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为了切实加大城乡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健全了十项救助制度,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一是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制度。全县建立了灾情综合信息系统,设立了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制定了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健全了灾后重建机制、走访慰问机制和帮扶责任机制,有效增强了防灾抗灾能力,提高了灾害救助水平。
二是建立城市居民最低
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重点把好入户调查、“三榜”公示、分类施保、义务服务“四关”,全面建立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制度和义工制,确保对象准确,实现应保尽保。
三是建立农村五保供养制度。严格执行《农村五保供养条例》,按时足额兑现五保供养金,增大农村敬老院建设资金投入,把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全部纳入供养范围。
同时,全面实施“爱心责任行动”,采取“两书一卡”的办法,对农村分散五保对象实行“爱心”代养。四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县政府出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意见》,按照“小范围、低标准、重建制”的原则,建立了“分类救助、差额补助、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救助措施,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五是建立住房救助制度。
全面建立农村无房户和倒房户电子档案,把“农村安居行动”与新农村建设统筹兼顾,同步实施。并采取“向上争取一点,民政补助一点,社会捐赠一点,亲友资助一点,个人自筹一点”的“五个一点”办法,全力保障建房资金投入。
六是建立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制度。县政府出台了《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试行办法》和《贫困农民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对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范围、对象、标准、程序等进行了统一规范,并严格执行两个《办法》,切实加大救助力度,有效化解了群众“看病难”。
七是建立教育救助制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启动了贫困大学生救助工程,认真开展“留守学生”关爱活动,实现了“三个确保”: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依法享受义务教育合法权益;确保已在义务教育阶段读书的儿童不失学或辍学;确保贫困学生完成学习能得到一定的帮助。
八是建立就业援助制度。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常年开展以“送观念、送信息、送技术、送岗位、送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援助“春风行动”,积极做好贫困大龄女童技术培训,确保困难群众和失地农民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九是建立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制度。以“五五”普法为契机,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常年帮助困难群众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有效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
十是建立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特殊救助制度。严格执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坚持“自愿救助、无偿救助”的原则,对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免费提供食宿、医疗等救助,全力保障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