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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2-12-09 00:28:19
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
时间:2022-12-09 00:28:19     小编:

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将销售假冒“富士达”商标灯具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和假冒“中华”牌香烟的犯罪嫌疑人朱某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是假冒“富士达”商标灯具的情况下,从他人处购进后分两次销售给枣庄市一家大型超市,总价值达68万余元,从中牟利30余万元,该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其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朱某从广州低价购买假冒的“中华”牌香烟,加价销售到市中区两家超市,销售金额20余万元,该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将其批准逮捕。

据悉,近期该院侦监部门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主动调取今年以来公安机关受案和立案情况,对所收集和统计的案件逐案检查,及时监督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的违法行为。

二是继续深化捕前协商,消除分歧,达成共识。注重围绕个案特点及以往此类案件遇到的共性和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如涉及单位犯罪案件坚持注重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的界定以及逮捕的社会危险性等问题的研究,明确案件性质,统一执法尺度,确定打击范围。同时,强化对公安机关办案程序的规范,加强公安机关的程序意识,努力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相统一。

三是组织骨干力量,专门承办。为准确快速打击此类刑事犯罪,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该院侦监科指定经验丰富的干警专门承办此类案件。

四是完善审查逮捕案件的动态跟踪机制,强化打击力度。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案件,结合批捕时向公安机关发出的《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及《不批准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及时了解侦查提纲所列明继续侦查事项的取证情况,针对证据的完善情况督促公安机关及时侦查、移送起诉。如对于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主要涉及犯罪数额方面的证据,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全面收集相关销售记录等证据材料。对于批捕时证据已确实充分的案件建议公安机关快速移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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