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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规定篇一
xx 商业学院
教学
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尊重和鼓励广大教职工的创造性工作,切实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一、评奖对象及时间安排 评奖对象: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并取得突出教学成果的个人和集体。重点奖励在教学第一线从事课程教学和课程建设工作的教师(个人或集体)所取得的成果。
各任课教师原则上到所任课程归口系部申报、参评。集体奖项目以课题组、教研室等进行申报,每项成果主要完成人限报五人,主持人限报一人。
时间安排:每一学年评审一次。在每年的七至八月份开展申报及评奖工作,新学年初进行表彰。
二、评选条件 1、成果范围(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教育技术等,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直接产生显著效果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教学成果。
得的突出成果。
(3)在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验实训基地、教材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5)有较高水平的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或
总结
。教学成果已结题或已达到结题标准。
2、成果标准(1)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应达到校内领先水平,符合申报市级或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条件,具有推广价值。
(2)申报二等奖的项目应达到校内先进水平,在校内具有示范作用。
(3)申报三等奖的项目应具有显著特色,能为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借鉴与参考。
3、成果完成人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直接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申报人(含集体项目的成员)在最近二年内需完成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3)申报者(含集体项目的成员)在最近二年内须完成教学工
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三、
评奖等级和名额分配 优秀教学成果奖分为三等.各系部申报名额限定在当年系部教师总数的 20%。四、评奖办法和具体步骤 1、个人奖项目的申报办法与步骤:
(1)个人申请,教研室根据情况,对照条件,向系部推荐申请人名单。
(2)申请人应向教研室提交有关教学研究方面的总结和论文。
(3)系(部、室)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师及有关学生对申请人进行教学成果及教学质量的评估后,确定申报人员名单。申报人员填写《优秀成果奖申报表》。
2、集体奖项目的申报办法和步骤:
(1)申报者向系(部、室)提出申请,汇报申报成果情况,提交反映该成果情况和水平的材料(包括论文和总结)。
(2)系(部、室)对申请项目进行评议,确定初选项目,组织系(部、室)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有关同行进行评估,写出书面意见。入选项目负责人填写《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系(部、室)根据评议结果及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向学校推荐参评成果,并将评估意见填入《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评定(1)申报一等奖的教学成果须在校园网上进行展示。
(2)教科室组织人员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项目送由学校聘请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3)学校教学成果奖由学校聘请的专家组成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产生。
(4)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被推荐参评学校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完成人,不得参加相关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5)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工作实行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果在校园网上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该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 10 日内提出。
五、奖励方法 1、评奖材料存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中,作为升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2、一等奖奖金 1000 元,二等奖奖金 800 元,三等奖奖金 600 元。
获得一等奖的教学成果有资格申报省级及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
六、本办法解释权归校教科研室。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研成果奖励办法
教学奖励办法
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规定篇二
关于印发《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各处(室、馆)、系(部、中心)、团委、实验林场:
现将《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办法》
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系工作的意见》(甘林院发[2009]11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科研成果考核奖励以年度为单位对各系(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进行考核奖励。
第三条教学科研成果定量考核计分范围
(一)科研工作定量考核计分范围
1、科研项目
本年度完成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
2、科研成果
(3)所获得的政府的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
(4)技术转让、科技开发成果等;
(5)艺术类重要创作成果。
(二)教学成果定量考核计分范围
1、教学成果奖;
2、地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第四条 教学科研考核评分标准
(一)科研项目
1、科研项目级别的认定
