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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信访现状探析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08-27 13:39:18
我国信访现状探析
时间:2015-08-27 13:39:18     小编:

摘要:俗话说: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信访。信访,是我国所独有的一项权利救济和民意表达的制度,多年来在维护群众权益、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大量的社会矛盾涌入到信访渠道,信访正呈现出众多新特点、新情况、新趋势。本文将以探析我国信访现状为重点,辅之问题剖析和解决措施,对我国信访予以分析。

关键词:信访数据;信访现状;问题剖析;解决措施

一、用数据说话:透视信访现状、探析问题症结

(一)2005年是“拐点”,信访总量由增转减,但仍保持高位运行

但是,全国县以上党政信访工作机构受理的信访总量仍在1000万件(人)次以上的高位运行。

现状:2005年全国信访总量持续12年攀升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出现信访总量变化的“拐点”。但值得注意的是信访总量仍保持高位运行,信访工作依旧任重而道远。

问题症结:我国信访部门职能过于宽泛。信访工作机构的任务不明确,几乎所有社会问题、社会冲突都可以诉诸于信访部门,直接导致了信访量的激增,而解决率却又非常低。

(二)信访问题内容呈现相对集中趋势,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突出

数据:数据显示,近年来群众信访的问主要集中在劳动社保、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占、企业改制、涉法涉诉、军队退役人员、环境保护、干部作风等八个方面,约占信访总量的一半。其中,涉法涉诉信访明显增多:据学者于建嵘的社会调查,632位上访者中竟有401位在上访前已到法院起诉过,其中认为法院不依法裁判而败诉的占54.9%。

现状:群众信访反映的内容涉及方方面面,问题林林总总,但内容呈现相对集中趋势,其中涉法涉诉类信访大量存在,严重损害了法律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问题症结:在中国长期封建社会积淀下来的清官情结,不可能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迅速退出历史舞台,“在民众的眼中,清官是可亲的,但他们却总在遥远的地方,只有上访才能找到,抽象地存在于人们的生活当中。”所以,人们倾向于信访。

(三)非制度化信访现象突出:主要表现为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群体上访。

数据:近年来,信访“上行”趋势明显。以2004年为例,全国各级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信访1373.6万件(人)次,虽然各地市县信访量下降,但各地赴京上访量平均增加了58.4%,出现“倒金字塔”现象。

现状:越级上访、重复上访和群体上访等上访数量在攀升、非制度化信访现象突出,且极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已成为现在信访的主要困境之一。

问题症结:信访受理范围不明确,立案具有随意性和偶然性。在实践中由于制度未对立案条件做出刚性规定,在大量的信访事项远远超出了信访机构承载能力的情况下,只能选择少量事项立案查处。所以,群众更愿意将事情闹大,闹响,获得领导的关注,进而切实对其信访内容立案调查。

(四)上访案件的解决率低下

数据:中国社科院(2004年5月至10月)课题组通过多种形式的调查,得出的结果显示,公民通过上访解决问题的比率只有千分之二。

现状:上访案件解决率低下。有些信访机构“不作为”,导致大量信访问题有头无尾,不了了之。部分地方政府乱作为,有些地方官员为了政绩考核和职位升迁,对群众信访采取消极的掩盖办法,比如截访和堵访,甚至出现“信访寻租”现象,加剧信访解决率低下的问题。

问题症结:信访机构设置混乱,缺乏统一的协调机构。信访机构并属于国家机关序列,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关系。从横向看,主要有政府、人大、法院和检察院四大块,各自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从纵向看,形成了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和乡镇四级架构。由于缺少权威性的统一归口管理及领导机构,信访机构之间缺少横向的联系与制约以及纵向的命令与服从。同时,信访部门对其他各行政机关也没有明确的制约能力,这使得信访部门在处理来信来访时显得“力不从心”。庞杂的信访工作机构难以有效运转,使得上访案件的解决率低下。

二、对症下药:完善信访制度的相关对策

(一)明确信访机构职权

没有相应的职权,就无法尽到自己的职责。信访机关首先应当拥有充分的调查权。在调查时,监察专员可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某些问题做出书面或口头说明。不仅如此,还有保障调查权充分实现的措施,如传唤、公开调查结果等;信访机关应当拥有案件的督办权,可以要求相应的国家机关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处理情况,接受监督;在特定的案件中,信访部门拥有直接的处理权,并可以对某些违法违纪行为作出适当的处罚。

(二)规范公民维权方式

数千年的封建历史,使得百姓的“清官情结”根深蒂固,有着“信访”不“信法”的文化传统。但是,政府必须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消除法律意识误区,做到信“法”用“法”,逐步规范维权方式,以理性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完善信访程序

“任何国家公民的政治参与必须要有畅通的、制度化的渠道作为保障,依据我国政治参与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信访体制的现状,信访立法己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因此,我国应尽快健全信访法律体系,实现信访工作的程序化和法制化,使公民的信访活动和政府的信访工作真正纳入法制化轨道。明确信访的受案范围,尽量不与司法救济途径重复,这样不仅节约行政成本,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四)统一信访机构设置

信访工作的第一要义是以人为本,对人生命的珍惜,对人需要的满足,对民众权利的维护。所以,必须统一机构设置、整合资源,将信访问题的处理纳入正常的法制化轨道。鉴于目前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人大、司法都设有相应的信访机构,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资源进行整合,构建党政、人大、司法三位一体、各司其职的大信访格局,引导群众根据不同诉求选择不同救济渠道,从而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纠纷进行合理分流。

回首历史,信访改革经历60多个春秋,在阵痛中发展,已取得一系列成就;俯首当下,信访工作虽已成为倾听群众呼声的“第一信号”,但仍未能与社会发展、群众需要完美契合,存在瑕疵;展望未来,对于信访制度的运行困境和出路的探究,依旧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相信,经过实践摸索、理论创新,一定可以使信访扮演好政策落实的“反射镜”、社情民意的“晴雨表”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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