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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农业大学管理规定 江西农业大学辅导员篇一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2年我省高等学校推荐选拔优秀专科生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通知》(赣教高字[2012]19号)和《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关于选拔优秀高职高专学生进入我校本科阶段学习的工作方案》(赣农大教发[2012]8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2012年“专升本”工作具体情况,2012年6月26日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录取工作会议,研究并确定了我校2012年“专升本”录取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录取原则 在省教育厅确定的全省英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外语类60分、文理类40分、艺术类30分),根据考生志愿,分五大类(外语类、文科类、理科类、软件工程类、艺术类),按三门考试科目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报考艺术类的考生只能在艺术类进行录取;报考软件工程类的考生只能在软件工程类进行录取;报考理科类的考生只能在理科类进行录取;报考文科类的考生只能在文科类进行录取;报考外语类的考生只能在外语类中进行录取。
如在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出现相同分数,先按英语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英语成绩相同,则文科类和外语类按大学语文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理科类和软件工程类按高等数学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艺术类按素描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未按我校规定办理入校手续或不符合我校入校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各类别录取比例和录取人数
(一)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2012年专升本招生计划:200人。
(二)各类别录取人数:
1、各类录取比例=(录取总人数200人/有效报名人数718人)×100%=27.86%
2、软件工程类录取4人;
3、艺术类录取7人;
4、理科类录取68人;
5、文科类录取118人;
6、外语类录取3人;
四、各类别最低录取分数线
1、艺术类:指园林学院艺术设计专业,根据艺术类考生总成绩排序结果,第7名考生,总成绩为202分(艺术类录取最低分数202分)。
2、软件工程类:指理科类中的软件工程专业,根据软件工程类考生总成绩排序结果,第4名考生总成绩为195.5分(软件工程类录取最低分数195.5分)。
3、理科类:指软件工程类之外的理科专业,根据理科类考生总成绩排序结果,第68名考生总成绩为 221分(理科类录取最低分数221分,其中同分者3人,英语成绩分别是66,63,55分,同分者中英语成绩达到66分以上者录取)。
4、外语类:指英语专业,根据英语类考生总成绩排序结果,第3名考生总成绩为 196分(外语类录取最低分数196分)。
5、文科类:指英语专业之外的文科专业,根据文科类考生总成绩排序结果,第118名考生总成绩为198.5分(文科类录取最低分数198.5分,其中同分者5人,英语成绩分别是72,72,66,66,56分,同分者中英语成绩达到66分以上有两人录取)。
江西农业大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6月26日
江西农业大学管理规定 江西农业大学辅导员篇二
江西农业大学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赣农大教发[2011]2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工作,明确教研室的职责与功能,增强教研室工作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经研究,特制订《江西农业大学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江西农业大学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
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江西农业大学教研室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研室工作,明确教研室的职责与功能,增强教研室工作考核的客观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关于印发<江西农业大学教研室工作条例>的通知》(赣农大发2010[6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一)提高教研室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重要组织作用,进一步加强教研室的基本建设。
(二)改进教研室的管理工作,规范教研室工作,健全“学校-学院-教研室”三级管理体制。
(三)进一步促进教师参与教育教学活动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总结有关资料和成果,为其他评估活动提供有用的信息和状态数据。
二、考核范围
全校范围内所有教研室。
三、考核标准
按照《江西农业大学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附件一)执行
四、考核的组织机构和具体程序
(一)组织机构
教研室工作考核各教学单位成立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教研室工作的考核。由教务处成立的专家组,负责全校教研室工作的抽查考核和“校级优秀教研室”的评选。
(二)具体程序
(1)教研室自评。各教研室对应本教研室工作进行自行考核,撰写考核报告。
(2)各单位教研室考核小组在教研室自评的基础上,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对本单位各教研室的工作进行考核,填报考核结果(附件一);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填写本单位教研室工作考核汇总表(附件二),并将考核结果(附件二)报教务处教学研究与建设科备案。
(3)教务处教研室工作考核专家组依据各教学单位提交的考核结果对全校范围内的教研室进行实地抽查考核。
(4)教务处教研室工作考核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优秀教研室”进行校级评审与考核,确定校级“优秀教研室”。
(5)各教学单位在考核工作结束后,总结本单位的教研室工作,并提出下一学工作计划。
五、考核时间
教研室工作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各教学单位于每年12月中旬进行本单位教研室工作考核,学校于每年12月底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优秀教研室”进行全校范围内的评审与考核。
六、评估奖励与整改措施
(一)对获得校级“优秀教研室”和校级“优秀教研室主任”,的,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对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进行通报,责成所在教学单位帮助
教研室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任务,限期完成整改工作。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教研室提交学校进行改组与整顿。
(三)教研室工作考核是学校教学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考核结果作为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存档。
七、其他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江西农业大学教研室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江西农业大学教务处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西农业大学管理规定 江西农业大学辅导员篇三
江西农业大学
关于加强实践教学安全管理的规定
教学实验室、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和科学研究的重要场所,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和教学实验室、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教学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全面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践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第二条 各级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和技术人员应对参加实验的师生员工进行严格的安全知识和安全纪律教育,遵守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各项安全制度,熟悉各项实验的安全操作规程、实验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和事故现场的处理方法,养成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良好的工作作风,做到安全实践。
