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入库规则”:传统的悖离与超越民法论文(1)

“入库规则”:传统的悖离与超越民法论文(1)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7 17:55:30
“入库规则”:传统的悖离与超越民法论文(1)
时间:2013-12-17 17:55:30     小编:

【内容提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债权代位权制度在实行效果上,出现了对"入库规则"的背离,形成了优先权规则。本文从合同法与破产法、民事诉讼法的协调出发,认为,"入库规则"应与破产同化,而优先权规则应遵循强制执行的理念,追求效率下的公平。

【论文关键词】债权代位权、"入库规则"、优先权规则、平等、强制执行 有学者认为,债权保全制度起源于罗马法上的撤销之诉。从"撤销之诉"这一名词可以看出,至少在当时罗马的成文法里,债权代位权制度仍然是不存在的。

那么,作为债权保全制度之一的债权代位权制度源于何处呢,按照日本学者松坂佐一的考察,债权代位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和古日耳曼法(注:在罗马法上,由于破产制度的存在,破产财产的受让者可概括地行使属于原破产者的权利,从而在习惯上衍生出代位权制度。在古日耳曼法上,无担保契约的订立,使得无担保债权人利益与债务人财产的变动休戚相关,为确保无担保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行使债务人契约上的权利。

)。当然,本文的任务不在于详考其历史根源,但仍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当时的罗马法和日耳曼法里,债权代位权制度并未成文化,它的存在只被展示为习惯法,直到拿破仑民法典的制定(拿破仑民法典第1166条)。

也许,追根溯源是必要的。因为,在刨根问底的同时,我们清楚地了解到,债权代位权从一产生,就背离了债权的相对性。

也就是说,一开始债权代位权就扮演了债权相对性"异端"的角色。它通过限制债务人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径行拘束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双方的法律关系,从而突破了债权效力相对性原则,将其效力扩及到债的关系以外的第三方。

面对这匹无羁之马,若从债权相对性出发,债法几乎束手无策。为了弥合债权代位权与债权相对性的裂痕,债法对债权代位权进行了两次衡平。

第一次从不过份干涉债务人处分自由出发,法律为代位权的行使设定了限制性条件,只有符合这些要件,才有可能启动代位权。第二次从全体债权人与代位权人的利益配置出发,对代位权的实行效果进行了平衡。

在我国,《合同法司法解释

(一)》对代位权的行使要件进行了详细规定。但是,对代位权实行效果的规定却出乎意料。

按照《合同法司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由此规定可以看出,"解释"在代位权实行效果上采取了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的原则。

而根据传统的代位权理论和制度,次债务人向债务人归还的财产只能先入债务人的财产库,然后再依照债权平等原则,在各债权人之间进行平等清偿。这种违反传统的债权代位权实行效果的解释,使我们为之震惊。

惊愕之余我们不禁要问,这种悖离传统的合理性根据在哪里?它依据的是什么样的平等观念?它又要怎样才能处理好代位权与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关系?本文试对此进行探讨。

一、"入库规则"概述及我国的立法历程 所谓"入库规则",是指依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法理,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应先归入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然后再由债权人依据债的清偿规则从债务人那里接受清偿。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强调保全债务人的财产以期确保各个债权人能平等地受偿。

也就是说,代位权实行的效果,并不是为了满足债权的实现,而是准备债权的实现,因而,有学者把它称之为强制执行的预备功能。由此,当代位债权人在保持住债务人财产后,他自己不能立即接受清偿,而应把行使代位权诉讼所取得的财产先"入库",即归属于债务人,然后,再从债务人那里向债权人进行平等清偿,这就是债权人代位权实行效果上的"入库规则"。

事实上,把债权人代位权称之为强制执行的预备功能,是真实的,但不够全面。因为从债权实现的角度讲,通过代位权制度的传统功能,债权人从债务人那里得到债权满足的方式有三,即破产制度、任意清偿和强制执行。

亦即,代位权制度只有结合破产程序或任意清偿或强制执行才能达到债权实现。从终极意义上讲,代位权制度在于债权实现,但是,由于"入库规则"的遮蔽,我们总感觉到代位权的终端即是"入库"。

若仔细读解"入库规则"我们即会发现,"入库规则"始终坚持住了这样一个原则,即: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一种保全债权的制度,而并非是一种直接满足债权的制度。因此,通过代位权所取得的财产只能作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代位债权人要想获得自己债权的满足,就得从债务人一般责任财产中与其它债权人平等受偿。

若再往前探究,则是各债权一律平等原则,而这是私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具体展现。既然各债权一律平等,基于该平等当然得平等地共享利益和分担损失。

若允许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意味着代位债权人之债权优于其它债权人之债权。由于民事实体法并无创设代位权具有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的规定,同时在我国司法中,代位权只能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行使,这就意味着,通过诉讼或仲裁,代位权人取得了优先于其它债权人的债权(为行文方便,以下简称优先权)。

为什么会产生这种优先权呢?很明显,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之故,因而,可以得出程序已创造了实体法并未创设的优先权这一结论,也就是说,程序法在此也进行了"代位",它代位实体法创设了实体法"怠于"创设的实体权利--优先权。当然这不是我们的创造,而是程序法学者的创意。

若更换一个视角,抛开程序和实体的认定,从法理的角度考察,"入库规则"的平等观念即是,不管各债权人在保全债务人财产时付出努力之多寡,债权人在收取自己债权时一律平等。可以说,这种平等是结果上的平等,不是机会的平等。

而最高法院的解释则是对这种结果平等的突破,是追求机会平等的一种努力。 在对"入库规则"进行简单的梳理后,我们可以回顾一下债权代位权实行效果在我国的立法历程。

在我国立法上,对债权代位权实行效果的规定,并非一路坦途。自打算建立统一合同法以来,对代位权实行效果规则的选择,可谓几多曲折。

学者起草的《合同法》(建议草案)第72条第3款规定: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于债务人。《合同法》(草案第四稿)第50条第二款也曾规定这一规则,即"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后再清偿债权",1997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印发《合同法(征求意见稿)》,关于代位权就有意见认为,"行使代位权取得的财产,归债务人后再清偿债权"的规定不切实际,建议修改为"扣除债权人的债权份额后再归债务人"。

新合同法通过后,第73条对代位权进行了规定,但是从该规定无从看出对"入库规则"的采用。后来,最高人民法院为了适用的便利,在《合同法司法解释

(一)》中第20条专门作了规定,即"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可以看出,合同法解释的精神已把代位权由单纯的保全债务人财产的功能转化成了清偿债权的功能。

"入库规则"已被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所取代。

二、"入库规则"的悖离 从我国的立法选择可以看出,在债权代位权实行效果上,我们已经悖离了"入库规则"。对"入库规则"的悖离,本文拟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

(一)悖离的现象 随着经济的发展,民事关系的流转速度日渐加快,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慢慢地从传统的保全机能向着债权回收机能的方向前进。从传统的保全机能看,代位债权人仅有权请求次债务人对债务人为给付,而无权直接请求向自己给付。

可是,如果债务人不配合而拒绝受领,那么代位权的保全机能即无法实现。为此,日本判例以及学者的通说都是承认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即可援用抵销的规定而取得事实上优先受偿的地位。

同时,在日本债权人被许可可以请求第三人直接向自己履行。对此,日本学者称之为债权人代位权本来的趣旨(为全体债权人的一般财产的保全)与现实机能(代位债权人的优先的利益享受)的悖离。

