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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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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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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建筑业作为国家重点产业,每年可创造大量的产值和就业,在未来时期里将被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也是大势所趋。随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财税方面的重大变革,根据《试点方案》,建筑业营业税将改征为增值税,税率11%。本文结合建筑施工企业财税现状探讨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措施。

关键词:营改增;施工企业;税务筹划;问题;措施

一、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背景

目前,我国正处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对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综合实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按照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财税制度的要求,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一是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二是有利于降低小额纳税人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带动扩大就业;三是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科技创新;四是将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所有的货物和劳务,不仅是与世界通行做法接轨,也是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的必然选择[1]。

二、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

1. “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产生的积极作用。

目前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普遍存在分包现象,尤其在大型施工企业,如集团公司中标后分包给子公司施工或子公司以集团公司的资质参与招投标,子公司部分转包给其他分包商,环节日趋复杂。最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建筑发包商没有给分包商代扣代缴税金的义务,承包商须自行缴纳税金,而实际业务中,工程施工过程中很难准确将分包份额从总份额中剔除,造成重复纳税。由于增值税是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金额,以开出的发票和收到的发票的差额为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错综复杂的环节进行规范,减少重复交税。其次,促进施工企业扩大运营规模。增值税改制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建筑施工企业必定有自己的大型机械设备等固定资产。如果营业税全面改为增值税,大型施工企业也能享受此项政策,这无疑为此行业的更新设备、扩大运营规模提供了有利条件。全面“扩围”后,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也将纳入增值税的范畴,这也必将促进建筑施工企业更新技术,加大研发的投入。

2. 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挑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快速转变,传统服务业不断向现代服务业转型,不同服务业之间以及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产业边界变的越来越模糊。这种划分行业分别适用不同税制的做法日渐显出其内在的不合理性和缺陷,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的现象越来越多,形式越来越复杂,要准确划分商品和服务各自的比例也越来越难,这给两税的划分标准提出了挑战。这与其他对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相比,我国的服务出口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这在全球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将制约我国企业走向国际的步伐[2]。

3. 营改增后对施工企业不利影响。

3.2建筑施工企业耗用的材料是最主要的成本,由于建筑工程承包方式和承包范围不同,有的工程项目材料、设备全部由施工企业自行采购,能取得进项税额发票多些,而有的工程项目,主要材料或大宗物资采用甲方采购,调拨给施工企业使用,施工企业仅采购一些辅助材料或零星材料,这样施工企业可取得的进项税额就少,实际税负明显偏高。

3.3施工企业在施工中需要依靠大量大型机械设备,其主要成本为固定资产的折旧。根据上海试点的“营改增”扩围的办法表明,以前年度的设备采购不得作为抵扣项目抵扣,这势必加大了这一行业的税负。

4. 营改增后对施工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

4.1对资产、负债的影响。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按剔除进项税额的价值入账,在负债总额不变的基础上可能导致资产负债率上升。固定资产净值在下降,资产结构也将发生变化。

4.2对利润的影响。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按总价剔除了增值税,而当期确认的费用只剔除了部分原材料等的进项税额,因此,当期确认的收入和利润比没有实行“营改增”之前有所减少。

4.3现金流量的影响。实行“营改增”后,为了及时取得可抵扣的进项发票,一部分以前可以赊购的材料,现在必须是现金交易。其次,企业购买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的现金支出需要记录在“购建固定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变化会引起现金流量表的变化。 三、“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应对措施

1. 加强合同相对人管理、注意完善合同条款约定。

充分考虑合同相对人是否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由于主体资格不同,发票税率不一样,可抵扣比率也不一样,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选定分包商时,一定要注意对方纳税主体资格;关注对合同相对人开票时限的约定,能否在一定期限内开出发票,这和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和应缴增值税额相关。

2. 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承包人和分公司的财务管理。

企业应制定发票管理新规范,做好发票开立、领用、使用、核销等方面的管理工作,避免发票使用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对承包人和分公司明确专职办税人员,加强相关人员培训管理,增强妥善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意识,以保证取得更多完整有效的可抵扣税款,相比营业税,增值税发票因为涉及抵扣,应注意发票是否为专用发票,发票上的时间,发票印章是否正确等,这些无疑对施工企业财务人员,乃至经营部门工作人员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3]。

3. 加强税法政策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工作效率。

“营改增”后,税款计算方法有了较大的变化,这就需要及时对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税法政策的培训及指导,同时保持与税务、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以尽快了解最新税制规定。另外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提高增值税其相关专用发票开具认证、取得、抵扣等一系列环节的配备及其防伪功能的税务控制系统广泛应用,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

4. 提高纳税筹划能力,实现利润最大化。

“营改增”给我国建筑业的税收筹划带来了良好的机遇,企业应抓住时机积极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降低税负,实现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在适当的条件下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提升企业现代化水平,增加市场竞争力;结合增值税抵扣条件,在购买原材料时优先选择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合作商;积极参与短线或长线投资,增加企业获利能力。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形势下,逐步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到至全部的商品和服务,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深化我国税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建筑业作为国家重点产业,每年可创造大量的产值和就业,在未来时期里将被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也是大势所趋。

参考文献

[2]胡常君.增值税转型对煤炭企业的影响分析[J].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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