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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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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究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时间:2023-08-07 17:10:23     小编:马志奇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决定》的上述重要表述,表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构成了支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两大规范体系基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党内法规体系的前提下,我们既要看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密切联系,也要看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显著差异。只有这两大规范体系衔接和协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才能进一步发展。笔者主要以反腐败领域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为例,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探讨一下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应满足的条件和要求。

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差异与互动

(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差异

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2 条的规定,党内法规是指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由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属于社会组织规范,是非正式法、软法[1](P18),约束的对象是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及其党员,主要依靠党的纪律来实施。目前,与反腐败最为密切的党内法规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员一旦违反上述党内法规,轻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重则开除党籍。国家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等有权主体,按照《宪法》和《立法法》等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立法程序制定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国家法律属于国家规范体系,是正式法、硬法,约束的对象主要是我国公民,判断标准是该主体是否具有我国国籍,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与反腐败斗争密切相关的法律主要是《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公民一旦触犯上诉法律规范,轻则受到行政处罚,重则构成犯罪,被剥夺人身自由乃至生命。由此可以看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效力来源、制定主体、价值目标、适用对象、实施机制、适用后果等方面都存在不同。[2]

基于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差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第七部分强调,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针对这一内容,王岐山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的讲话中强调指出,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了,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是对党组织和党员立的规矩。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员是有着特殊政治职责的公民。[3]例如,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范没有明确禁止与他人通奸,按照法不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这意味着公民的通奸行为不会受法律的追究和处罚。但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50 条的规定①,与他人通奸的党员要受到党纪的严惩。因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4](P55), 党员的行为不违反法律并不意味着该行为不会受到党纪的严罚。

(二)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互动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者和掌握国家政权的执政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无论是党章、党内法规或者是国家宪法,都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具体化,体现了党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的统一[5],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因此应当成为习近平所说的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6](P55)的两大规范体系。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党就已经认识到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密切关系。例如,邓小平就曾经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7](P147)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互动关系,还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根本大法之中获得了体现,如我国《宪法》第5 条第4 款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党章》在总纲中规定党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加强法律实施工作, 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依法执政,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等。在四中全会的《决定》中,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得到了进一步的全面深刻阐述,即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统合在依法治国之下。在阐述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原则时,《决定》进一步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在落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时指出,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决定》的上述论述进一步表明,在党依法执政,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过程中,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

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具有上述差异和互动的双重关系的背景下,四中全会《决定》强调的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问题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而显得非常重要和急迫。一方面,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存在一些衔接不够、协调不够的地方。有的党内规范在制定过程中缺乏论证,部分党内规定与国法重复,有些党内规定还有待进一步转化为国法,等等 [6](P269)。另一方面,在两者的具体适用过程中,尤其表现为由于党员领导干部具有党员和公民的双重角色,受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双重约束,在涉及反腐败等问题时就会面临对于同一个对象的同一行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可能存在规范冲突和选择的问题。按照法理学的一般原理,如果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属于同一规范体系,在同一效力位阶上就可以适用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解决两者面临同一调整对象而产生的规范适用冲突。但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并列的两大规范体系,两者并不具有效力上的等级关系,必须通过一定的衔接和协调机制来解决两者在特定规范适用之间发生的冲突问题。

二、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实体要求

要实现彼此之间的衔接和协调,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精神[8]、制度[8]、权限等实体方面,应当满足下面基本要求:

(一)体现法治精神

法治简单地说就是法律的统治,包括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两种类型。形式法治强调法律相对于人的意志、道德等社会治理工具的至上地位,聚焦于法制的恰当渊源与形式[9](P118)并不关心法律的具体内容是否符合一定的价值要求。实质法治在强调法律至上地位的同时,认为法律应当是体现人权、正义等实质价值要求的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10](P199)。基于实质法治观念,我们认为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应当体现的法治精神包括形式和实质两个方面:

1.形式法治的要求。依据英国学者拉兹的概括,形式法治要求法律应当符合可预期(不溯及既往)、公平、意义明确、相对稳定、一般性标准,[11](P187-188)以保障法律能有效的指引行为[11](P190)。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只有都体现上述形式法治标准,才有衔接和协调的形式基础。

我国现行《立法法》对国家法律在形式上需要满足的相关规定,较为全面地体现了形式法治的一般性、公开、明确性等要求。例如:第6 条规定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第25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第93 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形式法治也有一定的体现。例如:第7 条中强调党内法规要注重简明实用,防止繁琐重复和维护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统一性第15条规定党内法规应当方向正确,内容明确,逻辑严密,表述准确、规范、简洁,具有可操作性第23条第3 款规定党内法规经批准后一般应当公开发布。但是,相对《立法法》而言,《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形式法治的体现不够全面,不能发挥对党内法规制定的有效指导作用,对党内法规适用的效果也存在一定的不利影响。

