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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对人格权的积极索取与主动避让(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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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对人格权的积极索取与主动避让(1)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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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格权 财产权 积极索取 主动避让 内容提要: 财产权与人格权的关系历来是充满争议和左右徘徊的问题。传统理论认为人格权是内在于人且具有绝对的不可侵犯性,在与财产权冲突时优先。

但并非所有人格要素都是内在于人,物质性人格权,尤其是身体权和生命权具有绝对优先性,财产权面临生命和身体冲突须主动作出自我牺牲性避让,甚至是以作为方式提供救助,而一些非物质性人格利益并不具有内在性和绝对不可侵性,财产权则可以对其实施积极索取,但在一定临界点,也必须立即停止积极索取行为,只是这种避让无须作出自我牺牲,无须作为。

一、问题的提出 在民法理论上,由于人格权是和财产权相对应的一种权利,对人格权的认识往往是在与财产权相区分的背景下展开的,尤其是在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理论上更是如此。人格权和财产权分野之初,两者的关系就成为恒久的话题,并且立法和实务似乎始终处于摇摆不定和不断争执当中。

传统民法因“只保护人们钱袋的利益”而广受诟病,二战以后,各国通过立法、修改现有法律和形成判例等方式展开了人格权对财产权的宣战,人格权夺回失地。随着人格权的扩张,当人格权和财产权的保护形成权利冲突的时候,法律价值取向明显向人格权倾斜,这在两大法系都表现得非常明显。

人格权优先于财产权这一价值取向由美国一个著名判例进行了注解。案中原告未经允许擅自进入他人闲置棚屋取水喝,被房主开枪打伤。

面对索赔,被告声称有权自卫以捍卫自己的财产,“风可以进,雨可以进,国王不可进”,私人物业神圣不可侵害,所有人可以采取包括开枪在内的一切防卫措施保护自己的财产。而另有观点认为被告在无警示情况下开枪,是以伤害对方生命健康权来捍卫财产,原告的生命健康和被告的私人财产两权冲突,应该优先保护的是前者。

法官采纳了这一观点并进一步阐述认为个人财产毕竟是私有的,是属于个人的,而“人类生命和肢体的价值不仅属于他个人,而且属于整个社会”,人的生命价值高于土地占有者的一切利益。《美国侵权法重述》(第二版)第85节记载了此案,从而成为人格权优先于财产权的里程碑。

然而,进入21世纪,情势似乎出现了轮回,意大利新近通过的法律则在相同情形下支持被告的行为。此前,意大利法律规定,只有在生命受到威胁时采取自卫行为才算合法,许多意大利百姓因为向擅闯私宅者开枪自卫而受到法律制裁,于是北部联盟和意大利力量两个民间组织发起敦促议会通过保护自卫者权利的法律。

新法规定:在家中受到侵犯的人,可以使用“自备的轻型武器或采取其他适当手段来保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以及本人和他人财产安全。”特别需要关注的是法律授权民众可以用轻型武器保护本人和他人的财产安全。

无独有偶,我国法律解放后对人格权从无到有,《民法通则》专设人身权一节,但二十多年过去,在当今立法中对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的问题却争论不休。一方面,我国刑法中规定盗窃罪是严重的侵犯财产犯罪,最高刑可重至死刑,另一方面,因对盗窃嫌疑人防卫过当被判有罪的事主却越来越多,小偷因被追赶发生车祸而向追赶人索赔胜诉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社会与经济发展中,所谓“带血的GDP”也广受争议,究竟经济发展优先还是权利保护尤其是人格权利保护优先,实践和理论似乎也发生了脱节。 人格权和财产权到底是怎样的关系:本人对此不予全面论证,仅提出财产权对人格权可以积极索取以及主动避让的主张。

二、财产权对人格权的积极索取

(一)现实考察 现实中不难发现,我们的人格权常常处于被“合法侵害”之中。

(1)物质性人格权方面:人们的身体、健康甚至生命总是处于高速交通工具以及各种高危作业的危险之中,各种尚未超过标准的噪音、污染时时影响人们的休息和健康,就连食品这种直接维持生命的产品,也容许了适度污染,广受争议的各种添加剂层出不穷,三鹿奶粉案后出台的三聚氰胺检测标准也喧嚣一时。

(2)精神性人格权方面:在私生活领域,各种不请自到的广告充斥在信箱、邮箱、手机以及房前屋后;雇用关系中,大量存在以提高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为主体手段的剩余价值剥削;广告宣传中,普遍存在过度夸张以及各种歧视及误导;娱乐行业,则以暴露名人隐私以及虚构名人八卦为主要经营手段。上述种种,都是财产利益扩张而对人格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这些行为有些为现实所容忍,有些则是现有法律规制下的“合法”行为,人格权似乎处于不断退守之中,而财产权则处于不断进取之中,日渐挤压人格权的利益空间。

财产权对人格权的这种索取,我们是否应当适度容忍:事实上,“并不是每个无侵害之权利,但侵害了他人绝对权或侵害《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2款所保护的法益的行为,都具有违法性,因为在社会共同生活中充满着冲突。”同时,并非在任何情形下,人格权和财产权都存在着鸿沟并且财产对于人格都是不可逾越的,恰恰相反,财产权与人格权这种泾渭分明的二分法,在现代社会发生动摇,通常情况下,两者是相互融合,互为促进的,并且财产权对于人格是可以积极索取,以创造最大财产价值,发挥最大财产效益的。

(二)理论依据 1.广义财产权与事实人格 法国学者奥布理和罗(Aubry etRau)创设广义财产理论,该理论认为人格与广义财产之间的关系是如此紧密,故人格权利应包括于广义财产之中,称之为“天赋财产”。日本学者松冈义正将生命、身体、名誉等人格利益视为维持人格所必需的法律上拟制的货物,人格权即“支配不得与人格分离之法律货物之权利也。

”在英美法中,至今尚无统一的人格权概念,而是将人格视为财产的一部分,例如判例中称“一个人的姓名是他自己所拥有的财产,并且他对姓名享有与对其他财产类别相同的使用和收益的权利。”(Brown ChemicalCo. v. Meyer, 139 U. S. 542, 11 S. Ct., 625, at627, 35 L. Ed, 247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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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美法学者甚至提出“正在出现的财产权”,包括对信息的财产权、对本人人格标识的财产权、对人体组成部分的财产权和作为夫妻财产的学位和职业培训的财产权。这说明,人格本身是具有财产性的,而财产的一个重要特质就是其作为身外之物可以与主体相分离,尽管还不能绝对认可人格为财产,但人格本身因为这种财产性,决定人格与其主体可以稍稍分离而并不影响主体的存在。

