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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建设让居者有其屋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15-10-27 11:32:59
保障房建设让居者有其屋
时间:2015-10-27 11:32:59     小编:

首府公租房建设

惠及更多城市低收入群体

今年50岁的刘杰,一家4口一直住在内蒙古啤酒厂宿舍楼50多平米的房子里。刘师傅是原内蒙古啤酒厂的制酒工人,妻子一直没有稳定工作,靠打零工贴补家用。女儿在商场做导购每月收入刚够自己生活,20岁的儿子在一家汽车修理厂当学徒,每月仅有500多元的生活补助。全家人每月总收入刚够2000元。由于家里卧室太小,忙碌一天的儿子只能每天在客厅的沙发上睡觉,一想到这些,刘师傅别提多心疼了。其实之前刘师傅也拿到了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但因为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房款,刘师傅的购房梦一再搁浅,他的准购证已经续签过一回了。刘师傅说,目前公租房是他最理想的选择,起码在承受范围内。在呼和浩特市,有很多像刘师傅这样的低收入市民和像张树伟这样的外来务工者,公租房项目的建设让他们离实现心中的住房梦越来越近。

保障性住房要不断完善后续管理

随着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来有些符合保障性住房租住条件的低收入群体,经济条件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些人已经不属于保障性住房的对象,要及时进行清理、排除。在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中,实行动态管理、重点完善退出机制显得尤为重要。以呼和浩特市为例,公租房从申请、配租到退出遵循在公开、公正和阳光下运行。承租人的行为将记入个人信用档案。承租人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住房、工作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时,承租人应及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他运营管理机构报告并退出。对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或延长期届满后仍不退出承租住房的承租人,责令其退出。同时,出租人可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租金的2倍计收其超期居住的租金,并对其不良信用予以记录存档。承租人有出借和转租公租房、改变公租房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公租房6个月以上、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等行为的,相关部门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承租人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租房。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公租房纳入市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全面、及时、准确地发布公租房供求信息,并通过建立信用记录平台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公租房的租赁管理。

针对完善保障性住房后续管理,民进内蒙古区委曾提出建议: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保障性住房的地方性法规,规范保障性住房的准入、退出机制;在已有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等制度基础上,改进和完善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健全收入核查监测体系,采取定期入户调查、社区和邻居访问等方式核实申报情况;加强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已入住家庭的退出管理,促进保障性住房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流转;建立保障性住房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对住房保障对象、保障资金来源、保障期限等的监管制度,健全对保障性住房准入、出租、出售、使用等环节违法违纪行为的惩处制度;积极探索地方财政补贴与市场化管理相结合、保障性住房对象自主管理与财政适当补贴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方式;完善保障性住房房源信息数据库、保障家庭基础信息数据库、保障家庭信用评价信息数据库。

另一方面,建设保障性住房,单靠政府拿钱很难实现可持续发展。内蒙古住建厅住房保障处相关负责人提出:“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性住房,逐步实现投资的多元化,将是今后我区保障性住房建设探索的路子。”此外,我区逐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的供应,并作为约束性硬指标:保障性住房没有实现应保尽保,一律不准向其他的商品房开发供地。一系列配套措施的跟进,必然会极大地调动我区各地建设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

2013年的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再一次提出:“继续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建设保障性住房17.5万套”,我们相信,低收入群体住房梦实现的日子将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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