联合行动的最古老的机制。

州际协定能够提供一个清晰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并能经受政府的更替和观念的变化,对各州共同面临的问题进行规范和约束。在程序上,通过各州立法机关批准和州长的签署,赋予其州法的效力。

这种利用契约来协调和统一地方立法的方式,既不影响地方立法权的独立行使,又能够协调冲突的法律、统一共同的政策。

三、制度构建:我国区域行政立法协作机制的完善 从上述美国协调州际立法的实践分析中可以看出,无论是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建议性州立法委员会,还是州际协定,都侧重于事前的立法协作,尤其是州际协定实际上是以契约的方式进行联合立法,这种事前立法协作的机制对完善我国区域行政立法协作,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因此,笔者认为完善我国区域行政立法协作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构建和完善行政协议制度 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之间就公共事务管理达成的契约。由于契约与生俱来的平等、自愿、协商的特点,行政协议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间实现合作和解决争端的重要机制。

目前,我国长三角、珠三角地区以宣言、协议、备忘录、倡议书、意向书等称谓出现的行政协议已经成为区域合作的重要方式,如《长江三角洲旅游城市合作宣言》、《泛珠三角区域知识产权合作协议》、《泛珠三角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合作专项规划纲要》等。 美国州际协定的经验告诉我们,行政协议是地方政府间开展立法协作和协调区域法制环境的有效方式。

然而,行政协议在我国还只是实践中的一个既存事实,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美国宪法“协定条款”[13]以默示的方式授权各州之间缔结协定的权利,而我国《宪法》、《地方组织法》并没有专门的“协议条款”,只是赋予地方政府管理地方事务的职权。

虽然宪法和法律没有明确赋予地方政府间缔结协议的权力,但同样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因此,有学者认为,《宪法》与《地方组织法》实际上暗示或间接授予了地方政府缔结行政协议的权力,只要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内,地方政府之间就有权缔结行政协议。

[14]实践中广泛存在的行政协议即是对这一权力的默许。 在我国,利用契约模式进行的区域行政立法协作可以从三个层面进行: 一是通过协议的方式确立立法协作的基本框架,如东三省签订的《东北三省政府立法协作框架协议》,各地政府在协议中达成立法协作的意向,明确协作的方式、内容、主题,为具体的协作行为提供了依据。

二是通过协议的方式对地方规章中已经存在的冲突进行协调,达成处理意见,作为以后处理争议的依据。契约的平等协商机制有助于化解冲突;而将协商的结果用契约的方式固定下来,可以提供一个有效的约束。

三是借鉴美国州际协定的经验,利用行政协议进行地方政府联合立法。在美国,州际协定经过州立法机关批准后,直接就纳入州的法典,具有州法的效力。

但是我国法治传统、立法形式等均与美国有很大差异,而且我国《立法法》只承认国务院各部门之间的联合立法,没有肯定省与省、市与市之间的联合立法模式。因此,在我国现行的立法体制下,通过契约进行地方政府间联合立法,不能直接将契约纳入制定法,只能采取“共同立法,分头颁布,同步实施”的方式。

具体说来,各地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共同拟定法律草案,并以契约的方式将其内容确定下来,然后由协议各方在各自的辖区内按照规章制定程序进行审查、讨论和通过,而且在名称上不冠以“长三角”、“东北三省”之类的区域名称,仍用所在省、市名称,如X x省(x X市)X x x条例。虽然联合立法的形式仍为各省、市分别通过的地方政府规章,但在法律内容上是一致的。

(二)完善政府间立法信息公开和交流制度 立法信息的交流与共享是区域行政立法协作的基本要求,信息交流是否通畅、迅速、准确,直接影响到区域行政立法协作的有效开展。通过交流信息,可以“了解其他地方允许或禁止的事项、鼓励的事项、许可的条件、处罚的幅度等,然后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做适当调整,以最大可能地减少统一法律体系内各地方之间法律规范的不一致。

