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通过我国招投标现状,分析了招投标之间的联系,并针对管理体制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应促进《招标投标法》的贯执行。
【关键词】招投标; 监督管理; 体制创新
招投标是我国目前最基本的贸易形式,以买方吸引多个卖方进行性价比的竟争,最终得出最优者进行合作的贸易过程。招投标在我国保有相对公平的竟争原则,自2001 年元月 1 日《招标投标法》实施以来,获得一定的收效。投标法既是国家及人民利益的保障者,同时也是促进各项工程品质的保障者,也是节省国家资源的卫护者。虽然如此,招投依然存在瑕疵,监督管理部门从“行政管理”到“依法监督”的改变, 成为目前招投领域十分受重视的关键性问题。
1 正视招投标市场监管存在的问题
《招标投标法》存在的几大问题体现如下:
1.1 认识缺位, 逃避监督与监督不力并存
某些招标人员通过虚假、规避招标的方式,让潜在客户错失机会,并且进行非法定标,与投标者勾结,围标、贿标等成为常态,造成了骗标的走过场的竟争过程,以一流企业走过场,二流企业中标,三流企业进场,最终不入流的企业成为施工方。招投标法第七长二款规定中,既招投标方有严格的规定,对于监督管理部门也有严格的法规,对于违法行为都会采取严格的制裁。
第一,监督形成虚设,各监督管理部门管理体制执行不到位,政府部门与企业之间,出现垄断式经济。上下属企业表面脱钩,经济一直保持联系的状态,从而上级部门时常出现维护下属的情况,这种既是施与受的关系乱象。
第二,监督主体模糊。以某采购合同为例,其中就拥有行政、招投行政、专业性监督。行政监督主要是指政府部门是针对合同方进行行为及结果的监管。《招标投标法》是招投标行政监督的依据,(2000)34号文件进行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的是指专业监理公司与质检单位共同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主要指专业监理公司和专门的质量检验机构行使的监督职能。三大监督方式是不一样的,目前我国很多部门直接忽视不同的问题,直接进行三者混合监督的现象。
第三,监督体制不完善。例如工程转包、逃避招标等这些现象,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到位,从而让被监督方发现漏洞。
1.3 手段缺位, 标前控制不严与标后把关不力并存
前期审批严格,后期监督不到位,成为了投资体制的一大漏洞,对于标前、标中、标后三大环节监督不利。而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招投法律视若无睹,不理解,看不清招投标规定,为此,各类腐败现象频频发生在招标会上。《招投标法》明确指出20多处禁止,这些禁止都是监督的关键性环节,但是监督方很难做到。
2 招投标监督管理应处理的几个关系
“十一五”计划执行第一年,监督部门如何展开监督职责:
政府监督与业主负责的关系
只有政府监督才能规避各类不法行为,监督工程质量,保障工程总体效益,保障公有制得到最高利益,遏止不法形为,规避腐败现象的主体者。
政府管理机构是中国必须监督管理方,它与业主之间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政府监督通过各级管理进行招投标监督管理。对于招标相关环节,例如信息发布、投标队伍、文件、办法、标底等要以业主负责为主。政府监督与业主、招标者与保护者、都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竟争。
3 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创新
目前,招投标管理体制是以计划经济下形成的,“计划分配、条块管理”成为主体,决策与实施并行,行业与地方各执一方为常态。
国办发(2000)34 号文件《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中指出,行政管理部门分工细则。“多头管理”拥有了法律性。例如各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例如农、林、工业等不同行业进行分部门监督。
实践证明, 这对于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招标代理因为地方保护政策而出现的例如各种“门槛”,这些“门槛”规定不一,要求不一,且又相互不承认,导致了某工程法人招标,结果却需要经过好几个部门进行各种繁杂的审批,导致一个规范的代理队伍必须要有多个“招标代理资格”证书才能进招标。就中国招标市场而言,部门独立而战,各执一方,各自为政的局面是十分杂乱的。杂乱的现象,不仅助长了地方保护乱象。多年的招投标经验中,对于“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制化”存在的不足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各种区域性的地方保护政策得到了放大,而这样的不足,不仅影响了整体的发展步伐,同时也会我打乱公平的竟争机制。
行业部门自行监督是一个自律的行为,这样既可以起规范及监督的作用,同时对于工程的顺利展开也有极大的益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规定指出,他律监督是十分重的,同时也要受《招标投标法》的监督管理。本文笔者认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是目前我国及各地方急需建立的部门,这样的机构既可以协调分级招标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管理,又可以进行极好的标杆作用。同时对于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及招投标规范的执行十分有利,从而把招投标做为阳光产业进行,对于每一步操作都能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新局面。而招投标机制的健全,从而让竟争机制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既能整合力量,规范市场乱象,形成招监统一化,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规范化,从而让招投标监督走向创新之路。
与此同时既要把工商行政管理做为主体,又要让资格认定等一系列规定进行统一化,从而让招投标过程可以进行公开化发展。建立健全各地招投标交易中心,让招投标各项工作更加明朗化,对于管理也更加细分化,对于承包、发布、中介三方机构都有极大的优势,从而也起到了监督管理的作用。
与时同时,对于清除地区行业保护应加以重视,区域化保护是招标管理创新的首要工作,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避地方保护政策。对于不法行为应严历禁止,对于故意阻挡潜力方及各种内幕勾结的招投方式进行规范监督。特别是对于区域保护之下,各种不流的投标方及关联投标方得到很好的遏制,这样可以让真正的一流队伍进入到招标之中,并且始终如一的完成工程,从而保障了工程的整体质量,也保障政府及业主、企业的三方利益。
4 对招投标监督管理作深入的配套改革
4.1 加强人才培训
招投标工作需要大量的优秀人才,及监督管理人才。再加上我国招投行业发展快速,对于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理论及经验都需要并驾齐驱。目前这样的人才十分少,为此,人才培训成为重点问题。
4.2 培育和规范招标代理机构
招投标市场成熟的标志就是发达的招标代理。招标代理以独立核算,利益自负为主体的中介法人单位,对其既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又要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当然对于招标代理也要通过制定合理竟争标准,并且对于优秀方进行培养,协助其成为模范榜样。
4.3 积极发展网上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网上招投标既要以快速发布信息,对各个参与者进行资料审核,及各项工作展开等,最快速便捷的方式之一。网上运行可以有效规避地方保护政策,及信息发布不及时,招投标不合理现象的极佳办法。同时网上招投标可以更透明化的进行监督管理。
参考文献:
[2]杨宏斌, 谭瑞红.招投标实务[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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