或者,我们用另一个理论更能揭示为什么财产权对人格权的积极索取能够成为一种可能。人格有两种含义,一种在法律人格层面,包含民事主体和权利能力,关乎民事主体地位的确定,被称为法律人格;另一种是事实层面,是受法律保护的各种人格利益的总称,例如名誉、肖像、隐私、姓名等,是人格权的客体。

从事实层面,作为人格权的客体,除了生命与身体以外,都具有与主体的可分离性,所谓不可分离只是观念性的,尽管这种分离的程度较低,但起码不会因为一定的“侵害”而影响主体的存在。名誉、肖像、隐私、姓名等人格利益,不过是法律赋予的产物,并不具有天然性,即使被侵害,权利人无论作为自然的人还是作为法律的人,都不会受到影响。

2.人格商品化趋势 当今,即使在坚定地认为人格权为非财产权,并且具有绝对不可侵犯性的国家,也开始认可人格的商品化趋势。传统人格权理论强调人格权的不可侵性,着眼的是人格因素的消极、静态保护,而对人格权的可支配性,即人格因素的积极、动态的利用则少有研究。

对于不可侵犯性,无论将人的伦理价值视为内在于人还是外在于人,都可以实现对人格因素的静态保护。但对于支配性,则只能将人的伦理价值视为外在于人,否则会出现人本身沦为交易对象的伦理危机。

对于人格有事实支配和法律支配,前者是事实上的静态的保护,不受法律干涉,后者通过法律行为如授权他人商业化使用自己的姓名肖像。以隐私权为例,作为对人格价值的肯定,其性质无疑属于人格权,但随着现代社会财产客体范围的扩张和人格权的商品化,隐私权有财产异化趋势。

例如,银行、保险公司里的个人财产信息、人事档案、纳税记录、健康医疗信息等等,构成了个人信息的主要内容。这些信息携带的以及潜在的巨大商业价值被认识和开发出来后,成为个人财产的重要部分。

人格商品化趋势使利用他人人格因素的行为,原来所具有的“侵权性”淡化而具有了合法性。仍以隐私权为例,信息时代对隐私的欲求并非源于隐私的内容本身,而是它所可能带来的利润。

掌握信息的商家常常会擅自利用这些信息而给权利人带来一定的“损害”,却很难认定商家行为的“侵权性”。一方面,个人信息无处不在,弥漫于社会各个角落,以互联网服务为例,个人用户在互联网上寻求服务,首先需要提供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个人识别资料和职业、收入、婚姻状况等个人背景资料,这其中不乏个人隐私,一旦用户将这些信息输入互联网,实际上就已经失去了对隐私的控制权,私密度大大降低。

另一方面,对隐私的使用与权利人的名誉完全没有关系。使用人只是将其作为营利的手段,而这种手段完全可以对权利人的名誉丝毫无损,权利人的荣誉感和尊严感也并未降低。

最后,在信息时代,单个的隐私信息是公民个人的隐私,广泛综合的隐私信息则可能只具有单纯的经济价值。商家对于这些具有单纯经济价值的信息加以利用,则不构成对权利人的隐私侵权或者其他利益的损害。

这样,财产对人格得以索取并将其转化为单纯的财产。 3.人格权和财产权的性格 财产权与人格权的性格差异以及价值追求决定了财产对人格的索取成为必要和可能,也使这种索取具有一定的正义性。

众所周知,所有权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具有可流转、可分离以及弹力性的特点,还具有排他性、优先性、追击性等特征。财产所具有的这些性格,使财富总是处于动态的、外在的、张扬的和扩张的状态之中。

从经济学角度,财产还具有效用性和生物性。从人本出发,效用即物对人的有用性;生物性在于人本身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人类劳动也是财富的一种,劳动使财富与其他各种因素相结合,从而使财富不断增值,这种属性就是生物性,就如生物不断从外界吸取物质和能量,不断繁殖和壮大,使财富不断增长。

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从根本上决定了人们对社会利益的追求倾向,为着利益而奋斗成为人类无法抹杀的本性,权利正义引导人们不断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各种人格因素与财产正好相反,例如我们的生命、健康、身体以及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等因素,通常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和财产价值,而且总是处于被动的、相对静止的、依附于人身的状态中。

人格不能扩张、不能复制、不能再生,权利的实现不需要积极行为的争取,而是“天赋”可得,权利的圆满状态就是这些人格利益不受侵害。可以说人格利益是一笔“闲置的巨大财富”。

这样,财产可以通过人的劳动,以积极索取的方式,与这些“人格财富”相结合,对人格因素加以利用,使人格因素转化为单纯的具有经济内容和经济价值的财产,增加社会财富总有量,再回馈人格,实现人格的进一步完善和满足。 4.经济正义的价值判断 权利制度的正义内容在根本上取决于社会生产方式的合理程度即经济正义。

经济正义在本质上体现的是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的一种符合社会生活实际的理性关系。当今,经济正义的价值被越来越多的学者用于法律研究。

就财产权对人格权的索取,我们或者可以引入帕累托最优原则,即在某种资源的配置下而不是在另一种状况下,如果至少有一人的状况改善了,且没有他人变得更糟,那么前一种资源配置就要优于后一种。经常,一方财产权扩张并对他人人格利益进行索取,该他人个体的人格利益并未受到损害,或者不能确定受到损害,或者没有受到实质的损害,总之是没有使境况变得更糟,符合资源配置最优原则。

在利用经济分析方法,反思传统价值取向方面,斯科和波斯纳堪称贡献卓著。以对居民健康有一定危险的污染为例,两者都否定居民享有不受污染的绝对权利,而认为以经济分析方式协调各自利益更加符合权利正义的要求。

在传统侵权行为法里,一个污染人可能被要求停止污染行为、对受害者支付补偿、支付税款或者被驱逐出某些居民区,科斯认为传统法律原则产生了不受污染的绝对权利,而事实上这种优先权的存在没有绝对的理由,相反,应最大可能地增加争议当事人的生产总量,从而给社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率。波斯纳也认为,不管采取哪种方式,在分配权利时都要以减少污染损害和避免污染损害的成本最小化为目的,普通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达到这种平衡,忽视任何一个方面,都会导致成本的增加而不符合效益的原则。