”要保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是必然要求。但在我国,地方政府间的利益冲突却成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最大障碍,每个地方政府都希望对方信息完全公开,自己可以保留一些有利的信息,从而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据调查,发生地区利益冲突最明显的领域是区域环境治理、产业结构布局、土地资源开发、资本市场资源配置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因为这些领域的经济活动对地区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具有重大影响,而地区经济总量和增长速度又是中央对地方政府工作业绩考核最重要的指标,故这些领域内政府间信息畅通的障碍是最大的。

[15] 我国并不缺乏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截止2005年6月,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中,已有11个地区的17个不同级别的地方政府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或办法,占全国地区总数的35. 5% 。

[16]2007年4月,国务院又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无论国务院的立法,还是地方的立法都限于政府信息如何向社会和个人公开,没有规定政府信息部门之间如何实现互联互通。

笔者认为,政府间的立法信息公开交流机制可以通过三种方式实现: 一是围绕年度立法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举行年度例会。例会由区域内的各地方政府轮流承办,通过交流,互相了解各地立法动态和立法情况。

二是建立区域内行政立法主体的立法动态通报制度。对于区域内有共性的重大立法项目,在征求意见时还应听取区域内其他省市的意见。

三是交叉备案制度,即一个地方的政府规章除了根据《立法法》要求进行备案之外,还应该向区域内其他地方的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进行备案。总之,通过多种形式的立法信息交流机制,互相通报重要的立法信息,相互学习、借鉴,实现立法资源的共享。

(三)成立区域行政立法协调委员会 美国的经验表明,组织的推动有助于立法协作的有效开展。在我国也可以成立类似于美国统一州法全国委员会和建议性州立法委员会的组织来负责区域行政立法的协调。

这个组织可以采用委员会的形式,其成员由各个地方的政府法制办的负责人以及法律界的专家、学者组成。区域行政立法协调委员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促进地方政府在行政立法领域的协作: 第一,收集、整理和清理区域内地方政府规章。

通过对各地政府规章的收集、整理,建立区域行政立法信息资料库,作为各地政府法制办信息交流共享的资源库。同时,根据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协调区域法制的原则,配合各地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对各地行使行政立法权以来的各种规章进行全面清理,提出废止或修改的建议。

第二,收集和整理各地的立法计划和立法建议,针对区域内的共同性问题起草示范性的法律文本,作为区域内地方政府制定规章的参考。 第三,审查各地规章草案。

为了避免区域内新的立法冲突,各地的规章草案在提交人民政府讨论通过前,应提交区域行政立法协调委员会进行审查,区域行政立法协调委员会虽然无权否决草案,但可以提出修改建议。 第四,协调现存地方立法的冲突。

对于已经存在的立法冲突,可以提交区域行政立法协调委员会讨论,提出处理建议。 注释:杨解君:《走向法治的缺失言说

(二)—法理、宪法与行政法的诊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4页。张廉:《论法制统一的实现途径与措施》,载《法律科学》1997年第1期。

Aman, Alfred C.“Globalization, Democracy, and the Need for a New Administrative Law”,Indiana Journal ofGlobal Legal Studies, 2003,Vol. 10.王子正:《东北地区立法协调机制研究》,载《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Detlev F. Vagts.“Harmonizing Divergent Law: the American Experience”.Uniform Law Review. 1998,No. 2,p. 713.Zimmerman, Joseph F. Interstate Cooperation: Compact and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Westport, CT, USA: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Incorporated, 2002. pp. 11-12.http://www. law. cornell. edu/uniform/uniform. html.最后访问时间:2009年3月12日。

杨成良:《美国的统一州法运动》,载《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6期。Committee on Suggested State Legislation. Suggested State Legislation. 2008,Vol. 67. http://ssl. csg. org/dockets/28 cycle/2008volume/2008 vol. pdf.Zimmerman, Joseph F. Interstate Cooperation: Compact and Administrative Agreement. Westport, CT, USA:Greenwood Publishing Group, Incorporated, 2002. p. 43.[11]何渊:《州际协定—美国的政府间协调机制》,载《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