第三条 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安全工作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学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主任、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是所在实验室或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第一安全责任人。每间实验室都要指定专人作为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做好本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各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要协助实验室主任抓好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及排除隐患等工作。保卫处负责实验室的治安保卫、消防设施管理及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设备处负责检查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技术和防护安全。
第四条 各学院要根据各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特点,制定和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培训制度、设施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防盗防火制度、内务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 各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要根据国家标准和实验室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编制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标准操作规程、检测研究实验操作规程、相关仪器设备使用规程、个人防护设备使用规程、危险废弃物的处臵规程和实验紧急情况处理规程等。
第六条 各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及安全意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讲座和观看录相结合的形式,分门别类地介绍安全防护操作规程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为学生和教师们提供专业的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第七条 各相关学院必须根据本学科和实验教学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生物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操作程序和生物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 各相关学院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切实落实实验用动植物的采购、检疫、管理等措施,并实行专人负责。动物实验中所用的动物必须由动物供应部门提供《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严禁从无《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的单位或从农贸市场等购买动物作为实验动物。要妥善处理实验动植物的尸体、器官和组织。要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管理、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对实验样品应集中存放,定期统一销毁,严禁随意丢弃。
第九条 凡涉及易燃、易爆、有毒、病原微生物菌(毒)、麻醉品、放射性物质和压力容器等危险品存贮、运输和使用的实验室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账目管理,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须严格控制,详细记录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剩余物品须及时退库。在危险品库房管理上坚持两人管理、两把锁锁门、两人一起领用制度。涉及危险品的试验,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实验室人员具体操作。
第十条 对有压力容器、电工、焊接、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致病微生物及放射性物质等场所及其有关设备,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十一条 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电、水、气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如有电线老化、接触不良,要及时更换和处理。相关设施设备要预防因雷击等自然灾害造成的事故。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必须配备符合对应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臵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臵。
第十二条 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对参加实验的人员预先进行危险品使用的安全教育,使之熟悉有关物品的性能和使用知识,严格按照相关的防护规范和使用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时,必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并查看仪器设备、水、电、燃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溶液、渣滓须、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随意抛弃。
第十三条 学院要加强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内务管理。各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房间须落实安全与卫生工作责任人,钥匙的配发、管理由实验室主任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负责同志负责,不得私自配臵钥匙或给他人使用。严禁在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区域吸烟、烹饪、明火取暖。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不得在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内进行娱乐活动等。
第十四条 学院要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不安全因素,防范事故发生。实验室如发现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所在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负责人、学院和学校保卫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在安全隐患消除之前,不得开放使用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对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的,学校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须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阻止灾害漫延,保护好现场。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作出严肃处理。第十五条 各学院务必强化师生在室外进行的实践教学工作。师生在室外进行实践教学时,相关人员必须对实践设施、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隐患的排查。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和实践技术人员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严格要求学生遵照相关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根据各专业学科制定的实践操作规程进行实践,以保证学生室外的实践教学安全。
第十六条 野外实验(或实习)安全也是教育安全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健全野外实验(实习)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 提高安全意识。在实习方案实施之前,学院和指导教师应该广泛收集实验(实习)区域自然地理和自然灾害资料, 研究该区域自然灾害的时空规律, 咨询当地地质、气象等业务部门, 及时获得有关预警信息, 尽量避免在自然灾害高发区域和多发时段进行野外作业。
第十七条 各实验室和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须根据本规定制定安全工作细则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授权教务处解释。
江西农业大学管理规定 江西农业大学辅导员篇四
江西农业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江西农业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 班主任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等学校从事德育工作,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维护高校和谐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是大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的班主任是学院委派到学生班级对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进行日常教育和管理工作的教师。教师是教书育人的主体,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是育人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第二章 工作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