三、财产权对人格权的主动避让 传统观点认为,财产权从来是最完美的个人权利,是绝对权的典范,具有人格权那种天赋的、不可剥夺的、不可侵犯的、神圣的特性,与自由权、生命权以及反抗压迫权立于同等地位。但是,依照这种陈旧的观念,财产所有权人竟是一个郡主,他盘踞在一个物件里如在一个堡垒里一样,他的行为可以肆行无忌,没有人可以过问,更没有人可以过问他行为的动机。

但是,侥幸得很,因为倘使对这苛虐的权利任其自然,凭其特有的性质,他或要侵犯到一切,而结果归于消灭。因此,尽管我们认可财产权对人格权的积极索取,但这种索取不得丧失理性,否则最终消灭的是人本身。

所以,财产权对于人格权的索取,必须在适当的限度内,在达到一定的临界点时,必须立即禁止一切索取行为,进行避让,甚至应采取适当修复措施;对于有些权利,不仅进取和索取的空间有限,相反,在两权相遇时,财产权要主动退让,自我牺牲。对于财产权的这种要求,是否符合其所有者即人的特性,或者说人类是否具备这样的理性:回答是肯定的,正如《德国民法典》所描绘的,人“乃是根植于启蒙时代,尽可能地自由且平等、既理性又利己的抽象的个人,是兼容市民及商人的感受力的经济人”。

这决定人在追逐物质利益的同时,会对他人不可让渡的人格利益予以避让。

(一)财产权对物质性人格权的避让 在主客体严格区分的现代法律理念下,人只能而且永远应该被视为与客体相对应的另一范畴———主体,他只能支配客体,而不能成为被支配的对象或客体。诚然,作为组成“人”的生命、身体、健康等物质性人格要素,只能作为权利人自己支配的对象,不能成为任何他人支配的对象或客体;否则,将会导致主体成为被支配的客体,有损于人格尊严[11]。

不仅仅如此,还因为物质性人格要素,是单一的、有形的、极其脆弱而且不可复制和再生的,所以财产权不仅对其几乎没有索取空间,而且在遭遇这些权利时,要主动避让并担负保护职责。 英美法规定的不动产占有人所负有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很好地阐述了上述理念。

一方面,“在以私人财产为基础的文明社会,社会理想的政策鼓励人们以自己的方式使用自己的不动产,他们无需为了提防或保护未经自己许可或没有法律授权而进入自己不动产上的人的利益而花费成本去消除或改进自己土地上存在的危险。”[12]但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的生命受制于他人的财产,等于财产所有人可以用自己的财产裁决他人的生命,在此情况下,英、美法均规定不动产占有人义务,不动产权人在控制或者支配引起损害的物或者环境方面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要承担不动产权人侵权责任。

同样,美国一审案法官的观点可以说明这一点,“被告无权采取这样的行为,否则,被告的行为会引起暴乱,会引起流血,会使所有人都成为自己物权保护方面的裁判者,成为判决的执行人。”(185 Te nn. 696, 207 S.W. 2d 5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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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生命在一切价值中居于最崇高的地位。生命权是无可选择、不可回复的权利,是一切权利的源泉。

生命权丧失,直接消灭的是享有权利的主体,而其他权利受到限制,并不影响主体的存在。“权利存在使各种人的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况下,相冲突的权利是可选择的权利,因为他们中必须有一项权利被放弃。

根据界说,无选择的权利不可能被放弃……”[13]。所以生命权不存在与其他权利相冲突的问题。

身体之完整性,与人之生命有近乎相同的价值。身体与生命唇齿相依,对身体的侵害行为都是直接的,没有缓冲和渐进的过程,而且对身体的冒犯关乎人的尊严,也是绝对的禁区,所以很多国家的法律都给予高标准的保护。

例如《法国民法典》专章规定尊重人之身体,其第16条规定:“任何人均享有身体受到尊重的权利。人之身体不得侵犯。

人体、人体各组成部分及人体所生之物,不得作为财产权利之标的。法官得规定适于阻止或制止对人体非法侵害的任何措施,或者规定任何相应措施,以阻止或制止涉及人体之组成部分或其所生之物的非法行为。

任何赋予人体、人体各部分以及人体所生之物以财产价值的协议,均无效。”所以在与财产权相冲突时,也是不可选择的权利,财产权要选择牺牲自我的形式予以避让和保护。

财产权对生命权和身体权的避让,不仅表现在财产权有牺牲义务,有作为义务,而且表现为不得以遵循义务顺序为由抗辩,也就是说当生命受制于财产时,任何有能力有条件主动避让和积极救助的财产权人都不得推诿。例如某人在居民楼顶作业时跌落到一楼天井,要对其施救,必须经一楼住户客厅方能实施。

面对生命,该业主的财产权应受到限制,主动退让,允许施救人员和伤员经过。但施救工作不仅遭到一楼拒绝,二楼居民也以一楼最近为由拒绝,最后是三楼居民主动要求救援人员从其居室通过。

此案说明,在面临生命危险时,任何邻近的业主都有主动制约自己权利而对伤者生命救助的义务,并且该义务的履行没有顺序限制。 所谓有原则有例外,应当承认,财产权对物质性人格权的避让义务也并非绝对,主要表现为财产权扩张在一定程度上使物质性人格权处于受到损害的危险之中,例如高度危险作业、法律标准之内的噪音和污染等,但这一索取也仅仅、并且只能限制在一定程度上的“危险”,而不能容许直接的、实质的损害,并且财产权为了这种危险,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和倒置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

换言之,我们生活在一个危机四伏的社会,随着危险的升高,行为者的注意义务也在扩大。其中某些行为虽具危险性, 但为了社会发展所需,因具有社会相当性而得以正当化。

但危险继续升高,超过了社会的容忍限度,无论行为人尽何种程度的注意都不能为法律所允许[14]。

(二)财产权对精神性人格权的避让按照现代认识论,世界是由物质、信息和能量三要素组成的,人的身体及其组成部分应该属于“物质”而非“信息”;而作为姓名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对象的姓名、肖像、隐私等则属于“信息”而非“物质”[15]。这就是说,与作为物质性人格权客体的生命、身体、健康等不同的是,姓名、肖像、隐私等精神性人格权客体本身并不是作为“物质实体”的人的直接组成部分,而是对主体自身进行描述和反映的外在符号或信息。