[12]起诉法院的选择取决于成员州在协定中的约定和是否经过国会批准。如果协定经过国会批准,则需要向相应的联邦地区法院起诉。

[13]协定条款即美国联邦《宪法》第1条第10款第3项,该项规定:“任何一州,未经国会同意,……不得与它州或外国缔结协定或联盟。”这个规定通过否定性暗示,授权各州在国会同意的前提下缔结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14]何渊:《论行政协议》,载《行政法学研究》2006年第3期。[15]吴道富:《试论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法制建设》,载经济法网http://www. cel. cn/show. asp? c_id =128&c_upid = 8&c-grade = 2&a_id = 7222.最后访问时间:2009年3月29日。

[16]赖洪川:《政府信息公开现状析—从董铭案谈起》,载《新闻记者》2005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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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本文主要论述中国劳动法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是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后所暴露出的问题,来论述中国目前劳动立法中所存在的不足,或者说在劳动法律制度设计中存在的缺陷,以及我认为应当如何弥补、如......
我国商号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3
论文摘要:我国目前尚无一部完整的有关商号的法律文件,现行商号登记、管理与保护等制度都存在一定的缺陷。完善我国商号法律制度,需要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制定统一商业的标志法,建立老字号、驰名商号的特别保护法律制度,加强商号的地方立......
我国缓刑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21
缓刑,是附有一定条件,暂缓执行刑罚或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通常适用于判处短期剥夺自由的犯罪。最初采用缓刑的是1870年北美波士顿的缓刑法。该法规定只适用于少年犯罪,后为马萨诸塞州采用,扩大适用于一般犯人。1889年布鲁塞尔国......
我国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与银行债权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法律通过对多元利益主体进行法律规制实现利益均衡,进而促进社会生活的有序运转。基于利益均衡的思想,各国公司法不仅关注公司与股东、股东和董事、公司与雇员、公司和社会公众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且还强烈关注对公司......
论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不足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3
[论文关键词] 少年 司法制度 少年法律体系 [论文摘要] 少年犯罪问题在现代社会变得日益严峻,为预防、控制和减少少年犯罪,世界各国都很重视少年司法制度建设。我国由于多种原因,少年司法制度构建起步较晚,与发达国家少年司法制度存......
论我国外资立法之现状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3-01
论我国外资立法之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外资立法之现状与完善 论我国外资立法之现状与完善 「摘要」本文根据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和即将加入WTO的现实情况,梳理了我国外资立法的进程,......
浅析完善我国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2
【论文关键词】WTO 司法审查 完善 论文论文摘要:中国加入WTO将给我国的司法审查注入大量新内容,现有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理论和规则与WTO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亟待解决,应该根据WTO的协议和规则要求,增加行为程序的透明度,扩大司法......
论我国防空识别区建立的国际法依据与制度体系完善
发布时间:2023-06-25
防空识别区(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是指沿海国为了本国的安全而在领海上空毗邻的空域划定一定的空域要求在此空域航行的飞行器事先提出飞行计划袁报告其所在位置对违法者将依照国内法惩处。①早在1950年,美国就建立了世界......
谈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显得分散、混乱,缺少一个起统领作用的灵魂和核心,存在诸多问题,应通过制定《商法通则》来予以完善。 论文关键词:商法 商法通则 民商合一 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是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
浅论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 要: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显得分散、混乱,缺少一个起统领作用的灵魂和核心,存在诸多问题,应通过制定《商法通则》来予以完善。 论文关键词:商法 商法通则 民商合一 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是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确立而......
试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4
论文摘要:司法鉴定制度是保障司法制度科学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石,在诉讼中有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司法实践的深入,司法鉴定制度逐渐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司法实践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发展司法鉴定制度,......
论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强制执行制度是人民法院按照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依照法定程序,迫使被申请执行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定权利的一种司法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 作为严格意义上的强制执行制度,是民事诉讼、仲裁、公证、调解等制......
谈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立法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要:夫妻约定财产制是夫妻财产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其规定却不甚完善,本文拟从考察我国夫妻约定财产制的现状和不足,提出今后进一步补充和完善的建议。 关键词:约定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公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
论我国紧急状态法律制度的完善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0
