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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借鉴意义(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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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事司法改革及其借鉴意义(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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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文分析了德国民事司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论述德国近年来为解决诉讼拖延及成本过高问题所采取的各种改革措施,包括简化程序、集中审理、限制上诉以及鼓励ADR方式等,并探讨德国民事司法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德国 民事诉讼 司法改革 借鉴在当今的中国,由于“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宏伟目标的推动以及加入WTO所带来的巨大冲击,司法制度改革已被提到十分重要的议事日程。

人们不约而同地把目光投向了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司法制度领域。其中,德国的司法制度改革受到前所未有的关注。

①人们希望通过了解和理性地分析包括德国在内的发达国家的司法制度,来切实思考、把握在当代中国的时空与风土国情下,如何准确定位和有效推进中国司法制度改革。放眼全球,司法制度的运作不能适应社会的需要是一个普遍的问题。

民众获取审判救济的途径受到了高额的诉讼费用、拖沓的审理程序等因素的严重阻碍,以致影响了人们对诉讼制度维护社会正义的信心。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许多国家的民事司法制度正在经历危机。

越来越多的国家意识到了危机的存在,并相应地采取了许多对策,以求扭转这种局面。在这些锐意进取的国家中,德国司法改革的举措和成效受到了交口称誉。

本文对德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介绍,主要并不着眼于某种具体的制度和程序,而是为了体现改革中如何对各种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进行综合衡量及分配正义思想(philosophyofdistributivejustice)②的具体运用,以期对我国的民事司法改革能有所启示。

一、 德国的法院体系简介 德国的法院体系相当复杂,这主要归因于法院体系组成中的两个原则,即专业化原则和权力分散原则。①现行的体制反映了保持各州在法律和司法事务上的独立性和希望法律统一之间的一种妥协。

专业化是指德国的法院在处理案件方面专业性程度很强,体现为建立了五个不同的法院体系,即普通法院、行政法院、劳动法院、社会法院和财政法院。每个法院体系各有其自己的专业管辖领域,它们之间互不隶属、互相独立。

这样的划分使得某一特定种类的争议和有关事务能够由为此目的而特别设立的法院来审理,由于法官对这类事务有专门的知识和经验,因此对于个人而言,其法律适用的质量更高。权力分散主要是由于联邦和州法院的划分而引起的。

②联邦法院作为每一法院体系中最高级别的法院,其主要职责是作为州法院的终审法院,以确保德国法律的统一解释和协调发展。由于所有民事诉讼案件及非讼民事案件均归普通法院管辖,本文所论述的法院系统仅针对普通法院。

③ 德国的普通法院共分为四级:初级法院(Amtsgericht)、州法院(Landgericht)、州高等法院(Oberlandesgericht)和联邦法院(Bundesgerichtshof)。对涉案标的额1万马克以下的民事案件,初级法院有管辖权(有关婚姻法、土地租赁关系的争议不适用这一最高限制)。

1997年7月1日,初级法院又设立了分支机构,即“家庭法院”,专门负责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而对所有不由初级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和商事案件,则由州法院管辖,因而州法院是普通法院体系中的重点法院。

初级法院审理案件只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而州法院审理案件则是由三名法官组成法庭进行,至少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是如此,但通常法庭会将案件交由三名法官中的一位独任审理。 在德国,对法院裁判的上诉规定较为复杂。

④目前,当事人只能对一审中争议标的额在1500马克以上的案件提起上诉。原则上,对这类上诉的审理是对原先程序的重复,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均进行重新审理。

在二审中提出新的证据或对一审中所提出的证据从新的角度进行阐释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在现实中极为普遍。 对初级法院判决的上诉只能向州法院提起;对州法院一审判决的上诉应向州高等法院提起,若有必要,可进一步就法律问题向联邦法院上诉。

对于家庭案件,可以从初级法院向州高等法院提出上诉,在一定情形下,经州高等法院同意,可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对于针对州高等法院的判决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法律的规定更为复杂。

对不涉及财产权的争议或虽涉及财产权争议但标的额低于6万马克的案件,只能经州高等法院允许后就判决中的法律问题提起上诉。如果案件具有“重大意义”或者州高等法院判决所依据的理由与联邦法院过去的判决所确定的原则相抵触,则必须允许上诉。

争议标的额超过6万马克的案件,当事人不必经过州高等法院允许即可就法律问题提起上诉,但联邦法院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有权依法决定不予受理。

二、 德国民事司法中现存的问题①

(一) 德国法院体系存在的问题 此方面的问题主要来自于德国法院的专业化划分。这种划分存在较大弊端:多种一审法院的并存,造成了有关法院规则的繁杂化。

这种繁杂化使一般老百姓根本无法理解,即使是专业人员有时也感到无所适从。再者,各种法院规则之间可能不同甚至相互冲突而影响法律的统一。

另外,还有可能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体系对某一案件都有管辖权的情况,这又会涉及到一个如何选择正确法院的问题。有不少学者建议对现行的法院体系进行改革。

目前,立法及实践中已考虑到了这些潜在的问题并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办法。例如,为了统一解释和适用全联邦法律,协调各法院的活动,专门设立了“各联邦法院联合法庭”,减少不同法院根据同一事实作出相互冲突的判决的可能性,以使各联邦审判机构的裁判保持一致。

(二) 诉讼案件的数量过多,导致积案率上升, 案件审理程序受阻据统计,全德国1991年的一审民事案件为163万件,1994年上升到213万件。案件数量的持续增加使得德国司法体制不堪重负。

②导致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 1. 德国民众的法律意识较强,一旦发生纠纷,一般都希望通过诉讼这一途径来解决。③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在德国,公众对司法的信任程度很高。

2. 德国的诉讼费用与普通法系国家相比要低得多,就是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也仅仅为中等水平。诉讼费用的低廉及其可预见性,培育了繁荣的诉讼费用保险市场,约1/5的诉讼中至少有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费用是由保险公司支付的。

④对于当事人来说,较低的诉讼成本对其在发生纠纷时提起诉讼起了一个很大的鼓励作用。 3. 在德国,诉讼中能被合理地预见到会胜诉而又经济状况不佳的当事人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权在于法官。一般情况下,只要申请人披露其财务状况,法院对申请人多会慷慨地给予法律援助。

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鼓励了当事人在发生争议时提起诉讼,但同时也导致了法律援助费用的逐年上升。

(三) 案件上诉率过高 据1990年的统计,州法院一审的案件中有55.4%被提起上诉(初级法院一审的案件由于法律对上诉权有较多限制,上诉率为35.9%)。而且,由于允许对一审中认定的事实问题提起上诉,使得受理上诉的法院的工作量大为增加。

