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互联网的诞生,打破了先前大众媒体主导信息传播的局面。信息面扩大,信息交流跨越时空限制,信息传播速度加快,信息的接收者与传播者可以完成即时对话,诸如此类优势成为互联网迅速普及的关键。然而面对这一新兴的网络传播方式,我们还应持有更多的审慎态度,以减少或避免使用互联网所产生的破坏和威胁,以及第三方对用户造成的隐私侵犯。基于上述背景,分析研究SNS社交网站巨头Facebook自2004年成立至今,十年间所遇到的几次隐私侵犯风波以及防患的必要性。
关键词:传媒;社交网站;SNS;隐私侵犯;Facebook
Web2.0的时代,更新了Web1.0时网络信息由大型门户网站独揽一面的局面,信息传播的主导权落在了用户自身。普通网民摆脱被动接受的窘境,用户们传播信息的强烈需求得到满足,拥有了更加真实的应用体验。被冠以“认识朋友的朋友”,“现实世界人际交往的延续”的社交网站,同时以实名制为特点,革新了从前网络人际交往的虚拟性和匿名性,真正实现了虚拟――现实――虚拟的过程,扩大了人际交往范围,提高了效率。
一、社交网络隐私问题分类
随着使用互联网进行各种商业、娱乐活动人数的增多,网络安全逐渐成为不可小觑的问题。据调查,仅半年内,就有57.6%的网民在使用互联网过程中遭遇病毒或木马攻击[2]。
作为第一批在多媒体媒介包围下成长起来的一代:追求言论自由,优先选择在开放的大环境下生存;企图创新,同时自我评估虚拟世界的人际关系;追求高速、追求效率;写博客、上传视频、创建个人资料,但与此同时,却以牺牲个人隐私为代价。时代正孕育着像Facebook、Twitter、新浪微博、人人网等社交网络,使之成为人们生活的一部分。
社交媒体存在的隐私问题大体分两类:第一,由于互联网用户在社交媒体透露更多个人信息,并伴随着大量支付平台的绑定和联系,存在信息泄漏的安全隐患。2014年调查结果显示,在中国,即时通信类如QQ、微信等社交媒体覆盖率达到89.3%,QQ空间、人人网等社交网站渗透率占到61.7%、43.6%的网民使用过微博[3]。
尤需注意的是,黑客正是利用了社交网络基于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关系,通过收集挖掘社交网络真实性很强的用户信息,形成社工库,散播恶意程序、钓鱼欺诈信息等。2009年3月30日,瑞星公司作为国内最大的反病毒企业发布《网民隐私与社交网站安全报告》,其指出,我国网民的个人隐私泄露情况堪忧,而造成这种情况的主因归结于“木马病毒小规模窃取”已逐渐演变为商业公司有目的地收集。方式是商业公司诱导网民泄露其隐私,而后加以记录整理并从中牟利。当不法商户通过欺诈行为伤害了用户人际关系网中的人际信任,其产生的后果和影响力将不言而喻。
再者,社交媒体的特点即公开与分享,而这恰与用户对隐私的保护相矛盾。公开性与私密性共存,进而对所发布信息的受众的不确定性,成为社交媒体环境下的新问题。现实生活中,我们可以有选择地针对某一人或多人进行对话,听众在多数情况下是可控的。然而在虚拟世界,尤其是社交网络,选择公开分享信息,有形的“听众”变为无形的“幕后”,信息对焦在熟识的同时,也会被陌生人获取。过去,我们会向不同人展现不同形象,我们并没有欺骗谁,只不过向不同的人讲述真相的不同部分,现在我们则对所有的人说同样的话[4]。 信息传播效率增加,传播范围延伸,却使社交媒体用户对信息的不可控感增强,隐私安全岌岌可危。
二、社交网络隐私问题研究――以Facebook为例
(一)曾是美国访问量最大的网站:脸书