随着对依法治党和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的深入认识,党已经越来越认识到了党内法规贯彻形式法治的重要性。例如,习近平强调党内法规建设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 [12](P379)。王岐山强调党内法规要做到要义明确、简明易懂、便于执行[3]。《决定》也强调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完善和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政治、工作、生活待遇方面各项制度规定,着力整治各种特权行为,等等。因此,《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应当参考《立法法》的上述规定修改和完善相关条款,充分贯彻形式法治的要求,使党内法规也要做到具有普遍性、向全体党员公布、不溯及既往、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等规定明确、党内法规之间要相互协调而不能相互矛盾、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要求具有可实施性、连续性、党的领导干部的行为与党内法规要保持一致,等等。

2.实质法治的要求。实质法治要求法律在社会中处于至上地位,在符合普遍性等形式要求的同时,还必须符合人权、民主等一定的价值目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应当有实质的价值追求,并且统一于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需要。

目前,国家法律对实质法治的要求有充分的体现。例如:《宪法》序言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33 条第3 款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立法法》第3 条规定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而党内法规在这一方面显得较为薄弱,只在《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7 条关于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的原则②中对党内法规的价值追求简单地做了说明,相关规定还不够明确全面。

党内法规要体现实质法治的要求,并和国家法律相互衔接协调,基本的要求就是修改《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相关规定,并贯彻《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 年)》所强调的制定党内法规必须符合宪法至上、党章为本的基本要求,以体现《宪法》和《党章》的最终目的为自己的价值追求。宪法至上指党内法规以宪法为遵循,保证党内法规体现宪法和法律的精神和要求,保证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内在统一,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认真履行党内的各项职责和义务。党章为本指以《党章》为根本,按照《党章》确定的基本原则、要求和任务,推进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党内法规要以保障主体依据宪法和党章中享有的权利义务为核心,既符合我国《宪法》规定的人权保障原则和《党章》总纲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共同的根本价值追求,也体现党员在权利义务方面不同于非党员公民所具有的特殊性。从而保证党内法规不能与国家法律互抵触、相冲突,以符合《宪法》和《党章》的基本要求。《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7 条规定的制定党内法规应当遵循的原则之一就是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如,与反腐败相关的党内法规应当体现我国《宪法》和《党章》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价值追求,在查办腐败案件中,既强调涉案党员的廉洁义务和党纪责任,也注重保障党员应有的权利。

(二)推进制度对接

尽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存在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互动关系,但是它们毕竟是两个独立的规范体系,我们必须考虑它们调整同一社会关系和社会主体时的制度对接问题。

在党的领导下,以宪法为核心,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为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提供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在党内法规方面,也如王岐山所分析的那样,经过近百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党已经形成了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在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3],即在党员、党的组织制度、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等方面为我们党依据党内法规治党管党提供了基本的制度基础。但是,和国家法律相比,党内法规在内容、结构和体系建设等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不足[13]。在党员、党的干部和党的纪律等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都有调整的领域,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缺乏有效对接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例如:在维护党的纪律和反腐败方面,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为代表的党内法规,和以《刑事诉讼法》为代表的国家法律对接不够,对违反党纪且又构成犯罪的,缺乏应如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明确规定。

因此,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过程中,党的中央组织等有权主体制定和修改涉及党员、党的组织和党的纪律等与国家法律存在密切联系的党内法规时,要保证党内法规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协调一致,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等基本制度上的衔接和协调。例如:在我国2012 年修订《刑事诉讼法》之后,依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对接的要求,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等有权主体就应当依据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等与查办腐败案件有关的党内法规及时进行制定、修改和废止。

(三)界定权力界限

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最根本的保障的前提下,要实现党执法治党和依法治国的良好互动,必须明确、清晰地界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各自的权力界限。

《决定》指出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坚持党的领导不是说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取代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直接掌握立法权、执法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等宪法法律规定的国家权力,而是通过依法执政的方式和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思想领导的具体方法,在立法机关等国家机关中落实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的要求,进而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因此,党内法规只能规范党的事务,而不应超越自己的权限范围,对党纪中虽有规定但可以由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的,尽量通过法律法规来体现;对于同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党纪,应及时修订或废止,对于立法法明确规定应由国家法律规定的事项,党内法规不应做出规定;对于那些经过检验、应转化为法律的党纪,应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将其转化为国家法律[6](P270)。例如:在党完善查办腐败案件的党内法规时,党对办案程序、办案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不能超越党中央等党的组织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国家机关的权限划分,必须符合《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等国家法律的要求。

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程序要求

从程序的角度出发,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关键,是党内法规应当在制定程序的各

个环节都要通过合法性审查,符合《宪法》和《党章》的有关规定。下面,笔者将通过比较和参照我国《立法法》规定的国家立法程序和《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以下简称《党内法规备案规定》)规定的党内法规制定程序,对推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途径,从程序要求的角度进行分析。

(一)党内法规前制定阶段的合法性审查

党内法规的前制定阶段是党内有权主体确定和规划需要通过党内法规形式规定的议题的阶段,是决定党内法规是否体现合法性要求,和国家法律是否衔接协调的起点。在党内法规的制定规划编制阶段,就应当通过合法性审查避免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可能存在的冲突。