(1)国家级项目: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包括“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公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学科学基金项目等。教育部教研项目、中宣部“五个一工程”项目、其他部委重点项目视同国家级科研项目。
(2)省(部)级项目:指国务院各部委及省政府、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公室、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省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省教育科学领导小组等立项的各类研究项目。
(3)市级项目:指市政府或市级主管部门(市社联、市科学技术局等)立项的科研项目。
(4)院级项目:指由学院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5)某一项目的子课题按该项目所属级别的下一级别对待。
2、科研项目评分标准
(1)国家级科研项目:500分/项;
(2)省部级科研项目:400分/项;
(3)市级科研项目:200分/项;
(4)院级科研项目:50分/项。
3、计分办法:主持人按100%计分,其余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20%计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
(二)获奖科研成果
1、获奖科研成果级别的认定
(1)国家级成果奖:由国务院、科技部、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等在全国范围内正式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教育部优秀教学成果奖视为国家级奖励。
(2)省(部)级成果奖:由国家各部委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已确认为国家级奖项的除外)及以省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
(3)地厅级成果奖:以市政府、有关厅局主持评定并以其名义颁发的科研成果奖项。
2、科研成果评分标准
(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500分/项;
(2)省部级科研成果奖:400分/项;
(3)地厅级科研成果奖:200分/项。
3、计分办法:主持人(第一作者)按100%计分,其余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20%计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
(三)论文、教材及专著
1、科研论文级别的认定
参照《甘肃省职称评定中论文要求及刊物级别认定试行办
法》(甘职改办[2004]7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论文进行认定。
2、科研论文及教材、专著评分标准
(1)国家权威学术刊物:500分/篇;
(2)省部级学术刊物:100分/篇;
(3)出版专著:300分/部;
(4)出版教材:100分/部。
3、计分办法:主持人(第一作者)按100%计分,其余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20%计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
(四)教学成果考核评分标准
1、教学成果奖
(4)院级教学成果奖(以学院的名义颁发的教学成果奖)100分/每项。
计分办法:主持人按100%计分,其余参与人员按排名顺序依次递减20%计分(排名第五以后不计分)。
2、地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1)国家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500分/人;
(2)省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400分/人;
(3)地厅级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200分/人。
(一)其他考核得分:本办法第四条所列除国家级项目和国家级成果以外的其他各项考核的得分。
(二)科研参与率=(当年参与科研人数/当年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人数)×100%。
1、当年参与科研人数:当年在科研处登记有科研成果的教师人数;
2、当年在册专业技术人员平均人数:年初、年末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人数。
第六条 学院根据系(部)综合考核结果评出一等奖二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三名,并为获奖的系(部)按获奖等次分别划拨6000元、5000元和4000元的教学科研业务费作为奖励。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规定篇三
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1总则
1.1为贯彻科教兴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升集团公司整体科技水平,奖励在科研成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充分激发科技人员工作积极性,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科研成果的评审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3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分子公司。
2奖励范围
2.1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应用和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计算机软件开发等,产品开发及科研成果实现了产业化。
2.2引进、消化、吸收、开发、应用国外先进技术与产品,消化吸收后再创新研究成果,并实现了产业化的应用效果。
2.3为科技发展战略、重大科技开发项目、重大系统工程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综合分析研究取得的科学成果,并得到了实际应用的验证。
3评审标准
3.1科研成果奖励根据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和深度、经济效益和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3.2科研成果奖励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鼓励奖等五个等级。
3.2.1特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与深度极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重大,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3.2.2一等奖:
作用重大,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3.2.3二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领先水平,技术难度大,提升企业科技进步作用很大,并取得很大经济效益。
3.2.4三等奖:
达到同类项目的国内先进水平,技术难度较大,对企业的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
3.2.5鼓励奖:
4.1 集团公司成立科研成果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主管科技的集团公司领导担任,成员由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和兵器集团级科技带头人、关键技能带头人及部分外聘专家组成。