由于在现实中被保全的债权与被代位行使的权利为金钱债权的情形居多,日本学者潮见佳男甚至认为,债权人代位权以共同担保保全目的之制度趣旨最终沦为了空谈。如果说,背离代位权制度本来趣旨情形的出现在该制度比较发达的日本还是一种改良的话,那么,在几乎可以说刚刚承认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中国,则出现了甚至比之更为激烈的举动。

我国新《合同法》第73条,作为规定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开山法条,并无代位权实行效果的规定。学者们一般认为,虽然法律在字面上没有直接反映出"入库规则",但代位权本身与代位权客体不是一回事,代位权客体是归属于债务人的,故其结果也应归属于债务人。

可是,合同法正式施行才两个月,最高人民法院即对此进行了司法解释。从解释的第20条我们可以看出,代位债权人不但可以直接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同时该条明文指出,次债务人之所以给付乃为"履行清偿义务",亦即,代位债权人可直接通过受领次债务人的给付而为清偿自己的债权。

可见,合同法解释不但破除了日本民法上"代为受领,抵销清偿"的犹抱琵琶的面纱,而且更进一步地改变了债权代位权制度本来的功能。这种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的出现,使得债权人代位权完全脱离了其传统意义上的保全功能而直接承担起了债权实现的机能。

此时,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已在功能上发生了质的飞跃。这种飞跃的程度和飞跃所达到的程度都已超过了其它有代立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

从传统意义上讲,债权实现等于代位权的实行加上破产程序或任意清偿或强制执行程序。如今,我国的合同法解释赋予了债权人代位权债权实现的功能,这相当于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与破产程序或任意清偿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合二为一了。

因而,我国合同法上的债权人代位权也就具有了破产程序或任意清偿程序或强制执行程序的功能。若从整个世界范围和破产与强制执行的发展趋势看,破产程序与任意清偿或强制执行之间的功能并非一致。

破产程序奉行平等主义,强制执行奉行优先主义(从法律上讲,任意清偿程序不属于其规制的范围。同时,任意清偿也奉行时间优先,因此,本文把其并入强制执行程序)。

把这两个功能不同的制度整合进由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统率的制度里,这是否合理呢?

(二)悖离的原因 1.悖离的排除。"先入库,再清偿"是"入库规则"奉行的原则。

因而,传统的债权人代位权始终以保全债权为目的。上文已提到,随着民事关系流转速度的加快,对"入库规则"的悖离日益加重。

尤其是日本民法中"抵销"和我国合同法解释第20条的出现,完全脱离了"入库规则"保全债权的轨道,独自朝向债权清偿的方向驶去。但是,轨道的脱离并不代表原有轨道的终结。

实际上,债务人既可能是破产者,也可能是非破产人,因此,债权代位权的实行效果相对于破产者与非破产人而言也就有所差异。由于中国在破产上并不实行一般破产主义,而实行有限破产主义,因此,在破产主体之外,参与分配程序事实上起着填补破产功能的作用,而正是"入库规则"以债权代位权的实行效果同一了破产主体与非破产主体。

如今,在追随世界大潮的情势下,破产正由商人破产主义走向一般破产主义,强制执行也由平等转成了优先。在这一趋势的驱动下,债权代位权的实行效果出现了"双轨现象",一条是"入库规则"与破产同化,仍然沿着既定路线前进;另一条则从原有轨道中分离出来,向着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方向行去。

本文乃是基于其分离的轨道进行讨论的。 2.悖离的理由。

由于对"入库规则"出现了异乎寻常的悖离,因而,我们有必要探寻它悖离后面的根据。在"入库规则"下,它所崇尚的是清偿平等。

依据的逻辑即是:债权平等,因而债权的实现理应平等。倘若我们沿着这条逻辑路径不停地追问,我们即会发现,它是一种结果平等,按照我们经常所讲的,它是平均主义。

因为,债权实现平等,在于债权平等;债权平等,在于债权人平等;债权人平等,则在于人人平等。照此,我们可以推导出:人人平等,所以债权实现也就平等。

这样,"入库规则"即以结果取代了前提,把前提结果化,当然也就把结果前提化了。众所周知,人生来就不平等。

优生学告诉我们,在100万人中,只有大约250人的品质称得起是"优秀",只有1人的品质称得起是"杰出",约有250人是无希望的白痴或低能。再加上出生时家庭环境的不同,注定了人生下来即不会平等。

既然不平等是事实,法律也不得不承认。但是,在价值层面上,法律必须以平等为理念,否则只会加剧事实上的不平等。

这样价值与事实即发生了冲突。为了解决这种冲突,理性给我们提供了两种解决的途径:或为机会平等;或为结果平等。

在机会平等下,法律把每个人都置于同一起跑线上,都给予相同的机会去获得某种利益。但是,它并不保障机会和利益之间有必然的联系。

它只是提供预期的根据,至于能否根据同等的预期取得相同的结果,这不取决于它的规则,而依赖于各个人的不同情况和各种无法预见的不确定情势。这样,法律就为人们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留下了广阔的天空。

由于机会平等为人们拓展了自由的空间,也使得法律卸下了沉重的包袱,因而被公认为是目前人类理性所能发现的最好的平等观念。而结果平等,由于它提供的并不只是预期的基础,而要直接保障愿望的实现,不但抹煞了人们的创造性自由,也加重了法律的负担,更使得政府权力日益扩大。

法律不但要给人们提供平等的机会,还要为此机会的实现予以保证,而最终结果的分配,又要求政府来进行。这样,越要求结果平等,就越依赖于政府。

因此,这种不顾事实,强行要求分配结果的平等观念已不被采用。遗憾的是,"入库规则"即是建立在这样的结果平等上。

它不管各债权人在追索债权时付出代价的差异,而只就各债权的实现进行平等分配。它不但让各债权人有机会去实现债权,而且要保证债权平等地实现。

因而,它事实上保护了不去行使权利的债权人的利益,而对积极行使权利的债权人却予以了限制。对于这种平等,理当被现代的机会平等所取代。

而机会平等在债权人代位权中的具体表现即是优先权规则的建构(后叙)。 如果说上述探讨仅具理论意义的话,那么就让我们来看看实际。

当债权人行使债权代位权,替债务人从次债务人那里追缴回财产后,按照"入库规则"的规定,财产即为债务人所控制。此时,债权人如想获得债权的清偿,还须再提起一个给付之诉。

这不但加重了法院的负担,也造成了债权人的讼累,无论从诉讼成本,还是从有利于保障债权人利益方面考量,都有百害而无一利。况且,债权人提起给付之诉以实现债权的前提,是债务人有财产可以执行,若债务人已为处分,债权人提起的诉讼也就没有任何意义,结果只好引入撤销权制度。

而撤销权制度的引入,又要牵涉到另外第三方,如此以往,只会使整个关系越来越复杂。另外,撤销权须以裁判方式行使,徒增诸多不便。

由此观之,"入库规则"于实践亦无多大实益。 3.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实行效果评价。

上文已经提到,用优先去整合平等与优先,其合理性是值得怀疑的。本文拟从以下方面进行分析: 第一,大视角:世界范围。

破产程序和强制执行从债权实现这一角度讲,都是以债务人财产清偿债权的执行制度。因此,在寻求破产程序和强制执行程序的不同理念时,我们得首先从执行制度开始考察。

执行制度的发展经历了私力救济到完备的公力救济、对人执行向对物执行的转化。这可追溯到古罗马法时期。

按照学者的研究,根据诉讼形式的不同,可将罗马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大体上分为三个时期:法定诉讼时期、程式诉讼时期和非常程序时期[12]。在法定诉讼时期,当承审员作出具有最终法律效力的判决时,公权力并不介入债权人债权实现的过程。