对于党内法规的立法规划,《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8 条规定,制定党内法规应当统筹进行,科学编制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逐步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与之对应的国家法律的立法规划以《立法法》第52 条的规定为代表,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形式,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委员长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公布。由于党内法规的前制定阶段从起点上决定着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和协调,相比《立法法》第52 条的规定而言,现有的《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8 条过于抽象,已经不能适应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实际需要。借鉴《立法法》第52 条的规定精神,在党内法规的前制定阶段,我们认为合法性审查要求:第一,有权制定党内法规的中央纪委等党的组织应当认真研究党代表的提案和建议,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科学论证评估,对于明显或存在违反国家法律可能的党内法规制定建议,都不应列入党内法规的制定规划。第二,有权制定党内法规的党组织应当在前制定阶段和相应层次的国家法律制定主体建立有效的沟通协商机制,就列入规划的党内法规的制定目的、主要内容和基本条件等方面进行协商,审查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或者和国家法律的立法规划是否存在冲突。[14]在中央,参与沟通协商的主体主要是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在部门和地方,参与沟通协商的主体主要是党委、人大和政府系统负责编制和起草立法规划的工作机构。[15]例如,中央纪委在制定反腐败相关党内法规的规划时,应当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机构确立沟通协商机制,在制定规划环节就实现反腐败领域的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第三,党内法规工作规划和党内法规年度计划由相应党的有权主体确定后,要向相应层次的党组织和党员公布。

(二)党内法规制定阶段的合法性审查

党内法规的制定阶段是对党内法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关键阶段,主要包括起草、审批、发布和备案等环节。要在党内法规的制定阶段实现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需要处理以下问题:

1.党内法规的起草环节。党内法规的起草环节是党内法规制定阶段的起点,意味着党内法规的初步形成,这一环节如果能够预防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冲突,可以减少后续程序带来的成本。《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16 条和第19 条对于党内法规起草环节做了规定,概括起来就是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了解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应当注意听取党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家学者的意见。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党内法规草案,应当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必要时,调查研究可以吸收相关专家学者参加或者委托专门机构开展。征求意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网上征询等形式。《立法法》第36 条对法律起草征求意见做了规定,即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法律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法律案有关问题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可行性评价的,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有关专家、部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论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法律案有关问题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需要进行听证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有关基层和群体代表、部门、人民团体、专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听证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将法律草案发送相关领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组织和专家征求意见。

参考《立法法》第36 条的规定,为了保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在党内法规的起草阶段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对于党内法规案是否和国家法律冲突的评估问题,应当召开论证会,听取法律专家、相关国家机关和党代表等方面的意见。其次,对于党内法规草案是否与国家法律冲突认识不一致,需要进行听证会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听取法律专家、党内相关部门、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党代表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2.党内法规的审批环节。《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21 条第1 款规定,在党内法规的制定阶段,要加强审议批准机关的职责,对于党内法规草案是否同国家法律不一致的问题进行严格审查。对存在与国家法律不一致问题的党内法规草案,依据《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21 条第2 款的规定,审核机构经批准可以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意见,审核机构可以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我们认为,对于违反国家法律的党内法规草案,《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21 条第2 款的规定没有体现《决定》强调的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的要求,因此,《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应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审核机构经批准应当向起草部门和单位提出修改意见,如果起草部门和单位不采纳修改意见,审核机构必须向审议批准机关提出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建议。[14]对于存在多次因违反宪法法律而造成党内法规草案被修改、缓办或者退回的,审议批准机关应当对起草的部门和单位以及直接责任人员依据《党章》等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3.党内法规的备案环节。为了保证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相一致,《党内法规备案规定》强调党内法规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依据其第4 条和第7 条的规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应当自发布之日起30 日内由制定机关或主办机关报中央备案,中央办公厅在内容上审查报送中央备案的党内法规是否与宪法和法律不一致③。《决定》要求加大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力度,以保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为了贯彻《决定》的要求,我们认为:首先,修改《党内法规备案规定》第4 条的规定,要求制定机关或主办机关在应当备案的党内法规通过30 日进行备案。没有通过备案审查的党内法规,中央办公厅应当将有关党内法规发回,但不作修改。经发回的党内法规,立即失效,并且具有溯及力。其次,依据《党内法规备案规定》第14 条的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审查机关应当通过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与国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衔接联动机制,通过中央办公厅法规局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联席会议等方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等国家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意见,并作为判断党内法规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依据。最后,对在备案审查中发现存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冲突的突出问题的,中央办公厅应当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多次存在这一问题的,应当依据党纪规定对制定机关及其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三)党内法规后评估阶段的合法性审查

一般而言,通过党内法规的前制定和制定阶段的合法性审查,党内法规不会违反宪法和法律,但是,在党内法规的适用过程中,由于缺乏预见性、新的国家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等原因,可能会出现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冲突的新的具体问题,从而需要及时修改和完善党内法规。[14]依据《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32 条党内法规的制定机关、起草部门和单位可以根据职权对党内法规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开展评估,《立法法》第63 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组织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评估情况应当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都需要后评价。因此,党内法规的后评估阶段就成为党内法规接受合法性审查的最后一个、也是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

