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出口贸易的快速增长,我国面临反补贴加剧的严峻形势,这会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严重影响,危及到企业竞争力,我国必须根据WTO有关规则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应对,努力构筑新的竞争优势,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
关键词:反补贴,贸易摩擦,出口贸易,出口竞争力
一、国外对我国进行反补贴调查的最新态势
反补贴指凡进口商品在生产、制造、加工、买卖、输出过程中接受了直接或间接的奖金或补贴,并对进口国已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的,进口国可以对该产品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对该产品按补贴数额征收反补贴税。同反倾销、保障措施一样,反补贴是符合WTO规定的贸易救济措施,同时又是一把双刃剑,具有名为反对不公平贸易,实为实施贸易保护的特点,属于合规性贸易壁垒。
在2004年之前,针对我国出口产品的反补贴调查几乎没有。其原因主要在于美欧等发达国家一直认为我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生产资料价格受到政府控制,难以将政府补贴和实际生产成本分开,反补贴不适用非市场经济国家。同时,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国在入世后15年内可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发达国家因此主要依赖反倾销和保障措施等贸易壁垒对中国产品加以限制。但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市场经济地位不断得到承认,反补贴问题随之而来。 继加拿大对我国进行反补贴立案后,使用反补贴最多的美国和欧盟也开始考虑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并搜集和研究我国企业获得补贴的资料。2005年7月,美国众议院旨在对中国商品征收反补贴税的《美国贸易权利执行法案》获得通过,允许国内产业对中国和其他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反补贴调查。虽然该法案并未获得美国参议院的通过,美国也尚未整体上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但美国可以运用“市场导向产业”测试给予我国某个具体产业“市场经济”地位,并据以对其进行反补贴调查。尽管我国迄今尚未有任何产业达到该测试的所有标准,也从未有任何产业单独取得过“市场经济”地位,但目前的态势仍不利于我国产品出口。一方面,美国业界强烈要求政府尽快降低该项测试门槛;另一方面,美国商务部最近表态,如果美国国内企业申请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美国将考虑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
二、国外反补贴对我国出口贸易的影响
1.反补贴调查将影响我国所有产业及产品。从国外反补贴的实践看,反补贴措施所涉及的产业分布范围较广,但主要是饮料、烟草、塑胶产品、纺织品、化工产品、机电产品和轻工产品等。我国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及中低技术产品都在其中。更为严峻的是,与反倾销案件之间互不适用不同,反补贴打击的目标往往涉及政府补贴对象的下游企业甚至整个产业链。例如,电力、能源等基础生产资料的特定补贴,有可能涉及特定一家或数家钢铁厂及其下游厂家。而且,只要有一个案件成立,证据就会被用到其它产品上,使出口全部受阻。
2.反补贴调查不仅涉及企业,而且影响经济的各领域。以加拿大对我国发起的首起反补贴调查——烧烤架反补贴案为例,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及湖南等地的20余家企业接受了加拿大边境服务署有关钢制紧固件的反补贴调查,调查内容包括9项,分别为经济特区的鼓励措施、根据出口实绩和雇佣普通员工的情况提供的补助、优惠贷款、政府提供的贷款担保、所得税抵免和所得税的减免、生产投入的关税及其他税款减免、土地使用费用的减征、从国有企业购买产品的补贴及其他补贴项目,其危害不容忽视。
3.反补贴易引起连锁反应,出现被其他国家滥用的趋势。当出口产品在一国遭到反补贴调查后,其他国家担心出口商品转向,也会对其发起反补贴调查,并出现滥用的趋势,严重破坏国际市场秩序。
4.反补贴会削弱出口产品竞争力,并在政治上造成负面影响。由于反补贴本身就比较复杂,涉及的信息收集难度很大,所以应诉反补贴的难度十分巨大。而且,反补贴调查立案后,企业和政府将面临繁琐的问卷调查和高额的法律诉讼费用,一旦成立,将根据补贴数额被征不超过五年的反补贴税,这些都将使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大为减弱。如,在复合木地板反补贴一案中,国内十几家制造商被终裁认定存在0%—9.2%的补贴量,加权平均补贴量为3%。不少应诉企业认为加拿大调查机关认定的补贴量超过了企业实际所得。多边贸易体制的博弈机制
技术创新与中国对外贸易竞争力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