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于日前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召开“商业秘密相关问题研究”会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领导和承担课题的中南科技大学等高院的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
通过对我国商业秘密发展面临的国际形势和我国商业秘密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研究表明,随着知识经济和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商业秘密已日益成为推动一国经济增长
、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有力武器,并呈现出以下发展趋势:商业秘密发展已被很多国家确立为社会经济发展中国家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秘密的范围日益扩展;商业秘密保护的力度不断加强、手段不断丰富,呈现出国际化趋势;商业秘密保护注重体现权利的平衡和限制的同时,注重实体保护与程序保护相结合。
当前,我国的商业秘密保护工作越来越得到重视,商业秘密保护立法框架已初步建立,商业秘密保护制度已开始与国际接轨,行政执法力度逐年加强,司法保护逐步完善,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逐年提高。但是商业秘密保护的任务依然艰巨,商业秘密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在体制机制、法律环境以及支撑条件方面还不健全和完善;企业的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尚薄弱;我国的商业秘密立法体系亟待完善;商业秘密的司法保护需进一步加强;商业秘密的行政保护功能受到制约,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面临着举证难、取证难、执行难和定性难的问题,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协调不足,行政执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
面对日趋复杂的国际形势和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当务之急是研究制定和完善我国的商业秘密发展战略,为实现知识产权强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进一步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相关立法;加强商业秘密行政执法工作,有效解决行政执法中举证难、取证难、定性难和和执行难等问题,建立较完善的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间的协调机制,革除地方保护主义;加强商业秘密宣传普及力度等等。
会议中讨论热点主要是:如何进一步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协调机制;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尺度如何把握;对涉及国家安全、发展的商业秘密与普通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的区分及保护;如何在人才合理流动与保护雇主商业秘密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之间达到平衡;如何平衡诉讼过程中商业秘密保护与司法公正的关系;诉讼阶段举证责任如何分配等。为发挥商业秘密发展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战略意义,建议突破以往将注意力和关注点放在“商业秘密泄露给权利人造成较大损失”方面,处理好商业秘密滥用和过度保护问题,防止过渡保护造成的技术封锁、人才封锁并进而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力求商业秘密保护的利益平衡;“竞业禁止”的规定不利于人才流动和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建议改为“竞业限制”,对商业秘密管理中企业与职工利益之间的平衡做出一个合理的界定。
与会专家学者认为,在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体系中,行政保护至关重要。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强制性、广泛性、直接性、惩罚性功效,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发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犯商业秘密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方面的独特优势,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与会代表还围绕商业秘密滥用行为、刑事司法保护的标准和数额界限、商业秘密案件的司法审级、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在对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职责和权限等方面问题进行了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