具体来说,制定党内法规的党的组织,要对自己制定的党内法规的适用情况、实施效果进行及时和定期的评估,以保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的衔接与协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在对有关法律或者法律中有关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时,如果发现法律与党内法规存在冲突的情况,要通过协商机制和党内法规的制定主体进行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在后评估阶段,有权机关发现自己制定的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存在不协调的情况,如果不能通过《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第29 条规定的解释等方法使两者协调一致,就应当及时对党内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修改乃至废止,以保证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在适用过程中的动态平衡。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党内法规的前制定、制定和后评估阶段是针对《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实施后制定的党内法规而言的,例如,列入《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规划纲要:2013-2017》之中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等反腐败领域的党内法规。对于现行有效的党内法规来说,要通过对其进行梳理、汇编和编撰的方式,达到其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目的。例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1 条规定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在2013 年12 月28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废止有关劳动教养法律规定的决定之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1 条的规定就失去了法律依据,需要依据程序及时进行修改。

综上,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是关系《决定》提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问题,在党的领导下,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有序、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体现法治要求,才能保障依法治党和依法治国并行不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共同服务于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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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当前有个重要的目标,就是建设法治社会,在法学领域内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进行研究是非常重要的,也是一个崭新的课题,所以,对法律方法在我国的发展变化进行了解,并且让法律思维和法律方法之间产生相互的作用,逐渐变成法律工作者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一定要处理的问题。研究明确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内涵,提升运用法律方法和法律思维的能力,在我国法治建设的过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关键词:法律方法;法律思.........
作为社会规范的技术与法律的协调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8
[内容提要]当今世界,技术成为社会规范的现象日益普遍。技术与法律相互依存,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调整着人们的行为,参与财产、利益和各种权利、权力的分配。技术作为社会规范发挥效用较之法律具有更为直接、准确、经济、高效的优势。但技术......
论外资企业和我国企业法制的协调(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键词: 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法律制度/法律冲突 内容提要: 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制的形成始于上世纪七十年代末,长期来独立于我国的内资企业法律制度且渐行渐远,频繁的法律冲突违背了法制统一的内在要求,也阻碍了我国现代企业法制构建的进......
深度链接之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3-02-25
摘 要 本文从平衡用户、设链网页、被链网页、著作权人四方主体利益角度探讨深度链接的法律规制问题。深度链接的设链网页在用户点击链接后不跳转至被链网页而直接在其页面获取作品,无本万利地截取了被链网页、著作权人利益,导致四方......
试论我国司法审查制度与WT0协议的衔接(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人世后的中国,在对外贸易政策、其他国内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以及政府的行为运作方面都要受WTO规则的影响,即必须与WTO规则体系保持一致。司法审查在WTO法律框架中又居于重要地位。而中国现有的司法审查制度仍存在司法审查范围有......
宪法论文浅谈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协调
发布时间:2023-02-20
希望查字典范文网整理的宪法论文:浅谈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与协调能够给您带来一些灵感。 [摘 要]国家法由民间法发展而来,由于国家的加入,民间法和国家法出现了分野,同时产生了冲突、互动和融合。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不是单向的......
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
发布时间:2016-09-06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以党的文件形式第一次就执政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作了全面和系统的论述,明确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我国垃圾短信的法律规制探究
发布时间:2022-10-12
一、垃圾短信的界定 关于垃圾短信,理论界尚未有统一的界定。信息产业部对垃圾短信的分类大致归为三种:诈骗类、病毒类以及广告类。广告类的包括一些企业发布的销售、营销广告或非法广告,如倒卖走私文物、办假证等等。这些严重影响......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的探析
发布时间:2022-09-22
法律规避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极具争议的问题,百余年来学者们对这一问题的争论至今仍未有一个定论。目前国内外主流观点认为法律规避行为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且多数学者支持法律规避在性质上是一个独立于公共秩序的问题。但笔者在经过分......
研究法律推理中规范和事实的交互流转
发布时间:2023-01-24
论文一般比较麻烦,连格式都得做好,写论文不是那么容易的,不过也不是很难只要你知道了格式,找到了材料,就方便多了。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
关于我国政党制度的法律思考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主题词:法律思考 政党制度 我国 内容提要:本文从分析当今世界不同的政党制度入手,联系我国政党制度的社会政治基础和发展历史,诠释其存在、发展的法律依据,从而阐明中国党致力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进程中所做的努力。我国......
民间法的作用及与国家法冲突情况下的协调
发布时间:2023-06-28