符号和信息,因其无形性,因此可以逸出权利人的占有,可以复制,可以重复使用,因而成为财产权索取的对象。但是,索取只能是最终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需求的手段,而不能超越人的自由和尊严价值本身。

假如对这种索取不加限制,仍是颠倒了人与财产的主次关系。因此,个人以为财产权对精神性人格权的索取不得超出如下临界点。

1.不得恶意侵害他人 对人格利益的索取,给权利人造成“适当损害”,如被法律所容忍,须是动机正当,即为了获取适当利益,而不是有意伤害他人,人格利益索取者对于权利人人格因素的隐私、名誉等价值并不感兴趣。例如汽车制造的噪音是因为汽车要正常行驶,而不是为了干扰他人的宁静。

关于主观恶意的考察,我们或许可以借助英美法中关于“侵扰”侵权的合理性标准。一个行为是否合理,是一个“事实”的问题,这决定于具体环境,如时间、地点和行为方式,恶意的呈现或缺乏,效果是暂时的还是永久的,当时的科学知识的状态等等。

在一般的情况下,被告的主观因素不起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在一定情况下,却起着参考的作用。比如,一个非侵扰的行为,被告如果恶意地去恼怒原告,那么他的行为可以变成一种侵扰[16]。

2.不得指向具体的权利人 在人格侵权方面,一般都有主体特定的原则,如非特定主体原则上不构成名誉侵权。再如肖像侵权的集体肖像问题,“由于各肖像权人在照片中均享有独立的人格权,其转化出的物质利益为全体肖像权人所共有,其肖像的权益被全体肖像权人的权益所涵盖,其个人特征难以在集体肖像中凸现,故丧失其人格权存在之基础。

”[17]同样的理念在法国判例中也得到了体现:“一人关于其肖像所有之利益,为全体的利益所压倒,一人之个性为全画面所掩蔽,而人格权失去其存在基础。”[18]当然,这里对上述观点的引用并不是为了说明名誉侵权或者集体肖像侵权的构成,而是以小见大,借以说明相似的道理,即对于不具有特定指向的人格信息的利用,个体的人格利益被稀释和涵盖,所以有无特定指向,也是财产权对人格权索取的底线。

例如对他人信息的利用,需要是整体利用,没有特定指向,否则构成隐私侵权。某商家得悉大量居住或者联络信息,出于商业利益需要,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邀请,对方不具有特定性,尚不构成侵权,假如行为只是针对特定某一个或某少数具体的个人,则构成侵权。

3.不得超出适当限度 对他人人格利益的索取,以何种限度为标准:我国尚无一致的规定或者观念,台湾学者有所谓“一般国民容忍度”,在英美法的“侵扰”侵权行为中,其标准“不是依照优雅的或美味的生活模式和习惯,而是根据英国人民之间的朴实、严肃和简朴的观念。”(Walter v. Selfe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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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L. J.Ch. 433.)例如, 1908年的黑斯诉布莱顿市市长一案,一座教堂的神职人员对邻近一家发电站发出的噪音提起诉讼,法院认定的事实是,该噪音并不过分高,而且教堂的会众人数既未减少,会众也未抱怨,结论是被告并不构成侵权(Heath v.Mayor ofBrighton (190

8)98 L.T. 718; 24T.L.R414.)。妨碍的期间也是一个参考因素,一般而言,长期的妨碍会超出适当限度,但并非绝对,有时仅仅为暂时或间歇的妨碍也可以构成侵权,有时永久的或连续的妨碍也可能是合法的,因为还需要考量其他的各种因素。

4.不得侵害尊严和自由 理性和社会的本质命令个人的生命、肢体和自由应受到保护。按照自然法观念,生命、肢体和自由先于实在法而存在,而所有权是“所属”被扩展了的结果[19]。

荷兰学者胡果也认为如果人的生命不与身体的完整性、自由和价值评判联系在一起,人的生命是毫无意义的[20]。尊严和自由也是法律保护的终极目标,因此,财产权对于人格权的索取,尊严和自由也是其不可逾越的临界。

法律对于权利的分类,其主要目的就是根据其对主体的不同价值或功能而分别给予不同性质的权利保护。同为精神性人格权,不同权利,甚至同一权利的不同具体客体也决定其与自由和尊严的关联不同,在侵权标准的掌握上也不尽相同。

根据人格要素与主体人格尊严是否有直接关系,可将这些要素分为与人格尊严有直接关系的要素和与人格尊严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个人信息。前者如姓名、肖像、隐私等,对这些要素的索取,不仅可能对主体的人格尊严产生消极影响,而且还会侵害主体的财产利益。

后者是指那些与人格尊严没有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如教育信息、财产信息、消费习惯等,对这类信息的索取不会导致主体人格尊严受到侵害,只会导致主体的财产利益受到损失[21]。 综上,财产权和人格权构成异质冲突,分属于不同的权利系统,不具有直接的可比拟性,在权利的现实重要程度上,具有可变易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

