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信社做好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经验交流
近两年来,农村信用社频频发生案件,新案、大案、要案、发案率、发案范围存在居高不下和扩大的趋势,风险状况日益凸显,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如何解决制约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中的瓶颈问题,是当前监管部门和农信系统共同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作起:
(一)加强专业防范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防范能力。对基层网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的业务培训,是提高农村信用社安全防范的基础工作,安保部门要有计划、分层次地加强对基层网点员工的安全防范知识的基础培训、还要对员工进行心理培训、道德培训、行为培训、以提高员工的防范技能。不但要对安全防范常识和法规方面的培训,还要对安全防范应急措施、突发事件方面的培训,更要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安全防范方面的实际演练,做到遇事不慌、有条不紊。
(二)建立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案件专项治理长效机制是农村信用社防范风险的有效措施。对此,农村信用社要针对本辖区的风险状况,结合全国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电视电话会议内容,制定案件专项治理方案、治理措施、治理目标。切实将案件专项治理工作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常抓不懈。全面建立起“查、防、堵、惩、教”有机结合的长效机制,形成制度健全、执行有力、内控严密的案件查防体系,实现案件总数和涉案金额、单位资产案件数量、单位网点案件率的大幅下降。
( 三)规范操作是案件防范的保证。俗话说“十个案件十个违规”,农村信用社所有案件的发生,都是由违反操作程序,有章不循、有制不遵、有令不行造成的。为此,农村信用社在案件防范中首先要规范员工的操作,严格按照银监会“十三”操作规程、风险提示进行操作。其次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规章制度,才能使案件防范各项工作取得效果,才能将案件风险隐患从源头进行杜绝。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是防范案件发生的手段之一,农村信用社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做到政务公开、财务公开、收入公开。特别是要坚持用好的制度和作风选人,在人员的使用上、提拔上、处理上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搞内外有别,做到对己要严、秉公守法。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接受群众的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党风廉政建设问责制,从源头上堵住腐败漏洞。同时严格要求员工,遵纪守法,提高员工廉洁自律的主动性、自觉性。
(五)建立案件举报、堵截奖励机制。信用社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对违规违、违纪行为和案件线索向上级部门举报的权利。对违规违纪的现象、行为、指令有权拒绝执行。信用社的上级部门应尽快建立案件举报、堵截奖励制度,对举报属实的,要对举报人进行物质和精神奖励,并作为晋升、晋级的参考依据。对成功堵截案件的不但要进行奖励,而且要将堵截案件的做法加以推广,为更多的信用社提高防范案件能力奠定基础。
(六)加大案件防范宣传力度,提高全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宣传工作作为安全防范工作的重要环节,基层网点要针对安全防范的经常性和集体性的特点,结合不同的安全防护期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安全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案例和经验教训,结合工作和网点实际探讨安全防范工作的开展,努力形成培训“一个安全员,带动全网点的点面效应”,县联社还可以组织创建安全文明网点等活动,增强上下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大对安全防范的检查、监督力度,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多次督促都不予以整改的网点,坚决依法依制进行处罚,并通过内刊、文件进行通报,促使其他类似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同时也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七)严格执行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制度。岗位轮换、强制休假制度是农村信用社防范案件发生的必要手段。对此,农村信用社不能以人员少、员工业务不熟等理由,将轮岗制度、休假制度置若罔闻、束之高约、流于形式。
(八)强化内外部稽核检查力度。一是将内外部稽核检查相结合,采取日常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特别是注重突击查,加大检查频率和力度,找出信用社在执行制度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风险点,将信用社暴露出的问题与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充分发挥内部系统监督机制。对业务经营、人事管理等活动中存在群众反映较为突出问题和易发案件重要岗位的管理,要注重加强信访、举报和稽核工作,强化纪检监察、内审的检查作用。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及责任,形成治理案件的合力。三是加强内部审计的力量,加大内审审计力度。开展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审计、基本建设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大宗物品采购审计等,从中发现和查找商业贿赂的行为,正确判断和把握商业贿赂给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带来的影响,尽可能使治理措施更加有效。四是农联社上级部 门、监管部门要有重点的对农村信用社进行检查、稽核,特别是对易发案件的业务、岗位、人员进行重点关注和检查。
(九)案件防范要进行创新。目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入,原有的案件防范机制、措施、手段、目标在实际操作中出现的漏洞日益凸显,许多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也不能有效地防止和杜绝案件的发生。为此,需要监管部门、农信管理对此进行探讨、研究和创新,才能逐步地将农村信用社案件发案率有效降下来。一是案件防范要全员参与,自上而下地贯彻落实案件防范要求,避免案件防范工作“上热下冷、上严下宽、上紧下松”,不能搞应付差事式的案件防范。二是道德教育要抓紧。要切实从思想上解决好对案件防范工作的认识、理解和执行。要从抓道德教育入手,开展“正反两面”教育,在思想上常年树立案件防范意识。三是防范机制创新。农村信用社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起适合新形势下的案件防范机制,包括防范手段、措施等,要有前瞻性、预防性,绝不能搞“亡羊补牢”式防范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制度。对农村信用社可能出现的案件,要及早做好应急准备,防止突发案件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的损失和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