国家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我国法的正式渊源,具有普遍性和程序性,需要每个人遵守,因而国家法的价值取向也只能是照顾多数人利益,但由于法不可能包含所有的社会关系,在国家法之外还需要别的规则去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去起到......
城市轨道交通与市内交通的衔接规划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轨道衔接换乘系统规划设计的优劣是轨道 交通 能否发挥客运系统主体作用的关键因素。在对换乘客流进行预测的基础上,对轨道交通与其它交通方式衔接的原则、模式、存在的 问题 进行了 研究 ,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从而保证轨道交......
探究征收农民房屋和土地的宪法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9-25
以下为查字典范文网为您编辑的征收农民房屋和土地的宪法法律问题,敬请关注!! 强征农民房屋和土地,将农民由农村赶到政府人为打造的城镇,大规模搞所谓工业化、城镇化,非但不是实现宪法序言提出的农业现代化的手段,而且损害和动摇了......
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
发布时间:2019-10-16
近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的中心议题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等。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党和国家机构职能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围绕完善和发.........
政府部门间协调机制的法律保障研究
发布时间:2015-07-29
改革开放后,我国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政府管理方式、政府结构、行政管理水平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出现了一些由单独的部门无法解决的公共事件,这使得政府部门间的协调合作成为了必要。在行政......
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
发布时间:2023-07-27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做了一篇极为重要的讲话,核心内容是要改革我国的政治体制。讲话在当天的《人民日报》上全文刊登。而在1987年7月1日,《人民日报》做出了一个新闻史上不多见的举动,重新发表了这篇讲话。中共中央以此向全党全国......
探讨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制度
发布时间:2023-05-24
1 法律规避行为的定义 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行为,又称诈欺规避,是指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通过有计划地制造构成法院地冲突规范中连接因素的具体事实,以避开本应适用的对其不利的准据法。在民商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通过增加或......
论国际私法的国际法和国内法性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0
论文摘要:目前在学术界领域,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针对国际私法的性质问题,都存在着激烈的争论,即国际私法究竟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围绕这个问题,目前学术界领域主要存在着国际法论、国内法论和两者兼而有之的二元论三种观点。分析国......
超链接技术的法律规范问题
发布时间:2022-09-07
超链接技术的法律规范问题 超链接技术的法律规范问题 超链接技术的法律规范问题 [摘要]:关于超链接问题,是互联网科技与法律交叉领域的问题。超链接是一种网络技术手段,不应对其本身进行界定,......
法律思维和民法实例
发布时间:2023-01-31
法律思维和民法实例 法律思维和民法实例 法律思维和民法实例 法学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使法律人能够认识法律,具有法律思维、解决争议的能力。也就是说,一个法律人应该明了现行法制的体系、基本法......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6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在宪法学理论上不是一个新问题,但确是一个尚未得到彻底研究的问题,在中国宪法学术界还相当陌生。本文拟对这一问题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研究,以期对我国的宪法学理论有所裨益。一、问题的提起在近些年来中......
一国内不同法系协调问题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7-22
由于某些历史因素所致,在一些国家内存在着不同法系法制并存的情况。这既是人类文明多样化的反映,也是人类智慧的体现。 (一)单一制国家不同法系协调案例 单一制国家的主权一元化并不是不同法系的法制和平共处的障碍,相反有时可......
浅析部门行政法的规范和调整对象
发布时间:2015-08-04
摘 要 对于部门行政法的划分标准并不是唯一的,应当综合部门行政法的规范对象、职能的权限以及法律的形式等因素对部门行政法进行全面的诠释。关于部门行政法的调整客体,同样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加以研究分析。调节和控制行政权......
法律保留原则在宪法和行政法中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3-06-23
一、引言 众所周知,我国是一个坚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国家。因此,法律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对促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中,宪法是我国所有法律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 行政法则是有效控制我国行政主体实际行政......
探究党内法规二元双维备案审查机制的建构
发布时间:2022-09-26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执政既是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是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六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尊崇党章,依规治党。习近平总书记还指出:要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党内法规无疑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但游离于法治体系之外的党内法规必然是欠缺说服力和正当性的,因此,如何完善党内法规备案审查机制成了不得不审慎待之的.........
从对立统一规律看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交互研究
发布时间:2023-03-29
【摘要】长期以来,由于知识构成的原因,在我国刑事法学的研究中,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存在相当严重的隔离。随着“刑事一体化”思想在我国刑事法学界逐渐受到广泛重视,刑法学和刑事诉讼法学的交叉研究成果不断问世,受到了广......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7)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6
(五)理性的政治决策也会导致“反宪法规则的决定”对于“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这样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如果我们只就上面所涉及的宪法、宪政、宪治本身以及相关的社会、国家环境,政治权力的运作等方面进行探讨,显然是不全面、......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8)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六)心理上非理性导致宪政行为中的“反宪法规则的决定”2009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授予了研究实验经济学的弗农·史密斯和研究心理经济学的丹尼尔·卡尼曼。后者本来不是研究经济学的。1979年,他与同事阿莫斯·特韦尔斯基一起,发表了运用心......