当需要做出比较判断时,其价值要根据社会现实和立法宗旨做出判断。我们的目标在于为不同权利之间的相互磨合以及权利与社会的相互呼应开辟道路。

财产权对人格权可以积极进取与索取,但是假如我们将这种进取与索取比作一个行人,其在面对他人生命与身体时,必须后退;面对他人尊严和自由,必须止步,面对其他人格利益,则须谨慎把握进取的临界点。 注释: 周友军.交往安全义务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8. 57. [日]松冈义正.京师法律学堂笔记.民法总则[M]. 1911. 127-128.转引自俞江.近代中国民法学中的私权理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165. R. G. Hammond. PersonalProperty[M]. Revised Edition, New York: OxfordUniversity Press, 1922. 82. 黄琳.姓名权和肖像权的异化[A].中美法学前沿对话[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 288, 325. 王传丽.私生活的权利与法律保护[A].民商法纵论———江平教授七十华诞祝贺文集[C].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 208. 戴剑波.权利正义论[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7. 118, 92, 85. 理查德•A•波斯纳.苏力译.正义/司法的经济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2. 87. 理查德•A•波斯纳.蒋兆康译.法律的经济分析•上[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7. 77. [法]路易•若斯兰.王伯琦译.权利相对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6. 3. [日]星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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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摘要]:中世纪后期,民族国家逐渐兴起。主权作为民族国家的核心特征,它的发展经过了一个由主权在君、主权在民直至落实到保护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样一个过程。实际上,君主主权下落为人民主权之后,"高调"的人民主权必须落实到对公......
试论民族国家的主权权利与知识产权的跨国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经济全球化推动了信息交流方式的变革,带动了智力劳动成果物化形式的跨国界流通。根据一个民族国家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并不当然获得另一民族国家的法律保护。知识产权严格的地域性特征源自民族国家的主权权利。国家主权的过度强......
浅析终极产权\股权结构与财务履约差异
发布时间:2022-11-17
[摘 要]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是所有利益相关者缔结的一系列多边契约,是要素所有者交易产权的结果。缔约主体的专用性投资要有相应的财务收益作为回报,而企业绩效评价应该是考核企业财务履约的情况。通过构建利益相关者财务收益指标......
浅谈洛克人权理论中的财产权
发布时间:2023-05-20
Natural Rights, 中文翻译为自然权利,也有学者将之翻译为天赋人权。自然权利作为自然法内容的重要部分,也随着自然法的发展而发展着,它是由人的本性或自然法所赋予的人的权利,是根植于人类本性中的权利。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智......
注重工业产权 避免贸易风险(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18
内容提要 随着中国对外贸易迅速发展,对外贸易中工业产权纠纷越发凸显。各种侵权案件不断出现。本文试图从案例的角度切入,分析我国入世以来特别是近几年外贸企业在进出口经营中经历的各种工业产权侵权现象及问题,着重从工业产权的两大......
著作人格权制度的反思与重构(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9-24
关键词: 著作人格权/作者专属辅助权/公益辅助权/私益辅助权 内容提要: 作品和作者人格之间的关系是全部著作人格权理论的逻辑起点,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著作人格权制度缺少强有力的支撑理论,存在着严重的理论缺陷。在实践中,著作人格权制......
从浅析财产权到人权: 文化遗产权的理念变迁与范畴重构
发布时间:2022-10-03
一、财产权: 早期文化遗产相关权利的理念基础 尽管西欧地区早在15 世纪就已出现了对特定珍贵古迹进行保护的专门立法,但现代意义上的文化遗产立法却出现在19 世纪,并在两次世界大战以后达到繁荣。总的来说,在早期相关立法对文化遗产......
人格权部分问题探讨(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2
内容提要:人格是一个自然范畴上的概念,无论哪个时代、哪个国家的人都具有人格,人格权是一个法律范畴上的概念,而民事权利能力则是一个民事主体资格上的问题;法人由于不具备自然范畴上的人格,法人也就没有人格权;人格权应在民法典中......
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民事主体的人身须臾不可分离。人格权存在的基本价值,乃是实现和维护法律主体基于人身而生的基本利益。为了实现人格,法律要求尊重个人的尊严与价值,促进个人自主性人格的释放,实现个人的身体......
现代性与极权主义
发布时间:2023-06-25
" 经历了“奥斯威辛”的一代西方知识分子,命中注定要投身于时代的黑暗之中,怀着痛苦、绝望的希望返身寻找光明。他们对极权主义的反思和批判,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深度。马尔库塞是其中最有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一位。 极权主义:何种合理性 马......
试论劳动法与劳动者的人权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2-23
人权,从一般的意义上讲就是为了实现人的“尊严与价值”(《联合国宪章》),按照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本质所应享有的权利。正是对人权的追求引导着人类社会从野蛮走向文明,从专制专向民主,从人治走向法制。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人权意识,......
积极引导自主探索
发布时间:2022-12-31
摘 要:教师在课堂自主教学中必须做到尊重学生,尽可能地把学习的主动权交给学生。在课堂上教师要为学生营造一种民主、和谐的氛围,给学生以安全感。教学中,教师根据教学的动态发展变化,学生的课堂表现、课堂需求,调整课堂教学进程......
论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发布时间:2022-11-05
论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论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论知识产权的私权性和权利让渡 摘要: 南非流行艾滋病,人们即呼吁美国拥有艾滋病药物专利权的专利权人实行人道主义,将治疗艾滋病的......
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7)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其实早在1850年法国的普鲁士宪法第9条中也只规定:“所有权不可侵犯”。而在1848年法国宪法的权利宣言第11条中也同样规定“一切财产权,均不可侵犯”。但是不言而喻,这些均不能视为现代意义上的不可侵犯条款。 众所周知,日本现行宪法......
论私人财产权的宪法保障(6)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此外,现行宪法中有关财产权保障的制约条款本身也具有繁重、零散和空泛的特点,在规范体系上与保障条款缺乏密切的关随着性和内在的整序性,从严格的意义上说,甚至不足以视为现代宪法中的制约条款。 第三,规范涵义的不确定性 在现代西方......
权利的人本主义解释(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关键词: 以人为本 权利 利益 交互主体 社会正义 现代法律文化 内容提要: 以人为本意味着个人主体性的凸显以及对于他人主体性的尊重。个人对其利益的追求促使人们积极地改变社会,而权利是个人利益正当化的依据和体现,是利益的法律性表......
试论法人人格权
发布时间:2022-12-05
【摘要】随着我国民法典制定工作的展开,从近几年学者的论战中可以看出民法典的起草是对民法理论的一次巨大挑战,其中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这一问题就成了学者们论战的话题之一。因为自然人享有人格权毋庸置疑,但是法人是否享有人格权学......
积极财政不积极
发布时间:2023-01-27
如果要在充满不确定性的中国经济中寻找为数不多的确定性,那就是经济增速放缓,财政收入放缓,有钱任性的日子一去不复返了。 近两年来,名义上积极的财政政策在实际执行中却明显偏紧,财政支出未达到给定的赤字目标,令积极的财政政......
掌控渠道,获取销售的主动权
发布时间:2022-11-21
掌控渠道,获取销售的主动权 掌控渠道,获取销售的主动权 市场营销论文 更新:2006-4-13 阅读: 掌控渠道,获取销售的主动权 一、前言 市场在变,竞争在变。市场竞争日趋增强的激烈性和对抗性,要求企业......
