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认定专项审计若干问题探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接受申报企业委托,对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的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的企业中有很大部分中小型企业,该类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内部控制不够健全,我们在按《工作指引》、《审计指引》的要求计划审计工作,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了解后,不能通过进行简单风险评估,替代部分实质性测试,以降低审计风险,这是不可取的,应该实施详细的实质性测试为主导。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各个研发项目为基准分别进行核算。包括内部研究开发费用和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两部分。内部研发开发费用包括:人员人工,直接投入,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无形资产摊销和其他费用。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转制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在对人员人工的审核中,关键是研发人员的认定,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人员有限,技术人员除了研发任务外,还从事生产技术指导。同时管理层(业主)往往也参与企业的研发活动。在实务中,申报企业为达到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规定,会将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等的工资薪酬统计在人员人工明细中,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对于这一类的兼职从事研究开发活动(项目)人员的薪酬考核资料时,要防止企业将这部分的非研发薪酬列入其中。 对于判断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领用的材料是否用于研发项目需要注册会计师利用专家的工作。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材料费的品种很多,直接投入的认定和分配缺乏可靠的依据。研发活动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不是现有成熟生产活动,因此利用专家工作显得尤其必要。 固定资产折旧与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是指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在实务中,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为节省开支和成本,生产用固定资产和研究开发费用往往共用,同样的场所不仅用于生产,也用于研究开发活动。对于非专门为研究开发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以何种标准进行分配需要注册会计师的分析。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发生的费用。对于中小高新企业研发人员力量薄弱,会将一些设计方面的支出外包。注册会计师应取得相关的原始凭证及外包合同。同时外包性质的设计费用不应与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混淆。 对于装备调试费要区分是用于研究开发活 动还是用于大规模化和商业化生产,对于没有专业背景的注册会计就需要利用专家的工作。 无形资产摊销是指研究开发活动需要购入的专有技术所发生的费用摊销。对于购入的无形资产可能既用于生产经营,又用于研发活动,如何按合适的比例进行分摊具有较大难度。 取得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的合同是判断确认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真实性的可靠依据。中小企业由于设立的研发机构力量薄弱,一般会与研究院、高校等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与其签订相应的委托开发合同或合作协议。注册会计师需分析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判断是否真的为委托外部开发而形成的成果样品,项目成果是否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研发活动费用与非研发活动费用相互混合,部分高新企业的研发费用有很大部分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中列支。部分企业虽然在管理费用中设置了二级明细科目,但未能按研发项目设置明细。 部分申报企业研究费用的核算没有以研究开发活动为立足点,未以各个研究项目为切入点进行明细核算。财务人员只是秋后算账,按当期实现收入的一定比例胡拼乱凑,核算出的研发费用未能真正反映企业的真实研发活动。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以下简称“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和技术性收入的总和。在确定高新支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中列报的产品收入是否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领域的收入,注册会计师在审查研究开发项目是否经过立项,明细表中的收入是否与立项项目的研究开发项目相互对应。在审计过程中存在申报企业的研究开发项目不一定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列举的项目名称完全一致,收入明细表中列报的收入产品名称与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完全一致,上述事项均较难识别,在利用专家工作时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专项审计中应及时取得项目立项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知识产权的专利证书等相关资料,重点关注申报企业是否以研究开发活动为立足点,按研究开发项目为切入点,以研发费用归集为关键点。同时根据指引,界定非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企业管理当局的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对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和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发表专项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应该明确这两者之间的责任界限,降低专项审计执业风险。 审计时,需要了解“重点领域”及明确技术性收入的内容。注册会计师应检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销售合同或协议、原始凭证等相关资料,并选择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服务)主要客房、本期销售(服务)增幅较大的客户、关联客户,是否存在将收入集中计入审计年度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情况。 因此,注册会计师在进行专项审计时应当保持职业谨慎和怀疑态度,充分考虑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可能存在舞弊风险的情形;应当考虑申报企业管理层有可能存在为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动机,导致高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存在重大错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