调整和规范间接出口税收政策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3-12-17
调整和规范间接出口税收政策的思考 调整和规范间接出口税收政策的思考 调整和规范间接出口税收政策的思考 2001年新、老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退税统一后,对间接出口税收政策的调整或规范就迫在眉睫了。有人以老企业出......
金融理财法律规制的探究
发布时间:2016-09-12
金融理财作为一项金融创新性业务,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是当前我国金融机构竞争的焦点。随着我国金融理财市场向着更深层次发展,对于相关的理财法律规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从我国的金融领域经验出发,借鉴国外的金融理财的研究成......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3)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除了政治上维护统治权的需要外,在经济上也需要用强大的政治统治权,即以公共权力名义统制经济。不像西方国家,国家只是经济的反映,公共权力的设置和行使本质上是适应社会和国家发展的需要;而在新兴国家,正好相反,由于原来的社会经济......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4)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6
(三)政治权力限制与反限制的悖论前面对于新兴国家的有关宪政实施方面的局限性的讨论,绝不意味着诸如此类的“反宪法规则决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只是在新兴国家才有的独特或奇异的现象,而在发达的宪政国家根本就不会发生这类“反宪法规......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6)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30
马克斯·韦伯所处的时代正经历着官僚机构不可遏止的膨胀和政治上面临难以操纵的风险,故此他在政治上和宪法上主要关注官僚统治的问题。他认为官僚统治是理性法治的最纯粹的形式,这种形式围绕一组特定的权能组织起来的具有工具合理性的等......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5)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启蒙学者马其雅维里和霍布斯最先在宪法传统中确立了“国家权力垄断”的基本政治概念。马基雅维里把政治概念解释为不受规范约束的争夺权力的权力政治,在获得国家权力之后权力斗争就转移到政治领域的“决策主义”。严格意义上的政治决定是......
一国内不同法系协调问题(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11
(二)联邦制国家内不同法系协调案例 联邦国家因其"双重主权"的特性,较易产生法制冲突,而且受各邦(或州)主权的制约,联邦在法制协调方面所受局限远大于单一制国家的中央政府。但联邦制国家法制协调的历史悠久,经验丰富,而且协调......
国家审计公告的法律研究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本文从行政公开的产生和 发展 ,探析了国家审计公告的 法律 本源,推介了国外审计公告的通行做法,从法治的角度阐述了国家审计公告的法律意义。文中结合当前审计实际,对国家审计公告的法律涵义进行了界定,针对当前国......
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法律效力(10)国家法、宪法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五,从实行各种对违宪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制度的国家的经验证明,这种司法审查的方式不仅有效地利用了司法资源,节约了政治资本;而且以司法机关的独立性和独特的法律权威,在对“反宪法规则的决定”的合宪性、合法性的补救方面,或者在排......
我党党内规则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5
〔摘要〕 党内规则是七种党内法规之一,同规定、办法、细则一道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或者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对于保证党内生活健康开展起着重要作用。目前,党内规则是党内法规建设的薄弱环节,还没有一部成熟的党内规则。为此,我们......
小学英语教学的质量和衔接问题
发布时间:2023-04-27
" 一、前言 进入九十年代以来,随着外语教学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小学开始开设外语课,其中主要是英语。社 会力量从事的低年龄英语教学也呈现迅速发展的趋势。不少地区还进行了小学英语教学的实验和研究,并取得 了一些成功的经验......
研究和谐社会中的法律文化
发布时间:2022-11-16
一、和谐社会的法律文化冲突所谓文化冲突,指的主要是不同民族、形式、类型、模式以及价值取向的文化间所呈现的冲突和碰撞,这属于在文化交流以及传播的过程当中必然出现的一种普遍社会现象。只要有依托在不同民族、地域以及社会条件之下的文化模式以及类型存在,它们之间形成相互的交往、交流和交易,在政治、思想、经济以及文化等各个方面存在互动,那么文化冲突也就是无法避免的。法律文化属于社会文化当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西瓜嫁接的优势和方法
发布时间:2023-03-01
近几年来,为了克服西瓜连作障碍,在西瓜嫁接上进行了试验,取得的效果比较好,能实现高产高效优质。采用该项技术栽培的西瓜,667m2可增产750~1500kg。 1 嫁接前的准备工作 1.3 苗床土选择 要选择温光条件好,排水方便,土层深......
发展党内民主实现党内和谐
发布时间:2023-04-07
我们党历来重视党内民主建设,始终视党内民主为党的生命、视党内民主为增强创造力提升战斗力的保证。党内和谐的实现,离不开党内民主;党内关系的融洽和谐,离不开党内民主的健全和完善。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报告要......
汉语译本的语法衔接手段
发布时间:2023-02-24
汉语译本的语法衔接手段 汉语译本的语法衔接手段 汉语译本的语法衔接手段 更多内容源自 幼 儿 一、引 言 二、语法衔接与译文连贯的再现 衔接与连贯是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的。衔接体现在语篇的表层结构上,是语篇的......
历史上的法律和法律的历史(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6
大师之所以成为大师,就在于他们已经或者正在改变人们的思想和生活英国著名的历史法学派代表人物梅因正是这样一位大师;经典著作之所以成为经典,就在于其对原初的问题作出了新颖的论述,并且其主题具有恒久的价值和可以承受解释的张力......
正义的旋律 和平的协奏
发布时间:2015-09-08
“历史告诉我们,和平是需要争取的,和平是需要维护的。只有人人都珍惜和平、维护和平,只有人人都记取战争的惨痛教训,和平才是有希望的。”习近平主席在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仪式上的讲话为历史与时代发出了和平宣言。 用音符......
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探究
发布时间:2016-09-12
互联网金融在本质上并非完全新生的金融形态,而是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碰撞、融合的新兴业态,相对于传统金融业而言,其主要业务通过虚拟网络完成,交易对价脱离现金,交易场所位不局限与网点柜而,运营成本大大降低,效率大大提高,是金......
论“诉调衔接”制度的改善
发布时间:2023-06-06
摘 要 “诉调衔接”机制作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关键的一环,有助于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方式的组织和程序建设。本文通过研究我国“诉调衔接”的运行模式,针对衔接机制的三大核心路径――“对调解协议纠纷的司法审查” 、“对人民调解协......
人权法和人道法的关系探究
发布时间:2016-09-08
一、人权法和和人道法的定义与历史起源 (一)二者的定义及比较 人权法和人道法是国际法的重要分支。人权法,一般是指促进和保证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得到普遍尊重和实现的国家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等:人道法,则主要是指在战争或武......