在败诉方不履行判决的情况下,债权人得全靠私力来促使债权得以实现。到了程式诉讼时期,债权实现方式发生了巨大变化。

变化体现在公权力的介入和对物执行的出现。在对物的执行上出现了两种方式即"财产趸卖"和"财产零售"[13]。

尽管"财产趸卖"和"财产零售"在拍卖债务人财产的方式上不一样(前者是作为一个整体而概括地出卖,后者是将债务人的财产逐项分别拍卖)[14],但是,它们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不论债务人之负债是多少,先接管和占有全部财产而为一般执行。到了非常程序时期,债权人申请对物执行时,有两种可供行使的方式即"判决扣押"或"财产零卖"。

"判决扣押"的出现,可谓执行制度中的一大改革,因为它只就执行所需的财产加以扣押,而不涉及全部。因而,判决扣押制度是对债务人的个别财产所为的个别执行。

但是,"财产零卖"制却并未随着"财产趸卖"与程式诉讼的消灭而同时消灭,作为对债务人全部财产所为的一般执行,"财产零卖"制度依然存在于非常程序时期。可见,从罗马法后期开始,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即已分立。

虽然从一般执行中剥离出了个别执行,但是,在债权实现方面,各债权人仍然是平等受偿,绝无优先权的产生。同时,这种分立也并未在全世界范围得到统一的体现。

它主要体现在英美法系、德国等采取一般破产主义的国家。而对于采取商人破产主义的法国法系国家,当破产法不能适用的时候,即代之以强制执行。

因而,在这些国家,强制执行履行的实际上仍然是一般执行的功能,其所保障的也还是各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受偿。因此,在并未把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分立的国度,强制执行的功能也就被破产法的功能所吸收,强制执行成了破产法扩张的代名词。

然而,在采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分立的国家,破产法和强制执行各司其职、相得益彰地确保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破产是在债务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实行的制度,公平是破产法的第一理念[15];而脱离一般执行的强制执行制度,是在债务人能清偿债务人情形下所进行的,以满足债权人的债权为目的的一种方法,它并不是以分担损失为目的的程序。

因此,其制度目的应在于迅速实现已确定的当事人权利,以求诉讼效率[16]。因而,强制执行程序中理当采纳优先原则,以追求公平前提下的效率为目的,按照日耳曼民族所固有的"先向法院申请者,其权利优先"的法谚行事。

如今,在世界范围内,破产制度都存在由商人破产向一般破产发展的趋势。(英国、德国等国家早在19世纪就实现了由商人破产向一般破产的转变,作为商人破产主义立法代表的法国破产法,也于1967年完成了由商人破产主义向一般破产主义的转变。

日本也采取了一般破产主义)[17]。以前由强制执行统率下的一般执行也名正言顺地归于一统。

强制执行作为独立于破产制度的程序,也随着自己的制度理念,由平等向着优先原则发展。 第

二、小视角:我国的情况。在我国的执行上,一般执行与个别执行的分立并不明显,甚或根本未曾分立,这主要缘由我国的破产法奉行有限破产主义。

根据1986年通过和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二条规定,该法仅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我国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在第19章中,将破产程序扩及到企业法人。

但是,根据该法第206条的规定,事实上将能否破产以及适用哪一个法进行破产的主体分成了三类:第一类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该主体能进行破产,但是,必须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第二类为除第一类外的企业法人,该主体当然可以进入破产程序,但是只能依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第三类为非法人组织,包括不是法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个人合伙。这些主体不得进行破产。

尽管民事诉讼法通过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将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扩及到了一切企业法人,但是对于实践中大量出现的公民和其它组织资不抵债的情形仍无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因此,通过司法解释在强制执行程序中插入参与分配程序乃是迫不得已的。

可见,在我国由于一般执行上破产法适用范围的有限性,作为个别执行的强制执行也就被迫作了它所无法扩及地方的替代品。既然为替代品,强制执行程序得遵循破产法的理念,固守平等原则,"入库规则"即是这一理念的体现。

当然,我国强制执行平等原则也并非纯粹而绝对的。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禁止重复查封、扣押的规定,事实上使先申请执行的债权享有了优先受偿的地位。

总之,较之于破产和强制执行的发展趋势,我国仍固守在进化的底端。要想跟随国际化的趋势和我国本身已有的经济发展规模和速度,在破产上奉行一般破产主义,在强制执行上由平等原则向优先原则进展是势不可挡的。

三、评价。合同法解释第20条的规定,可谓横空出世、出人意料。

因为它不但摆脱了从债权平等这一逻辑起点去思考问题,也没有顾及到我国程序法所固有的平等原则的影响,而根据生活实践创设了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的规定。这种思考问题的不落俗套和敢为人先的勇气,完全值得我们拍手叫好。

但是,笔者认为,该条有以下两点值得思考: 首先,本文前已述及,代位债权人的优先受偿的规定,使得债权人代位权与破产或强制执行的的功能合二为一,从而突破了其仅是债权保全的功能。因此,代位债权人的优先受偿也就涵盖了破产和强制执行的功能。

本来,从我国的破产制度和强制执行看,在实现债权方面,两者的理念几乎完全相同。从逻辑上讲,把破产和强制执行从债权实现方面进行揉合,应该没有多大问题。

但是,我国的破产制度和强制执行方面坚守的却是平等原则,而我国的合同法解释却把其整合进了和平等原则相对立的优先原则。我们不知道这是司法解释者有意还是仓促之间的缘故(因为该司法解释是在合同法颁布后才两个月进行解释的)。

另外,倘若从整个世界的破产制度与强制执行的发展总趋势来看,该整合也是有矛盾的。因为,代位权诉讼中的债务人只有可能是两种人:或为进入破产程序的人;或为未进入破产程序的人。

若按照合同法解释的规定,无论债务人是什么人,代位债权人均可接受次债务人之财产而清偿自己债权。因而,它就拥有了一个逻辑预设,即债务人是统一的。

在这一预设前提之下,破产债务人与未破产之债务人即融为一体,这明显不合乎事实。破产法之功能在于,使损失的部分能平均分配于各债权人,因而在破产程序中,它必须坚持"比例平等原则"[18],使所有的债权人一律平等受偿。

即使此时已有强制执行存在,该强制执行也得中止(注: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11条。)。

可见,破产是优先于个别执行的。然而,该解释的规定,不分青红皂白地将破产与强制执行纳为一体,统率于优先原则之下,明显不合逻辑亦有悖法理。

我们建议,法院在适用该解释以及民法典对代位权进行规定时,应就代位债务人的两种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作出不同规定。 其次,从法律效力上讲,也是值得思考的。

从法理上讲,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只能算是适用法律的建议,不可能是法律或法规。当这种司法解释与法律发生冲突时,适用哪一个那是一目了然的。

如今,合同法解释第20条,造成司法解释与企业破产法和民事诉讼法冲突。如果在适用过程中,有人援用民事诉讼法或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该第20条即无适用的余地。

当然,解决这种状况不是一朝一夕、一两个学者即能做到的,但是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

三、传统的超越:优先权规则的构建

(一)建构的合理性 "入库规则"的解构,意味着我们对优先权规则的构建。本文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理由可以支撑优先权规则的构建: 1.平等观念的重塑。

