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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唐代军赏制度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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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唐代军赏制度的功能
时间:2023-08-27 00:28:59     小编:方三辉

唐朝一代,历时三个多世纪,放之中国历史长河中来看,发展过程不算漫长,但其特殊的历史地位、异源同流的社会思潮、华夷一体的治国理念、博大精深的思想文化引起人们的诸多关注。唐代成为繁荣、富有、强盛的代名词,它被后世传颂的不仅有丰功伟绩,还有完善的制度。唐代并非史学家钱穆评述东汉时所说的有事无政,它有事有政,在其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开创了很多新的制度,特别是军赏制度。

唐代军赏同其他赏赐一样都要依据一定的原则,如《唐会要》卷54《省号上》中书省条:景龙三年(709)八月九日救,应酬功赏赐,须依格式,格式无文,然后比例,这个格式正是制度。其实对军赏的重视,并非从唐代才开始的,但是唐代的军赏制度不仅体制创新,更有完整的体系,有格式可遵循。它的设立限制减少了此前赏军的随意性,军赏制度在唐代军制中的重要性是不容忽视的。本文通过对制度学意义的解读,把军赏的功能概括为界定军赏范围、提供激励预期、形成新的秩序三个方面。

一、界定赏赐范围

确定赏赐范围是军赏制度最为基本的功能。军赏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规则为赏赐活动划分界限,明晰了权利和义务,权利实质就是对军人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回报。无权利的人不会去承担义务,无义务的人冀图不劳而获享受权利,两者均将导致社会的混乱。权利如同任何其他事物一样,也是有限度的。享受权利就意味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这就是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如果只享受权利,就意味着滥赏。制给予边界,度留下空间。各个部门都有自己的规则,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各种各样的规则纵横杂陈,构成一个自主系统,并通过各种组合确定人们行为的社会空间。

开元赏赐制度的全貌难以尽知,据《李卫公会昌一品集》记载:开元格,临阵对寇,矢石未交先锋挺入陷坚突众,贼徒因而破败者,为跳荡,开元格,跳荡功,破贼阵不满万人,所叙不得过十人,若万人以上,每一千人所加一人;其先锋第一功,所叙不得过二十人;第二功,所叙不得过四十人,开元格,招得一万人以上,其头首一人跳荡功例,一千人以上,准第一等例,贼数不满千人,量差等处分又开元格,每获一生,酬获人绢十匹,等等。由此可见赏赐制度有受赏人数的规定,也有赏赐标准的限制,这就使赏赐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定量计算,在赏赐的范围上也有明确界定,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有功不赏和因私滥赏的现象。军赏范围的边界是社会和军队共同认可的行为准则,在界限内,得到统治阶级的许可、赞赏、鼓励,超越了界限的行为,则受阶级内部的排斥、舆论谴责和权力部门的打击。

唐朝军功制度对赏赐范围的合理界定,激发了那个时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了人的潜能,激发了人的活力,使人充分展现了自己的本质,促进了生产力向着有利于社会进步的方向发展。从当时社会看,经济高度发达、文化空前繁荣、唐诗流韵千古、武功威服天下,因此使得社会稳定、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贞观之治和开元盛世相继出现。

二、提供激励预期

由于军赏制度的稳定性,军人在行动前便知道制度安排的意义和结果。这是军赏制度的第二个功能,提供激励预期。了解军赏制度,军人可以确定自己的行动,也可以预期他人的行动,以此来调节自己的行动,最终实现协调管理的目标。

(一)提供预期首先是可看见与可实现

军赏制度可以通过规则使预期可看见、可实现,使每个人对激励预期做出反应,做出准确的判断,从而产生激励效果。

1.预期可看见。史载,会董廷光建言请下石堡,诏忠嗣不得已为出军,而士无赏格河西兵马使李光弼入说曰:大夫爱惜士卒,有拒廷光心,虽名受诏,实夺其谋。然大夫已付万众,而不立重赏,何以贾士勇?且大夫惜数万段赐,以启谗口,有如不捷,归罪大夫,大夫先受祸矣。廷光过期不克,果诉中嗣沮兵。时任河西、陇右节度使的王忠嗣,在攻吐蕃石堡城时没能确立军赏制度,被董廷光诉为沮兵。董廷光攻击政治对手不从对方的私德、修养或指挥才能来进行攻击,却找了一个不立重赏以致沮兵的攻评理由。由此可以看出,赏功制度是否确立、是否可看见对于唐代的政治和军事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

