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尤金・奈达的对等理论在六七十年代西方翻译理论极为盛行,对等理论由于没有看到翻译的本质不仅是纯语言方面的转换,而是在语言形式上建立的不同文化间的交流,由此导致七十年代西方出现了面向译语文化的翻译研究趋向。德国功能学派翻译理论产生的时代是由以解构主义哲学思想最为显著的后现代主义蓬勃发展时代。因此功能学派翻译理论难以避免地受其影响,我们甚至可从中看出一些解构主义的印记。
【关键词】功能学派翻译理论;目的论;解构主义
一p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形成
功能派翻译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德国学者凯瑟林娜・赖斯(Kantharina Reiss)、贾斯塔・赫兹・曼塔利(Justa Holz Manttari) 、汉斯费・米尔 (Hans Vermeer)和克里斯蒂安・诺德(Christiane Nord) 等提出的翻译理论。它的形成大体经历了四个颇具里程碑意义的阶段:赖斯的功能主义翻译批评理论(functional category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费米尔目的论及其延伸理论(Skopos theories and beyond)、曼塔利的翻译行为理论(theory of translation action) 和诺德的功能加忠诚理论(function plus loyalty)。
赖斯在1971年出版的《翻译批评的可能性与限制》一书中首先提出翻译功能论(functional approach),接着又提出基于原语和译语功能关系的功能批评模式。费米尔突破了赖斯仍然遵从的对等理论的局限, 摆脱了以原语为中心等值论的束缚,创立了功能派的奠基理论――目的论。他主张翻译方法和翻译策略必须由译文预期目的或功能决定。费米尔提出“翻译是一种人类行为”,而“任何行为都具有目的”,“翻译是一种目的性行为”,因此,翻译是“在目的语情景中为某种目的及目的受众而生产的语篇”。[1]
曼塔利发展了费米尔的目的论,指出翻译是一种用于达到特别目的的复杂行为,强调翻译过程的行为,参与者(发起者、译者、译文使用者和译文接受者)的角色和翻译过程发生的环境(时间、地点和媒介)三个方面。
诺德作为第二代目的论的代表继承和发展了第一代目的论者的理论。在功能派学者中,她首次用英文全面系统地整理了功能派各种学术思想,阐述了功能派复杂的学术理论和术语。针对功能翻译理论的不足她还提出了翻译的忠诚原则。
就在功能学派翻译理论诞生前夕,20世纪60年代,以德里达为代表的解构主义宣告诞生,并很快触及人文学科的几乎每一个领域。王宁在解释德里达的阅读策略时指出,解构式阅读的“目的是发现一种关系(结构),在将其推向极端或突出地位时将其中心消解,同时也将其具有整体性的意义播撒和分化。它与其说是一种目的,倒不如说是一种‘破坏性’和‘去中心化’手段”。[2]我们发现,功能学派翻译理论中就体现了明显的解构主义印记,这种印记不仅体现在对源语文本中心论的颠覆,而且体现在对原作者中心论的解构。
二、文本的解构――对传统翻译观中源语文本中心的解构
传统的翻译观中,不论是结构学派的“信”、“忠实”、“神似”、“化境”,还是语言学派的“等值”、“等效”的翻译标准,在考察源语文本与目的语文本关系时,普遍将研究重心落在源语文本上,强调目的语文本应忠实于源语文本,尽管它们大都也承认忠实和对等的相对性,认为“完全”、“绝对”、“彻底”的忠实与对等只是一种理想。
德国功能学派则在传统翻译观的基础上实现了突破,虽然“他们也承认对等的概念,但他们只是把对等看成是译文与原文之间诸多关系中的一种”。[3]功能学派翻译理论的主流――目的论,将翻译视为一种交际行为,这种行为所要实现的目的对包括翻译策略和手段在内的整个翻译行为和过程都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即“目的决定手段”。由此,源语文本就翻译行为而言只是一个信息源,它所起的作用只是提供信息。比如,费米尔和莱斯在《翻译理论基础概述》(General Foundations of Translation Theory)一书中指出,译者在整个翻译过程中的参照系不应是“对等”翻译理论所注重的原文及其功能,而应是译文在译语文化环境中所预期达到的一种或几种交际功能。[4]
诺德将翻译的目的大致归为三类,一是译者的基本目的(如谋生),二是目的语文本在目的语环境下的交际目的(如教育和启发读者),三是使用某种特定翻译策略或手段的目的(如采用直译来体现源语的语言结构特征)。“目的”(Skopos)这一术语本身通常所指的就是“目的语文本的目的”。诺德所划分的三种目的都体现了翻译行为的意图性,而这种意图性也反映在翻译行为的客体―文本上。就文本而言,为实现某种特定的文本目的,一个“称职”的译本是不惜违背所谓的“忠实”,甚至不惜背叛源语文本的语言乃至文本形式等要素的。这种现象同样可以从解构主义对意义的诠释上得到合理的解释。解构主义以贯穿于整个西方哲学和语言学的逻各斯中心为消解对象,认为对语言的解读是永无止境的,是由无数个替换意义的差异所构成的。能指的不确定性和所指的多重取向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滑动,导致了终极意义的不可能获得。
这种“终极意义不可能获得”的论断,在目的论中同样可以得到印证。目的语文本的意义来自于译本产生的意图,即翻译的预期目的。意图和语言相结合使得意义得以表达,语言在被表达的过程中外化了意图和意义。于是,源语文本的创作意图和目的语文本的预期目的成为相互滑动的能指与所指。撇开对源语文本创作意图理解的不确定性不谈,单就同一源语文本在不同的时代由不同的译者出于不同的预期目的译出的译本来看,两者要达到一致的终极意义便很难。此时,目的论采取的办法往往是以后者为重。
尽管在许多人眼中,德里达的解构理论是怀疑一切的虚无主义,但德里达始终认为,解构并不是破坏性的,它无意消散分解或减少任何成分来达到解释一种内在本质之目的。我们也可以从“解构”(deconstruction)一词中同时看到相悖的双重含义――“分解”(destruction)和“建构”(construction)。其实,解构主义并不是要打破、消解一切,其更重要的意义恰恰在于打破和消解之后的重建。
【参考文献】
[2]王宁.文学理论前沿(第二辑) [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3]朱健平.翻译:跨文化解释――哲学诠释学与接受美学模式[M].长沙:湖南人民出 版社,2007.
[4]陈小慰.翻译功能理论的启示――对某些翻译方法的新思考[J].中国翻译,2000(4): 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