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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视阈下党组织在民办高校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19 01:24:28
法治视阈下党组织在民办高校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研究
时间:2022-12-19 01:24:28     小编:刘勃

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加强依法治教,能够推动我国现代化教育教学的发展进程,有助于民办高校在发展中,积极转变教学环境、营造新的发展理念和转变方式,以创办高层次高等教育学校。民办高校党组织肩负着党和人民的期待、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法律赋予的使命,必须在民办高校的发展中坚定地确立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其作用,才能为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一、明确党组织在民办高校发展中的地位并发挥其作用的法律依据

1、我国教育事业的性质决定了党组织在民办高校发展中的政治核心地位

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可见,民办教育教学,具有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要求民办高校必须坚持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首要任务。民办高校是在党的政策扶持下创办的,决定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是民办高校在改革和发展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政治核心地位并发挥其主导作用是依法治校的根本要求。民办高校的党组织要在民办高校的发展进程中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依法参与学校的改革和发展,依法监督和引导民办高校的教育活动和办学行为,主动履行社会主义法律赋予民办高校党组织的使命。

2、我国教育方针决定了党组织在民办高校发展中的引领和导向作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修改,将第六条修改为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新修改的《教育法》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写进了教育的方针和培养人的任务,提出了人才培养的学业能力要求和政治素质要求。民办高校虽然在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上与公办高校不尽相同,但人才培养目标和根本任务上是完全一致的。高校是培养教育人的园地,也是思想意识形态的前沿阵地,青年学生是各种政治势力各种思想文化争夺的对象,民办高校的社会主义性质要求党组织要主动占领思想意识形态的阵地,弘扬社会主义红色文化,杜绝在校园出现各种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抹黑社会主义的言行;民办高校党组织要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让社会主义先进的思想理念进学习教材,进学校课堂,进学生头脑,拒绝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悖的任何价值理念影响师生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民办高校党组织忠实的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引领和导向作用,积极引导青年学生把自己的理想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去,也是民办高校党组织政治核心地位的体现。

二、党组织在民办高校发展中的地位并发挥其作用的成功实践民办高校的快速发展,能够推动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的改革进程,满足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对高等教育的多样化需求。而民办高校发展的每一步进程,都是党组织保驾护航的成功实践。

1、法治视阈下建立和健全民办高校党的组织建设保证了民办高校规范发展

二十世纪末,改革开放给民办高校的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了百业兴盛,人才成为事业发展的最大需求。1982 年12 月修订的《宪法》指出: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法律的允许和保护,国家政策的鼓励,一批有识之士利用社会力量创办教育培养人才,民办高等教育风生水起,进入到蓬勃兴旺期。然而,初创期的民办高校大多处于三缺状态:经费短缺(资金的来源仅以学生的学费为主渠道)、校舍空缺(靠租赁校舍维持教学)、专职教师奇缺(教师队伍结构基本是以兼职为主体)。民办高校因为教师、管理者基本上是聘用的兼职人员,有的虽然是党员,但组织关系在原单位。民办高校党的组织建设没有与学校发展同步,行政管理代替了党的领导,代替了思想政治教育。于是,学校的办学行为得不到党组织的监督,学校的办学方向得不到党组织的引导,青年学生追求进步却找不到党的组织,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没有正常的渠道。出现了民办高校逐规模舍内涵,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的现状,导致了部分民办高校办学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偏离了正确的轨道。

1993 年,原国家教委颁布《民办高等学校设置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要求,民办高校在创建中,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积极组织党组织,为高校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奠定坚实的基础条件。《暂行规定》对民办高校的教师队伍、学科负责人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做了详细规定。有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了社会力量举办学校管理机构,以充分调动社会力量,而促进民办高校党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增强党建效果,对民办高校给予正确指引。有些民办高校也在主动找党,希望在学校建立党的组织,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安全稳定维护工作。于是全国范围内的民办高校逐步建立起党的组织,为教育教学质量、合格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政治保证,为民办高校规范发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2、法治视阈下加强和改进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引导了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进入二十一世纪,社会力量办学的热情高涨,使民办高校办学规模达到前所未有的标准,学生数量逐渐增多,有的民办高校规模发展的速度超越了内涵建设的步伐,经济利益的诱惑模糊了社会责任感,招生、管理、教学等方面不规范而出现不少混乱现象。在一些民办高校内,学生的学籍注册身份不明确,学历层次混乱,收费没有统一的标准,教学条件和设施与招生宣传相差甚远,造成有的民办高校发生学生群体事件的现象,给民办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极大影响。

当时,民办高校乱象问题日益严重,在社会中造成负面影响,逐渐受到我国国务院、中组部、教育部等部门的重视。为解决该问题,三部门于2006 年12 月22 日同日分别颁发《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民办高校积极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性,且迫在眉睫,要求民办高校必须创建党组织和充分发挥其作用,以更好监督民办高校的办学行为,对提高办学质量和创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奠定基础。

督导专员派驻民办高校并兼任党委书记后,依法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对所驻民办高校的工作进行督导、督学和督查,依法治理乱象,维护学生的权益,规范民办高校办学行为。经过党的政治核心地位的确立,民办高校出现的乱象得到及时治理,事件得以平息,学校得以稳定,学生的学籍管理和教育教学秩序走上了正轨。事实再次证明,只有在法治视阈下确立党组织在民办高校发展中的地位并发挥其作用,才能确保我党的方针、路线、各项政策等,在民办高校中得以全面贯彻和落实,有助于营造良好的民办高校发展环境。

3、法治视阈下坚持和创新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保证民办高校科学发展

现阶段,我国民办高校数量逐渐增多,办学规模扩大,在国内高等教育体系中跃居前列,充分发挥其教育贡献作用。有的民办高校的举办者便以为学校的发展壮大全是个人能力所为而忽视党的政策的支持、忽视党组织在发展中保驾护航的作用。有的举办者脱离制度约束,绕开党委做出重大决策,使党组织形同虚设,导致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边缘化;有的民办高校家族式管理,以营利为目的;有的因为利益问题出现因争权益跨省打架的丑闻;有的偏离办学方向非法集资引发事件。

民办高校的发展成功经验告诉我们,民办高校实现坚持和改善学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理紧密结合起来,在党组织的引导监督下启动法人治理结构调整,以党的组织为政治核心并发挥其作用是民办高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根本保证。在学校工作的定位上,党组织要做到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地位,完善引导监督机制;在履行责任上,依法厘清党组织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敢管善管,才能推进学校的全面改革和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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