4.2委员会聘请专家对科研成果项目进行评审。
4.3评审专家应符合的条件:学识渊博,熟悉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科学技术发展动态,有较强的综合判断能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认真负责,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热心科技奖励工作,积极参加科技奖评审和有关活动。
4.4评审专家应遵守的规定:被聘请专家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自觉接受监督;被聘请专家应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按照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和办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科研成果做出评价;发现与被评审成果存在利益关系或其它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应主动申明并回避;不得利用专家身份与被评审成果的相关人员联系,为该项成果评审提供便利;不能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而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对评审中涉及的技术内容及评审情况须严格保密。
5有关规定
5.1各分子公司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等项目需列入集团公司经营计
划,经批准立项并按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制管理,明确项目组成员,签订科技项目合同,明确项目的技术指标、研制费用、设计质量、完成期限及工艺可行性、可靠性等内容。
5.2科技项目实施费用由集团公司按项目计划进行审核,并在分子公司的技术开发费中列支,专款专用,进入当期成本。
5.3科研成果奖励额度在项目中予以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项目奖励额度1次在2万元及以上和个人奖励额在1万元及以上项目,需经集团公司批准。
5.4科技项目完成情况需附详细的评价材料,由分子公司组织初审,报送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
5.5申报条件和要求
5.5.1产品及技术开发项目已经批准验收。
5.5.2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证明成果可行,并取得实质性经济效益,项目成果进入一定的批量或批量生产条件;同时,应用成果单位或部门出具应用证明。
5.5.3项目成果属权应无异议。
5.5.4已获得集团公司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5.6项目主要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
5.6.1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是指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以及在项目研制、生产、应用、转化和推广过程中,提供技术、经费和设备等条件,对项目的完成起到重要作用的单位。
5.6.2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对该项目的完成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员:新理论、新原理、新方法的提出者;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的发明者或设计者;关键技术或技术难点的实际解决者;科研成果转化(产业化)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实施者;科研项目管理重大问题的解决者。
5.7评价指标
国内领先。可依据成果鉴定或查新报告判定。
5.7.2技术创新性,主要依据技术在工艺改进、产品应用、性能改善、节能减排和环保等方面的新颖性和独创性。
5.7.3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主要依据对项目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自主掌握和控制能力,特别是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5.7.4成果应用及效益,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各项应用指标是否经过权威机构的认证和试验,成果完成中试、形成样品、样机,或一定批量进入市场以及产品目前已形成的销售收入和市场占有率所形成的经济效益。
6异议、处罚
6.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授奖项目持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7日内书面实名向委员会或集团公司科技管理部门提出异议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6.2异议分为实质性异议和非实质性异议:
6.2.2对候选人、候选单位被奖励人、被奖励单位异议,为非实质性异议。对评审等级的意见,不属异议范围。
6.3实质性异议由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非实质性异议由推荐单位负责协调解决。
6.4授奖项目如有剽窃、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经查实后,在媒体上公布并撤消其奖励,追回奖状、证书和奖金,在3年内取消所在单位和个人的奖项申报资格。
7附则
7.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7.2本办法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规定篇四
学院
教学
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转型升级、更名升大”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提高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形成产出高质量教学成果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学校教学研究水平的提升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结合我校教师教学研究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以“aa 文理学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取得的教学研究与建设成果,可纳入本教学奖励考核范围,包括各级教学平台建设、教学成果、教学评优、实践创新四个方面。
1.教学平台建设指团队完成的国家级、省级、校级特色专业、重点专业、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精品资源共享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团队等各类平台项目。
2.教学成果指集体或教师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教学成果奖,各级基础教育成果奖,优秀教材获奖,规划教材等成果。