这一现象,除了从法律规定的上诉理由及上诉权利的限制方面寻找原因外,在很大程度上被归咎于律师的利益驱动。在律师收费被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律师收取的费用不是按其工作时间计算而是按案件的审理阶段来计算。

由于律师在一审中花费了较大的精力和较多的时间,他们更倾向于提起上诉,以便能在二审中花较小的额外投入就可以获得较大的额外收入。

(四) 法院运行所需经费捉襟见肘 由于德国在民事诉讼中采取当事人主义,当事人及其律师过多的不必要诉讼活动造成了诉讼费用的昂贵化。德国法院对当事人收取的诉讼费用较低,远远无法弥补法院为审理案件的支出,有关数据表明连50%都不到。

①同时鉴于1990年德国统一后原东德地区司法系统重建的需要,以及近年来德国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面临窘迫的经济环境,要求大幅度加大投入也是不可能的。

(五) 审判人员数量有限 与相邻的欧盟国家及其他同属大陆法系的国家相比,德国的法官队伍是较为庞大的(相对于人口规模而言)。按人口平均计算,在德国每3600人就拥有一名法官。

但是,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加、上诉率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多年来法官的总数量一直保持不变。法官人数不能随着案件的数量和人口的增长而相应地增加,法官的负担过重,是造成拖延诉讼的一个原因。

② 综合上述五方面主要问题,可以看出,目前德国民事司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以有限的资源投入(包括法官数量、诉讼成本的限制等)在较合理的时间内处理好不断增加的诉讼案件(包括一审和上诉案件)。 1877年《德国民事诉讼法典》颁行以来,截至1999年底,已经修改过了95次(最近一次是在1999年12月17日)。

其中几次大的修改,其核心内容主要是简化程序,加快诉讼的进程,加大审理的集中程度。例如,1976年12月3日的《简化与加快诉讼程序的法律》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1990年12月17日的《简化司法程序法》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近年来,随着一系列问题的加剧,德国法律界对民事司法制度提出了许多新的改革方案,其中有些已付诸实施。 三、 德国民事审判制度的改革

(一) 一审法院审理程序的改进 1. 德国民诉法规定,初级法院的法官审理不能上诉的小额案件时,在程序方面有特殊处置权,可决定依照简化的程序进行审理,可以不进行言词辩论,判决不附事实(§495aZPO)。这一规则的适用在将来有可能超出现有的范围,并且扩大适用于上诉案件,这样将会使法官审理案件的程序大大简化。

2. 通过对由独任法官审理案件的扩大适用,将会使法院系统受理案件及处理案件的能力得到提高。如前所述,现在德国法院中案件由独任法官审理的情形有两种:一是初级法院中的独任审理,二是州法院审案时由三名法官组成的法庭将案件交由其中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扩大适用独任审理的途径主要有:

(1)扩大初级法院的管辖范围(如1993年有关法律就将初级法院管辖案件标的额的上限从6000马克提高到1万马克,近年来有建议将这一限额进一步提高到2万马克);

(2)将直接由独任法官审理的规则扩大适用到州法院一审的案件及州高等法院审理的案件。这是1998年7月的一份“简化民事诉讼程序”的议案(下称“1998年议案”)中所建议的;

(3)扩大州法院一审中可由法庭将案件交由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的范围。尽管尚无统计数据可以说明这类规则的适用能够缩短审理时间,但立法机关认为扩大此类规则的适用可以使法院受案能力得到提高。

3. 为了克服德国民事诉讼法推行直接开庭制度所产生的重复开庭、诉讼拖延等弊病,学者们大力倡导以集中审理原则对民事诉讼制度实行改革。其结果是在实践中产生了所谓的“斯图加特模式”(StuttgartModel),①这一模式主张将诉讼分为书面准备程序和主辩论两个阶段,通过对言词辩论进行书面准备,以使裁判尽可能在一次言词辩论中作出。

这一做法旨在减少开庭次数,提高诉讼效率,并且已被实践证明是成功的。②基于此模式,1977年7月1日德国开始施行“简化司法程序法”,对民事诉讼法进行大规模修改。

修改后的德国民事诉讼程序向集中审理、口头审理、分阶段审理等方面迈出了一大步。法律明确规定在主辩论期日原则上要求法院开一次庭集中审理后终结案件(§272aZPO)。

为了充分进行审理前的准备,法官可以采用提前进行准备性的口头辩论,或以在规定期限内当事人之间交换书状方式进行准备(§275,§276ZPO)。不管哪种方式,当事人在法庭上使用的证据必须事先告知对方当事人,如果在法庭上提出事先没有告知的证据,那么就产生失权效力,即法官可以根据情况不采纳该证据(§296ZPO)。

学者们认为继续坚持这一模式有望在案件数量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仍然保持较短的审理时间。 4. 要求当事人承担在诉讼开始后即提供证据的一般性程序义务。

这一规定类似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证据开示(discovery)”制度。建议引入证据开示制度的学者认为,此举有利于消除由于当事人对证据掌握的不平衡而可能导致的判决不公,同时也有助于实现法官对案件的管理(CaseFlowManagement)。

③ 5. 如果法院不经过口头审理而代之以书面审理进行判决,那么,诉讼程序会进一步简化。但目前书面审理只存在于初级法院,且有一定条件:

(1)案件争议标的额在1500马克以下;

(2)当事人一方因住得太远或其他重要原因而无法出庭。将来,这种书面审理的适用将会不受争议标的额的限制,只要法律对初级法院审理的案件不强制要求聘请律师且当事人一方不出庭时即可适用。

6. 一般而言,在德国的判决书中,运用逻辑推理到了极端,并且不厌其烦地追求法律细节。正如HarryLawson曾经说的:他们不给想象力留下任何的余地。

一份初审法院的判决书可以洋洋洒洒达数万言之多。①针对这一特点,法律规定在判决不能被提起上诉的案件中,法院依法可以不在判决书中写明案件事实及判决理由(§313aⅠ,§495aⅡZPO)。

这样,法官特别是初级法院的法官,可以在处理有关争议时节省时间。

(二) 上诉程序的简化、规范化及对上诉的限制② 1. 对于有关上诉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规范,有助于避免或减少错误的发生。这类问题诸如:提起上诉的期限、上诉的理由的限制及针对上诉进行答辩的一般性义务的规定等。

2. 按内务部顾问委员会的建议,为使法院运行更有效率,司法救济应包括对事实的一次审理及一次上诉,其中上诉只进行法律适用方面的审查。但是这又将与判决质量的保证存在一定的冲突。