论债权让与与债务人的利益保护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1-21
[内容提要]:债权让与,债之变更的一种,债之变更,乃不变更其本质或曰不变更其同一性,而变更其主体或内容之谓。债权让与的生效必然要取决于两个条件:一是债权让与的合同本身成立;二是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以后,债务人......
财产权的分割简论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03
论文论文摘要:本文在介绍财产权分割的相关理论之后主张,广义上被归类为财产权的诸多权利形态——所谓他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都可以被看作是对标准的财产权——所有权的偏离和分割,被看作是为了取得和扩大财产权而采取的不同......
再论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7
关键词: 动产物权变动 生效要件 指示交付 现实交付 内容提要: 我国《物权法》第23条关于动产物权以交付为变动的生效要件的规定,统领各种类型的动产物权变动,其但书仅适用于动产抵押权、浮动抵押权、海上运输的指示单证及非基于法律行为......
掌控渠道,获取销售的主动权
发布时间:2022-12-11
市场在变,竞争在变。市场竞争日趋增强的激烈性和对抗性,要求企业经营更加深入化和细致化,提高市场资源的可控程度。而销售渠道作为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其“自我意识”和不稳定性对企业的经营效率、竞争力和经营安全形成的局限和威胁......
论人格权的本质
发布时间:2023-01-29
论人格权的本质 论人格权的本质 论人格权的本质 [提要] 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1 将“人格权”在分则中单列一编(第四编)做出了规定。支持者认为这一做法为极......
积极应对人民币升值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2
近年来,人民币升值问题如同过节一样,时不时就会热上一阵子。 以下就是由小编为您提供的积极应对人民币升值。 人民币升值论的主要依据是中国输出通货紧缩论,该理论认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目前之所以处于困境,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中国劳动力......
论一般人格权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一般人格权 论一般人格权 论一般人格权 内容提要:以自然人的自由、安全和人的尊严为标的的一般人格权系从具体人格权抽象而来,表现了近代法制观念从注重财产保护发展到更为注重自然人人格利益......
论商事人格权
发布时间:2022-11-23
论商事人格权 论商事人格权 论商事人格权 内容摘要:传统的人格权制度主要在于保障人格之完整性与不可侵犯性,着重于非财产性的人格利益之保护,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部分人格权已经逐渐成为商......
极权主义的正义
发布时间:2023-02-23
" 分析了柏拉图的社会学后,使得介绍他的政治纲领容易起来。可以用两个方案中的任何一个来表述他的最基本的要求:第一个跟他的理想主义的变化和静止观有关;第二个则关于他的自然主义。理想主义的方案是:阻止所有的政治变革!变化是邪......
虚拟财产权非物权论
发布时间:2013-12-19
虚拟财产权非物权论 虚拟财产权非物权论 虚拟财产权非物权论 对于网络游戏物品被窃取的玩家、进行网络游戏物品交易的玩家应当给予法律的保护显而易见,但客观的法律却没有给出现成的答案,由此......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发布时间:2023-02-09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动产他物权的善意取得探析 摘要: 动产质权可经设定而善意取得,但在构成上有其特殊性。留置权的构成与善意取得的构成存在结构性冲突,故不可......
探究人格权与身份权的理念
发布时间:2013-12-19
探究人格权与身份权的理念 探究人格权与身份权的理念 探究人格权与身份权的理念 文章 来源 于 教 育 网 一、身份权的法律内涵 现代身份权概念的形成经历了一个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它从一个“特权”概念转化为“平权”概......
积极的财政政策近期取向与制度基础
发布时间:2022-10-08
" 一、对积极财政政策的基本认识 (1)积极的财政政策是在下面两个涵义上界定的:一是与自由市场经济时期政府“不干预”相对而言的,消极政府变为积极政府;二是与财政政策中的“自动稳定器”相对的,是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或斟酌使用......
论一般人格权的立法模式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22
论文关键词: 一般人格权;人格;立法模式 内容提要: 一般人格权的产生及其模式是与民法典尤其是人格权法的立法模式息息相关的,因此,受限于不同制度背景的一般人格权必然会表现出不同的优缺点。从我国民法典的大背景着眼,将一般人格......
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与登记对抗主义分析
发布时间:2023-07-04
根据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三第6题可以扩展出以下情况。情况一:若甲已将汽车交付给了乙但未与乙办理登记,后与不知道甲乙交易情况的丙办理了登记,此种情况丙为善意第三人确定无疑,那么汽车所有权究竟归属于谁?丙办理的登记之法律效果......
人权与国权的冲突与和谐_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2-05
提要:人权是指每个人享有或应当享有的权利。国权是通过宪法确立的国家权力。两者在政治、法律和价值层面存在着种种的冲突。政治和法律层面的冲突侧重于权利本源性问题,价值层面的冲突涉及本体性问题。关于冲突的协调,笔者提出促成人权......
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
发布时间:2023-06-14
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 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 知识产权的私权与人权属性 关键词:知识产权 私权 人权 《知识产权协议》与《世界人权公约》 关于知识产权的基本属性问题, 我国理论界一直......
积极质疑 主动求解
发布时间:2013-12-19
" 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是一切创造性活动的基础,是富有创造精神的人所必须具备的一种能力。“学贵有疑”,学生在学习中产生了疑问,就能主动地向未知领域做新的探索。 鼓励学生发现问题,是培养思维独立性的重要方法之一。所以在语......
论不动产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不动产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论不动产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论不动产租赁权与抵押权的冲突 论文关键词 租赁权 抵押权 冲突 物权作为绝对权,具有优先效力。根据债的关系的相对性,债权人仅得对债务人主张基于债之关系而生......
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
发布时间:2022-11-14
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 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 主权与知识产权全球化 我们今天的确生活在一场信息革命之中,计算机、网络和数字化信息在商业、政府、教育以及娱乐活动中日益重要。各类机构和个人云......
试析人权与主权的关系
发布时间:2023-07-06
人权与主权的关系问题,是当代国际人权领域中争论激烈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在这一问题上,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自的观点和立场是什么呢?在这些争论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呢?如何正确认识两者的关系?本文试做一分析。 20世纪......
民法论文之一般人格权
发布时间:2023-06-22
查字典范文网为广大用户整理了民法论文之一般人格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一般人格权的概念 一般人格权的产生也是经历了一个过程的,主要是人们在研究具体的人格权的过程中存在着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它是从一些具体的人格权中抽象......
人权与国权的觉悟——新文化运动与五四运动同异论
发布时间:2013-12-17
" “五四”距今已经 80 年了,而人们对于五四运动的性质却依然莫衷一是。有人说是中国的文艺复兴运动;有人说是青年学生和市民的爱国运动;有人说是自由主义的人权运动;有人说是民族主义的国权运动。混淆的根本原因是把五四运动和与......
劳动债权人破产程序参与权利研究
发布时间:2016-09-20