在强制执行下,优先权规则对"入库规则"的取代,实际上是机会平等对结果平等的胜利。在优先权规则下,债权平等,并不意味着债权实现就平等。

债权平等只是给债权人提供了实现债权的依据,只是告诉债权人可根据这种规则去预期债权的实现,但债权能否实现,能否平等地实现,这不是债权平等所应有之义。也就是说,优先权规则只是为债权人提供了机会,债权人若不利用这种机会去实现债权,或者说利用了这种机会,但是没有实现债权,或者说虽然利用了同样多的机会,但是并未平等地实现债权,优先权规则并不予以救济。

有程序法学者认为,"平等原则的公平观是从实体法角度而言,优先原则则是从程序法角度来揭示公平的内在涵义的"[19]。按照该学者的理解,优先原则是基于债权平等,只是程序上的保护方法采用了优先原则。

因而,程序公平打破了传统的实体公平、平等的旧观念,实现了观念上的变革,确立了程序法保护实体权利的方法,这体现了民事程序法不依附于实体法的独立意义和价值。当然该学者在此论述的仅只就强制执行而言,而并非针对代位权。

该学者的中心论点归结为一点,即程序法可不依赖于实体法而独创权利,要不然债权平等,而债权的实现何以会不平等,可见,通过程序,为最先取得执行根据的人创设了优先权。对此独具慧眼的见解,笔者想指出,如果再进一步深入下去,我们即会发现程序并未创设权利,而只是在程序上更换了对平等的理解。

程序是对实体的确保。实体权利的取得,只是说明获得了进入程序保障的机会,并不代表程序保障的结果。

因此,实体权利的平等,只是证明有了保障权利得以实现的机会,而能否使权利获得保障,获得什么样程度的保障,则有赖于权利人对程序的启动和证据掌握的情况。因此,依笔者之见,与其说是程序创权,还不如说是机会平等所应含之义。

无论是程序创权还是机会平等,都使我们了解到"债权平等,清偿并不一定平等"。因为,在司法实践中,代位债权人要想获得次债务人的清偿,必须事先证明他和债务人有了正当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同时亦得证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果这一层的证明不算困难的话,那么要获得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证据,要查明次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要想办法执行次债务人的财产(尤其是在如今执行难的情况下,次债务人想方设法顶着不执行,或者用多地多头设户、提供空帐号的办法逃避执行,或者采取假抵押、假保全的方法制造假相等等。总之,次债务人逃避执行的办法越多,债权人查报财产的难度也就越大),即使成功了,也得花费代位债权人相当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

在这种情况下,若一味地实行"入库规则",一味地追求"债权平等,清偿平等",那么只会造成实质上的不平等。同时,诉讼的进行不是代位债权人付出了相当多的时间、金钱和精力即能胜诉的,倘若败诉,则须承担失败的诉讼费用。

败诉,损失由代位债权人个人承担;成功了,则由全体债权人共享利益,其间是否公平,不言自明。 2.任意清偿的联想。

在债务人未为破产时,对债权人来讲,任意清偿是债务人处分权范围内之事,债权人无权干涉。此时,纵使债权人明知,债务人在破产前的清偿有损其债权的实现,但是他并不能否定另一债权人受偿的权利,亦不能在其受偿不足时予以追回按比例分配。

事实上,任意清偿即体现了"时间优先,权利优先"的规则。当然这时的"时间",乃是债务人履行其义务的时间。

较之于任意清偿,强制执行只是需履行一定的手续和经过一定的时间而已。"债务的强制清偿与债务人的自由清偿行为之间在本质和目的上并无不同。

"[20]既然如此,就像在任意清偿中,后来的债权人不能否认先前债权人接受的清偿一样,又怎么能在强制执行中否认先取得执行根据而受偿债权的效力呢?这一点"入库规则"是不能问答的。因为,按照"入库规则"的理解,次债务人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库后,此时,债务人并未进入破产程序。

债务人虽不能随便处分,但是他可为清偿。一旦未对代位债权人清偿,代位债权人能否定其清偿的效力吗?可见,基于任意清偿体现的"时间优先,权利优先"的理念,也应确立代位债权人的优先权规则。

3.代位前提的联想。债权人代位权,是在突破合同相对效力后而拘束债务人处分权的权利。

从权利行使的角度讲,债务人对自己权利的处分是不受这种限制的,之所以代位权要对其予以限制,是因为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缘故。为什么"怠于行使"应受到限制呢?可能是顺应民事快速流转、追求效益最大化的需要。

既然债务人不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要受到被代位的惩处,那么其它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就不受到惩处吗?按照"入库规则",债权平等、清偿也平等,那么,我们是否可以推导出,债权平等,债务人因怠于行使权利而受到惩处,所以其它债权人不积极行使权利也应受到惩处。同时,我们的诉讼时效不也隐含了惩处躺在权利上睡眠者的用意吗?因此,笔者以为,从尽快稳定秩序、促进经济快速运行,追求社会财富的最大化增长出发,理应对"隔岸观火,坐收渔翁之利"的不积极行使权利者予以限制。

就代位权来说,即是赋予代位债权人优先受偿权。 4.现实的需要。

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并不是债权人代位权设立的目的,仅是为实现债权增添一条安全快捷的途径而已。"入库规则"的设定,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悖离了这一宗旨。

债权人想实现自己的债权,往往要提起三个诉讼,即代位之诉,撤销之诉和给付之诉。通过三个诉讼的叠加去实现一份债权,有画蛇添足之嫌。

代位权优先规则的构建,完全可以避免此类不经济诉讼的发生。债权人提起的代位之诉一旦胜诉,在次债务人所负债务范围内,债权即可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真正公平、快捷地实现债权。

从现实意义上讲,这较"入库规则"为优。

(二)优先权规则的具体构建 1.代位债权人与其它债权人。从最终意义上讲,代位权制度在于怎样把债务人的财产分配给债权人。

"入库规则"的理念即是在全体债权人中进行平均分配,而优先权规则则强调效率下的平等。因而,在优先权规则下,适应追求效率和机会平等的要求,代位债权人可以优先受偿。

但是,机会平等必须以各债权人能平等地获得机会为前提,倘若各债权人不能获得优先受偿的机会,也就无所谓机会平等了。当然,该机会是指获得执行根据。

因此,以机会平等去衡诸各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是以获得执行根据为标准的。在执行根据获取之前,任何人均可以参与到代位权诉讼中来,但是一旦执行根据确定,代位债权人即获得优先于其它债权人受偿的权利。

2.代位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代位债权人与次债务人是诉讼的原被告关系,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有着实体上的直接联系,而是法律的拟制。

对于次债务人来讲,最重要的莫过于其抗辩权。我们以为,次债务人的抗辩权有以下几种:

(1)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的抗辩。代位权的行使,须债权人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存在。

倘若债权人并不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或者该债权已经过诉讼时效,次债务人皆可以之抗辩。问题是,倘若债务人有可抵销债权人之债权的情况存在时,次债务人能否援用。

对此,应区分两种情况。首先,在特定债权下,次债务人不得以之为抗辩。

因为,代位行使特定债权,无需无资力作为要件;其次,在不特定债权下,是可以援用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无资力是行使代位权的要件,既然有资力,当得首先由该资力进行清偿。

另外一个问题是,若债务人的权利是针对其它债权人时,次债务人是否可援用作为抗辩。本文认为不可以。

尽管该项权利是债务人的财产范围,但是对于代位债权人来讲,选择强制执行抑或行使代位权是其权利。若允许次债务人以此为抗辩,就相当于限制了代位债权人选择以何种方式使自己受偿的权利。

同时,按照这种逻辑,若债务人还存在其它义务人,他难道也可以以此为抗辩吗?这明显是行不通的。只要债权人在其债权范围内选择了次债务人作为代位之诉的被告,次债务人即不得以自己不能被优先选择为由抗辩代位权的行使。