外语教学法中翻译法和直接法的特征
发布时间:2022-08-05
外语教学法中翻译法和直接法的特征 外语教学法中翻译法和直接法的特征 外语教学法中翻译法和直接法的特征 更多精品 资源 来自 教 育 网 一、翻译法的特征 作为翻译法,首先要理解和记忆句子的构成、语法规则以及不规......
针对党内法规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进行简要分析
发布时间:2022-09-26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决定》进一步将其内容界定为五大分支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以及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为什么构成依法治国法治体系的组成部分呢?党内法规对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
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18
证券内幕交易是一种证券投机和欺诈交易行为,是证券犯罪的一种常见形态,本文为大家分享证券内幕交易法律规制问题,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证券市场既是一个风险市场,也是一个机会市场。投资者如能掌握上市公司的真实信息,获取利益的......
国家审计公告的法律研究(1)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要】 本文从行政公开的产生和发展,探析了国家审计公告的法律本源,推介了国外审计公告的通行做法,从法治的角度阐述了国家审计公告的法律意义。文中结合当前审计实际,对国家审计公告的法律涵义进行了界定,针对当前国家审计公......
中国和平发展中外交职能调整的前沿法律问题(1)
发布时间:2022-11-27
【内容提要】外交职能的实现与国际法的演变存在内在的联系,中国和平发展中外交职能的变化与国际法规范的实施息息相关。中国在和平发展中应该注意外交职能所调整的相关法律问题,尤其是驻外使团及其人员的安全、外交保护、和平解决国际争......
国企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和现实
发布时间:2023-04-11
国企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和现实 国企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和现实 国企所有权转让的法律和现实 民营化(privatization)是一个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现象。我们很难为它找到一个统一的定义,甚至界定民营......
我国和平利用核能法律体制的完善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14
核能的开发和利用是20 世纪人类取得的最伟大的成就之一。但是由于潜在的危险性,国际上影响重大的核事故时有发生,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第一,通过完善法律体制来确保以和平的方式来开发和利用核能。 一、和平利用核能的意义及其必要......
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三项任务
发布时间:2022-11-04
〔摘要〕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和完善,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已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但是与“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相比仍有较大的努力空间。构建党内法规体系包括评估、清理、建设三项基本任务。评估是构建党内法规体系的前......
WTO基本法律原则和中国行政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4
论文摘要: WTO基本法律原则大致可归纳为三类:第一类:非歧视原则、互惠原则、公平贸易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其基本内容是要求世贸成员各方平等对待、互利互惠,所体现的主要价值取向是公平、公正;第二类:关税减让原则......
浅析我国《行政复议法》与《行政诉讼法》的立法衔接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3-02-16
一、《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属性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复议权的机关申请,由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引起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审查......
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2-09-08
摘 要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我国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越来越多,而行政处罚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不力致使上述行为得不到有力的纠正和打击。有些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由于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存在问题而无法顺利进入......
民间借贷风险的法律规制探究
发布时间:2016-09-12
1民间借贷立法现状 1. 1民事经济类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只有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该条不是对民间借贷的直接规定,但为民间借贷的合法性探讨和实践预留了空间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
刍议蔡和森开创党史学的研究方法
发布时间:2022-10-01
蔡和森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建党初期杰出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家和宣传家。《中国共产党史的发展》(以下简称《党史的发展》)是蔡和森在莫斯科中共旅俄支部会议上所作的报告,是中国共产党内最早的一部党史专著。学术界对蔡和森的研......
探析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问题(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9
摘 要:在国际私法领域,法律规避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冲突着各国法律的威严。因此,研究法律规避问题,完善相关立法,促进国际民商事交往的正常发展也显得更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对法律规避及相关问题作出全面的诠释,同时也提出......
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研究的论文
发布时间:2016-04-19
本文主要从跨国公司的法律规制这一角度就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必要性、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的重点几个方面展开论述。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研究的详细内容请看下文。 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最活跃......
医药电子商务的法律规制探究
发布时间:2022-10-27
【摘 要】 本文阐述了我国医药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其有关法律问题,提出了完善我国医药电子商务法律制度的对策。要加强直接主体制度建设;完善间接主体制度建设;健全对于电子商务行为的制度建设。 【关键词】 医药;电子商......
试论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6-04-19
