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试论我国国企的社会责任

试论我国国企的社会责任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8-15 00:25:43
试论我国国企的社会责任
时间:2023-08-15 00:25:43     小编: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不断提高盈利水平的同时,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日益增强。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国有企业仍然缺少承担社会责任意识,而做出了不合理的行为。对这种缺失进行全面的分析,能从根本上解决部分企业缺失社会责任的问题。这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平稳、可持续发展并涉及到国计民生。

【关键词】 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 实现机制

目前我国经济飞速发展、国际地位不断上升,社会财富越来越多地向企业靠拢,尤其是国有企业在促进财政收入、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大大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但是其中还存在一些国有企业自觉、自律意识不够强大,造成在国有企业运行中以及与外界的交往之中没有积极地履行社会责任,在我国没有起到很好的带头作用,在社会发展之中扮演着不和谐的角色。然而这种不和谐又给人民、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身体上、精神上比比皆是,也严重影响着我国在国际上的信誉。同时,人民群众也对国有企业在践诺社会责任方面寄语了更深层次的希望,而不只是单纯的满足自己在金钱上面的欲望,更多的是在精神上的满足。我国迫切需要解决当前国有企业践行社会责任上的不足[1]。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二、我国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国有企业是国家或者全民所有的企业,其资产和利润最终由全民共享。社会责任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并不是附加与国企本身的属性之外的,而应该是它本身特有的性质。近年来,国有企业在践行社会责任方面,得到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大众的认可,在这方面这些国有企业确实做了,同时取得了相当大的成效;但是,事情的双面性决定着国有企业一定还会有些不足,还会出现一些问题,为了自己单方面的利益而短见的认为不去承担社会责任,甚至更去触犯法律。国有企业作为我国国力的重要提升力,更重要的是在当前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力度严重影响着中国梦的实现[2]。

(一)我国国企在履行社会责任上的成功之处。国有企业作为我国的重要经济力量,特别是在我国现阶段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的情况下,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必将受到高度的重视。的确如此,国有企业通过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发展经验,在不断完善自身的同时,力图建立一个社会责任良好的运行体系,取得了重大的进步。国有企业无时无刻的都在履行着社会责任,真正的把自己作为社会责任的一份子,努力地承担着对社会做出贡献的义务。他们促进了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机制的建设,付出了很大的力量。国有企业自有以来他的成果就是全民共享型,在这个方面,它肯定比其他类型的企业做的要好很多。

(二)我国国企在履行社会责任上的不足之处。对于我国的国企而言,国企的社会责任问题是老生常谈却又必不可少的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中存在着侵犯员工的利益,有些企业甚至把裁员直接当成改革,这样就使得一些成员或者是优秀的技术人员下岗,以至于阻碍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使得技术人员没有用武之地;然后,大批量的员工下岗,使得社会上的闲杂人等暴涨,给就业增加了很大的压力,造成了社会的慌乱。这样,一系列的问题就来了,会增加社会的犯罪率。国有企业优先于其他企业的最主要方面就是占用了大量的资源,在电力、石油、铁路、通信等领域形成垄断,资源分配不公平导致收入分配不公平,形成垄断从而挫伤了竞争力,不但没有起到领头作用,反而降低了生产效率,较少了对社会的贡献,抑制了社会责任更好地履行;同时,国有企业在开发利用资源的时候,受技术水平的限制,资源得不到充分的利用,从而造成了资源的浪费,并且在一定程度上污染了环境。另外,国有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权力寻租现象,“灰色收入”较为严重,存在着大量的买官卖官、权力私用现象。

三、我国国企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社会诚信系统不健全。中国是文明古国,讲究仁、义、礼、智、信。诚信,自古以来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一直为中华民族世代所信奉,是每个人必须具备的良好素质,它也是现代企业中任何组织存在的重要基础。诚信是一个社会最普遍也是最基本的伦理价值需要,如今,随着人际交往关系的复杂,市场经济下的市场主体对诚信要求也日趋强烈。这样我们知道,不仅仅是社会中的经济活动需要诚信,而且社会生活中的活动也需要诚信,包括政治活动以及精神文化活动都需要诚信。我们也可以看出,以习近平总书记为首的领导班子在上任以来,也对诚信进行大力的倡导,主张加强国企的思想道德建设。

诚信本身就是一种难以看见难以捉摸的东西,很难保证所有的企业都去主动地遵循它。因为,当我们去衡量社会诚信的时候,我们会很容易的发现,它很难衡量,因为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也很难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评价体系,也就是说人们很难找到一个用来规范自己的诚信条例,相应的,也很难构建一个良好的系统体系。

(二)有关国企社会责任的法律不够完善。在当今这种人类大脑高度发达、极度聪明的情况之下,法律的不完备的直接结果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丧失。法制是最基本的规范企业行为的工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上费尽心思,同时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制定了大量规范企业行为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国企的行为,为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增强企业自身素质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再次,即使公司法中有关于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规定,命令式的确定了企业必须承担社会责任,但他只是一条命令式的法令,因为并没有具体的规定国企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怎样去承担责任等等,公司法中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同时,其他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来引导企业去承担社会责任。