1、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对班级学生进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加强班集体建设,创建良好的班风。选配好班级学生干部,指导班委、团支部和班级党支部建设。班级在班主任的正确引导下,学生围绕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方针,积极开展“三创一做”(即创建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做文明大学生)活动。
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心理品质和自尊、自律、自爱、自强的优良品格,增强克服困难、经受考验、承受挫折的能力,处理好学习成才、生活交友、求职择业等方面的具体问题,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精神境界。
3、开展班级学风建设,创建良好的学风。培养学生专业兴趣,关注学生学习进程。通过不定期抽查学生上课情况和考试成绩,进行统计分析,对学习上有困难的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学业辅导,督促他们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帮助班级成立学习和活动兴趣小组,鼓励班级学生参加各类竞赛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4、进行班级学生个性化教育。了解并掌握班级学生每个人的兴趣、爱好、专业方向、求职目标以及个人特长等方面的个性发展,结合职业生涯规划要求,协同学院及招就处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同时根据个人平时表现和学生成绩,指导并参与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并做好学年与毕业生鉴定以及评优评先工作。对一贯表现好的学生做好党团推优工作。
5、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维护校园和谐稳定。围绕为“安全第一、稳定是第一责任”为管理目标,积极做好平时、节假日期间和特殊敏感时期的学生安全教育,通过召开安全主题班会、观看安全教育警示片、出安全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五防”(防盗、防骗、防火、防雷、防电)安全法制教育,增强学生安全防患意识。
对违法、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疏导学生情绪,教育学生认识和改正错误;对学生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事件或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6、建立健全班级学生档案,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建立健全班级学生的个人信息表,包括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家长通讯地址以及网络信息,对变化的信息要及时更新。
建立健全班级学生困难生动态档案,协助做好贫困学生资助和学费助贷工作。
建立健全班级学生心理异常情况,并及时进行心理疏导,若学生心理问题比较严重的,要及时向学院副书记或辅导员汇报,同时陪同学生到校心理咨询中心与专业教师进行约谈,并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
7、建立班级学生联系与沟通机制。建立定期与学生家长沟通联络的机制。新生入学期间召开家长会,向学生家长寄送联系卡,每学期末寄送家长一封信,发挥家长的作用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建立与任课教师和辅导员联系与沟通机制。班主任定期或不定期向任课教师了解班上同学上课情况和学习状况,同时每学期邀请任课教师与本班学生座谈一次,增进师生了解,促进教学相长。经常与辅导员进行工作沟通,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事务工作。
建立班主任听课制和学生学费催缴完费注册制。
8、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工作和毕业生离校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新生入学、军训、实习、毕业生就业等重要环节的思想教育工作。参与所带班级的学生毕业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关心毕业生考研或出国进修,协助学院做好研究生免试入学推荐工作。
第五条 班主任工作要求:
1、加强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2、做到“五到位”。即思想到位、精力到位、突发事件到位、班集体主要活动到位、时间到位。
3、坚持“五个一”。配备一本专用班主任工作日志,一周至少下宿舍一次,一个月听一次班级课,一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主题班会、一学年写好一篇班主任工作实践与体会。
4、要经常向学院汇报班级情况。
5、及时完成学校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
6、做好大学期间班级规划,根据学院要求,制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
7、接任班主任后,必须在一个月内掌握学生基本情况,两个月要熟悉班级学生的个人信息。
8、若学生发生突发事件,班主任应第一时间赶至现场,并及时向学院汇总情况。
第三章 选聘、培养和管理
第六条 班主任条件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第七条 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学院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聘结果报学工部、人事处备案,由学工部统一颁发聘书。
第八条 聘任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能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2、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事业心和奉献精神,热爱学生工作。
3、具有组织开展班级工作和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4、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实事求是,办事公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
5、能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
第九条 按照学校自然班级(班级学生人数以45人为基准),每个班级配备一名兼职班主任,每位兼职班主任最多只能带两个班级,任期一般为3—5年。
第十条 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班主任培训体系,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学校学工部(处)每年对新接任的和新生班主任,进行统一岗前或上岗培训,各学院根据各自单位情况,可采取灵活多样的班主任培训方式。
第十一条 学生工部(处)受学校委托在校学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班主任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工作,学院党政负责班主任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各学院党政应加强组织领导,重视班主任队伍的思想建设和队伍建设,定期召开班主任例会,交流情况,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 各学院要定期组织班主任参加社会实践和学习考察,开阔班主任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
第十四条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在配备班主任的基础上,可增设班级导师制和专业导师制。
第十五条 班主任工作是教学行政工作的一部分,纳入学校规定的年度考核范围。在正常情况下,学院安排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本人不得拒绝,否则,以年度考核不合格论。
第四章 待遇与奖惩
第十六条 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经考核合格者按每人每学年40标准学时减免教学工作量或给予相应补贴。每个班以45人为标准计算,低于45人的班级,按40学时计算工作量;高于45人的班级,每增加一名学生增加0.5个学时。
第十七条 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班主任”及“模范班主任”,具体办法参照《江西农业大学优秀、模范班主任评选办法》进行评选。对于获得“优秀班主任”每人奖励1000元;获得“模范班主任”每人获奖励5000元,由学校召开表彰大会并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 教师在晋升高一级职称(职务)时,其必备条件必须有两年以上的班主任工作经历。对于获得“模范班主任”者享受学校优秀教师同等待遇,在职称晋升评定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九条 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任资格: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情节严重的或受党政纪律处分的。
2、因失职、渎职造成班级较大事故者或对班级学生中出现的违纪行为教育处理不力的。
3、滥用职权,侵犯学生权益,造成较为严重后果的。
4、因身体、心理、责任心等原因无法胜任班主任工作的。
5、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