(2)基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关系的抗辩。对于这一关系内的抗辩,首先进入我们视野的,是次债务人在此关系内所固有的抗辩权。

例如债务人并无正当权利或权利超过诉讼时效或其它瑕疵抗辩权等;其次,债务人针对次债务人所为的权利处分能否作为次债务人的抗辩呢?应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在代位债权人提起代位之诉前,债务人已为处分的,次债务人可以以此为抗辩。

因为代位权行使的方式乃以诉讼或仲裁为之,既然代位权未行使,当然也就无从产生对债务人处分权利的约束。此时,当然承认其处分权利的效力,次债务人也可以以此为抗辩,这是其一。

其二,代位之诉提起后,次债务人即不得以此作为抗辩。日本民法认为,只有在债务人知悉后方限制其处分权[21],笔者不甚赞同。

首先,通知又涉及到举证的过程,无疑会增加代位权人的负担;其次,代位权诉讼是以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的。次债务人肯定知道代位权诉讼的提起。

次债务人明知代位权已行使而仍接受处分利益,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对其抗辩权应予以否定。

(3)债务人有支付能力抗辩。代位权行使的前提,是否需要债务人有支付能力,应区分特定债权和不特定债权而定。

在特定债权下,由于不需要债务人无资力,所以,即使债务人有足以偿债的财产,次债务人也不能以之为抗辩。在不特定债权下,若次债务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有财产的,则仍应区分两种情况。

其一,为债务人本身拥有的财产。此时,次债务人当然可以以此为抗辩;其二,债务人本身无资力,但是有对其它义务人财产权利的,次债务人能否以之为抗辩呢?上文已经提到,除非是债务人对代位债权人的财产权利,否则不得以此为抗辩。

3.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合同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可见,尽管债权人与债务人是实体上权利义务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但是,在诉讼上,法律只将其作为第三人。由于债务人起着连接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的至为重要的作用,当然宜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因为他前可以败债权人,后可以退次债务人,同时他确实拥有独立的实体权利。因此,把债务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更有助于案件的公正解决。

另外,在代位债权人提起代位之诉后,债务人能否再对次债务人提起诉讼,从理论上讲,只要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有正当权利存在,债务人当然可提起诉讼。但是,代位权的行使,本身即是对债务人权利的限制。

而代位权客体的范围,也不只以私权利为限。因此,在代位债权人行使权利的范围内,债务人不得再次行使。

至于债务人对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部分起诉次债务人的,根据合同法解释第2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参考文献】 王家福.中国民法学o民法债权[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177. 段匡.日本债权人代位权的运用[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 [C].第16卷,香港: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526. 戴世瑛.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之目的、发展、存废与立法评议 [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C].第17卷,香港: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96. 王家福.中国民法学o民法债权[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1.181. 江伟.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69-270. 崔建远,韩世远.合同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J].北京:中国法学,1999.3. 段匡.日本债权人代位权的运用[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C].第16卷,香港: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543. 崔建远,韩世远.合同法中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J].北京:中国法学,1999.3. [美]wo丹皮尔著,李珩译.科学史[M].北京:商务印书馆,1975.386. [12][13][14]周.罗马法原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4.926.978.978-980. [15]李永军.破产法律制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11. [16]谭兵.民事诉讼法学[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455. [17]江伟.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82. [18]沈达明,郑淑君.比较破产法初论[M].北京:对外贸易教育出版社,1993.152. [19][20]江伟.中国民事诉讼法专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269-270.270. [21]段匡.日本债权人代位权的运用[A].梁慧星.民商法论丛[C].第16卷,香港:金桥文化出版(香港)有限公司,2000.532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