劳动债权概念是在修改破产法的过程中出现的。2004 年,贾志杰在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所作的《关于 企业破产法草案 的说明》中首次明确提出了劳动债权的概念,劳动债权即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试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关键词】宪法 私有财产权利 论文论文摘要:第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第四个宪法修正案.其中倍受关注的是完善了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制度。本文从中西方有关财产保护的思想文化对比出发,揭示我国对私有财产进行宪法保护滞后......
试论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7-06
【论文关键词】财产权 经济自由 公私财产 权财产征收征用 论文论文摘要:财产权是公民最终保障自己基本权利的基础,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为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和实现提供了契机和物质前提。 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典型的宪法基本......
再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发布时间:2023-02-16
再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再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再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摘 要:尽管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给作为一种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哲理化的解释,但由于未界定劳动的内涵与外......
论死者人格利益与亲属身份权益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人死后是否还享有权利,是否还有人格利益,我国现行法律保护的是死者人格利益,还是生者身份权益。通过探讨案例,解释法条,分析和评价死者权利保护说、死者法益保护说、延伸保护说及近亲属权利保护说等理论观点,认为近亲属权......
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交付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12
论文摘要:一般认为,我国法上的物权变动原则上采债权形式主义,例外采意思主义加公示对抗主义。在意思主义模式下,不动产物权何时变动,存在认定上的困难;而在债权形式主义下,登记成立与权利的真正变动之间又有很大的真空期。在不动产......
论财产权体系
发布时间:2013-12-19
论财产权体系 论财产权体系 论财产权体系 [摘 要]财产权、人身权的两分法以及物权、债权的二元结构,是传统财产权制度体系构建的基本范畴。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新的财产权类型不断......
试论人格权的量化
发布时间:2023-01-01
高速发展的科技,带来的是市场经济的蓬勃壮大,以此为背景,人格权的经济属性或者说财产属性不断凸显,对人格权进行量化的要求已经迫在眉睫。然而纵观我国目前就人身权法理论研究的现状,除了人身损害赔偿有了较为确定的标准外,当前立......
知识产权制度是创造者获取经济独立的权利宪章(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1
关键词: 《窃书是雅罪》 创造 劳动 文化产业 内容提要: 从哈佛大学安守廉教授的《窃书是雅罪》出发, 分析和思考了中国知识产权界应当长期思考和认真研究的四大问题, 提出了中国知识产权界学者应有的使命。 创造不同于劳动。创造......
采访权和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
发布时间:2013-12-19
采访权和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 采访权和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 采访权和人格权的冲突与平衡 自《民法通则》生效以来,随着中国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新闻事业的发展,以侵害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为主......
论债权让与和对抗的要件
发布时间:2022-10-06
论债权让与和对抗的要件 论债权让与和对抗的要件 论债权让与和对抗的要件 【内容提要】债权让与若要拘束债务人及其他第三人,必须符合法定要件。在对抗债务人的问题上,我国民法以让与通知为要件,但在日本民法上,除此之......
刍议我国的夫妻财产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论文摘要:婚姻家庭关系是身份关系与财产关系的统一,财产关系是婚姻家庭得以延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对财产的享有的权益和负担的义务,是夫妻财产关系的核心内容。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身关系开始弱化,......
试论死者人格利益与亲属身份权益关系(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6-25
【论文关键词】死者人格利益 生者身份权益 法律保护 论文论文摘要:人死后是否还享有权利,是否还有人格利益,我国现行法律保护的是死者人格利益,还是生者身份权益。通过探讨案例,解释法条,分析和评价死者权利保护说、死者法益保护......
试论掌握网络育人的主动权
发布时间:2023-03-24
" [论文摘要]网络使德育信息国际化,使德育手段现代化,使学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德育主体。但是网络也给学校德育工作带来了西方影响、黄色信息等消极因素。全社会应当联合起来积极采取应对策略,充分发挥网络的育人优势,加强网络道德教......
论不动产善意取得(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论文摘要: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因各国对登记效力规定不一而不同。但从人的互相尊重、交易安全及第三人的利益保护角度来看,其作用自是其他法律制度无法替代。因此,在我国民法典起草中,应以登记公示推定力与公信力为基础,构建......
论劳动权的界定(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劳动权经常被错误的认为仅仅是被认可的宪法基本权利或人权的具体规范之一,但由于其主体利益需求的多样性以及权利实现上义务对应的多元化都决定了劳动权属性及其内容构造上的多样性、复杂性,它是一个复杂的规范体系,而不是单一......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权(2)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2、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保护弱者。“民主,公平,正义”是法的最高要求,我国民法也强调民主、公平合理、维持正义。但我国还是一个年轻的国家,刚从具有“男尊女卑”的封建社会走到现在,封建的不良思想还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活动。妇女......
浅析我国的夫妻财产权_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民事权利以其是否具有财产利益内容可以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或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享受财产利益的民......
探析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论文摘要:财产权是公民最终保障自己基本权利的基础,对私有财产权的宪法保障,为公民基本权利体系的完善和实现提供了契机和物质前提。 论文关键词:财产权 经济自由 公私财产 权财产征收征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典型的宪法基本权利......
知识产权在先权利的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关于在先权利的概念,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的行政规章均无明文规定,中外专家、学者也未取得一致看法。少数学者从权利的产生时间和效力两个方面来限定在先权利,绝大多数学者从权利产生的先后顺序界定在先权利。......
股权激励并非建立人力资本产权(1)-传播学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1-08
[摘 要] 企业的发展,是人力资本和物力资本之间互相冲突并不断融合发展的过程。企业的组织形式,以及治理方式的不断变迁实际上就是人力资本的理念从无到有,人力资本从附属地位向独立地位发展,逐步主导企业的过程。财富的来源并不是物力资......
对我国虚拟财产侵权纠纷的法律分析(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内容提要:本文以近几年我国实践中出现的虚拟财产纠纷为研究背景,概括总结出了此类纠纷的主要特点,并对我国司法机关在受理及认定虚拟财产纠纷时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及具体做法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进而就立法完善提出若干具体建议。 ......
