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先进集体事迹材料
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担负着行政案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全庭由正副庭长、十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四名书记员组成,均为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硕士研究生四名,共产党员十五名,团员两名,是一支政治素养好,专业能力强的审判队伍。该庭在具体的工作中抓实事,重效率,抓规范,重细节,各项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至今审结2238件行政案件,32件国家赔偿案件、至今审结2114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在国家级、省级、市级刊物上发表论文70篇,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当事人及相关部门的广泛认同。获得了多项荣誉,近年来,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被市级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评为“文明处室”,获市中级人民法院“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三等功”,三次被评为“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优秀审判庭”和“全市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单位”,三次被评为“优秀审判庭”,两次被评为“党风廉政先进集体”,该庭党支部先后被评为“达标先进党支部”、“先进党支部”。
近年来,该庭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以“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作风建设年”专项教育整顿活动以及“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主题活动为契机,积极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充分发挥了行政、民事审判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
一、制度保障、增强群众观念
密切联系群众,加强群众监督。行政庭始终坚持审判工作的开展要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因此要求法官要强化群众观念,增强群众感情,走进群众、贴近群众,设身处地关系群众疾苦,真心实意倾听群众呼声,长期以来,该庭坚持不定期的走访市人大代表、走访企业,走访乡村干部、了解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对审判工作的需求,了解干警的廉政表现,以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当事人意见大的案件,及时组织进行审查,让人民群众满意。采取形式多样的方法征求意见。每年行政庭都要通过发放廉政信用评价表、回访当事人等形式广泛了解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专门研究,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解决。近年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和群众的要求,行政庭积极开展五进活动,使案件得审理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所审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行政案件均实现了低申诉率、低上诉率,高服判率的良好局面。受理的谭然等12人起诉市教育考试中心、市区教育局及该区招生办取消其高考报名资格案件,被新闻媒体称为全国“高考移民”第一案。在二审审理中,行政庭认为高考在即,为保障10名考生顺利参加高考,立即到省教育厅及省、市、区三级招办通报情况予以积极协调,后经过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的协调,使10名学生顺利返回原籍参加考试,其中有两名学生已被高校录取,维护了他们的考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
二、诉内维权,诉外服务
行政庭长期坚持在审理好案件的同时,通过发放司法建议等方式延伸审判,服务大局,近年来,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和行政案件中,针对纠纷延续时间长,矛盾尖锐,后遗症大的案件,先后发放司法建议
三、四十件,保证了案结事了。如一起残疾军人与所在单位因工伤待遇所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因涉及民行交叉,当事人多次上访,通过案件审理中向当事人明理释法,并向民政部门、社会保障部门和所在企业提出司法建议,妥善解决了矛盾纠纷,使军人的权益得到维护,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行政庭通过观摩庭及授课的方式,长期为区人大、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大专院校等单位讲授、宣传普及行政法律、劳动争议法律方面的知识,增强人民群众、社会组织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积极落实司法为民的举措。多年来,多名法官利用休息时间备课授课,从未间断。
参加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到政府制定地方性规章的研讨活动,从司法审查角度认真提出参考意见,积极协调地方立法活动,并坚持通过与相关部门联办有关行政审判的杂志和电台栏目。上述工作,赢得了人大、政府、政协的理解、支持,极大地改善了行政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的审理环境,拓宽了纠纷的解决渠道,为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作用的发挥,起到了促进作用。
三、文明执法,成效显著
行政庭在案件的审理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官了、民了、案了、事了成为我市行政案件近几年的显著特点。如所受理的长安区郭杜镇79件农民诉该镇街道办事处违法收取征用土地拆迁安置房配套设施费案件,案件的审理涉及当地数百户村民,容易引起连锁反应,当地村民反复上访,长期未决。行政庭所有审判人员,连续两个休息日不休息,深入农村一家一户调查了解案件情况,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判决纠正了违法行为,并通过 与当地政府部门、人大的协调沟通,保障了法院的判决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使一起群体性涉法上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受理的一起学龄前儿童起诉请求判令乡政府和村委会为其出具父母为本村村民的证明,作为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的依据案件,该儿童的爷爷称因其曾向上级政府揭发过村委会及乡政府干部的经济违法问题,村委会、乡政府故意刁难,多年来拒不为其孙子出具证明。二审中,承办法官冒着滂沱大雨,连续7天奔走于市、县公安机关和派出所,为该儿童联系办理了户口申报手续,结束了其出生后5年多没有户口的状况,妥善化解双方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