新公共服务理论的超越与困惑_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15
行政变革的理论中最为引人瞩目的新贵无疑是“新公共管理”(the New Public Management),相比教而言,它摒弃了传统政治理论的观察视角,而是从市场和经济学的角度重塑了许多行政的理念和价值,从而建立了一整套全新的行政发展架构。同......
论“提供担保”义务的履行规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提供担保的义务可以产生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可以产生于当事人的约定,也可以产生于法院的判决。如果当事人对提供担保的义务中所规定的担保的类型和提供的方式没有明确的规定,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具有相同的法律效果,义务人可以自己选......
论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有关尸体的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也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了“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死者的近亲属“遭受精......
论“一带一路”的历史超越与传承
发布时间:2023-02-19
“一带一路”是全方位对外开放的必然逻辑,也是文明复兴的必然趋势,还是包容性全球化的必然要求,标志着中国从参与全球化到塑造全球化的态势转变。“一带一路”是中国提出的伟大倡议和国际合作公共产品,既超越古代,又超越近代,通过......
WTO规则与中国法制建设(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提要: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国现行税制产生许多直接、间接的影响。面队新形势,中国税制表现出很多不适应性。为了迎接挑战,一方面我们应该按照WTO基本规则改革现行税制,另一方面则应在WTO的“原则之中有例外”的框架内寻找制定具有......
论《民法通则》与《物权法(草案)》的合宪性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实质意义/物权法(草案)/民法通则/合宪性/物权保护 内容提要: 通过对“违宪风波”的学术观察,笔者对“公开信”的影响和关于《物权法(草案)》合宪性不同观点进行了评价,认为“违宪风波”本身具有积极意义,当前学界对......
中国传统文化不止是附会更应有超越
发布时间:2023-05-23
中国传统文化不止是附会更应有超越 儒家“民本”观不同于“民主” 关于儒家政治哲学,涉及的内容同样非常多。我主要以“民主政治”为中心,从两个方面来谈,一是儒家政治哲学与现代民主政治思想的差异,这是为了廓清一些简单的“以古......
论民事调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5
内容提要:调解原则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中一个被广泛适用的准则,调解原则以其灵活、便捷、高效以及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审判实践中散发着独有的魅力,在当今大力提倡构建和谐社会的主旋律中,调解原则更是被充分使用和高度重视。本文仅仅就民......
超越方法
发布时间:2013-12-19
" 教学方法论是教师为实现一定的教学目的而选择的活动、任务、经验及其运用方式的总称,是确定教师和学习者角色、教学活动和教学材料的理论基础。方法论既不是某种固定不变的东西,也不是每个教师都必须死守的一套僵化的准则和程序,而是......
浅谈我国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立法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2001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1次会议通过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这标志着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已经初步体系化。文章对现行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体系作了一个简明的阐述,从宏观上表达了对民事诉讼证据规......
中国传统文化不止是附会更应有超越
发布时间:2023-02-13
刘源俊先生发表的《科学与民主须以中华文化为基础》(《书屋》2013年第6期)一文,读来确实令人耳目一新,并陡生几分中华文化的自信感。但是,若深究起来,刘文仍然局限于新儒家的思路,即找出传统文化中符合现代的部分。然而,儒家不......
浅谈人民主权原则在越南宪法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21
人民主权的概念人民主权亦称主权在民、人民当家做主,作为一种观念,其核心思想为:在人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国家是人民的共同体,以下就是由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的浅谈人民主权原则在越南宪法。 在所有现代民主国家的宪法中,几乎......
体育行业规则与刑法的冲突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主要内容]:鉴于对体育行业法律规制的必要性和现实性,笔者对体育行业规则与刑法的冲突做了粗浅的研究:认为行业规则没有对抗法律的效力,同时那些代表了人类正义与理性的部分要及时的转化为法律,避免人类理性与法律的冲突。就我国来说......
浅谈可持续发展文明对传统工业文明的超越
发布时间:2023-03-03
【论文关键词】人类中心主义 可持续发展 工业文明 【论文摘要】人与自然关系应该向朋友式关系发展,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新的文明形态,实现发展观的转变,即从传统发展观转向可持续发展观,建立可持续发展的新文明,达到人与自然整......
超越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4
制度法理学或制度法理论(Institutional Theory of Law)是以超越传统的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理论为特征的法学流派。它的出现和发展改变了西方法学流派的格局,推动了法理学研究的深入和扩展。它在法理学的许多基本问题上都有创新和贡献......
传统知识资源的国际法保护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4
近年来,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表达及遗传资源的保护已经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自1998年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已经为此召集了一系列国际会议与研讨。2000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大会决定成立一个专门的政府间委员会,即“知识产权与遗传......
论商法的传统与理性基础(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 民法与商法构成了传统私法的整体,但是,民法与商法的分立或者合一争论此起彼伏。我们不仅要问:民商分立是一个理性的选择,还是一个自然的历史过程?是科学的分类还是历史分类?即使是在今天西方许多学者呼吁建立民商合一的......
人身损害赔偿规则的统一(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03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12月26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法释〔2003〕20号)有利于改变目前人身损害赔偿规则极不统一的局面,在较大程度上实现人身损害赔偿规则(尤其是裁判规则)的统一,以保护......
浅谈阿伦特与西方政治哲学传统之超越
发布时间:2023-01-28
近年来,中国政治哲学界的一个突出现象,即是施特劳斯学派在中国的流行。古今之争、自然正义等具有典型施特劳斯学派特色的词语时常被人们提起。这些施特劳斯在中国的追随者,自视为区别于常人、走出洞穴的精英,常以一套晦涩的语言写作......
纠纷解决与规则之治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法治与规则之治 1、什么是法治? 什么是法治?这是从古希腊到现代的哲学家、法学家、政治家和思想家们站在不同的视角所发表的观点,其表述皆有可取之处。综合其论,笔者认为法治就是通过法律治理国家,“是与人治对立的治国方......
国家执法部门与实施WTO规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7
主持人提示: 历史往往有意无意间忽略了过程,而把瞬间变成了永恒。世人将会永远记住2001年11月10日这一天!接受并在中国国内实施WTO协定,将使中国在法律上成为实行贸易自由规则的国家。这一变化,不但将使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
论知识产权的民法传统和现代性(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知识产权 民法传统 现代性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民法传统的存在,是基于对知识产权的逻辑结构、道德基础、哲学品格分析而获得的判断。市场发育和法律移植等多重因素,导致该传统已经产生学科术语体系和精神上的困境。学者及立法者......
论电影《金陵十三钗》对传统战争题材的超越
发布时间:2023-05-22
论电影《金陵十三钗》对传统战争题材的超越 论电影《金陵十三钗》对传统战争题材的超越 :视觉文化研究 全球化时代中国电影的文化分析 周星驰的无厘头电影风格论电影《金陵十三钗》对传统战争题材的超越 文章 来源 ......
效忠“规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法律解释的过程就是一个在成文法的基础上重新构造意义的过程,立法者在创造完其作品——成文法后,他便已死去,成文法的意义只能寄附在文本中,由解释者去阐释——陈金钊 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西方法哲学的基本问题之一,也是长期困......
超越形式法治论:中国行政法治路径新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5
内容提要: “新行政法”和“实质法治论”以中国当下的行政法治的现实处境为出发点,对“民主”进入行政与司法过程的理论正当性与制度妥当性进行了初步的论证和建构,构成了对中国行政法的“形式法治论”的有力挑战,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
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与思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08
论文论文摘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人们生活条件的提高,致使婚姻家庭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突出表现在重婚现象呈增多趋势,另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也比较严重,这样使本应幸福、和睦的婚姻关系产生了危机,甚至走向了破裂。......
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与完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5
二00一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改进和完善了原婚姻法的不足,为婚姻当事人离婚损害救助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在司法实践中,对离婚损害赔偿的认定和适用仍有不够统一的认......
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_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0
【论文摘要】 本文在当前民主与法治观念不断深入弘扬的同时,以震惊全国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为引子,在刑讯逼供等损害人权的杂音成为人们关注焦点的当下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中国的确立对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
物权的配置与效率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7
提要: 效率是法律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也是配置物权所应达到的一个目的。在物权的成立要件、变动模式、效力范围、救济方式,物权的形式,物权客体的界定,物权的让与性,程序与实体的协调等方面,效率原则都要发挥作用。 关键词: 效率 物权......
“赔命价”:一种规则的民族表达方式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12
