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第一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强调要以增进民生福社为目的,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进步。本文在对安徽H村新农保制度运行情况调查研究基础上,以新农保制度的运行为载体,通过公平正义性分析,探讨了新农保制度运行中的一系列问题,研究了新农保制度公平正义的建构路径。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简单回顾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制度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保证,必须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工作方针。2009年9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2009年在全国选择10%的县(市、区、御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韶试点,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并明确了各级财政对新农保的补助政策。
二、新农保制度运行问题:公平正义性分析
罗尔斯提出了公平正义的两个重要原则,即平等自由原则公平和差异原则。新农保制度作为一项最基本的社会制度,彰显公正的内在价值,社会要为成员谋福利,更要对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进行补偿,才能确保公平正义。
(一)制度机会公平正义的缺失
第一,从上而下:当地有关部门关于新农保的宣传工作情况,在H村只有少数的农民觉得宣传力度很大,较多数的农民觉得宣传力度一般,有些农民都不知道新农保的好处在哪儿,甚至还把它与新农合混淆;由下至上:农户对新农保的了解程度,一般熟悉及以上的农户占多数,还是有一部分农户不太了解。新农保制度组织实施,多部门合作:市人力、财政、公安、人口计生、审计、编制、农保局和各镇街道等,村(居)协办员具体负责本村各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和上报,负责参保人员的材料发放、缴费、待遇领
(二)不同群体之问公平正义性缺失
缺乏公平正义的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档次的选择较低。有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 000元共}一个缴费档次。安徽省H村农民缴费选择档次基本集中于100元/年,只有30人左右选择200-1 000元这一缴费档次。缺乏公平正义的个人缴费现象,究其原因是农民收入不高;政策认知欠缺,担心风险;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激励不足,除省级补贴20元/年外,市级补贴从每年10元到40元不等。虽然是多缴多得,但是地方补贴标准与当地消费水平还是有一定差距。邓大松、李玉娇(2014)认为,制度越信任,政策认知度越高,政策认同感越强,选择高缴费档次的可能性越大。波普金认为农民作为经济人,从理性考虑会追求利益最大化;而斯科特则认为农民倾向风险最低,更加侧重稳定至上,部分农民持观望态度,认知程度不足,造成缴费档次选择较低:年龄与个人缴费档次选择呈反向发展。
三、矫治新农保制度运行不公的对策
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对于制度而言至关重要,它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而新农保制度的政策运行正是新农保制度的体现,公平正义理念正是此项制度的内在要求,新农保制度在内容上力求充分展现公平正义,因而新农保制度运行必须充分表达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新农保制度的实施要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加强参保宣传工作,通过政策认知实现制度信任
遵循利益导向,完善制度设计,健全自身职能,满足农民合理需求。扩大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引导,展现政府责任,扩大参保率,促使村民更多选择较高个人缴费档次,真正实现新农保的普惠性。
(二)政府财政补贴要因时因地而异,建立最低农村养老金制度 中央政府要根据当地村民纯收入状况以及参照当地物价水平,适当变动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最终通过技术和数学手段制定一套公平正义的联动挂钩机制,2015年两会提到的推进财税改革:全面公开、调整责权,完善中央和地方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另一方面,地方财政补贴要严格根据新农保相关法律来操作,对相应缴费档次提供相应的浮动但有差别的财政补贴,多缴多补,并尽量避免逆向收入再分配,要有合理的补贴问距,并制定最低养老金制度。
(三)为实现集体补助提供条件,完善缴费困难群体的认定
集体补助因为现实经济困境,无法实现,所以当地政府应健全自身职责与职能,积极引导投资,完善市场环境,为村集体创收提供更多条件;缴费困难群体的认定简单粗暴,应给予相应的人格尊严,同时应适当增加贫困户的缴费困难资格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