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谈民事公诉应当缓行

谈民事公诉应当缓行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3-12-19 10:14:34
谈民事公诉应当缓行
时间:2013-12-19 10:14:34     小编:

谈民事公诉应当缓行 谈民事公诉应当缓行 谈民事公诉应当缓行 但凡略有法律知识的人都知道: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资产,法人对自己独立的资产具有所有权。这也是法人可以具有民事权利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和前提,也是设立法人的前提条件之一。这是民法理论的根本基石之一,举目世界,东西南北各国民法无一不以其为基础。

但是,这个世界的东方上还有一个喜欢搞搞特色的国家,独具一格,与众不同。该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二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对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依法享有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

该国立法虽然不赋予全民企业拥有自己独立财产的所有权、且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但是,却又立法赋予全民企业和公司对其财产具有处分权,赋予其所有权的完整权能。一方面在立法上尽力避免出现违背民法基本理论造成的体系崩溃,另一方面又不愿放弃国家作为投资人应当放弃的所有权,国家意志的矛盾之处从中流漏无遗。究其原因乃是:国家不愿放弃国家作为平等民事主体时应当放弃的公权。

公权与私权之根本区别在于,公权主体之间属不平等地位,私权主体之间属平等地位。国家主要是以公权主体形式出现—即行政管理中的行政主体、刑事犯罪中的控方等;国家公权体现着公共利益的保护和惩戒的价值,对于保护社会的稳定健康当是不可或缺的,体现着国家的强力,所以公权主体之间处于不平等地位,这也是社会的需要和公法理论的体现。但在民事关系中国家必须以私权主体形式出现。民法调整的本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人生关系,即使是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参与到民事关系中来也不能具有超越其他主体之上的地位,否则就会造成国家利用公权不平等强势地位维护其民事权利的结果。而公权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私权维护平等主体的个体利益,是法制社会的基础。

根据以上国家立法:国家享有其投资设立的全民企业或公司法人财产的所有权。就意味着—如果该全民企业、国有独资或者国家控股公司与他人发生财产纠纷就等于国家公共利益纠纷,有可能动用公权提起民事诉讼,这就是目前炒作的较为热烈的民事公诉了—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公诉。而自然人或者外国投资者投资设立的公司与他人发生纠纷只是该公司法人的个体利益纠纷了,只能以平等主体身份提起民事诉讼。这样就造成了平等主体之间的不平等,使国家投资的民事主体在民事司法救济中处于优势地位。从根本上违背了市场经济法制公正平等的基本价值,民事公诉应当缓行。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