“紧急状态是现代民主宪政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20世纪下半叶世界各国处理紧急危险局势所采用的最主要的应急措施”。从世界范围内来看,实施紧急状态是国家生活和国际社会中的一个普遍现象,尤其是广大的第三世界国家,为了应对各种国内冲......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完善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完善 论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的立法完善 破产管理人制度是各国破产法特别是英美法系国家破产法最成熟的一项制度,建立该项制度的目的是......
浅析完善我国银保合作相关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业合业经营现象的迅速发展,银保合作这种新兴合作方式也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监管制度的不完善等原因,银保合作在发展过程中暴露出了不少问题。本文旨在对银保合作的现状从法律......
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的完善过程(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6
论文摘要:依据我国所奉行的政治理念和政治体制,以及在宪政体制下的国家权力构造,我国只能依然坚持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提供宪法救济的体制①。本文仅拟就我国在现有基础上,宪法救济制度如何完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一、宪法救......
浅析我国《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衔接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16
一、《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属性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复议权的机关申请,由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
关于建立行政诉讼协调制度的构想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基于“司法不能干预行政”的理论,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近十余年的行政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通过协调促使当事人“合意和解”后导致原告撤诉的案件一直居高不下,其做法在一些地方被广为推崇。由于协调......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08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完善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若干问题 一、我国现行破产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 (一)《破产法》适用范围的局限性。我国现行的《破产法》只适用于全民所有......
浅谈完善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2
【论文关键词】商法 商法通则 民商合一 论文论文摘要:我国的商事法律制度显得分散、混乱,缺少一个起统领作用的灵魂和核心,存在诸多问题,应通过制定《商法通则》来予以完善。 我国商事法律制度是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
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14
[摘要]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是商品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产物,凡是科学技术发达的国家,都较早地建立和健全了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已成为世界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日益融入世界经济体系中,知识产权作为利益机制......
完善我国宪法监督制度之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12-12
一、宪法监督制度的概念 所谓的宪法监督制度是指专门的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命令等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要求,从而维护宪法的权威,尊严,捍卫宪法神圣的地位,保证宪法的实施和保障公民被宪法赋予的......
试论我国劳动教养立法完善的必要性(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三)劳动教养制度和我国参加的国际人权公约相冲突 我国已加入联合国主持制定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我国现行劳动教养制度与这项公约有很大冲突,特别是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第一项规定......
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1
【摘 要】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正式确立于法国。代位权制度是民法中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地不行使权利而危及债权时,由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一种制度。本文从代位权中存在......
试论我国劳动教养立法完善的必要性(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7
二、劳动教养制度立法完善的重要意义 1、劳动教养制度立法完善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 劳动教养制度是我国法律制度组成部分之一,其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能否取得胜利的关键之一。劳动教养制......
我国独立担保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独立担保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我国独立担保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我国独立担保的实践与立法完善 [摘 要]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独立担保因其明显优于从属性担保的债权保障功能而在国际融资实践中被广泛......
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8-04
摘 要 作为一种最常见的侦查措施之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程序,是侦查活动的必经程序,在侦查活动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侦查讯问虽然是侦查机关侦破案件最有效的侦查手段,但是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等方面一直受到大家的诟病。侦查讯问......
进一步完善我国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管理学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3
内容 摘要:本文从三个方面 分析 了完善我国国内区域 旅游 合作机制的必要性;分析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的基本框架;同时提出了改进和完善区域旅游合作机制的政策建议。本文认为,改进完善国内区域旅游合作机制,实现旅游 经济 活动真正向区域旅游......