3. “1998年议案”主张当事人在一审中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的攻击和防御方法,除非其有迟延的充分理由,否则在上诉中将不被接受。这就要求当事人必须将其所有的攻击和防御方法在一审中就全部提出,这样,除可以保证一审判决的质量外,更重要的是可以较大幅度地减少当事人提起上诉的数量,同时,也减轻了上诉审中法院进行事实审查的工作负担,有助于将上诉审进一步发展成为法律审。

4. 针对上诉率过高的现状,学者们多主张应对上诉的条件进行更多的限制以减轻上诉法院的负担,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从对上诉案件争议标的额的限制入手,即将原来允许提起上诉的案件标的额下限从1500马克提高到2000马克(那些具有“重大意义”的案件不受限制)。二是实行上诉许可制度,要求当事人提起上诉前必须先经过一审法院的许可,当上诉许可申请被驳回时当事人可以就驳回申请的裁决提起上诉。

对具有“重大意义”的案件(如与联邦法院的判例相冲突或程序严重违法的案件),则必须允许上诉。 5. 现行的向联邦法院提起上诉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是以6万马克的争议标的额对案件的上诉进行区别对待,导致对当事人的不平等待遇;二是联邦法院将大部分精力放在对个案的审查上,而无法更好地关注那些对法律统一和发展有重大意义的案件。

针对这些问题,联邦法院希望将争议标的额6万马克以下案件上诉的许可权交给州高等法院,而争议标的额6万马克以上案件则由联邦法院自行决定是否许可上诉。但这并未完全克服上述弊端(主要是第一个弊端)。

因而,联邦政府建议:应将许可案件上诉的权利赋予州高等法院(无论案件标的额的大小),而对驳回许可申请的裁决的上诉则仅限于争议标的额在6万马克以上的案件。总之,针对法律适用问题上诉到联邦法院将不再是一个普遍而自由的救济方式。

四、其他相关配套性制度的改革①

(一) 法院体系的结构改革 1. 由于初级法院与州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差别不大,且目前多将案件交由独任法官进行审理,因此,有人建议将二者合并起来成为一个统一的一审法院。这将使得德国普通法院体系由“四级法院”变为“三级法院”。

这一建议最早是在1971年12月一份“第一次司法改革法案”的草案中被提出来的,而且该建议也启动了向三级法院体系过渡的步伐:1977年家庭法院被并入初级法院,同时规定家庭案件的上诉直接向州高等法院提出,也就是说,三级法院结构目前已存在于家庭案件的审理中。但对整个普通法院系统的合并问题,政府以新建法院成本过高及调动法官困难为由认为在近期内是不现实的。

2. 对法院体系进行改革:短期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个服务于所有法院体系司法事务的规范化的行政部门,以期能形成更有效、更经济的法院行政管理,并使法官在各法院系统间的调动更为容易;长期的目标是将现在的五个法院体系进行缩减,形成两个法院体系:普通法院(主管民事、刑事案件,并将劳动法院包含在内)及行政法院(主管行政、财政及社会事务),同时,制定一部各法院体系统一适用的程序法。

(二) 一审法院人员素质的加强 为了提高一审判决的质量,使当事人能更好地接受一审判决,除了在法律规定中加重当事人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外,应尽量由那些高素质的有多年实践经验的法官审理一审案件,这就要求在初审法院中增加高素质法官的数量。但是这种调整要求在法官编制和报酬等方面的旧思想观念能有较大转变,而由于旧思想观念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改变,这种调整审判人员结构的建议在短期内难以实现。

(三) 法院管理的改善 为了使法院内部资源利用合理化,除了改革法院司法运作外,还应运用现代商业管理原则及利用现代计算机技术对法院内部的管理工作进行改进。

(四) 降低法院系统运作成本的耗费 1. 开始考虑通过对法院收费制度的规范来降低法院作出最终裁判的成本耗费,同时提高收费以减轻法院的工作量。③但这些改革又不能给低收入当事人的正当诉求造成困难。

这就要求必须同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2. 自1980年修改《诉讼费用援助法》以来,国家在法律援助方面支付的费用显著增加。

据估算,目前联邦及各州每年用于法律援助的费用约为5亿马克。针对这一现象,有学者认为应将审核给予法律援助的经济条件的权限交还给社会福利机构。

(五) 通过推广诉讼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来缓解法院运作的紧张状况 注重利用诉讼外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AlternativeDisputeResolution,简称ADR)来缓解法院运作的紧张状况,这是目前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一个共同趋势。其中荷兰的成功经验引起了德国法律界的极大关注。

在荷兰,拥有相对快速、廉价的民事司法系统,避免了诉讼拖延和耗费过大等问题,其主要原因在于荷兰存在着能够与律师行业竞争的其他法律服务业和社会机构。这些非律师行业和社会机构提供了替代诉讼的有效率、低成本的争议解决方式,从而使法院能够集中精力处理那些真正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争议。

德国在这方面的努力和尝试有以下几点: 1. 在向法院寻求救济之前通过律师达成庭外和解的解决争议方式的推广适用。为达此目的,法律对律师参与庭外和解规定较高的收费标准,以调动律师以庭外和解方式解决争议的积极性,同时,简化对达成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和解协议的程序要求。

2. 除了传统的通过诉讼解决纠纷的方式外,德国的一些行业中还存在着调解机构。但到目前为止,只有极少部分的当事人求助于庭外调解机构。

其原因在于:

(1)诉讼成本较低廉,且法律援助较易获得,这使得人们更倾向于以诉讼方式解决争议;

(2)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经常采用调解或和解的程序,这也减弱了人们寻求其他诉讼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的动机;

(3)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德国的当事人对由国家设立的审判组织的独立性及其能力有较大的信任,而对调解机构则持怀疑和不信任态度。“1998年议案”建议授予各州针对某些案件采取强制性调解程序,包括:小额争议、邻里间财产纠纷、私人间有关侮辱与诽谤的案件等等。

另外还有人建议立法机关授权初级法院对所有合适的案件提交给调解机构受理。 3. 对相关仲裁立法进行改革以使仲裁这一解决纠纷的方式能得到更广泛的运用。

这种立法改革主要是修改有关仲裁的法律规定以求与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接轨。1998年1月1日新的仲裁法(即《民事诉讼法》第十编“仲裁程序”)生效。