在2010年1月至11月这十个月期间,Facebook凭借8.9%的占有率占据了美国互联网流量。Facebook首次超越谷歌,成为美国访问量最大的网站。如华盛顿邮报所言,这是互联网应用转型的里程碑,是关于如何获取新闻、如何进行社会的社会变革,有论者即称这是互联网最具意义的转型,从搜索为中心转向以人为中心[5]。
根据Facebook官方数据,2014年平均每天有8亿多的活跃用户。作为世界第一大社交网站,Facebook为广大用户提供了一个可以增强联络与互动的平台。然而,它也构成了对用户可见与不可见的隐私威胁。
Facebook.com是由哈佛学生Mark Zuckerberg成立于2004年2月、全球发展最快的社交网站。2005年,Facebook成立使用一年后,两位外国学者Jones和Soltren意识到它在隐私分组设置及讯息收集上的巨大漏洞。但直到两年后,Facebook的用户密码依然没有在发送途中得到加密,这意味着这些密码可以轻而易举地被第三方破解。二人随后指出,只要用户没有特别选择免除请求,Facebook便可随意收集用户资料。2007年9月,免除请求的选项不再可用,但资料收集政策却被强行保留了下来。
尽管Facebook一直在重申隐私的重要性,可在它成立的前三年并没有限制用户资料只能对朋友开放这一选项――除非该用户特别选择个人资料不允许被他人搜索,否则即便是受限制的资料,也可照常出现在搜索结果中。直到2007年6月,这个漏洞才被最终修复。
(二)隐私问题纠纷
批判主要围绕着第三方们可通过Facebook进行资料采集、网络欺诈,或用以其他恶意目的。一个聪明的资料窃取者可通过社交网络上用户所提供的不到一半的个人资料(通常根据5位邮政编码,性别和出生日期),从而推断出该用户的社会安全号。还如,网络诈骗犯经常通过发掘社交网络中用户对人际关系和共同爱好的分类作案,或伪造用户资料、照片,而后恶意宣传个人隐私内容以达到骚扰其本人的目的,这也成为Facebook上常见的一种恶意伤害的形式。
(三)隐私保护
Facebook的隐私漏洞和相关案例已得到广泛关注。然而,Jones和Soltren在一份研究中指出,74%的用户知道Facebook中设有隐私设置选项,但仅有62%的人会真正用到它们。同时,用户们乐于上传大量的个人信息。他们发现,超过70%的用户上传详尽的资料,包括年龄、性别、地址及兴趣等。与此同时,89%的用户承认,他们从未读过隐私条款,另有91%的人并不熟悉其用户服务条例,而对Facebook隐私政策和用户服务条例的忽视行为普遍存在着。
对于一般用户,Facebook对用户资料的侵犯和掠夺,以及第三方对潜在广告的开发均趋向于无形。在这一层面上,Beacon公司的丑闻只是一个例外,因为它让用户意识到Facebook的背后存在着大量的信息收集和监视系统。Facebook的使用者赫然发现,Facebook有形的冰山一角――看起来普通的用户资料和社交互动,是与无形的大部分分开存在的。这无形的冰山,换句话说,正是被用户的日常互动及自我描述不断滴流而成。为了维持这种分生状态,任何网络营销市场和广告都必须建立在隐匿的资料收集行为下,决不可像先前的Beacon一样使用户有所察觉。
目前,最普遍的保护隐私的对策即是通过设置“好友查看”降低用户资料的可见度。这一方法意味着限制了有形的操控,但只要用户拥有大量的用户信息并时常进行更新,他们依然在为那些无形的操控提供着养分,承担着隐私泄露的高风险。被第三方使用用户信息是真实存在于互联网世界的,而非假想中的可能性。本文意在指出这一必要性――社交网站用户加强对隐私风险的了解,并切实扭转他们的行为,对其做出足够的防御措施。
参考文献:
[2]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热点网络应用调查[R].北京,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