一、问题的提出 同西方国家法治社会形成的特点相比,我国的法治建设有其自身的特点。综观西方国家的法治进程,他们都有一些相同或类似的法治进路。表现为这些国家在实行民主、推行法治之初大多都经历了一种“自下而上”的法治进路。而中......
论现代广告与传统民族文化的融合(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广告已不单是一种促销手段,也是一个文化载体,“广告是文化”的观念渐渐被人们接受。拥有几千年历史的中国传统文化博大精深,现代广告应从中汲取有益的元素,既保持民族传统文化特色,又融入现......
美国的隐私法与大众传媒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13
一、隐私法的形成及沿革。 人们通常对隐私权的解释是:不被干涉的权利。法律大辞典“隐私权”的条目下写着:“不被干涉的权利。免于被不正当地公开的权利……个人(或组织)如果愿意,可使他本人和他的财产不受公众监视的权利。” 美......
论合同解释的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合同通常以语言文字为载体,难免产生歧义。在应然意义上,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外观上符合成立条件的合同往往隐含着争议。合同解释即裁判者(法官、仲裁员)运用法律思维、遵循一定的原......
WTO规则与我国反倾销法的完善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倾销”(DUNMPING)一词,实际上是经济学中的概念。是指出口商在海外市场的波动导致了该市场上其他竞争者的销售困难,并以掠夺性的价格消灭进口国的竞争对手,进而图谋垄断进口国市场。作为法律上的名词,《布莱克法律辞典》(Black&#......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2-12-22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析商事通则与民法一般规则的关系 摘 要:目前制订商事通则的呼声颇高,但从商法与民法的关系、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立法技术等方面......
民主的悖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民主的悖论 民主的悖论 民主的悖论 【内容提要】法国是一个高福利的国家,高福利制度为法国人民提供了保障,但也有不少弊病。它造成产品的高成本和国际竞争力的降低,从而使法国经济陷于长期的不景气状态,并且出......
论情事变更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引言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着手起草新的统一合同法时,就对情事变更原则十分关注。从1995年学者提出的《合同法草案建议稿》,到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交的《合同法(草案)》四个审议稿,都在“合同的履行”一......
人文精神与西方法治传统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内容提要】西方法治,无论是理念还是制度,都源于人们对人生意义、价值的认知和关怀。古典的法治理念和学说脱胎于希腊时期人文思想的襁褓。而近代法治的生成又得力于人文主义、人本主义或人道主义的张扬。人文精神的理性追求奠定了近代......
论权利失效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要旨是要求民事活动的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负载了“社会本位”权利观的价值,在民法上成为一般条款。基于法律基本原则的不确定性(模糊性)......
论合同自由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2
引 言历史跨入到21世纪,中国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步伐将进入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面对经济全球化席卷世界的浪潮,中国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契机。新世纪伊始,中国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加入WTO,为中国走近世界、了解世界、融入世......
我国民法典中债法总则的存废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1
【内容提要】在九编制的民法典草案里,没有作为编名的债权或债法总则。至此,债法总则的存废已不仅仅是一个理论之争,而是上升到立法实践上了。就债法总则的历史起源、债法总则的内容及效用、合同总则与债法总则的关系而言,我国民法典不......
论宗教的超越与内在
发布时间:2022-11-17
一 引言 近年来当代新儒家的所谓「内在超越说」引起了不少争论。正巧内人刘安云女士刚翻译了史密士(Huston Smith)的名著:《世界宗教》(The World's Religions: Our Great Wisdom Traditions)1,由我担任校订,获益良多。通过这......
浅析离婚损害赔偿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001年4月28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第46条之规定。该规定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概论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所应承担的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是事后的追究,具有强制性、财产性和补偿性等特点。 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指由特定机关(法院、仲裁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予以追究而进行的判......
我国民法典总则编应当规定法例规则
发布时间:2023-04-07
关键词:民法总则;法例;法源;不得拒绝裁判;法律适用方法 作者简介:杨立新,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民商法研究。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
略论民事诉讼中的辩论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5
前言:辩论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所有民事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原则和程序。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人们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发生了变化,新的法制观念或法制意识正在形成,并且不断得到强化。作为法制观念的一个重要组......
现实与超越
发布时间:2023-05-21
摘 要:作家格非的长篇小说《人面桃花》于2004年一经问世便获得如潮好评,评论家们认为“他的写作既有鲜明的现代精神,又承续着古典小说传统中的灿烂和斑斓”??。作家采用凝练优雅的语言将魔幻性与现实感高度熔铸在有条不紊的叙事中......
论市场规制法的基本原则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市场规制法是市场经济发展所不可或缺的。本文在对当前我国有关市场规制法基本原则具有代表性的观点进行考察之后,着重论述了作者所界定的市场规制法三大基本原则,即国家干预适度原则、保护公平竞争原则以及社会公益原则。论文......
有关试论政教分离原则的宪法价值(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8
[内容摘要 政教分离是现代宪政的基本原则和理念,是实现宗教信仰自由的基础。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政教分离原则在各国的发展途径是不尽相同的。本文通过对政教分离原则的历史基础、政治道德和宪法判例的分析,说明了现代法治国家中政教......
谈手捏戏文中传统官服的符号规则
发布时间:2023-02-05
惠山手捏戏文有独特的艺术造型、鲜明的江南民间色彩和浓郁的乡土民俗韵味,是群众喜闻乐见的民间艺术形式,如今,惠山泥人已成为当代设计中表现无锡地区传统文化艺术内涵的符号语言之一,在包装、服饰、标识设计等领域广泛应用,研究惠......
兰成辉 融入民族传统文化的HANSIR1881
发布时间:2023-02-12
“成为一名服装设计师是我小时候梦寐以求的愿望,小时候因为家里姐姐比较多,每每看到她们穿上漂亮的衣服就羡慕不已,后来就暗暗下定决心,等自己长大后,一定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服装设计师。而说到高级服装定制,我也是从2003年萌发的这......
“入世”、知识产权保护与民商法的现代化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中国"入世"前后,立法、司法、行政机关乃至许多企业都忙很了一阵,有的还会再忙相当一段时期,以修改、废止与世贸组织的要求相冲突的法律、法规、规章乃至司法解释等等,企业则不断研究着对策。法学研究与"入世"似乎还没有这样直接的关系......
偏执与超越
发布时间:2022-11-02
" 大约十年前,某个电视剧里有这样两句台词,说是“金钱不是万能的;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演出以后,不胫而走,广泛流行,成为许多人的口头禅语和行为圭臬。 这一流行是有道理的。首先因为这两句话很实在。在商品社会里,没有钱,的确......
民事诉讼证据立法与诚实信用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04
[内容提要] 伴随着对诚实信用原则被确立为民事实体法基本原则的演进过程的总结,本文就在民事证据法中确立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原则的可行性进行论证,进而简要地分析了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未来民事证据法的基本原则,对整个民事证据法立法......
规范等级体系中的宪法与民法 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1
〔摘要〕考察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可以有多个角度,但是从规范等级体系理论考察,对于一国的法律实践更有现实意义。在规范等级体系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法,民法作为普通法律从属于宪法,其效力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但是民法作为调......
超越阶级范畴的人民
发布时间:2013-12-19
超越阶级范畴的人民 超越阶级范畴的人民 超越阶级范畴的人民 宪法中的人民 关于现代宪法的兴起有三点可以注意。 第一是宪政的理念。实行宪政意味着以立宪方式规范政治结构,使国家权力有所约束......
宪法平等规范的“原则”性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内容提要」 为把握宪法平等规范的动态意义,文章从适用方式的角度界定“原则”,借此指出宪法平等规范自身并非一个原则,作为原则的乃是“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与“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这两个平等规范的子项。宪法平等规范的确切含义由这......
从命令论到规则观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关键词: 命令/规则/自然法/实证法学 内容提要: 法律到底是一种规则还是一种命令,是法律实证主义内部的一个引人注目的争点。哈特对奥斯丁的命令论的批判也成为法律思想史上的著名公案。本文通过对双方文本的细致解读,认为哈特对......
《民法通则》“诉讼时效”章之条文要旨与例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2
写作说明:为深入注释作为民法基本法之《民法通则》“诉讼时效”一章之七个条文,全面反映、检讨我国民法在诉讼时效问题上之主流观点及成就,特作本文。全文凡要旨36个、例示131个(其中含推论26个、例外3个、另一方案6个、立法建议1个)......
我国民法典:序编还是总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7
论文摘要: 民法典首编的立法例分序编、总则模式。序编模式源于法学阶梯式对逻辑工具在具体规范和制度上的不彻底运用,有松散混杂之弊。序编又可分为形式序编和实质序编。总则模式则是概念法学将概念抽象和逻辑演绎发挥到极致的产物。但二......
宪法论文浅谈人民主权原则在越南宪法中的体现
发布时间:2023-03-24
宪法论文:浅谈人民主权原则在越南宪法中的体现怎么写呢,请看查字典范文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范文。 摘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对国家制度的原则性规范,原则性是宪法规范的特点。人民主权原则,就是在人民与国家的关系问题上,国家......