对人格权商品化的承认与限制
发布时间:2023-06-10
[摘 要]社会经济的发展,某些人格权被商业化利用的现象逐渐增多,使得原有的人格权理论受到一定冲击,与此同时人们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也推动了人格权内容的发展。人格权商品化具有现实性,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人格权商品化的正当......
“轻罪”之法价值取向与人身权利保护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22-10-22
一.中外"轻罪"语境及确定涵义比较 "轻罪",在本文的语境中,并非法律概念。这是因为,相对于中国法律而言,至少在我国现阶段,"轻罪"还不是一个严格意义的法律概念,更不是刑事法律概念。当然,专指国外刑法上的"轻罪"时有所例外......
从“人民主权”到“人权”
发布时间:2023-04-16
内容提要: 本文简要探讨中国宪法学研究在五个方面相互关联的转变。宪法学过去被认为是一种意识形态,现在正转变为一种相对中立的实证研究;宪法学过去主要是以自我为中心,肯定自己、否定别人,现在则对于外国的宪政理论和经验采取了更......
论两个人权公约对我国宪法人权保障的影响(1)论文
发布时间:2023-01-03
论文摘要:人权保障是当今时代民主、文明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人权的确认和保障已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因而,国际人权公约也相继出台。我国先后签署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表明中国政府......
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发布时间:2023-06-28
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论人格权的民法保护 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与民事主体的人身须臾不可分离。人格权存在的基本价值,乃是实现和维护法律主体基于人身而生的基本利益。为了......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发布时间:2022-08-30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构成要件 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又称动产所有权即时取得,是指无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
试论高职生积极人格培养的新导向
发布时间:2013-12-18
" 论文摘要:高职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具有独特的人格特征,对高职学生积极人格的培养,有利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同时对培养符合新时代要求、全面合格的人才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论文关键词:高职生;积极;人格;培养 作......
再论“无财产即无人格”法学理论论文(1)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 自然人人格不仅是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且其本身即由宪法和法律直接赋予的各种实体权利所构成(不仅包括各种基本的政治性权利和伦理性权利亦即人格权,而且包括广义上的财产)。财产(广义)是人格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其展示的是......
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评述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3-18
一、民法草案人格权法编的亮点和成功之处 (一)坚持《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的体例不动摇 在制订民法典的过程中,关于民法典结构体例中人格权法所处的位置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热点问题,从中也提出了制订民法典究竟是采取人文......
信息与知识产权民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6-24
一、 关于“信息” 信息科学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虽仍属年轻学科,但已形成诸多共识和定论,并日渐渗透到包括法学在内的其它研究领域。因此,在法学研究中借鉴、运用信息科学的原理时,就不能完全不顾及信息科学中已经实践检......
知识产权法中物权理论的应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摘 要]在“物必有体”的传统民法原则掩盖下,权利客体具有无体性的知识产权当然地被排除在物权范畴之外。然而,在将知识产品与物、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对比后可以发现,知识产品与物在本质上是相同的,知识产权从属性上讲与物权并无牛氐牾......
论知识产权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取向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2-04
论文关键词: 知识产权/公平正义/价值取向 内容提要: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知识产权人和知识产品使用者、传播者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在对知识产品的确权、知识产品利益分配、权利的行使和限制等方面体现了公平正义......
WTO与我国的知识产权法(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0-02
摘 要: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逐步与世界接轨的历程反映出统一化的特点。加入WTO之后,TRIPS协议对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又一次修正使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更加合理与科学。 论文关键......
探析环境人格权及其民法保护(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7
论文摘要:环境人格权是环境保护吁求在人格权法中的反映。传统人格权法不利于保护公民的环境利益,民法应当规定环境人格权,确认侵害环境人格权的行为为侵权行为,并采取传统民事救济手段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方法保护环境人格权。 论文......
试论债权人的代位权_经济法论文(1)
发布时间:2023-05-25
「内容摘要」《合同法》及解释(一)规定了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这是我国合同担保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以保全债权为其基本的价值取向,对促进我国企业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债权人的代位权......
论网络财产权(下)
发布时间:2022-10-30
论网络财产权(下) 论网络财产权(下) 论网络财产权(下) 二、自我满足,自我实现人类文明演进至今天,尽管世界各国的经济差异巨大,在技术层面上,满足人类的基本生存需要并非难题,但人类文......
论网络财产权(上)
发布时间:2023-02-01
论网络财产权(上) 论网络财产权(上) 论网络财产权(上) 前 言 网络改变生活,生活改变法律 网络日益融入我们的日常生活:从上网冲浪享受娱乐咨询,到公司企业网络无纸化办公;从搜索学术资......
对国家主权的国际法思考(1)论文
发布时间:2022-07-23
摘要:后冷战国际格局及全球化对传统的国家主权观念产生了巨大的冲击,在理论界出现了许多关于重新思考、定义主权甚至抛弃主权的观点,对广大的发展中国家而言,面对新的格局背景应该作出何种选择是至关重要的。 论文关键词:全球化;国......
论采风活动对作文教学的积极意义
发布时间:2022-08-02
在初中作文教学中,如何有效提高作文教学成效,成为了广大教师应当深入研究的课题,许多教师在教学实践中开展了积极的尝试,笔者运用采风活动提高作文学习的趣味性,提高对学生作文指导的有效程度,极大地提升了教学成效,本文主要针对......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权属抗辩(1)论文
发布时间:2022-11-07
抗辩是指被控(被起诉)方当事人不接受控告(起诉)方当事人的诉讼事由而作出的反驳与拒绝。它是被控方对付控告方最基本、最常用的诉讼手段,是被控方维护、争取民事权利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在民事诉讼中,当原告起诉被告侵犯了自己的民......
我国科技社团的法人地位及其财产权性质(1)论文
发布时间:2013-12-18
当代科技和经济的发展已经向人们展示,世界经济的竞争,关键是科学技术的竞争。因而,许多国家都把加速科技进步定为国策,以鼓励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开发,进而提高自己的经济竞争能力。我国自实行改革开发以来,依靠科学技术,经济建设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