德国仲裁院(TheGermanInstitutionofArbitration)依据新仲裁法对原仲裁规则作了修改。新的仲裁规则自1998年7月1日起生效。

① 从上述对德国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措施及建议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中所体现的“追求妥协”与“分配正义”的指导思想:在审判机构与审判人员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保证在合理的期间内完成对不断增加的诉讼案件的较高质量、使当事人较为满意的审理,同时又确保将成本耗费限制在国家承受得起的范围内。但这一系列措施及建议能否得以顺利贯彻实施以实现改革的目标又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诸如:对司法程序构建的哲学思维方式的更新,公众法律文化的转变,现存制度框架下某些利益集团(如律师界)出于对既得利益的维护而可能阻碍变革等等。

民事司法改革的目标并不是因为有人如此提倡就能够实现,改革进程必将是缓慢而艰辛的,过去一百多年来德国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历史已说明了这一点。

五、 德国司法改革的几点思考与借鉴 纵观德国司法改革的整个进程,我们认为,德国司法改革至少有两个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认真反思和借鉴。

(一) 司法改革的合宪性控制 在改革过程中,德国为了加速诉讼的进程,要求当事人在适当的时间内及时提交有关证据和主张,否则,这些证据和主张将得不到法院的采纳。如上所述,由于德国上诉审是对事实和法律作全面的审查,这个规定可以轻易地被当事人规避。

为了确保该制度的效力,德国民事诉讼法第528条明确规定除了特别的情况①,一审中超期提出的事实和证据在二审中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这个制度被称之为“排除制度”(preclusion)。这一制度对于增强当事人的程序时间观念、提高审判效率确实起了很大的作用,但是,该制度本身却有违反德国公民所享有的宪法性权利的嫌疑。

在德国,当事人有依法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therighttoafairtrial)②。排除制度的适用可能构成了对公民宪法性权利的侵犯,当事人可以因此提起宪法诉讼。

法院因此必须对加速程序进程的各种行为担负全面、综合的责任。这就提醒我们,应当对整个司法改革过程进行合宪性控制。

合宪性控制指的是让宪法的最高性不只是徒托空言,而是直接间接对各种公权力、乃至社会生活发生规范作用的一套机制。要言之,就是发现并排除违反宪法行为或状态的机制。

基于维护一个国家法秩序的统一,任何涉法行为从根本上讲都存在着合宪性问题。 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广泛涉及审判方式、审判组织、法院内设机构、司法管理制度等诸多方面。

从作为司法机关的法院对这些改革进行理想的规划看,1999年《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③强烈地体现了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执著追求。但是,当上述规划由理念的层面转入实践的层面,并依托于法院本身作为改革的主体,就不能不考虑法院改革的合宪性问题了。

合宪性对法院改革的内在要求无非有两个,一是改革的内容应当合宪,即实质合宪性;二是改革的程序应当合宪,即程序合宪性。改革的合宪性,不仅涉及先修法再改革,抑或先改革再修法的程序性问题④,而且涉及改革的授权问题。

从各有关国家的改革实践看,解决司法改革的合宪性控制有两种方式,一是由议会立法进行授权,如美国国会于1990年12月通过的《民事司法改革法》⑤;二是成立专门的司法改革委员会,或者由议会以修改法律的方式进行改革,例如英国的司法改革就是在专门的组织-法律委员会(LawCommission)⑥的主导下进行的。目前,我国的司法改革基本上是在法院内部进行的⑦,有些探索性的做法通过地方各级法院的内部规范性文件已在实践中采用, 这种改革方式从一开始就给人以缺乏法律授权的感觉。

至于各地改革做法的合宪性则没有专门的机关加以审查。而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诉讼和仲裁制度只能由法律加以规定。

①因此,在司法改革推进和深化的过程中,任何一项改革措施如果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以发布司法解释的方式进行显然有悖于《立法法》的规定。从合宪性控制的内在要求看,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由全国人大设立司法改革委员会②,对各地涉及司法改革的探索性做法进行合宪性审查③,对涉及修法的改革方案,评估其在全国推广的可行性后,提出立法或修改法律的草案,按照法律程序建议立法机关进行立法,而后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二) 司法改革应“内外兼修” “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法律改革,比较法研究是极有用的,通过比较法研究可以刺激本国法律秩序的不断的批判,这种批判对本国法的发展所作的贡献比局限在本国之内进行的‘教条式’的议论要大得多。”④我国的司法改革在总结司法制度的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还应借鉴外国司法改革的经验教训。

如果仅仅局限于对本国司法制度的考察,我国的司法改革将很难取得突破性进展。司法改革的推进不应仅限于诉讼领域,还应包括相关的制度。

实际上,目前世界各国出现的司法危机,其原因不是可以简单地归结为诉讼制度的不完善或不正义。司法危机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诉讼法律制度本身局限性的体现,“现代司法的权威是以其在程序上受到的诸多限制为基础的”。

⑤或者说,只要诉讼制度存在,这些弊端就不可避免。 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之一,向来都被视为是最后的救济手段,是公平和正义的象征。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司法所扮演的社会角色越来越复杂、所承担的社会任务也越来越繁重,逐渐难以适应社会现实的需求。当前,困扰西方国家民事司法运行的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是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过高这两个方面。

为了重塑司法权威,便利民众“接近正义”(AccesstoJustice),世界各主要国家掀起了司法改革的浪潮。 尽管许多国家都在进行司法改革,但是,诉讼和法律的基本特征及其性质决定了诉讼并不是一种完美的纠纷解决机制,或者说,诉讼机制具有它自身难以克服的弊病。

诉讼的局限性需要其他相关制度就此作出补充。为了实现法律正义,许多国家逐步重构传统的纠纷解决机制,在民事诉讼制度外寻求其他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

现代ADR的兴起与发展正体现了人们对新的纠纷解决的理念与实践的探索⑥。在这方面,德国采用了与世界大多数国家类似的办法,重视庭外解决纠纷,鼓励使用ADR.为鼓励律师在庭外促成当事人和解,德国1994年6月24日颁布的“费用修正法”(theCostAmendment)特别规定,律师如能促成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可在法律规定的全额律师费外,再多收取50%的“和解费”(thesettlementfee)。

①“缓解诉讼爆炸的最佳选择是分流案件,分流案件的最好方式是鼓励可选择争议解决方法的运用。现代社会复杂纷繁,传统司法制度难以完全适应,有必要探索更快捷、低廉、简单、更接近需要、更适应不同当事人要求的纠纷解决机制。

”②由于ADR建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合理确信当事人为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会选择对自己最有利的解决方式和途径。在我国司法改革过程中,对于如何构筑ADR制度应当给以足够的重视,这是直接关系到司法改革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之一。

需要引起我们重视的是,在大陆法系国家中,民事司法制度的互相借鉴和移植是十分普遍的,例如荷兰借鉴法国,希腊借鉴德国等。但是相同或类似的民事司法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表现出了在效率方面的极大差异,甚至形成了两个极端:一端是民事司法制度呈现良性运行(如德国、荷兰和日本);另一端是民事司法制度呈现非良性运行(如意大利、希腊)。

