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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女子也彪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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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女子也彪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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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权退出政治舞台后,自由、民主、人权的观念像风暴一样刮过中华大地,一些接受过现代教育的女子不满于女界几千年的被压制,开始发出男女平权的声音。

1913年,富商之子关瑞麟结婚不到半年便到美国留学,认识了外国女子朵尔,并与之举行了婚礼。之后他携带朵尔回国,强迫妻子陈绚云离婚。因为陈绚云是当时的女权团体――神州女界共和协济会的会员,神州女社立即介入了此事。她们在神州女校集会,号召女界同人300多人参加,声讨“丧廉没耻,违背人道”的关瑞麟。会长张昭汉首先发言,她说:“事关女权,凌及我二万万全体之女界。我女界若袖手不救,是亦我二万万女界之羞也。”会员汤国梨则以此案为例,提醒女性“慎重婚姻”,并以和平手段“珍守女权”。《神州女报》社长杨季威认为,“女子向以弱闻,故每为世人所欺,今我人于陈君之案,未始非我女界恢复名誉之机会;一夫多妻之制,不可行于文明人类,而纠察监察,我女界不可不负其责”。会议最后形成四条决议:“一,公诉法律,要求治关瑞麟以应得之罪;二,要求关氏以家产四分之一作为陈君绚云赡养费;三,以关氏犯法情事,详告洋妇朵尔,使之亦提起诉讼;四,该社同人集资为陈君延律师为之辩护,若不公平判断,誓不中止。”

争取日常生活中的男女平等,只是民国初期女权运动的第一步,其时的女性最看重的还是政治权利上的平等。她们知道,日常生活中的男女平等固然好,但如果没有政治上的平等保驾护航,它难免有一天被人剥夺。实现了政治权利上的完全平等,女性的未来就会永远春光明媚。还在同盟会发动反清革命的时候,秋瑾、唐群英等有眼光的女子就纷纷投入其中。秋瑾甚至为这场革命付出了珍贵的生命。

世界上没有无因之果,民国女子如此强烈地要求男女平权,有许多深层次的原因。中国女子几千年处于被奴役的地位,这种状况即使到了民国初年并无多大改变,这使民国那些有见识的女子生出了深深的忧患之心。民国有个“周静娟案”非常著名。这个案子说起来很简单。周静娟是一所新式学校的校长,未经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与一个同事结了婚。身为江苏省议员的父亲周钺觉得女儿丢了自己的脸,居然将其推入河中溺死。周钺能做江苏省议员,应该算是有点见识的人,这样的人尚且如此,其他的人对女性正当权利是个什么态度也就可想而知。女子们知道,女性的权利不是谁恩赐的,也不会一个早晨从天上掉下来,只能凭群体的力量去争取。

民国初的女子是在一个“混搭”的气氛中成长起来。一方面,几千年的男尊女卑传统还有着巨大的市场,很少有人将女性视作与男子享有同等权利的生命体来对待;另一方面,西风东渐,古老的皇权文化也出现松动,女子上学成为有钱、有权阶级的一种时尚,少数有见识、有担当的女子甚至直接走进了革命者的行列,要这些新式女子再像传统妇女一样天天围着灶台转,只关心一家温饱,完全屈从男性权威再无可能。女权运动其实也是中华文明发展到新阶段的一种标志。

女权运动还折射了当时政治的相对宽松。孙中山领导的最初的民国政府自然不是美玉无暇,但毫无疑问,它比几千年的专制皇权更愿意听取民意,对某种女性的过激行为也持有更多的包容心。我们不难设想,如果是在明清的宫廷,唐群英等人这样闹会是什么结局。正是因为有了政府的包容心民,民国的女权运动才会开展得那样有声有色。

《花木兰》里有句话“谁言女子不如男”,现在的人则喜欢说“妇女半边天”,而让整个社会认识到这一点,民初女权运动的先驱们无疑付出了极大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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