论商号转让的法律规制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商号是商人用于表彰自己的标记,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发展起来的。商号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商人可将自己的商号转让给他人而获得经济利益,从而法律应对商号的转让进行具体严格的法律规制,否则将造成商号的混淆,不利于保......
论夫妻离婚时债务的处理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16
[内容摘要]:本文根据作者在工作实践中遇到的情况,结合案件的处理情况,从不同侧面对夫妻离婚时间债务的处理以及表现形式和原则进行了阐述。本文首先提出了离婚时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的债务在客观事实方面的三种表现形式:一、虚......
回归与超越
发布时间:2023-06-26
摘要:无锡国宾馆位于江苏省无锡市西南郊太湖饭店内部。项目基地坐落于饭店南侧濒临太湖的一处风景优美的小山上,四周被幽静茂密的香樟树丛林所环绕,山顶可以俯瞰烟波浩淼的太湖风光,项目面积约7000平米,具备住宿、会议、餐饮、休闲功......
论契约自由原则的演变与发展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24
内容提要:契约自由作为一种思想早在罗马法时期就已经产生了,而契约自由作为一项原则予以确立则是十九世纪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的事情。作为资产阶级民法的三大基石之一,契约自由原则对后世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二十世纪后,随着政治、......
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与多边规则之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9
一、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对多边规则之影响 区域性规则对多边体制之影响,在服务贸易领域具有双面性,具体体现为: 1、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对多边贸易体制具有积极影响。它可归纳为三个方面:(1)区域性服务贸易规则同样以服务贸易自由化......
伤愁与超越
发布时间:2023-03-18
摘 要: 本文着重探究我国古典文学中登临之作的情感内涵,对钱锺书等人关于登临之作的某些论断进行了分析,认为:登高望远并非皆为“永恒‘伤愁’之象”,亦可表达“豪迈”或“闲适”等情感内容。文章分析了这些情感内容产生的原因,......
论可再生能源法的强制性规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2
关键词: 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义务;强制性规则;能源教育;立法 内容提要: 可再生能源是人类在面临资源、环境、生态可持续发展困境时,利用技术创新改进动力供应与消费模式的探索。在法治社会中,这种探索必须依托彰显社会责任与公......
论反垄断法规则模糊性的原因(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31
关键词: 反垄断法/模糊性/价值目标 内容提要: 反垄断法规则具有较强的模糊性,欠缺传统法律概念应有的逻辑严密、概括抽象的特点。本文从以下三个方面探讨了反垄断法规则模糊性的原因:第一,多元价值目标的冲突;第二,经济学理论的分歧......
韩国民法上的传贳权制度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07
[内容提要]传贳权是韩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物权制度,而典权则是中国特有的一项不动产物权制度。韩国立法者在规定传贳权时,除了尊重民间的传统习惯外,作为外国立法例还主要参考了1929年的中国民法典和1937年的伪满洲国民法典的典权制度。......
关于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17
【编者按】今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至此,历经六年修改的统一的《合同法》终于诞生了。《合同法》的颁布,无论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面,还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都具有重......
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发布时间:2013-12-19
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试论现代民法中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之不可分离性 [内容提要]:诚信原则与民事法律行为......
对《物权法》车位权属规则的检视与完善(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7
关键词: 车位 物权法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内容提要: 我国《物权法》规定车位权属处理“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的表述过于概括,“其它场地”所指不明,约定归属不切实际且有违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应立足我国国情,从车位的性质、类型、功......
民法典编纂中的立法模式悖论
发布时间:2023-06-17
摘要:在民法典立法中,商事法律处于何种位置?这一问题解决的好坏将直接关系到民法典立法的成败,甚至影响中国法治进程、影响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大陆民事立法模式既非民商分立也非民商合一,在民法典立法思路上坚持民商合一的模式,却选择民商分立模式下的民法典作为范本,在逻辑上存在悖论。民法典立法不是要适当增加商法规t,而是要根据商事活动的需要,实现民法与商法的体系化,这完全是因为商法规则的特殊性决定的。民.........
源于法国,超越法餐
发布时间:2015-08-28
明星主厨:Paul Pairet 所在城市:上海 所在餐厅:Ultraviolet 美食名称:鸡肉鹅肝瓶Chicken in a jar with foie gras Paul Pairet,生于法国,并在法国接受了厨师专业培训,拥有着地道的法餐经验。 除此之外,他曾在香港、......
传统文化·人文素质·法律规范
发布时间:2023-05-13
摘要:优良的传统文化培养精神情操,人文素质 教育 塑造文化思想, 法律 规范行为准则,它们相辅相成,互相渗透,构成了 社会 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相对完整而稳定的金字塔结构体系。这对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国民法总论:传统与现代的维度交融
发布时间:2013-12-19
法国民法总论:传统与现代的维度交融 法国民法总论:传统与现代的维度交融 法国民法总论:传统与现代的维度交融 法国人向来对民法典有推崇情节,盖因历史传统使然。不仅拿破仑说“我的光荣不在于......
论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2
归责原则是明确违约责任的基础,明确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对指导审判实践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的基本观点是,严格责任原则应当作为违约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但这并不能否定过错责任原则,在发生违约的情况下,原则上应当适用严格责任原......
关于传统教育原则论文
发布时间:2018-07-27
随着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逐步深入,青年文化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对当代青年的历史传统教育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重视.但是,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这样的现实:由于过去长时间的政治运动对传统文化资源的摧残和“反传统”教育,把一代又一代中国青年置于与传统隔绝的状态,这种消极影响至今还在一些人的思想深处留有“阴景”.同时,刚刚恢复的传统教育,虽然在全国各地出现了不少好的作法和经验,但还没有形成行之有.........
论水库移民的公平补偿和立法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9-19
从九十年代初开始,我国对水库移民采取了“前期补偿补助,后期扶持”的政策,而不是采取按市场价格赔偿损失的方法,移民的补偿可以分为经济补偿和政策补偿两种类型。经济补偿是通过一定量的实物或资金给予补偿。包括资金补偿(实物折价和......
论民商法诚信原则之法理特征(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诚即真心实意,信则本份无欺。作为市场经济灵魂,民事活动主旨,国家文明体现和社会进步标志的诚实信用原则,不仅是道德观念,而更重要的它是法律规制,其实质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是立法者赋予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权。诚信原则在民......
试论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8
本文从精神损害赔偿的调整范围出发,讨论了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理论上的可能性与实践上的必要性,把离婚中的损害区分为离因之精神损害和离婚之精神损害,重点研究了离婚之损害的法律继受、权利义务主体、请求权的让与与继承、赔偿原则及适......
中国司法改革的逻辑悖论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中国,已经连续几年出现各级人民法院的年度工作报告,仅能在人大以微弱多数票勉强通过的尴尬场面。这并非一个孤立的事件,它表明社会民众对司法腐败的不满情绪已经从个案体验的私人场域,通过媒体曝光等途径扩散到公共场域,并且传输到......
析《美国统一商法典》的原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9
《统一商法典》的示范效应,集中体现在法典所遵循的专项原则。是法典的灵魂。这些原则主要有:灵活性原则,现代化原则,惯例、协议优位原则等。以下分别加以叙述。 第一,灵活性原则。这一原则集中体现在第1—102条(1 )开宗明义的规......
超越常规评价方法:网络世界的成绩认定
发布时间:2022-12-27
【摘 要】 基于网络的评价形式涉及面更加广泛,有了这种形式的评价,考试和审查将会是多余的,而电子档案袋和开放徽章仅仅代表第一波基于网络的评价形式。本文讨论了基于网络的能力自动发展和认定(network-based automated compet......
论WTO的反倾销规则(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4
一、引 言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期间和结束后,反倾销政策和规则一直是国际经济学界和法学界激烈争论的话题。争论不仅涉及规则是否合理,而且谈论的主要都是整套政策或制度存废的大问题。 事情的源头或许应从为什么要举行乌拉圭回合的......
关于离婚自由的法社会学思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9
离婚标准问题,是困扰法院工作多年的老问题。对“夫妻感情破裂”标准的讨论也已讨论多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问题也先后下发了多个司法解释,不断明确夫妻感情破裂的标准,不断使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处理更加人性化,使......
论绿色贸易与多边贸易规则(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8
在近年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发达国家利用绿色贸易采取保护主义措施,对南北贸易关系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WTO新一轮谈判的议程上就此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规范绿色贸易的规则成为双方关注的焦点。那么,究竟何谓“绿色贸......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6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在宪法学理论上不是一个新问题,但确是一个尚未得到彻底研究的问题,在中国宪法学术界还相当陌生。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以期对我国的宪法学理论有所裨益。一、问题的提起在近些年来中......
诚信原则的人性检讨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诚信原则是指在当事人从事民事活动中,应进行民事行为信息的充分披露,以谋求各方利益较量均衡所应遵循的准则。从用的层面解析人性善恶,并整合出六大类二十一种交易模式。唯恶大善制恶大善、小恶制小恶、小恶制恶大善三种交易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