我国释明权制度之规范与完善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官释明权最早是在大陆法系民事诉讼中出现的概念,其概念一般归纳为:在当事人的声明和陈述不充分、不明确或不适当时,法官促使当事人作出适当的声明和陈述、以及促使当事人举证的职权 .释明权是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融合职权主义诉讼模式......
我国侦查讯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完善
发布时间:2017-02-16
侦查讯问是指侦查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依照法定程序以语言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活动。侦查人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可以查明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核实相关证据;也可以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收集相关证据,并对已经掌握的证据......
完善产业政策法律制度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我国法学界对产业政策法的研究起步较晚,其研究成果也较为薄弱,许多关于产业政策法的研究成果多反映在宏观调控法的有关内容中,而没有单独对产业政策法进行专门的探讨;还有的则把产业政策法作为独立的章节进行阐述,如杨紫垣教授主编的......
国债法律制度的完善——浅议我国国债立法
发布时间:2022-09-26
国债法律制度的完善——浅议我国国债立法 国债法律制度的完善——浅议我国国债立法 国债法律制度的完善——浅议我国国债立法 「摘要」通过对我国国债立法现状的分析,针对我国国债的特点和......
我国代表人诉讼制度之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生产和消费的规模化加剧,许多大型集团或组织的一些行为往往影响着众多的个体,如何采取制度设计手段来达到解决多数人争议的目的,已经成为当今世界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部门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用......
行政强制法立法若干争议问题之我见(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6
【论文摘要】立法的过程实际上是各种利益群体、各种不同观点、主张的博弈过程。行政强制法由于涉及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重要权益,涉及对行政主体行政强制权的限制和行使行政强制权方式、程序的规制,其不同观点、不同主张的......
我国生育保险的立法进程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3
关键词: 生育/生育保险/改革/立法 内容提要: 人口再生产是人类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支柱,生育繁衍历来是人类社会的头等大事。生育保险不仅使家庭在经济上获得一定数额的补贴,而且使生育女性能够保持收入和重返工作岗位。我国的生育保险......
实现妇女权益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4
内容论文摘要: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是人类文明 进步的辉煌成果之一。在现代社会中,妇女权益的实现与 社会保障制度息息相关。 论文关键词:妇女权益 社会保障制度 完善 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基本制度之一。从广义来说,......
论行政拘留制度的缺陷和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17
[摘要]当前各地公安机关对一些酒醉驾车的违法行为人不准其及时行使陈述和申辩、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权利,即处以行政拘留并立即送拘留所执行。各地对醉酒后驾车人立即拘留,撇开社会原因的层面,与行政拘留制度的缺陷密不可分。......
试论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立法完善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1
[摘要] 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已成为目前我国公司法研讨的热点问题之一。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度的现状和缺陷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支持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观点;着眼于独立董事制度与我国固有监事会制度......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目 录导 言第一章、 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现实困境的分析一、 法官缺乏独立性。二、法官的任职条件过低。三、法院没有独立的进人权,同时招考方式不够科学。四、对法官的管理,采用行政化管理模式,忽视了法官自身的特有要求,并且法院内部的......
完善我国诉讼费用制度-司法救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5
论文摘要:为确保诉讼费用制度的更好的保护当事人的诉权,就需要相关制度的变革,本文从司法救助的角度出发,指出我国法律援助制度的不足,并提出完善建议。 论文关键词:司法救助 诉讼费用 诉权 诉讼费用制度是现代各国民事诉讼法中......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之检讨与重构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0
诉讼调解,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和协调下,自愿平等协商,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行政诉讼调解,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与相对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协调下,以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进行协商,形......
试论我国遗嘱继承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6
【摘 要】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的继承法律制度有了较系统、完整的体系。但《继承法》制定于计划经济年代,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高,公民继承的遗产大多局限于生活资料,现阶段私有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所占......
谈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要:我国新《公司法》对一人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及其立法技术方面尚有诸多不足,有待进一步完善。完善我国一人公司法律制度,应切实完善资本制度,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监管制度,构建一人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
