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各乡镇抓粮食生产的工作力度,促进落实工作措施,实现生产目标,经研究同意,制定2012年对乡镇粮食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
对乡镇粮食生产的各项重点工作进行逐项考核,量化计分,总分为100分。
(一)双季稻生产(30分)
1.严格耕地保护,满分5分。加强耕地保护,打击乱占滥用耕
地的行为。年度内辖区没有新增1处违法占地和损毁耕地的,记满分;每发现1处扣1.5分,直至扣完为止。
2.整治常年抛荒,满分7分。实行综合治理,坚决制止耕地抛荒。辖区内没有抛荒稻田的,记满分;每抛荒1亩扣1分;出现5亩以上连片抛荒1处,扣完该项分值。4.大面积双季稻生产,满分8分。千方百计扩大本乡镇的双季稻耕种面积,双季稻种植比例达到80%的,记满分;每少1%,扣0.25分。
(二)据实发放种粮补贴资金(20分)
1.加大政策宣传,满分3分。在3月20日前将促粮政策宣传单页张贴到位的,记2分,在主要公路线书写5条以上标语的,记1分;否则酌情记分。3.乡镇复核到位,满分4分。村级上报后,乡镇及时组织复核,并纠正虚报乱报行为,经县级复核后认定合格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4.及时上报数据,满分3分。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补贴数据,且资料齐全、数据准确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5.按时发放补贴资金,满分2分。发放及时、方式规范,没有挤占、挪用、克扣、集体代领现象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6.规范使用粮食生产发展资金,满分3分。按照祁农业发〔2010〕4号文件规定,规范使用粮食生产发展资金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三)粮食高产示范创建(15分)
1.落实创建地点与创建规模,满分4分。示范片选择在主要公路沿线且创建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2.落实高产品种与关键技术,满分4分。全部落实到位且符合建设要求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3.组织开展示范观摩活动,满分3分。安装展示标牌且在年内组织开展2次以上观摩活动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4.创建产量达标,满分4分。经过测产验收,达到创建目标产量的,记满分;否则,按实际产量与目标产量的比值记分。
(四)粮食生产规模经营(15分)
1.引导发展种粮大户,满分7分。加强政策宣传,加强信息服务,积极推行土地流转,年内新增3名以上种植双季稻在50亩以上的大户,记满分;否则按比例记分。
2.加强生产服务,满分4分。及时为种粮大户提供产前、产中与产后服务,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指导落实实用技术,经调查,种粮大户满意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3.组织申报信息,满分4分。及时申报种粮大户生产信息并做到准确无误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五)推广实用生产技术(10分)
1.农技推广工作开展正常,满分5分。乡镇党委政府重视农技推广工作,安排农技推广工作经费占粮食生产发展资金的比例在10%以上或绝对数量在1万元以上的,记满分;否则按比例记分。
2.重大技术推广到位,满分5分。对于重大实用技术的推广,完成指导性任务的,记满分,否则按比例记分。
(六)强化粮食生产组织领导(10分)
1.成立专门班子,满分2分。行文确立领导班子和专抓人员的,记满分;否则不记分。
2.建立工作制度,满分3分。工作制度齐全、工作责任分明的,记满分,否则酌情记分。
3.安排专项经费,满分5分。四明山、凤歧坪、马杜桥等三个乡安排专项资金在0.5万元以上,其它乡镇在1.5万元以上,记满分,否则按比例记分。
二、考核办法
考核分阶段性考核和年终考核。阶段性考核由粮食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平时督查掌握的情况,积累相关数据,在年终进行汇总。年终考核由粮食生产领导小组牵头,从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农办、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专门的考核班子。阶段性与年终考核的方法主要有:查阅相关资料、听取情况汇报、实地察看现场、抽查解剖典型、综合推理分析等。考核组于2012年11月30日前确定考核初步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三、奖惩措施镇,扣除全额保证金;对70-85分的乡镇,按比例测算扣除金额。对粮食生产末位乡镇,实行黄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