2.预期可实现。德宗兴元时,因欲借吐蕃兵,李怀光等表示反对:前有救旨,募士卒克城者人赏百络,彼发兵五万,若援救求赏,五百万全割可从可得!这提出了赏赐能否实现的问题。《唐大诏令集》载:其淄青将士,如能袅斩凶渠者仍与实封五百户,庄宅各一区,钱二万贯。史载,在淄青都知兵马使刘悟擒斩李师道后,唐王朝赐实封五百户,钱二万贯,庄宅各一区。可见对刘悟之赏是按此前制定的赏赐制度执行的,这个例子虽然不能说明所有赏赐是否都已然实现,但足可证明可实现性是激励预期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提供预期形成了激励和限制

历史上商靴曾经用徙木立信的悬赏办法去推行变法,后来这种激励转化为一种制度,对整个社会都产生了深远的意义。社会是为人们提供偶然的、随意的刺激机制,还是设计创造一个持续的、制度化的激励机制呢?结论是很明显的,通过制度化形成的激励机制,是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的。

军赏制度正是通过提供激励机制来鼓励军队中所有个体自觉遵守内部秩序。军赏制度通过激励与限制机制,使内部秩序达到和谐稳定和统一。它通过倡导、否定、鼓励或抑制的规定,借助奖励或惩罚的强制力量得以监督实施。军赏制度的激励,可以引导军人行为的方向,改变军人的养成,影响军人的选择。它提供的预期,可以减少军人实践活动的不确定性,降低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

一是激励。史书记载,右缘并无军将、官健等第,稍似不备。今请获贼都头,赏赐绢二(或则三)百匹,获正兵马使,赏绢七十匹,获副兵马使、都虞侯,赏绢一百匹获贼十将,赏绢七十匹,获贼长行,赏绢三匹。如是土团练、乡夫之类,不在此例。此军赏制度为会昌年间讨刘棋时所制定,宰相李德裕针对开元军赏制度中没有区分差等的问题,做出新的调整,推出新的激励,这表明唐代军赏制度很务实。利益不仅看得见摸得着,而且还很丰厚。这对军心的鼓舞有着莫大的作用,激励效果是异常显著的。

二是限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军赏制度也不例外。它在提供激励的同时也在限制军人的行为。前面引文中提到如是土团练、乡夫之类,不在此例的规定,这条规定就对当时打潞府兵捉界首牧牛儿、耕田夫等送入京,妄称捉叛人来等冒领军功的不法现象有明显的限制作用。再如,唐太宗戒谕尉迟恭:联览汉史,见高祖功臣获全者少,意常尤之。及居大位以来,常欲保全功臣,令子孙无绝。然君居官辄犯宪法,方知韩彭夷戮,非高祖之想。国家大事唯赏与罚,非分之恩不可数行。勉自修伤,无贻后悔也。《旧唐书卷六八》太宗提到的非分之恩不可数行,这也揭示了军赏制度的另一面限制。

三、形成新的秩序

一是建立新秩序。人类社会的秩序,与自然界其他生命物及自然的秩序是不同的,人类社会的秩序是生成的,而不是既成的,是通过实践活动创造并通过实践活动来实现的。人类社会秩序是有意识而为的,这是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条件和客观要求。人类生活离不开秩序的建立,形成新的秩序恰恰是军赏制度的第三种功能。军赏制度滥筋于秦朝,商靴变法,重农桑、赏军功,在这种激励制度的刺激下,旧有的世卿世禄制被打破,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一个新的秩序出现了。紧接着,唐隋相接,一个大繁荣,一个大动荡,经过短暂分裂又走向大一统。前朝贵族统治秩序打破,以唐王李世民为首的一群新兴力量在征战中崛起,形成新的阶级、新的秩序。在军赏制度和功利欲望的双重驱使下,唐朝名臣名将辈出,群星灿烂,奠定了唐朝三百年基业,开创了一个不朽的时代。

二是维系新秩序。从历史学角度看,社会秩序可划分为两类较为典型的历史形态:一是等级分层秩序。在这种等级秩序中,权力、身份(即社会地位)就是人们敬畏的权威,起着制度的作用。奴隶制社会及封建社会是典型的例证。二是多元分化秩序。前者是以人的阶级地位为基本特征的古代社会的秩序。唐朝正是这种靠军功制度支撑和维系的分层秩序,从其爵位制度我们就可以看出端倪。《通典》上即载:唐虞夏,建国凡五等:公、侯、伯、子、男。唐爵共分九等:一曰王,食邑1万户;二日郡王,食邑5000户;三曰国公,食邑3000户;四曰开国郡公,食邑2000户;五曰开国县公,食邑1500户;六日开国县侯,食邑1000户;七曰开国县伯,食邑700户;八曰开国县子,食邑500户;九曰开国县男,食邑300户。食邑是虚封,不是傣禄,但若加上食实封,就能享有相应的封户租税,或者由国库支取相应封赐。

军赏制度的三个功能的关系是有层次的逻辑关系。三者之间是同等重要的,没有绝对的先后。三者之间相辅相成,如循环之无端。设计科学合理的军赏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必定会像常山之蛇一样无懈可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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