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边走、边探索、边总结经验,然后再走,这样一个良性循环。当然,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也是在探索中发展、完善的。相应的,我国的经济法制建设肯定会比经济发展的步伐稍微缓慢一些,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之后,才能对应的产生相应的条文。 (三)相关监管部门监管力度不够。政府的宗旨在于为人民服务,作为一个国家的管理者,应当有效地履行宏观调控职能,对所有企业的活动进行监管,为国家的发展创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同时,国有企业的特性本身就决定了国有企业与公检法部门以及社会是紧密联系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必然扮演者两种角色,既扮演着市场竞争之中的监督者,又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这样双重角色的情况之下,问题必然就发生了,就是政府不可能会成为一个维护公平竞争的裁判,他可能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损失其他部门、企业、社会大众的利益,甚至会以牺牲社会的利益为代价而使自己得到满足。但是我们都知道,政府的存在绝不是为了使国有企业的利润最大化,也不是为了更多的收敛财富来增加财政收入,而最应该的却是最大限度的为社会服务,满足公众的利益,经过各种转型、改革来建设一个服务型政府。从这个角度而言,政府是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约束和监督机制的主体,尤其应该着重注重的是国企的社会责任,保证人民利益的增长和社会的良好发展。

国有企业缺少一个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来对国企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体系进行完善与监督,国有企业自己内部对自己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是一种自律性的监督。没有一个自我约束机制对自身的约束是很难积极的履行社会责任的。

还有,社会公众作为国有资产的真正拥有者,他们在监督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他们是绝对的监督主体,他们是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最有力的监督主体。但是,在我国的这个发展阶段以及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中,人民大众很难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直接的监督。这就要求对国企的结构进行改革,努力通过各种方式加强社会公众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其实国有企业的某些不够和谐的声调并不是那么的可怕,真正可怕的是相关职能部门的无视与纵容。因为违规的管理人没有得到相伴相生的惩罚,这必将会产生一个骇人听闻的后果:这些人员无视法律法规,视其如粪土!

四、促使国企实现社会责任的措施

(一)大力发展诚信文化教育。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关系着中国文化的大发展、大进步,而诚信作为一种普遍的文化来说,已经渐渐的远离社会、企业和个人。同时,我国教育经费支出远远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提高国家教育经费的支出,倡导诚信教育,为社会成员提供一个提高诚信意识的平台。

(二)完善法律法规。政府作为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必然对国企承担社会责任产生直接的影响,不仅通过对法律、法规的建立来约束国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而且通过法律法规的建设,就能加强国企承担社会责任的动力,解决动力不足的情况。

为了使国有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就必须完善有关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团来制定一个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标准,并且随时进行修改。避免使其与我国宪法相违背或者不符。

(三)政府的有效管理。建立一个考评体系,来对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状况进行激励。当前,我国国有企业业绩的考核还只是集中在业务、财政等指标上,这样的标准对国企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和建立公众对国有企业的形象非常不利。因此,就必须得对国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行动进行激励,对国有企业考核方式违背社会规律的,进行改革,建立统一的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3]。

在面对国企社会责任意识淡薄的情况,这就需要我国政府坚持走可持续发展路线,制定以及修缮相应的法律法规,弥补缺口、完善不足,这是当务之急;我们所说的国企的社会责任,其中很大部分包含的是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单单指个人利益,我觉得公共利益是最容易受到伤害的,像水质污染、空气污染等等,这就需要司法部门完善公益诉讼程序了,明文规定以限制那些对公共利益造成危害去没有受到相应的惩罚的企业;同时,政府应该运用经济手段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影响,例如:价格手段、税收手段、财政手段等,对那些对环境友好的国企,可以相应程度的减少税收,而对于那种对环境不友好的国企,就要增加企业污染环境的代价,提高收费标准,政府也应该对环境友好企业进行政策上的倾斜;领导人不能为了政绩而放弃对环境的保护,在必要的情况下必须要采取相应的行政手段,责令其关闭、对企业家进行制裁,保持经济、社会、环境之间的平衡,在这种情况下也就减少了政府因为企业对社会责任认识不到位而造成的污染的治理;更要加强政府的监督。

(四)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自觉意识的加强。国有企业社会责任这个概念是非常宽泛的,它包括好多内容,而并不仅仅局限于一些慈善类的事业。就像捐款,仅仅是众多国有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一个细分而已,一个国企只做捐款就认为已经承担了社会责任未免太过于狭隘,对社会责任认识不够。这样,有的国有企业就认为自己经济实力不够,不能够承担社会责任。所以说,这样的认识过于刁钻,并不是说一个企业的经济效益好才能够承担社会责任,而应该是在国有企业建立那一天起,社会责任就相应的产生了,就得积极的承担社会责任,对自己内部员工的社会责任意识进行加强。

企业家、管理者应当积极地学习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学习借鉴其他企业的先进经验,努力的承担社会责任,完善企业的各项标准,是社会责任成为企业的文化,加强各企业间的沟通与交流;企业应该坚守“质量第一,服务第二”的宗旨,打造自己的信誉和品牌,加强科技创新,增强信用,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最重要的是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加大科技的投入,减少废气、废物的排放。

【参考文献】

[3] 郑若娟.西方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研究进展――基于概念演进的视角[J].国外社会学,2006,(2).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