我国释明权制度之规范与完善(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3)实体利益的改变必须释明。即当事人的声明或陈述不适当、不充分,致使依证据显示其应得到保护的实体利益不能实现的,法院必须进行释明。这里的“实体利益”不同于“实体权利”或“诉讼权利”,而是从诉讼经济的角度所作的表述,它只......
谈我国反商业贿赂立法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3
论文摘要:近几年来作为一种普遍商务潜规则的商业贿赂呈高发趋势,已对社会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文章分析了我国目前反商业贿赂法的立法较为滞后、轻缓和混乱的现状及其缺陷,参照德日等发达国家关于反商业贿赂的立法,提出了完......
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0
建立一个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社会保障体系,直接关系到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败、社会的全面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党和国家提出把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当前全国的一项重要、紧迫的任务,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初步建立起与社会主......
论我国新闻侵权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01
内容提要: 随着新闻业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公众法律意识的逐渐增强,新闻侵权纠纷日渐增多,新闻侵权对新闻事业的负面影响十分严重,正逐渐成为新闻界和法学界关注的焦点。对新闻侵权制度进行合理规制,促使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能正确利用大众......
州际协定-美国的区域法治协调机制(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摘要: 在美国,州际协定是实现州际合作和解决州际争端的最为重要的区域法治协调机制。本文从法律变迁的角度,对美国的州际协定的历史进行了回顾,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宪法依据、程序、法律地位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角度对美国的州际协定......
影响我国行政法治的若干现实问题评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24
【论文摘要】1997年9月,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了“依法治国”,从此,依法治国的口号便在中华大地上传播开来。勿庸置疑,法治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组成部分。十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虽然说小有成就,但是,从整体上而言,还是不......
论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4
关键词: 林业物权 林权 权属 客体 权能 内容提要: 随着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建立完善的林业物权制度,进而有效地进行产权流转成为我国林业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基于此,对我国林业物权制度的现存问题进行分析,......
浅论我国民事有限再审制度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3-05-07
浅论我国民事有限再审制度的立法完善 浅论我国民事有限再审制度的立法完善 浅论我国民事有限再审制度的立法完善 内容提要: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生效裁判因出现法定事由再次予以审理的特殊救济程序......
完善我国公司治理结构中独立董事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4
【论文摘要】 独立董事制度作为一种监控制度,其焦点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而在于独立董事制度如何在我国 现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发挥作用。本文通过对中西方不同公司治理结构的比较探讨,分析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不足与完善(1)□王治安[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610074]□向显湖[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成都610074]为适应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自90年代初期开始,我国在会计领域迈出了改革的步伐。会计改革是一个内涵丰富、......
谈美国行政法的演化及其对我国行政法完善之启示(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08
[论文关键词]美国行政法 成本—利益分析 司法审查 分权 [论文摘要]美国行政法历经近两百年的发展,从最初的传送带模式演变为专家知识模式,发展到近代的成本——利益分析,尽管每一次模式转变的背景、原理不同,但目的都是为行政权......
论我国行政咨询的构建与完善措施(1)-行政管理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6
论文摘要:行政咨询机制被誉为“智囊团”,“脑库”。行政咨询的主要作用表现在辅助领导决策,为其提供科学依据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虽然我国行政咨询历史悠久,但真正现代意义的行政咨询还刚刚起步,有许多方面需要我们完善。 论文关键词:......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法官缺乏独立性按照我国《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该项规定确立了我国诉讼中的“司法独立”原则,但是该原则是以法院为基础的;......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8)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二、我国法官选任制度存在问题的具体成因:我们要建立和完善与世界法治潮流相统一、与我国实际情况相适应,既有发展性又有可操作性的法官选任制度,当然要学习借鉴国外法官选任制度。经过仔细剖析,我们发现当今两大不同法系国家的法官选......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3)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5
从本质上讲,在法院无论是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还是普通审判员或者是代理行使审判员职责的助理审判员;一旦按规定程序取得某一案件承办权,其由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应当是平等的。同一法院的法官之间可能因资历等原......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按照目前的招考模式来看,除中央各部委所招的公务员是面向全国以外,一般公务员考试的设计,各地都搞自己的一套,且均竭力从本地应届毕业生中录取公务员,这样虽解决了部分本地区学生的就业问题,但不利于建立全国统一的人才市场,所以也......
关于宪法救济制度如何完善的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7
论文摘要:宪法救济是与法律救济相对应的概念和制度。我国已建立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等普通法律诉讼制度,以在公民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救济公民的法律权利。但是,关于宪法救济却只有宪法和有关法律上的规定,还没有......