这个现象值得我们深思。笔者认为,制度移植必须注意制度运行环境问题,在我国是否具备能使被移植的制度得以存在并发展的“土壤”,是制度移植成功的一个决定性因素。

我国目前正进行的司法制度改革也是如此,在借鉴、移植国外先进的司法制度时,必须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进行充分的论证。德国以及其他国家民事司法制度改革提供给我们的除了具体制度的设计外,更重要的应在于为我们提供了一种进行司法制度改革的思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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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表明,在新规则及其后续有关措施的推动下,晚近英国的ADR实践取得明显的进展。上述《初步评估》认为,新规则的实施使得英国诉讼文化中的对抗性有所降低,而合作性有所增强。比如,在使用快速程序审理的案件方面,统计结果表明,在新......
审计委员会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2-10-20
一、 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起源和 发展 1.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起源 2.审计委员会制度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审计委员会制度在美、英和加拿大等国家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许多机构和组织开始关注审计委员会问题,他们的许多报告或建议......
法国民事原告人制度评价与借鉴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4-09
民事原告人制度是法国刑事诉讼中较具特色的制度之一。该制度是指在检察官提起公诉或未提起公诉的情况下,因犯罪受到损害之人参加诉讼或向刑事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由此发动公诉的制度。在“法国没有自诉案件,凡是刑事案件都是公诉案件”的......
芬兰民事司法改革的理念与实践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1
如果放眼全球的话,在司法领域,至少是民事司法领域,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近乎同步地在进行着声势浩大的改革。面对这股世界范围内的司法改革浪潮,如果要从域外经验中汲取对中国司法改革的有益启示的话,按照惯常的思维定势,人们可能会......
日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3-03-11
摘要:为应对老龄化带来的挑战,日本对养老保险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取得了醒目的效果。本文通过对日本养老保险制度分析探讨,以期给当前人口老龄化背景下中国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起到借鉴的作用。 关键词:日本;老龄化;养老保险;......
浅谈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3-18
【论文关键词】司法鉴定;制度;完善 【论文摘要】司法鉴定制度已经成为当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不断的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影响着司法鉴定功能的发挥。本文简单论述了司法鉴定改革的重要性......
浅谈司法鉴定特性及鉴定体制改革的构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9
作者:黄贵琢 宋子俊 易承浩 论文关键词:司法 鉴定 体制改革 论文摘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法制力度的增强,繁重的司法鉴定与我国目前鉴定体制出现了诸多不相适应的问题,迫切需要改革和完善。需要我们从本质上认识和思考司法鉴......
日本公司设立时董事制度及其借鉴
发布时间:2013-12-19
日本公司设立时董事制度及其借鉴 日本公司设立时董事制度及其借鉴 日本公司设立时董事制度及其借鉴 关键词: 《日本公司法》/设立时董事/资本监管 内容提要: 2005年《日本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份公司设立时董事制度,其核......
大陆法系国家的医疗合同立法及其对中国大陆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13-12-19
大陆法系国家的医疗合同立法及其对中国大陆的借鉴意义 大陆法系国家的医疗合同立法及其对中国大陆的借鉴意义 大陆法系国家的医疗合同立法及其对中国大陆的借鉴意义 摘要:在世界范围内,关于医疗......
西方财政学理论基础的演变及其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13-12-17
" 自1892年巴斯塔布尔(Bastable,C.F.)出版《公共财政学》以来,百余年间西方财政学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在其理论基础问题上则始终存在分歧。本文认为,财政学从根本上看属于经济学,但又包含有一定的政治学内容,是经济学与政治学的交叉......
德国商法改革法(下)(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0
四、企业公示:通过商号或商业信函上的文字说明 1、以往商号法的滞后性 商号法是企业公示的组成部分。按这一标准来衡量,我们不得不承认,以往商号法的特征不情愿地带有某种悲喜交加的色彩:在商号的确立方面,立法者表现得过于谨小......
德国商法改革法(上)(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8-07
一、本文研究对象 1、商法典的改革 于1998年6月22日通过的、对商人法和商号法进行重新规定、 对商法和公司法的规定进行修改的法律(简称商法改革法—hrefg )将几十年前就开始争论的、而直到十几年前才开始着手进行的商法典的现代化......
德国商法的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1
一、德国商法概况 商法的兴起源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从19世纪初到第一次世界大战的资本主义上升阶段,是商法在体系上建立和完成时期。1871年德意志帝国建立后,开始了《德国商法典》的编篡。这部法典于1897年5月10日颁布,1900年1月1日......
新公共管理对中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公共政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0
一、新公共管理的基本内容 与传统的以威尔逊、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的二分法和以韦伯的科层制理论为基础的官僚制的行政管理理论不同,新公共管理思想以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的管理理论与方法作为自己的理论基础,不强调利用集权、监督......
浅谈美国中的的雇主责任制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14
【论文关键词】雇主责任;工作范围;企业责任理论 论文论文摘要:雇主责任制是一项古老却又在市场经济中蓬发生命力的一项制度,规范并调整着雇员与雇主以及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然而我国关于雇主责任制的法律并不完善。本文通过详细......
租税国理论及其宪法意义初探(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04
[摘要] 在人民相对于国家的各种公法上金钱给付义务中,以量能平等负担为基础的税收,相较与其它收入而言,由于采取以金钱代替劳役的方式,国家可避免过度介入社会运作,而保持中立性的自由主义传统,对人民基本权利的影响可&#6400......
略论苏俄民诉法典中的“不间断原则”及其借鉴价值(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在目前的民商事审判实践中,每个案件常常需要开庭数次乃至多次,每次庭审之间往往间隔过长,由此造成了“审限内的诉讼迟延”,并引发多种弊害。这是由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无开庭审理应连续进行的规定,法官在决定开庭期日及审......
我国借鉴辩诉交易的设想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07
【论文摘要】 辩诉交易制度,是20世纪以来在美国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刑事诉讼模式。仅经历了短短半个世纪的时间,该项制度从产生、发展到成为美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基石。我国刑事诉讼法律中没有辩诉交易,然而我国的一些刑事法律制度及刑事......
谈民事再审制度改革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26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也叫再审程序,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或调解,因本院院长或上级法院发现确有错误依法定程序决定再审、提审或指令再审,因当事人或其他有权提出申诉或申请再审的人的......
德国醉酒犯罪的立法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价值(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3
本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醉酒与醉酒犯罪在一些西方国家已成为引人注目的社会问题,如何遏制醉酒犯罪,是他们面临的共同课题。酒精是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具有兴奋和抑制作用的麻醉剂,酒精中毒时会出现各种精神异常症状,影响人对自身行为......
欧盟利息税指令及其对我国的借鉴(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8
利息税是指以存款、有价证券等的利息所得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收。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征了利息税,但也有一些国家和地区没有开征。从欧盟范围来看,绝大多数成员国都开征了利息税。与其他税种一样,由于各成员国利息税制存在较大......
