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质勘查单位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概述
1996年财政部发布《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地质行业制度的发布适应当时地质勘查行业的会计核算的需要,自实施以来,促进了当时地质勘查工作的发展。2014年国家推进地质行业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各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根据各自省份的情况划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企业,其中公益一类地勘单位一般为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二类地勘单位则为财政差额拨款,公益一类地勘单位为适应预算管理要求,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公益二类的地勘单位大部分继续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2017年10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并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至此地勘单位无论一二类都将不再执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全面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地勘单位在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过程中,由于其行业特点也发现了一系列问题,比如:地勘单位在承担国家预算内地质勘查工作过程中,按照《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允许有节余额,地勘单位对节余额按照4∶3∶3的比例进行分配,分配到地勘发展基金、应付奖金和公益金,但目前相关法规规定财政拨款地质勘查工作形成节余,节余额必须按原渠道返还财政。目前地质勘查行业出现了很多新型业务,《地勘单位会计制度》中未能明确规定的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没有适合的规章制度对这些业务的会计核算进行明确规定。近二十年来财务会计领域发生了巨大变革,《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自发布以来没有进行改革,已不能适应地质勘查行业巨大发展,制约了地勘单位财务会计领域的发展。
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比
(一)会计核算原则的不同
根据《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制度要求,地质勘查单位针对不同的业务对象分别采用“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的核算原则,地勘单位在参与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时发生的收入、支出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地勘单位对财政拨款及预算内项目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使地质勘查单位在承担国家项目时缺乏加强成本管理、成本核算的动力。由于长期的事企混营,造成地质勘查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松散,适用会计核算原则混乱,会计信息质量不高等问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财务会计中采用“权责发生制”,在预算会计中采用“收付实现制”,新制度的执行将规范会计核算工作,加强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和成本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推进地质勘查单位适应新时代行业发展的需要。
(二)会计科目设置不同
《地勘单位会计制度》科目设置体现地质行业特色,针对地质勘查工作过程设置有“地勘生产”、“未完地质工作”和“已完地质工作”,针对地质工作最终产品设置“地质成果”;同时在发展多种经营企业时大量引用企业会计科目如“经营收入”等,适应当时地勘单位发展多种经营企业的会计核算需要。《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则缺乏相关核算科目。
(三)财务成果表达手段的差异
《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财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节余与收益及分配表、地质项目拨款与支出明细表、其他经费支出明细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会计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同时,还要根据预算会计要求编制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收入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
三、地质勘查单位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地勘会计核算原则不能满足行业财务管理需要
针对不同的资金来源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由于两种会计原则并存,从而造成地勘单位会计核算的随意性;按财务制度要求,地勘单位在对外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合理匹配生产经营收入成本费用,产生的经营利润按税法要求缴纳企业所得税;地勘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进行地质勘查工作项目时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合理核算工作项目费用,不能挪用项目费用,截留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财政项目节余,按相关规定原渠道上缴,导致项目工作人员成本控制意识不强,未能有效使用国家预算工作拨款,资金浪费现象严重。
(二)地质工作行业特殊性的会计核算问题
地质工作行业特殊性使其同时具有科研和生产性质,地质勘查工作具有一定的连续性,其工作成果有着很大的不确定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只反映地勘单位作为事业单位的一般性质,不能反映地勘单位从事地勘生产的专业特征,在核算地质项目成本和反映地质成果时,过分强调了地质勘查的生产性特征,忽视了地质成果的资产属性。地勘单位会计核算出现的新型业务,如地质成果转让(探矿权的评估、核算、转让、对外投资等)等会计处理问题,《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认定。同时对地勘单位重要工作成果如地质成果报告以及探矿权等没有合理认定,资产化确认程度偏低,在《地勘单位会计制度》中,“地质成果”科目用来核算用于交换的成本费用,对地勘单位从事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勘查以及商业性矿产勘查形成的地质成果,没有进行资产化合理认定,由于缺失这些核心资产的资产化,不能正确反映地勘单位资产真实状况,造成地勘单位资产不实,对地勘单位融资、筹资等财务运作有很大不利影响,造成地勘单位发展后劲不足,对整个地勘行业未来健康发展形成制约。
(三)地勘单位目前存在的市场经营活动问题
尤其执行差额拨款公益二类地勘单位,为补充财政拨款的缺额,必须自筹资金弥补财政资金不足,地勘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参与市场经济竞争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系列市场经济行为,如融资、筹资、借贷、担保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管理这些经营活动时力不能胜。
四、地质勘查单位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强化会计信息质量,利用新制度规范地勘单位会计核算
加强地勘单位预算支出和经营支出分类核算,财政支出严格按照预算会计进行核算,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财政资金和经营项目资金不能混合、专款专用;细化人员经费核算,强化地质项目成本管理。加强对探矿权等地质成果的财务核算,合理归集实际勘查成本,对应该资产化的地质成果,合理入账价值,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已经资产化的地质成果类资产,定期进行价值测试,以客观评价地质成果的实际价值。
(二)加强地勘单位资产管理,大力推进信息化管理水平
长期以来地勘单位事企混营,管理理念落后于时代的发展,资产管理水平低下,资产管理存在着诸多问题,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处置不当、行为不规范,形成资产账实不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务会计针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要求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完善了资产的财务管理。在新时代,地勘单位应对资产管理信息化,对资产购置、验收、保管、处置等环节形成有效的动态化监控,利用信息化手段大力提升地勘单位资产管理水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规范财务报告编制,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针对不同业务编制相应财务报表,财务会计地勘单位要求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净资产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使地勘单位的财务报表体系更加完整,充分反映地勘单位的资产管理和实际财务状况;同时,地勘单位还要根据预算会计要求编制财政拨款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收入表、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及时反应地勘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这些报表的科学编制将大大提高地质单位的信息披露透明度,从源头上遏制腐败。
五、结语
《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自1996年发布以来,一直未进行有效改革,地勘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制定时的社会环境相比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旧的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实际工作的要求,新制度的采用,将进一步规范地勘单位资产管理,强化地勘单位财政资金的财务收支管理与会计核算。但地勘单位行业特殊性并不会随着采用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而消失,地质勘查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重要性,认真学习《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对地质勘查工作的财务核算过程中,针对地勘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会计核算问题,必须与时俱进促进会计制度的持续改革和创新。同时,利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地勘单位贯彻实施的有利契机,努力提升地勘单位预算管理水平和财务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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