试论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研究 以下为查字典范文网为您编辑的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研究,敬请关注!! 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是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最活跃的主体。在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跨国公司在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
试论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6-06-30
执法是将静态的法律规定转化为现实的法律秩序,从而实现法律的调整目的,在法律秩序的实现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是一篇跨国公司法律规制研究,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跨国公司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扮演者重要的角色,是全球经济一体化......
盗版法律规则探析
发布时间:2023-04-14
摘 要 在知识经济社会里,知识就是财富,文化创新呼吁对知识产品的尊重和保护。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版权不仅未得到充分保护,而且近年来市场盗版产品日益猖獗。本文拟从我国版权保护......
论开放经济下的汇率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方法
发布时间:2022-11-14
论文关键词:汇率政策;货币政策;协调论文摘要:我国自1994年外汇体制改革以来,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先后发生了三次冲突,给我国的国民造成了重大影响。正是这些冲突引发了我们对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的协调思考。货币政策与汇率政策的协调重......
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研究
发布时间:2023-06-10
一、对赌协议的法律关系分析 对赌协议(Valuation Adjustment Mechanism),直译为估值调整机制,是企业估值时一种附条件的调节,就是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价值进行重新界定,属于投资工具的一种,①主要用于股权私募。在对赌协议中,双......
浅论和谐社会背景下性别选择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2-09-26
论文一般比较麻烦,连格式都得做好,写论文不是那么容易的,不过也不是很难只要你知道了格式,找到了材料,就方便多了。以下是由查字典范文.........
论人民调解协议的性质和效力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民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自愿达成的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协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
如何做好中职和高职英语教学的衔接
发布时间:2022-12-14
中职和高职英语教学衔接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对于促进整个职高英语教学,提高英语教学质量,为新世纪培养全面发展的英语人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从教学内容和要求、学生心理、教学方法、教学策略等方面出......
福建省莆田市“调解衔接机制”的法治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司法改革/诉讼制度/人民调解/诉调衔接 内容提要: 福建省莆田市的“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机制”是司法调解机制创新的一个典型。其特色在于立足诉讼调解,完善调解网络,主动加强对人民调解、行业调解、行政调解等非诉纠纷解......
探究毛泽东对共产党执政的规律
发布时间:2023-03-13
【摘要】查字典论文网为您整理了毛泽东思想论文—探究毛泽东对共产党执政的规律,希望和您一起探讨! 中国共产党十分注重对执政规律的探索。1945年7月,当黄炎培先生向毛泽东提出共产党执政后如何跳出历史“周期率”时,执政规律就已开始......
我国行政协助法律化之探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30
摘 要:行政协助是行政程序项下的一个重要内容。我国对于行政协助的理论研究进展迅速但尚处在探索阶段,对实践中出现的行政协助事项亦无完善的可操作的法律可依。基于此,本文从阐述行政协助的概念出发,分析了行政协助的法律特征,继而......
高校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和党员服务群众机制探究
发布时间:2023-01-12
【摘 要】分析高校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和党员服务群众机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从强化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切入,把党员的业务能力提高与思想政治素质提高结合起来,在完善机制中不断提高党组织的自我优化能力与党员的服务能力。 【关键......
浅析国际法渊源的内涵和外延
发布时间:2023-07-24
一、国际法渊源内涵的分歧 对于国际法渊源的内涵,即什么是国际法的渊源,学界存在不同的观点。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派别。 ( 一) 单一内涵学派 大部分学者认为,国际法渊源的内涵是单一的,其中主要流派有三个。其一,起源说,......
庄官、村规和庄园法庭
发布时间:2023-06-27
[摘 要]在原始的马尔克村社民主传统的影响下,中世纪英国的乡村社会中的村民集体作为一个整体积极地参与到了村庄共同体的各项事务中。在共同体的内部,他们不仅从自己的群体中间推选合适的人员对自己进行管理,还会为了自己的集体利......
论无权处分和善意取得的冲突和协调
发布时间:2023-04-18
一、引言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否则该合同为效力待定或者无效合同,此为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无权处分制度。而物权法则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
和声学中的“和声禁忌”及其规避方法
发布时间:2023-06-18
【摘要】和声学是艺术类院校的必修课之一,更是学习曲式、配器课的基础课程。在传统的和声学课程中有很多“和声禁忌”需要注意,这些“禁忌”要避免出现,否则会使整部作品失去和声音响的魅力,也对以后学习曲式、配器和即兴伴奏课带来......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3-01-12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自觉做到‘五个必须’”。王岐山同志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
会计理论研究的规范方法和实证方法分析
发布时间:2016-11-15
时代的发展浪潮中出现了许多的企业,而在这些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不能忽视会计所发挥的重要性,因为会计的存在才使得工程的账目更加明了清晰,也保证了数据的真实。从价值的层面来说会计可以说是企业发展的幕后英雄,从功利角度来说很......
探究中国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的困境与重构
发布时间:2022-09-26
作为一种逃避法律适用的方法,法律规避首先在鲍富莱蒙王妃离婚案中被国际私法学者所注意。在实践中,与法律规避相对应,禁止法律规避制度作为国际私法的一项基本制度曾经在法国以及受法国影响的国家备受重视,但是1967年法国法院取消对外国法院适用法律的审查标志着禁止法律规避制度的衰落。我国关于法律规避立法的争议很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就与最高人民法院意见相左。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非法取证的诉讼监督和法律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2-12-28
【摘要】随着法治的进步,司法机关由过去的查明案件转为证明案件,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也就成为案件成功与否的重点。因为,法律事实必须需要相关证据的予以证实。证据本身及其取得、使用的合法性决定着案件办理和结果的是否合法,本文将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