3.教学评优指教师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的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集体或教师个人参加各类教学竞赛、评优,多媒体课件大赛等竞赛获奖。
4.实践创新指教师指导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指导 a 类、b 类学科竞赛获省级以上奖励等。
第三条 教学奖励标准。
教学研究与建设成果,按照不同的类别与层次,分别予以奖励,奖励标准详见附件。
第四条 教学奖励的审核与发放。
1.学校教务处每年 11 月 10 日之前对该年度的奖励项目进行统计、审核、认定、汇总,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争议的项目,学校在当年进行奖励,因各种原因未能奖励的顺延到下一年度。
2.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奖,学校按最高奖标准奖励。个人奖励项目,奖金直接发给个人;集体奖励项目,获得的奖金由项目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3.各类奖项中属于立项建设的项目,验收合格后发放奖励。
4.奖励标准均为税前奖励。
第五条 学校认定以文件或证书为凭证,未在本办法明确规定范围内的教学研究与建设成果,由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与此相冲突的原有相关教学管理文件不再适用。
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学竞赛 一 等 5 1.2 0.6 二 等 3 1 0.4 三 等 2 0.8 0.2 实践创新 学科竞赛 a 类 一等 1 0.5 \ 二等 0.8 0.4 \ 三等 0.5 0.3 \ b 类 一等 0.5 0.3 \ 二等 0.4 0.2 \ 三等 0.3 0.1 \ 国家级 大创项目 创业实践 1 其他 0.5 注:各级基础教育成果奖等单项教学成果奖,按相应级别的 20%标准奖励。教学平台建设 中子项目按相应级别的 40%标准奖励。
教学奖励办法
商业学院教学成果评审及奖励办法
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教育教学单项奖考核奖励办法
学院教学奖励办法规定篇五
建筑工程系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举办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第六届室内设计、手绘大赛暨 2014 年“新人 杯”全国大学生室内设计竞赛、2014 中国手绘艺术大赛设计、2014 年第四 届中国“设计再造”创意展选拔赛 为培养和提高我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师生的专业素养和设计能力、增 强在行业的影响力,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操作水平,促进我院室内设计理论知识 与设计水平的发展,增进建筑装饰专业师生的凝聚力和对青年学生的影响力,建 筑工程系特举办第六届建筑装饰专业技能大赛。参赛条件 全院范围内,凡从事室内装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的教师和 相关专业在校生均可参加。集体创作的作品,必须标明主持设计人员。
一、2014 年“新人杯”全国大学生室内设计竞赛
◆ 设计主题: “十五年后的空间”——商务快捷酒店室内设计 ◆ 评比标准: 从经济、适用、美观三方面来综合考评,注重设计的创意和创新,突出在“十 五年”的时间维度中对未来建筑的空间想象。设计的立意与合理性应符合商务快 捷酒店的主题。◆ 命题竞赛: 商务快捷酒店室内设计 ◆ 设计条件: 1.本题目为新建建筑,所兴建项目为商务快捷酒店。酒店共 14 层,一层为大 堂,四至十四层为客房层(平面见附图,详图可在 ciid 网站下载)。
要求绘制大堂、标准客房及商务客房的相应效果图,可采用多种工具和表达 方式相结合。◆ 提交电子文档: ①制作展板要求: 参赛者自行将以上要求内容编排在 820×590mm 的展板版心幅面范围 内(统一采用竖式构图),参赛者仅将展板的最终电子文档(保存为*.jpg 格式,300dpi)的光盘寄至组委会。组委会负责统一编辑板眉和板脚(将统一标注竞 赛名称,作者无需在版心内另行标注)、出图、装裱。②出版专集要求: 单张图片原大应在 300dpi 以上,cad 图纸应逐个提供 jpg 格式文件,设 计说明提供 word 文档文件、作者个人照片、个人简介和教师评语一段。◆ 参赛要求: 1.参赛者仅限各院(系)在读的专科、本科、研究生。2.参赛者可以个人参赛,也可组织团队参赛,团队参赛的人数不得超过 5 人。3.《参赛报名表》的项目要填写齐全、清晰。4.每张展板需交参赛费人民币 100 元(含报名、制版、出图、装裱、评审等 费用)。
二、2014 中国手绘艺术设计大赛参赛办法
1、图
2、图 3 等。单张图片分辨率在 300dpi 以上 4.展板资料和出版资料分别刻在两张光盘上。5.参赛费用:学生费用 80 元/张,成人费用 150 元/张。需开发票者,如在 7 月 30 日前未收到发票,请与学会联系查询,过期不再办理。6.表现技法不限,水彩、水粉、铅笔、粉笔、马克笔、钢笔等均可。7.可以个人或多人合作参赛,合作参赛总人数不得超过三人。8.请勿在作品正面署名。9.所有参赛作品需以电子文档的光盘形式提交,无需打印纸质作品。参赛资料 齐全,并符合参赛要求,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三、2014 年第四届中国“设计再造”创意展
活动共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作品申报,提交活动作品文件;第二阶 段是作品初级评选阶段; 第三阶段是对初评后的作品进行终级评选;第四阶段是 展览、颁奖阶段。第一阶段:作品申报(2014.3.1-6.30)
1、作品题材:生活中的低碳创意作品
2、参展资料包括: 1)填写活动报名表(电脑填写,并提交纸质打印件)2)制作展板资料: 展板内容应包括实景照片、设计说明等。由参展者在 900mm ×1800mm 版心幅面范围内(统一采用竖式构图)自行设计版面,但不能出现 作者的姓名及设计单位,并将展板的最终电子文档(保存为*.jpg 格式、分辨率 为 150dpi)的光盘寄至组委会,如送交多个项目参展,请将同一项目的展板资 料存储在同一文件夹下,文件夹及文件以项目名称命名。3)作品图片要求有原材料展示、再设计作品展示(包括作品外观、功能演示)。4)出版文件资料:作者照片(分辨率 350dpi),作品图片(4-5 张)、简介、作品创意说明及创作理念表达(100 字以内),提供 word 文档文件。5)每个作品可以个人或多人合作参加,主创设计师不超过 3 位,且证书上只出 现主创设计师姓名。6)每个获奖作品颁发一份证书。第二阶段:初级评选(2014.7.1-7.31)组委会组织业内专家根据评选标准对作品进行初步评选。第三阶段:终极评选(2014.8.1-8.31)组委会组织业内专家对初评后的作品进行最终评选。第四阶段:展览、颁奖(2014 第四季度)
1、由组委会审查参赛资格,并筛选出入围作品。
2、由评委会评选出竞赛的最终获奖作品。评比基本原则
1、参赛作品必须符合本竞赛书的基本要求,突出命题主旨。
手绘艺术设计大赛参赛评分细则 项目 手绘设计 整体效果
“设计再造”创意展评分细则 ◆评选标准:
一、作品评选标准: 1.创意理念:a.首先强调准确地把握和反映本次活动的主题;b.作品具有原创 性。2.艺术表现:a.作品的视觉效果具有极强的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b.作品表现 手法不落俗套。3.实用价值:a.具有可推广性;b.有一定的低碳与节能减排效果。
二、分值标准: 1.创意理念:30 分 2.艺术表现:30 分
3.实用价值:40 分 大赛时间安排 1、2014 年 3 月 25 日—2014 年 5 月 25 日 宣传此次活动、通知全院学生踊跃参加 2、2014 年 5 月 25 日—2014 年 5 月 30 日 报名参赛、通过手绘效果图和电脑 3d 等效果图进行入围筛选。3、2014 年 6 月 2 日---2014 年 6 月 8 日 展览: 学院建筑工程系进行展览并评出奖项。
大赛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