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增强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切实提高政府行政效能,努力实现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开展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开展。
三、总体目标
着力解决行政机关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围绕影响发展大局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和改革创新上有新的突破,努力实现执政为民、勤政廉洁、提高效率、优化环境、促进发展的目标。
四、工作内容
(一)坚持依法行政。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确保政令畅通。
(二)提高行政效能。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强化效率观念和创新意识。精简行政程序,规定的审批时限内加快审批速度;节约行政成本,努力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改善行政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合理、合法的原则改善行政管理。加强硬件设施建设。规范行政管理程序和手段,促进整个机关协调运转。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上,要做到有分析、有计划、有监督、有总结,避免出现重大失误。
(四)加强作风建设。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观念。切实当好人民公仆;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浮躁作风。各单位尤其是窗口单位要将改善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和加强行风建设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亲民、爱民、便民形象。
(五)全面提高素质。各单位要将培养高素质公务人员作为行政效能建设的治本”之策来抓。培养政治坚强、公正廉洁、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高素质公务人员。
(六)强化行政问责。加大以行政首长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力度。对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不力。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承担责任的主体和责任追究的实施机构、具体程序等。坚决查处涉及行政效能和干部作风的案件,加强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责任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典型案件的调查处理,适时向社会公布。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行政效能建设工作。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市监察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监察局分管局长、执法室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在市行政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行政效能建设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逐步建立职责清晰、管理健全、务实高效、奖罚分明的行政管理制度体系。
1政务公开制。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制定并公示办事程序流程图,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2岗位责任制。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所属单位及内设科室的职责和每个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工作标准。
3服务承诺制。以便民、高效为原则。向群众公开。
4限时办结制。所有审批事项必须限时办结;机关内部的政务运行。必须严格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实际,明确时限,提高效率。
5否定报备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事宜过程中。
6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并正确引导询问人到承办机关办理有关事宜。
7无缺位制。各单位必须在法定工作日或本部门承诺的工作日内对外正常办公。工作日以外必须建立值班制度。
8过错追究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三)重视绩效考评。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研究制定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制度。并把评估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强化监督检查。监察部门要依照《市行政效能监察办法(试行)着力从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环节。督促行政机关强化效能建设。为促进行政效能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市监察局成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与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合署办公。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建立效能投诉制度,切实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单位要设立效能投诉电话和投诉邮箱并对外公布,具体受理本系统、本单位的行政效能投诉;对群众的投诉,要快速查办,及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一套科学、量化、操作性强的行政效能建设绩效考评办法,对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绩效管理和科学考评。
行政效能建设措施陈老师