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住房保障融资难问题,政府文件多次提到要创新融资模式,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目前来看,公私合作伙伴关系(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s } PPP,以下简称PPP模式)无论是国外或是国内都被广泛且成功运用于公共服务供给,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那么,PPP模式能否应用于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中,有效解决当前我国住房保障融资难问题呢?本文将重点探讨这一问题。
一、新型城镇化加大了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创新的紧迫性
传统城镇化模式下,大量农村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生活,市民化进程滞后,造成社会矛盾突出。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己成为我国产业工人主体的农民工群体无法享受与城市户籍相关的公共服务,特别是住房保障。而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住房保障缺失问题是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障碍。
居住权是人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住房问题历来是一个国家最基本的民生问题,满足居民的居住需求,是社会稳定运行的基本保障。要实现《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1亿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进城落户的目标,首先要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尤其是住房问题。从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发展现状来看,虽然我国己初步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但分配方式主要以实物分配为主,由于实物保障房建设规模大、建设期集中,建设资金的筹集成为突出的问题,融资问题成为制约住房保障建设和发展的瓶颈之一,设计科学合理的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模式是解决当前住房保障资金问题的重要策略。
二、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地方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现有融资模式存在的不足
新型城镇化强调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协调发展,地方政府传统融资模式己不适应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弊端不断显现,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问题日益凸显。
一是融资渠道主要依靠政府,过度依赖土地财政,地方政府住房保障动力不足。由于资金回收周期长,投资回报较低等特点,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主要依靠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权上移、事权下移,保障性住房财政支出主要源于土地出让净收益。而土地出让收益主要来自房地产开发,从而造成地方政府过度依靠土地财政、大量进行房地产开发而保障性住房供给动力不足的局面。 二是保障性住房金融创新不足,导致融资平台发展过快,形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分税制改革后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有限,加之保障性住房金融创新不足,融资平台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主要手段。目前地方融资平台发展过快,个别地方举债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加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三、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应用
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方面的优势PPP模式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的一种合作机制,是指政府公共部门与民营部门合作过程中,让非公共部门所掌握的资源参与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从而实现政府公共部门的职能并同时为民营部门带来利益,具有伙伴关系(项目目标一致)、利益共享、风险分担三个典型特征。而根据公私合作关系程度的不同,PPP模式可分为外包、租赁、特许经营、BUT, BOOT, DBFO及合资公司等形式。上述三个特征及灵活多样的形式决定了公私合作伙伴关系模式应用在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中具有一定优势。 从政府角度看可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对政府来说,资金缺乏是不争事实,另一方面,我国的民间资本不断壮大,居民收入增长形成巨额闲置资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存款额呈现逐年增加趋势,截至到2013年底,我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年底余额达447601. 60亿元。而PPP模式作为公私合作进行开发建设运营保障性住房的模式,通过政策引导吸纳民间资本参与,可以有效缓解财政压力,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
四、当前我国开展PPP模式进行保障性住房融资面临的困境
一是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尽管PPP模式在我国部分基础设施项目中己被应用,投资主体改革的探索也从未停歇,但与PPP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尚未出台,没有一部法律对基础设施特许经营进行应有的规范,现行权威性文件多为部委规章与地方性的管理条例。鉴于运用PPP模式涉及多方利益,具有契约性和长期性,以及无法在签约时预判的不确定性,应当制定权威性大、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对项目参与各方的利益、管理机构、合同履行、项目运行、风险管理等细节加以规范。而PPP推进中一个重要的难点,即合同管理,仍显得较为棘手。我国在相应法律法规方面的缺失,成为制约PPP模式在保障性住房融资运用及推广的问题之一。
二是民众参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监督机制缺失。由于保障性住房的公共物品属性,与公众基本需求直接相关,缺乏了公众的监督,PPP模式项目的各签约方有可能不遵守契约内容而导致项目实施和管理内在的不稳定性。从国际经验来看,为保证PPP项目的公平性并得到广大民众的认可和监督,PPP项目实施环节中包括了民众的沟通和监督机制,如澳大利亚在运用PPP模式的高速公路项目中,不仅使用了民意调查、公开听证等监督方式,还专门设立了沟通机构方便随时听取民众的意见。而我国目前尚缺乏民众参与PPP项目的监督机制。
五、成功运用PPP模式进行保障性住房融资的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法律体系,强化契约精神。建立针对PPP模式的法律法规是保证PPP模式广泛推广并成功应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前提。PPP项目的优势是多方共赢和风险分担,而风险分担主要通过合同的方式来进行分配,因此在风险分担时应体现公平原则。通过制定权威性大、操作性强的法律法规,合理界定保障性住房项目中政府部门与私人部门的权责、收益分配及风险分担,强化契约精神,保障合同条款中本身对于风险的权利义务的均衡,以及合同所派生的风险权利义务的均衡,同时还需关注合同主体的由于风险事件引起的收益和面临的风险损失。
二是确定和保证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吸引民间资本参与住房保障建设融资。推广PPP模式的重点在于吸引民间投资,政府需确定和保证保障性住房项目合理的投资回报率,实现项目参与者多方共赢,并通过政策引导、支持和制度改革创造出吸引民间资本的条件。具体包括:(1)财税方面: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贷款贴息等,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项目;(2)金融方面:创新信贷服务,探索利用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预期收益质押贷款,同时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长期稳定、低成本资金支持,在政策上对私人或私营企业融资应消除歧视,解除诸多限制性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