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查字典论文网 >> 文字复制比检测的误区及其防范

文字复制比检测的误区及其防范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4-10 00:14:37
文字复制比检测的误区及其防范
时间:2023-04-10 00:14:37     小编:

[摘要] 文字复制比检测存在随意设置文字复制的时间节点,混淆文字的重复性与学术继承性,忽视检评制度性缺失的先天不足,夸大检测系统文献比对源的万能性,将人工理性让渡于工具理性等误区,造成了许多误检误判。为了提高检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必须树立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科学严谨的方法弥补缺陷,克服弊端,推进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 学术不端;文字复制比检测;误区;防范

[作者单位]丁明刚,安徽巢湖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资助项目(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以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方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3JDXF005)的阶段性成果。

文字复制比检测是学术不端检测的主要指标之一,在出版、科研、职称晋升、业绩评定等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对规范学术行为、惩治学术腐败、推动学术进步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种由检测系统与人工判定相结合的学术评判行为,由于检测系统的局限和人为的偏误等缺陷,在文字复制时间节点的设置、文字重复性与学术继承性的界定、检评制度的贯彻落实、检测系统文献比对源的使用、人工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博弈等方面存在一定的误区,因此其产生的负面效应不容忽视。

一、文字复制比检测的误区

1.随意设置文字复制的时间节点

学术成果的撰著发生于一定的时间维度内,其文字复制的时间与之契合,文字复制比检测时必须合理确定文字复制的时间节点。现有检测失误中,对时间节点确定不当是主要原因之一。部分检测者随意给出文字复制的时间节点,使之在不经意中成为被检测学术成果文字复制的时间终点,导致“部分文字复制由检测者而产生或消除”的荒谬结果,使得“文字复制比” 高于或低于实际情况。

2.混淆文字重复性与学术继承性

学术研究是建立在已有成果基础之上的,对已有知识、思想、学理、方法等的继承是科研成果的典型特征之一。这表现在学术论文中,即其部分文字与已有文献中文字有不同程度的重复,在文字复制检测中则为文字复制率。如果不对重复文字进行人工取舍,那么,检测系统就会将文章继承性文字判为重复性文字,无论其为合理引证而形成的继承性,还是其为抄袭剽窃而形成的重复性。这样在实际检测中通常就会造成继承性与重复性的混淆,要么过分倚重文字复制量而将合理的重复误判为抄袭剽窃等不端行为,要么将部分抄袭剽窃的文字判为合理的重复。于是,在有效的检测时间范围内,凡是检测系统确定的文字重复即为文字复制,而文字复制又常被判为学术不端。事实上,即便是进行了初步的人工取舍抑或“专家鉴定”,将检测出来的文字复制现象笼统判为学术不端的情况也是非常普遍的。

3.无视检测制度的先天性缺失

4.夸大检测系统比对源的万能性

5.对检测系统的工具性盲从

在检测时间恰当、文献比对源较为匹配的情况下,学术不端检测系统对论文文字复制的检准率相对较高,这往往使得检测机构对检测系统由信任、依赖变为盲从。“所有的文字复制由机器和系统说了算”成为部分检测人员的习惯性思维和信条,工具理性代替了科学理性,由此导致检测过程中许多合理引证被判为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许多不端现象因系统无法检测而蒙混过关。这种因检测的不公而导致的学术不公情况屡屡发生[2],影响了学术事业的发展。

二、文字复制比检测误区的消弭

1.尽量以文章寄送时间来确定文字复制的时间节点

2.对继承性与重复性的合理区分与界定

文字复制包括合理引证、过度引用、抄袭(含自我抄袭)、剽窃、重复发表等多种情况。仅仅从检测出的文字重复量就轻率地判定其为合理继承或抄袭剽窃是不科学的。判定合理继承,首先应该看其文字是否属于合理引证。判定合理引证,既有《著作权法》《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等法规和文件可作理论依据,也有相关研究成果可资借鉴[3]。总体而言,合理引证应该是内容必要、文字适量、标识清晰的引用,这与抄袭剽窃有着本质的区别。即使是在内容必要的情况下,抄袭剽窃往往也是引用文字过量、未予以合理标识的引用。因此,对检测出的重复文字的继承性与重复性的区别,首先要看其重复文字引用量是否适中,引用文字是否进行了合理标识;同时,更为重要的是要对那些“形式合理”的引用给予实质性剖析,将那些伪引、作者或刊物沽名的自引与互引、无从查证的参引(含转引和不确定引证源的引用)、错引等不合理引用判为学术不端。对重复文字的继承性与重复性的评判,是学术不端检测的核心、焦点与难点,唯有标本兼查,才能得出最为客观的结论。

3.后检测的制度性修复与标准确立

检测制度是由检测规则、检测系统及其技术、检测标准、检测反馈及惩治等一系列要素构成的。鉴于检测制度2008年及其之前的缺失、2009年及其以后的日趋规范与严谨的发展规律,在检测中就应该区别对待。2008年及以前发表的论文,检测时,除可以将文字重复过多(一般高于30%以上)的明显抄袭的论文判定为学术不端外,其余论文的文字复制率一般可以允许在30%以内。2009年及其以后发表的论文,其文字复制比总体上应该是一个从高到低并停留在一个较低水平上的标准,其数量值严格控制在20%以下。这其中对于文献综述类等需要大量引证的文章,可以允许文字复制率略高于其他类型的文章(在40%左右)。如此,我们在检测中,不仅能够从宏观上总体把握和控制文章的文字复制率,而且能够灵活地区别对待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文章,促进学术生态的良性发展。

4.比对源的完善与弥补

5.科学理性的回归

学术不端检测的检出率与检准率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其中主观因素往往占据主要方面,包括系统在内的客观因素起着相对次要的作用,特别是在需要做出合理判定的情况下。因此,对检测系统的盲从无疑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科学理性的漠视与逃避。实际上,作者撰写论文的文字复制现象非常复杂,在实际检测中,检测人员不仅需要对被检测论文从时间、文献类型上予以设定,还要从内容上对其进行剖析[4],揭隐显微,对真引、伪引、抄袭等予以准确判定。只有将检测中的工具理性与科学理性紧密结合,并以科学理性为主导,才能对文字复制及其实质做出科学的判定。

[2]刘认军.别让“学术不端”成“学术不公”――学术不端检测软件使用浅谈[J].出版广角,2012(6):58-59.

全文阅读已结束,如果需要下载本文请点击

下载此文档

相关推荐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