浅析西方政府新公共管理改革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3-03-25
新时代对政府的公共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新公共管理理论正是它的产物,有利的促进了现代政府的改革。我国政府也处于急需改革的状况中,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们也同样适应。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在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同......
浅谈西方政府新公共管理改革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3-04-11
新时代对政府的公共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而新公共管理理论正是它的产物,有利的促进了现代政府的改革。我国政府也处于急需改革的状况中,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我们也同样适应。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很多方面的原因,在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同......
我国借鉴辩诉交易的设想(4)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1) 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自愿性。由于被告人在文化素质和法律知识方面常常存在欠缺,以及处于被追究的地位,辩护律师的广泛参与并切实发挥作用是必不可少的。以此方能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禁止被告人与公诉人的交易,避免被告人不......
论澳大利亚特许经营立法及其借鉴价值(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24
关键词: 特许经营/行业准则/特许人/受许人 内容提要: 特许经营在澳大利亚取得了很大的成功,这与澳大利亚有比较完善的特许经营立法有很大的关系。特许经营立法在澳大利亚有一个从自愿性准则发展为强制性准则的演变过程。1993年,澳大利......
美国票据市场发展及其借鉴(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本文在借鉴美国票据市场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促进我国票据市场发展的建议,即通过对金融机构承兑资格和承兑规模的控制,加强银行承兑汇票市场的管理;通过构建商业信用体系,健全货币市场体系等措施推动我国商业票......
强制性戒毒制度及其改革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13
当今世界,毒品问题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一大社会难题。在我国,禁毒形势相当严峻。2009年据国务院新闻办提供的资料,目前,全国登记在册的吸毒人数已超过105万,而3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72%。而实际吸毒人数应远远高于此数。同时,强制性......
德国民法典之债法改革对中国未来民法典的启示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 在原有债法缺陷的诱导以及欧共体指导条例、国际条约的推动下,德国民法典完成了自1900年实施以来的最大一次变革。以强调消费者保护思想与吸收对电子商务的规定为标志,于2009年1月1日生效的新民法典重新走在了21世纪的法典化运......
刑事司法应和民意保持距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22
论文摘要:近两年来,几起受关注度很高的案件均不同程度的受到民意的影响,民意干涉刑事司法成了当下刑法领域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但是刑事司法必须和民意保持距离,否则就会产生一系列的消极影响。所谓保持距离,并不是指刑法要完全抛弃......
我国司法改革的目标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自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逐步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司法改革开始逐渐萌芽,党的十五大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我国法治现代化的模型初显,司法改革也于是乎成为社会的一大热点。学界为此展开热烈的讨......
功利主义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3-06-27
[论文摘要]现代人非常注重增长、速度、效率的观念,就是这种价值观的体现,认为不管什么东西,越多越好,生活节奏越快越好,效率越高越好。.........
我国民事调解制度的弊端与改革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8
内容提要:调解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中国特色的一项制度,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调解也是目前我国法院运用的最多的一种处理民事诉讼的结案方式。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现行调解制度日......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引 言近几年,全国各地人民法院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掀起了一场审判方式改革的热潮,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作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已被列入工作日程,人民法院通过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使审判资源在有限的时间和空间上发挥更大......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3-07-20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现今中国民法典编纂借鉴德国民法典的几点思考 【内容提要】当代中国,包括大陆、台湾和澳门的法制实际都是在借鉴和继......
试论现阶段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
发布时间:2023-06-20
【摘 要】 本文认为,现阶段进行司法改革的重大意义在于:从个案角度来讲,进行司法改革能更有效地遏制司法腐败、预防冤假错案的发生;从建设法治社会的角度讲,进行司法改革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国家治理的角度讲,保证公正......
电子机械论文关于德国典型沼气发电技术及其借鉴
发布时间:2014-01-09
查字典论文网为您提供“电子机械论文关于德国典型沼气发电技术及其借鉴”解决您在写电子机械论文中的难题电子机械论文关于德国典型沼气发电技术及其借鉴引言1德国典型沼气发电工程1.1 KleinSehweehlen沼气发电工程KleinSchwechten沼气发......
股息所得税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18
摘要:查字典论文网为大家整理了股息所得税改革的国际经验论文,希望大家认真阅读,相信对大家能有帮助! 中国证券市场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快速。随着证券市场的持续发展,无论是从市场规范角度还是从增加税收的角度,证券税制都变得非常......
略论厘金制度的产生、弊端及其对当下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3-05-17
[摘 要]厘金,作为晚清政府的一种新的税收制度和重要税收来源,其创制和推行有着深刻的原因,它作为中国近代史上的一大“恶税”,对近代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拟从厘金制度的产生,厘金制度的弊端,厘金制度......
浅论基层人民法院司法制度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4-18
基层人民法院由县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法院,自治县人民法院,市辖区人民法院组成。负责审判刑事、民事和行政的第一审案件。 基层法院建设与改善,对人民法院的整体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基层法院的工作人员占全国法院系统人员的绝大多......
闲话民事司法解释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25
对从事民法教学和研究的人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方面的司法解释是不得不研读的,笔者也不例外。研读司法解释,不仅可以了解司法实务的发展动态,而且可以从中发现新的法律规则,为民法教学和研究提供素材。笔者在研读民事司法解释时......
中国司法改革的逻辑悖论_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在中国,已经连续几年出现各级人民法院的年度工作报告,仅能在人大以微弱多数票勉强通过的尴尬场面。这并非一个孤立的事件,它表明社会民众对司法腐败的不满情绪已经从个案体验的私人场域,通过媒体曝光等途径扩散到公共场域,并且传输到......
试论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我国民事简易程序改革的背景 近几十年来,世界经济和社会的迅猛发展导致了“诉讼爆炸”的现象,如何应对诉讼案件在类型与数量上的日益增长成为了世界性的课题。主要西方国家纷纷进行了以强化法官职权、加重当事人促进诉讼的义务......
关于英国宏观大学制度改革的经验透视及其借鉴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 近代以来英国在宏观大学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大学和政府之间围绕大学自治和国家控制展开了长期的利益博弈。最终政府一步步介入大学之中,而大学在保留适度的自治权的同时,也接受了政府宏观政策和市场法则的调控。现代大学......