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从参加人 第三方被告 交互诉讼 内容提要: 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具体改革方案的设计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推进,应是引进大陆法系的从参加制度时,保障从参加人的诉讼权利,同时赋予从参加人一次性纠纷解......
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构想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建立政府采购制度对于提高财政支出效益,增强国家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抑制财政支出的腐败现象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根据国外政府采购制度成型的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设想和实施这一制度的保障......
行业协会法律问题初探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2
[摘 要]经济的转制、中国的入世和社会进步的要求,是行业协会不可替代的中介作用凸显的层层外力。对行业协会法律问题的探讨需要对其法律特征与性质进行认定;同时行业协会法律适用也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最后笔者从法学和经济学的角度提出......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20)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2
41、于明,《英国的法官制度》,载《人民司法》1998年第11期;42、宋建潮、耿景仪、熊选国,《德国、法国司法制度之比较》,载《人民司法》2000年第3期;43、董华,《日本国的法官制度》,载《人民司法》1999年第7期;44、上海法院赴以色......
试论我国破产法律制度之完善(3)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9
而早在十三世纪下半叶西班牙制定的破产法即《七章律》中,率先抛弃了意大利的商人破产主义,实行一般人破产主义。受其影响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破产法均采用了一般人破产主义。1967年法国修订破产法,打破了过去商人破产的局面,制定了自然人......
论析完善我国的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反倾销;司法审查;WTO 【论文摘要】反倾销司法审查制度是WTO体制中贯彻透明度原则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我国在加入WTO时对这制度作了承诺,并在相应的法规中作了规定。但我国的规定还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本文从......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由于法官的任职条件较低,法院一直是各行业中外行人较为容易进入的一个机构。根据1993年全国高级法院换届选举工作来看,高院院长中熟悉审判业务和比较熟悉政法业务的共22人,占73%,而对政法业务一点都不熟悉的也占了27%,对此人们很难......
完善我国法官选任制度的若干思考(15)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4
为隆法官地位、优法官待遇,迅速形成法官职业群体,提高法官内心的认同感、荣耀感,增强群体自身的约束能力,应当对现行的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作出变革。具体为逐步淡化审判庭功能、模糊现有审判庭间的工作区分,最终取消现有审判庭的设置,......
论我国侵权法上危险责任制度的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06
摘要: 危险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其归责依据是基于风险分担的原理。美国、法国和德国等多数国家关于危险责任的立法已相当完善,而中国的相关立法尚显薄弱。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选择民法典上的一般条款与特别......
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9
任何行业都需要在统一、公平和高效的法律环境中发展,目前我国物流业发展的瓶颈恰恰在于法律环境滞后。物流业已进入高速发展期,以下就是由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的完善中国现代物流立法。 物流环节已成为企业的第三利润源,我国物流法......
论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7-01
论文摘要:本文依据行政处罚法的立法精神和处罚法实施一年多来的实践,具体论述了我国行政处罚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统一、分层次地设定了行政处罚权;二是规范了行政处罚主体;三是在程序的设计上注重处罚权力和救济权利的平衡和协调......
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20
关键词: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从参加人 第三方被告 交互诉讼 内容提要: 我国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制度具体改革方案的设计以及相关配套措施的推进,应是引进大陆法系的从参加制度时,保障从参加人的诉讼权利,同时赋予从参加人一次性纠纷解......
困境与根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考察(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行政问责制在我国产生并日益成熟是对全球行政改革浪潮的回应,也是克服我国行政管理中责任追究制度弊病的需要,它极大地推进了我国责任政府的建立进程。由于传统行政责任文化缺失、政治体制权责不清、法律制度创新乏力等原因......
刍议我国非诉行政执行司法审查标准之完善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3
摘要 我国现行的非诉行政执行司法审查标准,存在审查标准形态单一,审查标准界限模糊、 实践运作混乱等缺陷,影响了司法审查功能的发挥。面对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复杂性, 应提高非诉行政执行司法审查标准的确定性,建立以合法性审查为主......
浅析我国代位权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4
摘要:代位权作为一种法律制度正式确立于法国。代位权制度是民法中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地不行使权利而危及债权时,由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一种制度。本文从代位权中存在的不......
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的完善
发布时间:2023-07-01
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的含义是指开放式社会群体下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依照程序参与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创建、修改和废止等行政活动中来,使民众在国家法律制定过程中表达出的意愿诉求转化为行政决策,以达到公众对立法活动全程监督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