举证责任与民事审判方式改革(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很少有人去注意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之间的差别,在一般教科书中,往往认为举证责任即证明责任,或者举证责任又名证明责任。5 举证责任与证明责任两个名称的差别,源于历史上移译过程中产生的讹。6 但是正是这种讹,不仅帮助我们认识到在民......
联邦主义与司法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从美国联邦主义的政制结构入手,探讨其独特的特别是不同于德国联邦主义的重要特征和其成功运转充分发挥有利之处的条件。本文认为,美国联邦主义结构本身的体制性因素不同于德国,其立宪设计没有使各级政府在组成、立法和执......
论司法公正与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摘 要:作者认为,我国现行的司法体制不利于司法公正,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和法治原则的要求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在我国宪法的框架范围内从司法机关领导体制、经费管理体制以及法院内部机制等方面着手进行改革实践,并在改......
日本原产地规则的运用及其借鉴(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08
【论文摘要】 原产地规则本是一个中性化的贸易政策,但在生产国际化的今天,加之WTO所制定的《原产地规则协议》本身存在缺陷,原产地规则用于贸易保护的作用被日益加强。自20世纪90年代,日本的原产地规则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新宠,在反倾......
反恐立法中公民权利义务的国际借鉴
发布时间:2023-03-16
一、反恐立法中公民权利义务的基本原则 作为深受恐怖主义困扰的世界大国,俄罗斯《2006年幻泛恐怖主义法》在第2条反恐怖主义的公民权利义务基本原则:维护和保障人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原则;优先保护遭遇恐怖危险人员的权利和合法利......
东亚国家司法改革的宪政基础与意义
发布时间:2023-01-22
韩国的司法改革的经验与教训对于正在进行司法改革的中国是有一定启发意义的。 首先,在司法改革的出发点上,应从宪政体制角度审视司法改革的目标与过程,使司法改革的基本原则、步骤与具体内容具有合宪性基础,发挥宪法在司法改革中的积......
论内部审计对我国国家审计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2-10-30
近几十年来,内部审计 发展 迅速。国际内部审计界在 理论 上取得了许多富于价值的 研究 成果,同时在实务上也 总结 出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使得内部审计在规范组织行为、提高组织经营效率和效果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目前 ,内部审......
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与完善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0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适用的诉讼程序。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它是一种简便易行的诉讼程序,是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既不依附于,也不从属于普通程序或其他的诉讼程序。一、简易程序的改革动因。(一......
东亚国家司法改革的宪政基础与意义
发布时间:2022-10-07
认识上述东亚社会法治模式的特点有助于我们分析东亚社会背景下司法改革的基础、目标与过程,并可能提供分析的出发点和认识工具。司法的价值或司法改革的必要性、正当性存在于法治的总体框架之内,法治的历史与现实对司法赋予的功能与使命......
谈司法改革的理论论争及其启迪
发布时间:2023-03-14
一、问题的提出 从国家层而来看,改革开放初期即己同步铺开的司法改革工作,实际上已持续开展了数十年,最高人民法院也先后发布过四个五年改革纲要。近期发布的《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提出司法改革主要集中于八个......
论跨国污染及其司法对策国际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22
一、水资源的跨国污染 (一)水污染的机理 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人类疾病80%与水污染有关。每年世界上有2500万名以上的儿童因饮用被污染的水而死亡。水是重要环境因素之一,也是人体的重要组成成分。成年人体内含水量约占体重的65%,每......
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其借鉴(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2
【论文摘要】 鲜活农产品流通是关乎人们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民生”大事。我国鲜活农产品流通效率低、损耗高、食品安全不能保证。本文从生产、流通、零售环节对比分析中日美鲜活农产品流通模式所依存的条件,并针对性提出创新我国鲜活......
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及其研究意义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前言: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
唐律中自首制度相关规定的探究及其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15-09-08
【摘要】自首制度作为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广泛存在于不同国家和一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立法中,在我国历史上,这一制度同样源远流长。唐律是中国法律史上的灿烂瑰宝,唐律的制订是系统和完善的,其中对于自首制度的规定对于我国现......
现代司法理念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制度改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11
[内容提要] 当今社会,法律规范已成为调整和约束人们日常行为的一种最普遍、最宜于行使的有效手段,司法程序是解决各种社会纠纷最后的、也是最可靠的屏障,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日益依赖于司法公正来具体体现。现代司法理念是人们在认识司法......
儒法之比较及其现代意义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8
论文摘要:纵观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各家学说有如天空璀璨的群星,然从其影响力来说,儒法两家是足具影响力的学派。可以说,中国传统法制乃在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的不断作用中而形成。① 研究二者对当代依法治国和以人为本的方略都有重要......
论司法公正与我国司法体制的改革(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第二,司法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要求。宪法确认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强调依法治国,法治原则成为包括司法机关在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原则,根据法治原则,为保障司法机关职能独立,必须要对司法体制进行改革,促使其由计划经济时......
当代国外外语课程变革之经验及其借鉴
发布时间:2023-01-29
" 加入WTO对我国国民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外语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项素质。掌握一门乃至几门外语,才能使我们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分工和合作。据报道,我国进入WTO最需要的人才之一就是外语人才,尤其是既懂专业,又精通外语的专业人才。作为......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及其效力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问题的提出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当事人一方对他方所主张的不利于己的事实承认其为真实的意思表示。广义上的自认还包括对他方所提诉讼请求的承认,但一般均是指对事实的承认。自认是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制度,因而多数国家对其......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9)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0
我国民法典基本上应参照德国民法典体系,借鉴其他国家民法典中的长处,反映我国的研究成果与实践经验。民法典的第一编应为总则。民事主体部分除自然人、法人外,应反映合伙发展的现实,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合伙的民事主体地位作出简要的规定......
阐述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改革论纲(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2-21
【论文关键词】反腐败 司法制度 改革 【论文摘要】反腐败刑事司法制度改革问题是近年倍受关注,为什么要进行改革、如何着手改革是问题的关键。当前我国已具备进行改革的三个因素:即腐败的严重性、政治决策层的反腐败意愿和决心、司法制......
浅谈商事流质契约的概念及其意义(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 上市流质契约 营业质 立法困惑 论文摘要 商事流质契约是在商事活动中订立的流质契约,它与民事流质契约相对应。本文探讨了立法上普遍承认商事流质契约原因和理由,提出了在我国目前民商立法体制大的背景下出现的困惑。 ......
东欧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及借鉴财务控制研究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8
东欧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及借鉴 摘要 东欧国家经过数年努力,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独立于国家预算外的社会保障基金取代了原由国家统包的社会保障体制。社会保障基金由失业救济,医疗保险基金、养老保险基金构成,按市场机......
论德国运输法的改革论文
发布时间:2023-05-15
近年来,德国的商事法律进行了许多改革,其中一项较为重要和显着的内容就是对德国运输法的改革。详细内容请看下文论德国运输法的改革。 1998年7月1日德国运输法改革的法案开始进入实施阶段。这项改革法案具有极为特殊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
论汽车交通事故及其民事赔偿行政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一、研究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必要性(或原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等机动车辆日益成为与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重要交通工具。尽管我国的汽车拥有总量占世界汽车总量的比例很低,汽车人均拥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相当大......
司法改革与律师业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现代意义上的律师职业在中国的产生,并非中国社会进程的自然结果,而是缘起于清末西方殖民主义者攫取领事裁判权及在租界内设立审判机关的活动。由此而发端的中国近代律师制度之建构,作为清末变法修律活动的内容之一 ,也从一开始就被赋......
论司法与民意实现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16
一、司法与民意的关系 (一)司法的本质是实现民意 1、民意的特点。 从词源上解释,民意即人民意愿。一般意义上的民意,是指大众对某一事物或某一社会现象普遍看法,体现的是大众的普通理性。司法领域的民意,具有以下特点:一、民意......
中国的民事立法与民法法典化(6)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三、制定民法典的思路 (一)关于制定民法典的速度的思考 我国制定民法典的速度是快了,还是慢了,现在应当快点还是慢点好?快与慢是相比较而言。世界各国民法法典化的进程有快有慢。1756年巴伐利亚民法典是最早的一部民法典,这......
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及其研究意义(2)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观点2:电子证据除具有高科技性、无形性、复合性、易破坏性等特征外,还具有收集迅速,易于保存,占用空间少,传送和运输方便,可以反复重现,作为证据易于使用、审查、核对,便于操作等特点。7观点3:电子证据具有双重性、多媒体性、隐......
科恩的范式理论及其中国经济学创新借鉴(1)
发布时间:2023-07-13
[摘要] 本文借鉴库恩的“范式理论”,认为经济学同样也有范式,存在范式革命,提出了我们开展经济学研究所需遵循的经济研究范式:以科学的“马克思范式”为基础,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借鉴西方经济学范式的合理成分,使......
国外产学研合作模式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分析
发布时间:2023-04-30
摘要:本文介绍了美国、日本、英国等国家先进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希望通过对发达国家的产学研合作模式的分析,为我国产学研合作各方的顺利合作提供有价值的经验,以推动我国的产学研合作,进而提高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和我国的综合国力及国家......
论民行检察改革的进与退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众所周知,现代世界各国的检察机关的职能在总体上仍以刑事诉讼为主,但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其职能也越来越延伸到民事、行政诉讼领域。其突出的表现就是民事、行政公诉、参诉制度的建立。而在我国,检察机关在民事、......
选择司法独立:中国的民意与司法独立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31
选择一种商品是个人用货币作为选票进行选择,而选择司法独立远未有这样简单。一种制度的建立是历史选择的结果,其中包括公共选择,也包括政府选择。在此,我更重视制度演进的历史连续性。我并不否认制度演进的阶段性,但任何制度演进都是......
试论我国司法改革中的越位问题司法制度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7
内容提要:目前,司法改革在我国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但是这些改革大都采取由下至上的局部扩展方式,而不是由上至下的整体推进方式,在实践中虽然取得了一些积极效果,但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本文主要对零口供、提前介入、不起诉听证、少......
西方主要国家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及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3-07-24
"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划分和确定调控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基本制度体系,是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逐渐摸索出了一套符合中国实际的......
个人合伙的特征及其民事责任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08-26
合伙与自然人独资经营相比,可以集中较多的资金,解决人力、物力、财力的不足,以达到仅靠一家一户的经济力量无法达到的经济目的,便于发挥合伙人各自的优势,形成一种新的生产力;与法人相比,合伙不受法人条件尤其是财产数额和独立责任......
韩国‘身土不二’精神对我国民族企业发展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3-04-01
在韩国,“身土不二”的最初含义为“本国农产品是最适合韩国人自身体质的”,之后这一观念从农业领域扩展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在这种民族文化意识的影响下,韩国成功打造出 “三星”“LG”等一系列国际知名自主品牌,据一份韩国的市......
简述中国近代司法改革刍议(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11
论文关键词:近代 司法制度 改革 论文摘要:清末民国时期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重要阶段。本文主要考察中国近代司法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总结中国近代司法改革的基本特点,探讨中国近代司法改革的意义及历史启示。 一、中国近代司法制度改......
关于我国司法制度的现状及改革构想(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23
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司法机关在司法改革方面作了大量探索和工作,取得了不少进展,有的还通过立法从法律上加以明确和规范。但有些还只能说是初步的、形式上的一些改进。但总体上说,目前司法制度的改......
德国民法的结构、意义和经验
发布时间:2023-03-09
德国民法的结构、意义和经验 德国民法的结构、意义和经验 德国民法的结构、意义和经验 2002年4月初,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与德国阿登纳基金会邀请中德双方民法专家,就中德民法典制定的相关问题,......
德国公司控制权配置机制的特色及其改革
发布时间:2022-12-27
摘要:西方国家中,德国的公司控制权配置机制是颇具特色的。如设置监事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双层董事会模式,由监督委员会掌握间接控制权,由管理委员会掌握直接控制权,在监督委员会中职工代表要占一定比例。本文考察德国公司控制权配置......
论新民主主义理论及其当代意义
发布时间:2023-07-19
摘 要:新民主主义理论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国情相结合的重要理论成果之一,是毛泽东思想精华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集体智慧的结晶。......
美国证券市场管理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16-08-11
证券市场国际化日益发展,己经成为世界金融市场中普遍的现象。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我国不成熟的金融市场面临着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为了更好地适应证券市场国际化的要求,我们应当纵向以历史为鉴,横向比较吸收他国的经验与教训,从......
试析朱熹伦理思想对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借鉴意义
发布时间:2023-05-28
朱熹作为宋朝著名的理学家、思想家、哲学家,是继孔子之后又一位儒学集大成者,他研究和分析儒家经典的义理,结合以往的思想,建立庞大的理学体系,世称程朱理学。程朱理学对后世的影响极为深远,被尊奉为官学,朱熹也被世人推崇为朱子,与圣人孔子齐名,在中国思想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在当代中国道德建设过程中,需要用批判的眼光正视朱熹的伦理思想,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将朱熹伦理思想的精华融入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中,便于有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